<?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generator="wordpress/2.2.1" -->
<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channel>
	<title>最好台開案叫內線交易啦 的留言</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link>
	<description>如果是想要成為人上之人，不達到最低限的智能程度是不行的。</description>
	<pubDate>Tue, 02 Dec 2008 13:27:29 +0000</pubDate>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2.2.1</generator>

	<item>
		<title>By: 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24297</link>
		<author>阿ㄈ</author>
		<pubDate>Wed, 01 Oct 2008 19:32:43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24297</guid>
		<description>麻煩把前面看完, 當然有看過判決書寫什麼啊

”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

意思就是, 縱然被告方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們談的東西早已在三個月前的經濟日報有報導, 證明此被認定是內線交易的重大訊息早已有公開. 但本法官認為, 雖然該報確有報導, 但因該報導內容不一定是真的, 有可能造假, 且該報導也沒有完整講出周轉案的詳細內容, 故不能將其當成公開訊息.

如果你覺得這種說法沒問題的話那你請便. 我也不是沒看過這些人處理事情, 我也碰過明明在偵察庭裡跟他講A, 結果他最後寫出來的書狀完全誤植為另一種說法的. 理由? 我可不信這種明明有錄音, 且現場有書記官記錄, 記錄完後再請我們簽字的東西確認無誤到最後他還會搞錯, 大概只是這樣他故意把有問題的地方改成沒問題的, 他會少一件工作要忙吧. 免起訴總比起訴好處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麻煩把前面看完, 當然有看過判決書寫什麼啊</p>
<p>”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p>
<p>意思就是, 縱然被告方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們談的東西早已在三個月前的經濟日報有報導, 證明此被認定是內線交易的重大訊息早已有公開. 但本法官認為, 雖然該報確有報導, 但因該報導內容不一定是真的, 有可能造假, 且該報導也沒有完整講出周轉案的詳細內容, 故不能將其當成公開訊息.</p>
<p>如果你覺得這種說法沒問題的話那你請便. 我也不是沒看過這些人處理事情, 我也碰過明明在偵察庭裡跟他講A, 結果他最後寫出來的書狀完全誤植為另一種說法的. 理由? 我可不信這種明明有錄音, 且現場有書記官記錄, 記錄完後再請我們簽字的東西確認無誤到最後他還會搞錯, 大概只是這樣他故意把有問題的地方改成沒問題的, 他會少一件工作要忙吧. 免起訴總比起訴好處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shannon</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24292</link>
		<author>shannon</author>
		<pubDate>Wed, 01 Oct 2008 12:15:45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24292</guid>
		<description>這到後來到底是在討論什麼呀,上面有多少人受過法學教育,唸過證券交易法,而且知道訴訟上如何認定證據, 認定犯罪呀? 

批判媒體資訊認定犯罪的證據是否充足是一回事(畢竟沒有損害什麼人的利益), 但是單從媒體資訊即斷定某人一定犯罪則是另外一回事(萬一人家真是無罪的呢?), 果真這樣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罪, 那麼法官檢察官就不必花那麼多時間唸書考試受訓,也不用親自調查證據, 只要看看報紙就可以判案, 那ㄧ個案子兩三個月就可以結案了. 

當然法律人有很多自以為頭腦清楚但事實上啥也搞不清楚的(其實還不少), 所以批判錯誤的, 偏離社會常識的起訴及判決,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為只有大家關心監督,法官檢察官才不會在象牙塔中亂為"自以為正確"的起訴及判決.

但是要批判他們之前,我認為也要有足夠的批判基礎與知識,例如:看過起訴書寫什麼了嗎? 看過檢察官取得的證詞和證據是什麼嗎? 看過法官的判決書寫什麼嗎? 當然除非是當事人否則許多資訊是看不到的, 所以對個案為批判時, 或許可以稍持保留, 否則常會出錯. 法律畢竟和"法感覺" "法期待"不一樣.</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這到後來到底是在討論什麼呀,上面有多少人受過法學教育,唸過證券交易法,而且知道訴訟上如何認定證據, 認定犯罪呀? </p>
<p>批判媒體資訊認定犯罪的證據是否充足是一回事(畢竟沒有損害什麼人的利益), 但是單從媒體資訊即斷定某人一定犯罪則是另外一回事(萬一人家真是無罪的呢?), 果真這樣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罪, 那麼法官檢察官就不必花那麼多時間唸書考試受訓,也不用親自調查證據, 只要看看報紙就可以判案, 那ㄧ個案子兩三個月就可以結案了. </p>
<p>當然法律人有很多自以為頭腦清楚但事實上啥也搞不清楚的(其實還不少), 所以批判錯誤的, 偏離社會常識的起訴及判決,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為只有大家關心監督,法官檢察官才不會在象牙塔中亂為&#8221;自以為正確&#8221;的起訴及判決.</p>
<p>但是要批判他們之前,我認為也要有足夠的批判基礎與知識,例如:看過起訴書寫什麼了嗎? 看過檢察官取得的證詞和證據是什麼嗎? 看過法官的判決書寫什麼嗎? 當然除非是當事人否則許多資訊是看不到的, 所以對個案為批判時, 或許可以稍持保留, 否則常會出錯. 法律畢竟和&#8221;法感覺&#8221; &#8220;法期待&#8221;不一樣.</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Pig</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10487</link>
		<author>Pig</author>
		<pubDate>Tue, 14 Aug 2007 23:11:28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10487</guid>
		<description>講得好像董事會只能談跟台開案有關的東西一樣，你的邏輯是跟蔡守訓學的嗎？ :p

話說這個案子被告改個名字叫周美青或是啥的丟給蔡守訓判應該也是無罪吧，反正連議會質詢的錄影帶的內容他都可以用「重新組合思考」說被告不是這個意思，而且趙某人也是一樣沒犯意沒認罪啊，顯然他自已也不覺得這算是內線交易，只可惜他老婆叫陳幸妤不叫馬唯中。</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講得好像董事會只能談跟台開案有關的東西一樣，你的邏輯是跟蔡守訓學的嗎？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msn_tongue.gif' alt='&#58;&#112;' class='wp-smiley' width='21' height='21' title='&#58;&#112;' /></p>
<p>話說這個案子被告改個名字叫周美青或是啥的丟給蔡守訓判應該也是無罪吧，反正連議會質詢的錄影帶的內容他都可以用「重新組合思考」說被告不是這個意思，而且趙某人也是一樣沒犯意沒認罪啊，顯然他自已也不覺得這算是內線交易，只可惜他老婆叫陳幸妤不叫馬唯中。</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呼</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10482</link>
		<author>呼</author>
		<pubDate>Tue, 14 Aug 2007 17:50:24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10482</guid>
		<description>哈哈哈阿ㄈ真是搞笑XD

若那些早已見報消息(也就是"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一行字而已)，那董事會還開屁呀?

在董事會裡，難道大家坐著聽主席宣布："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之後就解散了嗎？

董事會開會內容跟報紙一樣的話，董事回家看報紙即可!</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哈哈哈阿ㄈ真是搞笑<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若那些早已見報消息(也就是&#8221;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8221;一行字而已)，那董事會還開屁呀?</p>
<p>在董事會裡，難道大家坐著聽主席宣布：&#8221;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8221;。之後就解散了嗎？</p>
<p>董事會開會內容跟報紙一樣的話，董事回家看報紙即可!</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9006</link>
		<author>阿ㄈ</author>
		<pubDate>Thu, 28 Jun 2007 10:04:11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9006</guid>
		<description>"已公開消息的進度報告"算什麼內線消息?

反正等二審判決書出來再看看這一位法官怎麼凹說已經被報紙報過的事情為何屬於內線了. 一審法官是用"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這個怪理由嚕過去. 因為他認為"重大消息"的定義是由他個人心證, 而他認為報紙有造假可能, 所以報紙登過的新聞不能當公開消息.

附帶一提, 一審的法官林孟皇先生:

「林孟皇曾經當過國小老師，但他透露：“一直以來我都想要當一位記者！”」

「他更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觀念也不盡正確，他舉例：“壞人和窮人同樣都偷東西，但在量刑上是不會相同的。”」

「判決書的內容包山包海，與他對工作及人生所秉持的觀念有關。他表示：“案子宣判后，看一些叩應節目，我認為‘立委’帥化民在節目中所說的兩個觀念我很認同。第一，‘追求歷史定位’，我們所做的事，一定要對歷史有交代，這都會留下紀錄的﹔另外，不要以‘管窺’看事情，看待事情要宏觀，勿以管窺天。包含寫判決書也是一樣，要宏觀看問題。”」



政治立場滿鮮明的不是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8220;已公開消息的進度報告&#8221;算什麼內線消息?</p>
<p>反正等二審判決書出來再看看這一位法官怎麼凹說已經被報紙報過的事情為何屬於內線了. 一審法官是用&#8221;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8221;這個怪理由嚕過去. 因為他認為&#8221;重大消息&#8221;的定義是由他個人心證, 而他認為報紙有造假可能, 所以報紙登過的新聞不能當公開消息.</p>
<p>附帶一提, 一審的法官林孟皇先生:</p>
<p>「林孟皇曾經當過國小老師，但他透露：“一直以來我都想要當一位記者！”」</p>
<p>「他更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觀念也不盡正確，他舉例：“壞人和窮人同樣都偷東西，但在量刑上是不會相同的。”」</p>
<p>「判決書的內容包山包海，與他對工作及人生所秉持的觀念有關。他表示：“案子宣判后，看一些叩應節目，我認為‘立委’帥化民在節目中所說的兩個觀念我很認同。第一，‘追求歷史定位’，我們所做的事，一定要對歷史有交代，這都會留下紀錄的﹔另外，不要以‘管窺’看事情，看待事情要宏觀，勿以管窺天。包含寫判決書也是一樣，要宏觀看問題。”」</p>
<p>政治立場滿鮮明的不是嗎?</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V</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8990</link>
		<author>V</author>
		<pubDate>Wed, 27 Jun 2007 18:20:31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8990</guid>
		<description>請讀起訴書  謝謝:

"94年7月14日晚上，蘇德建、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參加三井宴，餐宴中，蘇德建再次告知趙建銘等人前揭重大影響臺開公司營運之重要訊息，游世一聽罷，當場質疑臺開公司經營並不好會倒，並提出曾任臺開公司副董事長之高建文名片為證，而林明煌聽聞游世一之質疑時，亦出面聲稱臺開公司係龍蛇雜處之地，前任副董事長高建文亦有司法案件纏身等語，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為「信託部門讓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組聯貸暨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億元聯合授信案之辦理進度報告」等重要討論議題洩漏予所有在場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因獲悉蘇德建陳述內容之後，共同決定購買，遂當場敲定由趙建銘購買5000張、游世一5000張、蔡清文3000張。"

這就叫"內線交易"
真不知道你在硬坳什麼</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請讀起訴書  謝謝:</p>
<p>&#8220;94年7月14日晚上，蘇德建、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參加三井宴，餐宴中，蘇德建再次告知趙建銘等人前揭重大影響臺開公司營運之重要訊息，游世一聽罷，當場質疑臺開公司經營並不好會倒，並提出曾任臺開公司副董事長之高建文名片為證，而林明煌聽聞游世一之質疑時，亦出面聲稱臺開公司係龍蛇雜處之地，前任副董事長高建文亦有司法案件纏身等語，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為「信託部門讓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組聯貸暨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億元聯合授信案之辦理進度報告」等重要討論議題洩漏予所有在場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因獲悉蘇德建陳述內容之後，共同決定購買，遂當場敲定由趙建銘購買5000張、游世一5000張、蔡清文3000張。&#8221;</p>
<p>這就叫&#8221;內線交易&#8221;<br />
真不知道你在硬坳什麼</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QQ</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697</link>
		<author>QQ</author>
		<pubDate>Wed, 14 Feb 2007 19:05:22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697</guid>
		<description>我的想法是
什麼是立場中立  什麼是觀念合邏輯
我不記得我媽有教過我
想不到你媽有教過你們

真和假是自由心証
每個人都不一樣是正常的
真是不知道
為何去學外國法律
學了就是自己的嗎
中國人的劣根性不改
用誰的法都一樣 
結果中國人不論走到什麼環境 　什麼樣的時局
永遠是某某人當老大  (那和封建制度有什麼兩樣)
某個人說了算  一群人一旦認定了誰是主子  就一世跟從
沒有真正像外國人的政治觀 視為公僕
反而像是心靈依歸  搗頭服從　君權神授
真是本末倒置了 台灣和大陸果然是一家人
這點倒是相同的

趙先生今天犯了最大的罪不是內線交易  不是收賂
而是囂張 浪費  
因為這樣　所以他很該死嗎?
錯
而是囂張拔扈到現了影　被拍在大眾面前
那才該死

是其罪在引發死活老百姓的不滿？
還是其罪在令許多權貴眼紅！
更有可能身為附馬才是趙健銘真正原罪吧！
算了！
政商賣國 是慣例 
古往今來 實証不斷
大家也不要想太多了
我們的政教法治永遠像不了丹麥　那樣清廉
又何必模仿他們呢
找出自己該走的路子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的想法是<br />
什麼是立場中立  什麼是觀念合邏輯<br />
我不記得我媽有教過我<br />
想不到你媽有教過你們</p>
<p>真和假是自由心証<br />
每個人都不一樣是正常的<br />
真是不知道<br />
為何去學外國法律<br />
學了就是自己的嗎<br />
中國人的劣根性不改<br />
用誰的法都一樣<br />
結果中國人不論走到什麼環境 　什麼樣的時局<br />
永遠是某某人當老大  (那和封建制度有什麼兩樣)<br />
某個人說了算  一群人一旦認定了誰是主子  就一世跟從<br />
沒有真正像外國人的政治觀 視為公僕<br />
反而像是心靈依歸  搗頭服從　君權神授<br />
真是本末倒置了 台灣和大陸果然是一家人<br />
這點倒是相同的</p>
<p>趙先生今天犯了最大的罪不是內線交易  不是收賂<br />
而是囂張 浪費<br />
因為這樣　所以他很該死嗎?<br />
錯<br />
而是囂張拔扈到現了影　被拍在大眾面前<br />
那才該死</p>
<p>是其罪在引發死活老百姓的不滿？<br />
還是其罪在令許多權貴眼紅！<br />
更有可能身為附馬才是趙健銘真正原罪吧！<br />
算了！<br />
政商賣國 是慣例<br />
古往今來 實証不斷<br />
大家也不要想太多了<br />
我們的政教法治永遠像不了丹麥　那樣清廉<br />
又何必模仿他們呢<br />
找出自己該走的路子吧</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QQ</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696</link>
		<author>QQ</author>
		<pubDate>Wed, 14 Feb 2007 18:21:05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696</guid>
		<description>反正我根本不相信台灣的法律
所以用什麼罪名根本不重要
只要結果是對的就好了
就算是私刑了決也無所謂
目的達到   過程我不在乎
最怕是一群假裝是法律信徒的人
卻被法律玩得團團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反正我根本不相信台灣的法律<br />
所以用什麼罪名根本不重要<br />
只要結果是對的就好了<br />
就算是私刑了決也無所謂<br />
目的達到   過程我不在乎<br />
最怕是一群假裝是法律信徒的人<br />
卻被法律玩得團團轉</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小六</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352</link>
		<author>小六</author>
		<pubDate>Mon, 22 Jan 2007 03:26:00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352</guid>
		<description>發現前一個論證已經出問題了...
不好意思自爆了...
自己掌嘴...(palm)(palm)(palm)(palm)(palm)(palm)</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發現前一個論證已經出問題了&#8230;<br />
不好意思自爆了&#8230;<br />
自己掌嘴&#8230;<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palm.gif' alt='&#40;&#112;&#97;&#108;&#109;&#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112;&#97;&#108;&#109;&#41;'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小六</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351</link>
		<author>小六</author>
		<pubDate>Mon, 22 Jan 2007 03:14:33 +0000</pubDate>
		<guid>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7/11/341/#comment-5351</guid>
		<description>喔...
終極奧義「你行你去」出來了耶...
基本上...以這位法官的邏輯來講...
既然不能肯定報紙的消息是真...
所以不能算是公開消息的話...
那麼怎麼肯定內線消息是真呢...
如果不能肯定內線消息是真...
那麼哪來的內線交易...
根據阿ㄈ的講法證明內線消息的時間跟正確時間有誤喔...</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喔&#8230;<br />
終極奧義「你行你去」出來了耶&#8230;<br />
基本上&#8230;以這位法官的邏輯來講&#8230;<br />
既然不能肯定報紙的消息是真&#8230;<br />
所以不能算是公開消息的話&#8230;<br />
那麼怎麼肯定內線消息是真呢&#8230;<br />
如果不能肯定內線消息是真&#8230;<br />
那麼哪來的內線交易&#8230;<br />
根據阿ㄈ的講法證明內線消息的時間跟正確時間有誤喔&#8230;</p>
]]></content:encode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