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

「無罪推定」並非所謂各人的正義不同的問題,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國民都應有的基本觀念。

亂晃晃到這篇文章,作者認為「無罪推定論是非常荒謬的判決方式」。似乎該文中提到的另一個人的想法是有罪推定無罪推定都只是各自的觀念,對事情的判斷影響並不大。

大錯特錯,會認為無罪推定是荒唐的人,對於民主法治的觀念一定有問題。事實上是有罪推定之下人人有罪;而會以為「有罪的人在無罪推定下仍會有罪,無罪的人在有罪推定下仍會無罪」,這根本就是過度天真。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或說是指控好了。我質疑你拉屎後不洗手。

拉屎後洗不洗手雖屬於個人衛生習慣問題,可是對名人來說是足以讓其身敗名裂的嚴重指控。試想一個歌視巨星或職棒球星,會辦握手會之類活動的那種,歌迷和球迷發現這偶像竟然上廁所沒洗手,恐怕會對其知名度有相當打擊。又如政府首長,接見外賓後被質疑用可能沾屎的手去握手,對國家來說是種恥辱。

那麼在有罪推定的社會裡,你被我質疑拉屎後不洗手,你要怎麼證明你的清白?

別忘了,有罪推定的原則是,除非你能證明你無罪,否則你就是有罪。

不管你找人證(某路人甲聲稱看到你某次上完大號後有洗手)或物證(故意在自家廁所裝監視攝影機,並公佈自己拉屎後有洗手的影片)都不夠的,因為你拿證據也最多是證明「你這一次」上廁所後有洗手,我還是可以說你除了這次之外其他每一次都不洗手,就算你真的把近兩年來每一次上廁所都錄下來做證,我還是可以說你現在會洗手但不保證你以後不會忘了洗,所以橫豎看你還是有罪,犯了上廁所後不洗手的罪。

有罪推定的問題就在這裡,只要我覺得你有罪,你就是有罪,除非你能證明你無罪為止。而我們知道並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被「直接證明」,就算在數學的證明題你有時也必須用反證法,提出相反的假設並證明其為錯誤,而無法直接去證明一個假設的真假。回到現實社會裡,無罪推定的價值觀下必須要別人證明你有罪你才是有罪,跟有罪推定下要你證明你無罪否則你就是有罪這點有本質上的差異。同樣的事件會因為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的不同造成不一樣的結論,這是非得二選一的問題,不是看你爽的。

只有極權社會才會使用有罪認定的判定法,因為國家機關要保證它需要你是帶罪之身時能安上個罪名給你。基督教的話,在上帝前人民是「有罪認定」,先認定你有罪,再找出你犯的罪名,有點像,但比有罪推定還更嚴格。

最近聽了推薦去弄《玻璃村莊》這本小說來看,講的就是一個外地人到某小村莊後不久就發生了兇殺案,案發時該外地人被村人目擊到出現在凶案現場附近,案子發生後不久外地人就逃離村莊並在路上被村人逮到,他口袋裡還有應該屬於被害者的金錢。種種跡象都對該外地人不利,很直觀的可以讓人覺得他就是兇手。但一位當地出身的法官及其從韓戰退役的親戚要如何從法律的角度公正的處理這件案子,又能否找出凶案的真相?

還沒讀完,不過對任何一位認定有罪推定合理的人來說,這本書都是必讀的好物。

我覺得現在有罪推定會被拿出來講,只是因為有些人打算將某些特定人物入罪,所以寧願強姦法律(提出「有罪推定對某些人適用」的人似乎還是台大還政大的法律系教授)拋棄自己的專業素養也要將這種狗屁拿出來騙無知的人民。會信這套的人也真是顢頇,基本上這些人就是那種日子過太爽就將民主自由當成理所當然,不知道這些是前人用鮮血打下來的溫室花朵。

民主法治社會的前提,是不管對誰都不可以用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缺點在「可能會有有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跟有罪推定的缺點「可能會有無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有罪」相比,有誰會想要走後者嗎?有誰能證明自己人生毫無暇庛(就算你真的沒做過錯事,你也不可能證明你都沒做過)?

所以很簡單,如果你認為有罪推定應該存在,你就應該接受你有犯罪應該被抓去關(你現在還不在監獄裡只是因為還沒逮到你,不是因為你無罪)的現實。或,你先證明你上廁所後都會沖水來給大家看吧。

186 Responses to “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

  1.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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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現在有罪推定會被拿出來講,只是因為有些人打算將某些特定人物入罪,所以寧願強姦法律(提出「有罪推定對某些人適用」的人似乎還是台大還政大的法律系教授)”

    為何這兩間學校最近能上報的教授都是這種咖洨?

  2. MBM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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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位作者的BLOG很有趣

    值得阿ㄈ好好來”研讀研讀” (...)

    不過還是不要破壞皇城之內的和氣好了~:D

  3. 痴漢水球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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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信這套的人也真是顢頇,基本上這些人就是那種日子過太爽就將民主自由當成理所當然,不知道這些是前人用鮮血打下來的溫室花朵。」所言甚是。

    看過那位作者blog的感想是,現在的年輕人真的都過太爽。-_-

  4.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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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些傢伙發現用有罪推定論會把自已的偶像打成豬頭的時候,會有什麼感想 :p

    換下一個偶像嗎? 媒體都是這樣教他們的呀 :p

  5. Elsie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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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Blog最棒的是這篇XD
    http://www.afoofa.info/blog/articles/afoofa/158/
    轉述作者老爹的說法一整個很囧……-_-

  6. cc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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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何這兩間學校最近能上報的教授都是這種咖洨?”
    物以類聚啊!腦殘媒體當然要找腦殘教授,才有辦法溝通啊.>_<

  7. cc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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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述作者老爹的說法一整個很囧……”
    證明腦殘不僅是會傳染,也是會遺傳的…
    對於傷殘人士,請多多給予同情吧.

  8. >> Betray~* » Blog Archive » [2006/11/18 - 2006/11/21] 堅持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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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見過壞人嗎? » Blog Archive » 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 引述 :『民主法治社會的前提,是不管對誰都不可以用有罪推定。無罪推定的缺點在「可能會有有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跟有罪推定的缺點「可能會有無罪的人因證據不足被判有罪」相比,有誰會想要走後者嗎?有誰能證明自己人生毫無暇庛(就算你真的沒做過錯事,你也不可能證明你都沒做過)?』 […]

  9. sdi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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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不清楚狀況的人總想買些F22 B2或是核潛空母之類的高級貨來玩-_-

  10. ALOH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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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信這套的人也真是顢頇,基本上這些人就是那種日子過太爽就將民主自由當成理所當然,不知道這些是前人用鮮血打下來的溫室花朵。”

    某些人其實不是把民主自由當理所當然, 而是根本就是黨國體制的附傭, 對他們來說, 能保護他們既得利益政權才是理所當然. 這些人現在看似在享受民主的果實, 其實他們腦袋裡根本一點民主法治的基本概念都沒有, 他們所生養的下一代大多也就繼承了這樣的思維. 為什麼我知道? 我在眷村內長大, 這些上下幾代的人我看多了.

    BTW, 我可以說台北市本身就是一個超級大眷村嗎?

  11. Jaso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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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路上看多了綠軍支持者(也許說台灣意識支持者比較恰當)的高級論述, 而藍軍明顯差人一截…….. 這是先天性的體質差異嗎? (grim)

    另外, 還是很好奇, 網路上藍軍有沒有水準高一點的部落格呀? 很想見識一下. :D

  12.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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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Jason兄:
    這也不算是多高級的論述,討論事情本來就該這樣。要有主題要有證據要有邏輯。
    阿ㄈ兄就是比別人多拿出一些證據,而您所說其它的貧弱人士就直接從主題開始發揮,就算沒證據,他們也可以用自己的邏輯來自圓其說。

  13. tacchan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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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不是一個大眷村啦,是個大染缸。如果說是眷村,那還有很多很多不是軍公教的怎麼辦?啊,我知道,相聲說過,那就是賣蚵仔麵線的…….

    其實作者算是溫良恭儉讓的,要是我拿的例子就是說,「你這個男人要證明自己不是強姦犯…….」XD

  14. weihsi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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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爲「沒洗手的人」生氣啦,無論怎麼去解釋,「沒洗手的人」還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以為自己就是對的。

    嘆。

  15. Sheets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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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22、B-2、核潛和空母又嫌太貴,一定是敲竹槓不想買~

    設計來點防禦重點軍事目標的愛國者又說不能攔截每一枚來襲飛彈,所以沒用不要買~

    這群人根本是想著要外星超科技從天而降吧

  16.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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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只有快乾水泥可以用吧..
    可以快速修復被爆毀的建築物耶..
    提出這論點的傢伙現在也深陷發票疑雲了(yawn)

  17. jeffhun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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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CC 網友,

    理性的討論,是件好事;但用到「對於傷殘人士,請多多給予同情吧」這樣子的字句,就是一種人身攻擊了。

  18. Neo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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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Afoofa這類人來說
    被奴役已經是習慣的事
    自由對她們來講
    是種過於新穎的觀念

    學生:請問老師 奴役制度從何而來
    老師:你的問題問錯了 是自由的觀念從何而來

  19. Herli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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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產那個喔
    看完實在敗給他了

  20.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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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產那個理論超棒的耶XD,我前面會提及”沒有證據的自圓其說”就是指這個。
    這種東西,只要用他紙人再紮一隻相反的出來,他就無話可說了:D

  21. TS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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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支持者不需要太理會 XD
    水準高的藍色朋友 寇不啦死透可(P2 CT板)就有不少啦
    CT板的藍色朋友根本電掉全國80%以上的泛藍 XU

  22. cc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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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腦殘”也是人身攻擊,我同意收回我的話,並在此致歉

  23. axian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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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認同別人觀點就可以大剌剌侮辱別人是腦殘,還順便連人家爸爸一併罵啦?
    真是有水準!
    台北市是大眷村?
    真是精闢的說法,

    立場本來就是各人接收資訊、教育、環境影響而建立的,
    別人立場與你不同,就是被奴役?

    你們這些“菁英”們要不要好好反省一下啊?

  24. ALOH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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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菁英心態的話, 某些49移民才是最該反省的.

  25. ALOH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此外, 如果立場不同可以只用各人接收資訊不同來帶過, 那麼某些戰後出生的日本人認為根本沒有南京事件, 不過就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為什麼某些49移民又要對此大為跳腳? 不過就是立場不同嘛.

    缺乏判斷力外加無視證據再加上偏見, 這就不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這是要被批判的. 某些49移民恨那些無視史實的日本人恨得牙癢癢的, 其實自己面對自己的族群, 也正犯下同樣的錯.

    有些事情是容與立場不同的, 但對事實證據的檢視通常不會有南轅北轍的空間, 很多時候至少有一邊是腦殘或被偏見掩蓋了判斷力.

  26. Herli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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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證據都不太需要吧
    根本上邏輯就不通………..

  27.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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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嗨,嗯,首先感謝樓主幫我的blog打廣告…囧
    另外,我覺得我好像被斷章取義了。因為我是在跟我家寶貝討論[國務機要費]的時候我說你拿無罪推定論來判這個案子很荒謬,不是說[無罪推定論]很荒謬,我講話就常常省幾個字…
    嗯如果有人從這裡看完文章之後要衝過去罵我,可以先讀一下http://www.afoofa.info/blog/articles/afoofa/167/,這是我這兩天的感想,我不會自詡為某某觀察站或是某某評論台,只是個人的小小空間,所以如果有什麼疏於招待的地方,還請大家多多包含。

  28. 阿ㄈ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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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這裡也不是什麼觀察站或評論台, 只是發表在大家都看得到的地方, 別人有修理這文章裡理論或邏輯站不住腳的地方是正常的. 當然, 我也歡迎別人用同樣的方法來修理我的文章, 如果能找得到其中問題的話.

    批判應該屬於各人權力, 當然誰的道理站的住腳這可以留由大家來判斷.

    而說實話講, “我說你拿無罪推定論來判這個案子很荒謬,不是說[無罪推定論]很荒謬”這種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我把我整篇文章的說詞用一句話來講的話, 就是「有罪推定論的使用只有一種情況, 就是你無論如何都要將某人判定為有罪的情況」. 因為你要將”有罪”的名號套在總統身上, 所以你要使用有罪推定而非無罪推定的方法入他於罪. 這仍然屬於你個人的成見, 與理不合.

    而其實再加上一些其他文章的內容, 如對於党產的說法, 對國務費和特支費的不同立場的解釋, 對軍購. 其實我說閣下是屬於立場偏向深藍, 具備該派別政治腦的人(政治腦的解釋可參考這裡 http://sa.ylib.com/circus/circusshow.asp?FDocNo=894&CL=23), 所以在這類議題時並不理性, 而有嚴重立場偏頗的情況(亦指跟你立場相同的人說的話不需要佐證你就信, 不同的人的話就算再有證據你都會懷疑). 我這樣的評論基本上符合吧?:p

    最起碼「不留情面的描述, 不過相去無遠」應該是沒有錯?

    但我其實重點不是在批判深藍怎樣(這裡的推文也是有存在深綠政治腦的人). 這屬於你的立場. 不過我得說在這類議題上你們是不理性的.

    還有就是, 無論如何, 不管是就general還是單指特定case, 無罪推定都不是荒謬的. 只有你就是要將人入罪時(不管他是否無辜), 才會覺得無罪推定不適用.

  29.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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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幾句話:

    如果你覺得國務機要費要用有罪推定論,那特支費要不要比照辦理?更進一步地說,誰來決定哪個案子要用有罪推定去判,哪個案子用無罪推定論很荒謬,誰來決定?

  30.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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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文章所強調的是:無罪推定應該是指證據不足的情況,既然發票都已經查出來是私用,就不該還用[無罪推定]來辯護。

    特支費的問題當然可以比照辦理,我只是沒空把全台灣所有領特支費的人ㄧ個一個點出來討論,為什麼你叫我罵我就一定要罵? 那我一罵下去是不是沒完沒了?-_-

  31.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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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顯然你還是沒抓到問題。
    發票是私用,這頂多證明他用不當/不實發票是核銷,無法證明錢有無進私人口袋,但錢有沒有入私人口袋才是問題。你用買內衣的發票去核銷你捐款的帳,這也是公款公用,但不是公款法用。只要錢沒進私人口袋就不是貪污,頂多就是偽造文書之類的罪名。
    有關無罪推論的部份,不是你認為他有些地方有問題就可以適用有罪推論,這論點完全站不住腳。如果你有證據他錢進了私人口袋,就算用無罪推論,他還是有罪,因為你證據夠強,強到他完全無法反駁。會想用有罪推論的,通常都是證據他媽的弱,又一定想要對象被判刑,情急生 “智”之下(要說狗急跳牆我也不反對),才會這樣說。於是也發生了某個叫獸所說的有罪推論適用於個案。
    至於存進帳戶後,茲生利息所得要不要繳回,我想是要的。軍中的特補費、行政費(存於郵局或銀行)每年茲生的兩次利息都要報繳國庫。我不認為首長特支費是例外,除非條文有另外規定,否則還是要繳回。

  32. axian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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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場不同難道不是各人接收資訊不同嗎?我只是陳述以我接收資訊不同而來的“立場”,我並沒有要帶過什麼,您不需要藉此來誤會我,我有說“立場”就是“事實”嗎?那你所謂的49移民和戰後日本出生的年輕人不識南京事件,不也是各人接收資訊不同而來的結果嗎?當時和現在的時空氛圍有在你的考量範圍嗎?拿現今的立場去評斷當時的情形,這樣就是有判斷力+直視證據嗎?這樣不是偏見?(另外,49移民這個名詞我個人認為不比外省人好到那去)

    另外,你所說的49移民對“自己的族群犯下同樣的錯”,這個論點也可以反推到“舊移民族群”的身上,不是嗎?

    要討論一件事情,提出論點就好,請尊重別人,你罵記者、雜誌腦殘我不敢有意見,但對其他網友請不要腦殘腦殘的掛在嘴邊。

  33.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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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買內衣的發票去核銷你捐款的帳,這也是公款公用,但不是公款法用。只要錢沒進私人口袋就不是貪污,頂多就是偽造文書之類的罪名。]這好奇怪啊。
    我的邏輯是這樣:
    step1:被發現拿內衣的發票去報帳 -> 貪污
    step2:拿出捐款的發票證明有去捐款,但是拿錯發票 -> 比對帳目是否相符 ->
    step3:if (捐款的錢>=內衣的錢) -> 沒有貪污。
    現在陳水扁是在step1之後就卡住了,卡住要怎麼辦呢?用嘴巴講講大家就要買單嗎?
    你被控殺人,有兇器,凶器上面有指紋,你大叫說當時你人不在場,法官要信嗎?是不是要請你舉出人證、物證讓法官判斷一下?
    無罪推論應該是在step1之前或是過程中使用的,而不是step1之後才用的。

  34.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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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邏輯跳太快,拿內衣的發票去報帳頂多只等同於未公款法用,無法證明貪污。貪污是要公款成了私人財產,如果無法證明這一點,那就無法證明他貪污。無罪推論在任何時間點都成立,除非你恰巧位於極權國家。
    至於你那個兇器上有你的指紋,這也很weak。這頂多證明這兇器屬於你,無法證明你犯案。推論者還是要去證明他在場,而且證明他確實犯案。你不能只靠兇器上有指紋和嫌疑者沒有不在場證明而定他的罪。
    要定罪很簡單,用證據把起點和終點連起來,而不是用口水去黏起來。就算有了證據,也要去思考這個證據能證明什麼事,不能證明什麼事,如果還有需要證明其它事,我還需要什麼證據。
    你覺得你可以用你手邊的證據把A~Z連起來,但別人看起來只會覺得你的證據頂多從A~B,那B~Z的關連性呢?你的證據有辦法證明這些了嗎?
    更何況如何你的證據如果強到可以從A~Z都連起來,根本也不需要有罪推論。有罪推論只是為了方便幫對手按上罪名而已,我甚至可以質疑是因為他們的證據不夠強,所以才需要 “客製化”的有罪推論。目前看起來,他們的證據的確不夠強啊。就和綠營的罵馬英九一樣,頂多就是證明A~B而已。

  35.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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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sean的意思是內衣不屬於私人財產囉?
    這我真的不懂耶,一件內衣可以多少人共享?
    嗯..關於兇器+指紋的部份啊,可能是我推理小說看太多了,而且我漏掉小說裏面兇手懺悔掉淚自白的部份。
    所以大家都可以亂報帳,只要嘴巴夠硬,是嗎?

  36.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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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你叫我罵我就一定要罵?”

    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我有叫你罵誰嗎?我是叫你想想為什麼不能有的用有罪推定有的用無罪推定,還有就是你怎麼去判斷什麼要用有罪推定,什麼不用。

    sean說的沒錯,你邏輯跳太快,這確實很容易被一些媒體名嘴牽著鼻子走就是了。

  37. cc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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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發現拿內衣的發票去報帳 -> 貪污.
    為什麼這可以連的起來?貪污的意思是拿假發票報帳嗎?(crow)
    假使:陳水扁沒有外交活動的單據,但是審計部就是要你湊一張,不管錢是不是真的用在外交活動上或是進了陳水扁的口袋,依你的邏輯陳水扁就一定是貪污了,是這樣嗎?

    Step3也是很奇怪,假使我用公款買私用轎車花了400萬,四年後我自掏腰包捐出400.1萬,這樣就沒貪污?四年前無論如何就是不能用公款買私人用品,跟之後怎麼做一點關係也沒有.

    至於無罪推論,就是司法審判結束前一律假設被告無罪.沒有什麼有罪推論;當然檢察官是覺得有罪才會起訴,不過這並不和無罪推論抵觸.

  38. 好想吃雞排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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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有罪推定,阿ㄈ提不出證據的話,他就是找美女照片不小心找到那個blog的!o_O

  39. grop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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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ㄈ根本不用寫那麼多來批那一篇白癡文章zzz
    那個傢伙說是在這一件事上應該不適用無罪推定,如果他這個說法講得通,那應該是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法官略過準備程序、言詞辯論而逕宣判這一干人等有罪,人先關、錢先罰,然後再讓顧立雄在外頭慢慢找證據XD

  40. grop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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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傢伙最新的回應:
    有一個殺人犯,從他家找到行兇的凶器,上面有他的指紋,然後他在法院大叫說:[我當時不在現場!]
    請問他需不需要舉出人證、物證來證明他不在場?

    我快笑翻了,這根本就不是他狗屁的什麼「不適用無罪推定」,而是「檢察官蒐集證據足認法官將會對某甲做出有罪判決心證」啊!XD

  41. 阿ㄈ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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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提出一個疑問: 該文作者afoofa到底知不知道什麼是無罪推定? 什麼又是有罪推定?

    無罪推定的意思是, 在無證據證明其有罪的情況下, 該人無罪. 有罪推定則相反, 在無證據證明其無罪的情況下, 該人有罪.

    也就是說, 如果罪證確鑿, 那就算在無罪推定的觀念下, 被告仍會被認定為有罪. 所以我不知道這位afoofa在不滿什麼?

    有罪推定的情況下呢? 你坐在家裡, 突然有人敲門, 檢察官說你家附近的地下道死了一個流浪漢, 認為是你殺的. 你就必須在法庭裡提出證據證明”你沒經過該地下道”或”你並沒有攜帶任何他們認為可能讓該流浪漢致死的物品”, 如果你沒有有利的證物證明你無罪, 你就會被判殺人罪進牢裡關. 而如果你有有利證物證明你無罪, 檢察官就改起訴你隔壁, 反正總會有人沒有很有利的證物讓他脫罪. 這就是有罪推定的社會.

    至於說什麼有罪推定跟無罪推定一樣都只是制度, 沒哪一種比較正確的人, 說的絕對是屁話(我也敢打賭會說那些的人不會有膽跟我辯這個, 因為他們一定輸). 歷史上就存在有罪推定觀念的法庭裁判. 女巫法庭.

    只要你是女的, 有人說你是女巫, 你要用什麼辦法證明你不是呢? 女巫可是死罪一條.

    至於原作者說他被鎖, 這是spam karma他-9分的問題, 他不爽我把等級再降一級就是了. 我對理虧的一邊幹嘛鎖啊? 我心地哪有這麼善良? XD

  42.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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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巫不見得是死罪一條,而是”燒不死的就是女巫”,所以..就放火燒燒看吧XD 反正總能抓到真正防火的女巫(grim)

  43. sean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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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afoofa..你還是跳太快。
    你只是單純的看文章就回應,還是有想過別人的回應之後再回應?或許是我的表達能力不佳,讓你無法完全收到我想表達的訊息。如果有空,你可以看一下大前研一那本思考的技術或類似的書,應該就會知道我想表達的是什麼。
    提出證據來懷疑任何事不是壞事,但你要先知道你的證據能告訴你什麼,而不是完全相信那些立委對於證據的解讀,立委的腦袋瓜不見得比你我聰明,但你要先能視破他們用來包裝這些證據的外衣,才能避免被牽著鼻子走。此外,也要先了解你用來解釋的名詞是有何意義,才不會誤把馮京當馬涼。要討論前要先確認自己對這件事的定義和大部份人一樣(雖然這只能證明大部份人對這件事的理解程度一樣,無法證明這件事是正確無誤的),這樣才不會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44.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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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試測試,麥克風試音,一~二~三~~
    那你們說說看國務機要費裡面有鑽戒發票,到底該怎麼辦?
    首先要判斷,鑽戒是不是私人財產?
    喔~鑽戒是不是私人財產,sean不能確定。
    那~陳水扁說他有機密外交,拿不出證據,你信不信?你要不要用無罪推定原則說他沒有把錢放到私人口袋?

  45. imprornptu Says:
    Using Opera Opera 9.02 on Windows Windows XP

    看了一堆迴響的心得:只有外表,沒有大腦的女生,還是讓人受不了

  46. CHWu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就馬英九的特支費直接存入其私人戶頭來說,
    其貪污的證據力就比陳水扁強多了,
    因為他在申報財產時,還將戶頭的錢申報為私人財產。
    馬英九的問題不是發票報假帳,發票報假帳案子只會為了對比陳水扁報假帳的相同狀況而已。

    當然,馬英九可以辯解說因為制度上失誤,造成特支費公私混和使用,
    並不是真的貪污,那他必須要提出其帳戶支出流向,
    證明公用特支的錢確實用於公務,不過我覺得很難,因為我自己經驗,
    公私帳的錢混在一起自己都會搞不清楚,何況支出這麼多項。
    正常避嫌的作法應該另立戶頭,只存放公家的特支費才是。

    而且陳水扁還有機密外交的理由,與總統施政權力不可干涉性的保障(憲法52條),要以報假帳來指證其貪污,證據力實在太薄弱。另一方面來說,陳水扁報帳的方式是在太差了,難怪會讓人講閒話,既然要在政壇打滾,基本的事情要做好阿…

  47.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我有沒有大腦不是impronptu兄可以輕言武斷的好嗎?不過被稱讚有外表還是蠻高興的啦 XD
    我的大腦用在很多地方,並不是每一方我都擅長,所以我才要跟大家討論啊。

  48. 腦袋很小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測試測試,麥克風試音,一~二~三~~
    那你說說看特支費裡面有早餐及女性用品的發票,到底該怎麼辦?
    首先要判斷,女性用品是不是私人財產?
    喔~女性用品是不是私人財產,你不能確定。
    那~馬英九說他有用在公益上/獎勵員工,拿不出證據,你信不信?你要不要用無罪推定原則說他沒有把錢放到私人口袋?

    ps. 馬英九可是把特支費直接匯入私人帳戶喔 而且他把這部分的錢當作是自己的財產 (他有列入財產申報)

  49. sean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你還是搞不懂這個邏輯嗎?有那張發票頂多就是證明有那張發票,你無法證明用這件事去證明他用國務機要發買鑽戒。他把國務機要費用在什麼地方,我們不知道,我們只知道裡面有這張發票,但這無法用來推論他用國務機要費買鑽戒,這沒有直接相關性。

    你只能說,喔,我看到你有用一張鑽戒的發票來核銷一筆支出,這個證據能說的話就只到這邊,其它多餘的話只是腦殘政客用來包裝和充場面的外衣。你當然可以選擇相信他那層外衣,但你要有本事確認外衣脫掉後,內容也是和外衣一樣。否則就只是道聽塗說,被人牽著鼻子走。你可以再把這件事細分成幾個可能選項,用國務機要費買鑽戒只是選項之一,但你沒辦法用這證據證明只有這個選項成立。the link is too fucking weak.

    就和馬英九的泳裝/內衣case一樣,你頂多證明他用泳裝/內衣的發票去核銷一筆支出(而這筆支出可能是合法,也可能是非法),無法證明這是他用特支費買泳裝。用那張發票來核銷不完全等同於他用那筆公款來買這個物品,這是兩碼子事。別讓腦殘政客的口水把你的腦也黏住了。

    說真的,afoofa你還是先看過一些書,再來討論會比較好。另一本”問對問題找答案”也有助於你解開一些邏輯上的迷惑。不要只是看到兩個現象同時出現就認為他們有關係,這頂多證明他們在那時間同時被你看到。

  50. Pig Says:
    Using Safari Safari 419.3 on Mac OS Mac OS X

    我覺得看到這裡倒是充分証明了阿ㄈ原文中 “我覺得現在有罪推定會被拿出來講,只是因為有些人打算將某些特定人物入罪” 這個事實 XD

  51.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嗯…我只是覺得很奇怪。
    拿這個發票報帳,說這筆錢不是拿來買那個東西,可是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買的是別的東西,就說他沒有把錢拿來買這樣東西?
    那實驗室的報帳為什麼不能是消耗品?我拿消耗品的發票去報帳,可是我報帳之後拿到的錢拿去買實驗用的儀器[也是選項之一],為什麼不行?

  52.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奇怪這個站怎麼掛了..
    我下班前講的也沒有出現,好奇怪喔。
    那我再講一次好了..阿ㄈ如果看到內容重複了就幫我刪掉舊的 @@

    為什麼研究室報帳不能拿消耗品報帳?為什麼我不能說我拿消耗品的發票報帳之後拿到的錢是拿去買實驗用的機器?為什麼呀?

    總統可以這樣報帳,百姓就不可以?只准州官放火?
    或者我說,百姓都不可以了,總統怎麼可以?

  53. DarkBringer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有罪推論」跟「無罪推論」都是一種制度
    如果你問我,我個人贊成哪一種,
    或者你問我,目前的世界潮流該用哪一種才對,我毫無疑問的會支持「無罪推論」

    但是我們也不要忘記,「無罪推論」雖然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比較有保障,
    但是這個制度其實是有它的歷史背景的
    舉例來說,孟子雖然說過啥社稷為重、民為貴君為輕的話語
    不過在那個年代大概也只能當成屁話聽聽
    會去真正的尊重每個人基本的權利,這是非常非常近代才有的觀念

    假設從人類出現在這個地球上到現在的時間是一天的話,
    人類開始真正有文明的時間不過十幾分鐘,
    講究所謂的自由民主人權的時間不過是幾十秒前才出現的,
    誰能保證以後不會出現更新的觀念,把我們現在認為都是正確的觀念給推翻了?

    所以,以這個巨觀的角度來看,
    我會比較保守的說,「有罪推論」跟「無罪推論」都只是一種曾經被使用過的制度

  54.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用簡單一點的講法~
    我今天用了五萬九千七百五十塊錢去支付了某位特務的費用~
    然後為了作帳~我用一張自己花自己的錢買的LKK牌內褲的七百五十塊發票,跟一張向鄰居有錢阿姨討來的五萬九千塊錢的項鍊發票來報帳~這算證明了我把錢拿去花在自己身上嗎?答案不行~因為我的LKK內褲花的是自己的錢,項鍊是隔壁阿姨花他的錢買的~但是我原本的公款是真的支付給了某特務~所以,我還是公款公用了~

  55.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And…我能告訴你那是給哪個特務嗎?
    不行~
    不僅只是道義上的不行~
    還是人命關天的不行~
    連這種基本的道理都不懂,我就不知道拿這件事情出來打的人到底是腦殘還是居心不良~

  56.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有罪推定的存在不僅只是女巫法庭,據說中國古代的法庭也都是這種樣子~嫌犯必須要想辦法證明自己的無罪,否則就是有罪~(...)

  57. DarkBringer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突然想到一點,
    我猜你所說的基督教所認定的每個人都有罪
    可能是指基督教所謂的「原罪」?
    那倒不是認為每個人都有「犯罪」…………

  58. 路人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afoofa,你舉的殺人案例並不恰當,我只能說還好你不是法官或檢察官,不然台灣不曉得要多出多少冤獄案件。如果你真的是法律相關科系的人,那我得擔心台灣司法的未來了。

    刺激1995這部片子看過沒有?如果沒有,去年推出的十週年紀念版DVD還買得到。原作「四季奇譚」也在去年推出中譯本,現在各大書局都還找得到。請你去看看主角是怎麼入獄的。

    他人在殺人現場出現過,現場遣留下有他指紋的證物,法官因此判定他有罪。結果是他坐了十九年的牢,最後才發現他根本沒殺人。

    你說這是小說、電影,不能拿來做例子嗎?請到 google 找找,我相信你可以找到更多冤獄實例。這些人多半都是在法官或檢察官個人認定被告有問題,還沒找齊證據就判刑入獄的。也就是你所謂的「有罪論定」。

  59. muto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樓上舉的冤獄例子跟有罪或無罪推定並不太相關
    基本上像電影那樣入獄也不是因為有罪推定
    而是因為陪審團接受檢方所提出的證物與證詞才判決主角有罪
    辯方律師還是可以推翻檢方所提出證據與該案之因果關係
    獲得無罪判決 這還是算無罪推定

    有罪推定是:
    控方辯方都沒證據時,被告被抓去關

    有罪或無罪推定與證據齊不齊無關

  60. 「無罪推定原則」與「政治的公民心證」 [JeffHung.Blog] Says:
    Using WordPress WordPress 2.1

    […] 道歉一下,我「以為」被砍掉的評論,似乎其實是存在於本書籤所指的 blog 文章下方,而不是在 HemiDemi。因此,在此就我對 HemiDemi 的誤解因而造成的不實指控道歉,非常對不起,請問我可否用在我的 blog 宣傳黑米,以為補償? […]

  61. 路人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其實道理很簡單,如果是「有罪論定」的話….

    我就可以質疑afoofa其實是一個晚上和一百人男人搞多p的浪女人,然後afoofa必須要拿出她一個晚上內沒被一百人男人搞過的證據,她才無罪。

    我真的很難想像一個有罪論定的民主社會,會變成什麼德性,大概沒人想當公眾人物,因為只要整天捉風捕影,言之鑿鑿,有名的人都要自殺了。

  62. Zulu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今天如果阿扁被水果日報拍到從廁所出來手上沾了疑似大便的痕跡,之後出席公眾場合使用過的杯子被拿去化驗有殘留大便。難道要等法院三審定讞才要相信阿扁上廁所不洗手嗎?不過我相信就算這樣,阿扁也會說他有某種和國家安全有關的原因不能洗手。無論如何,要不要和他握手,還是自己能作決定的事,但現在的問題在於大家沒辦法讓他不代表中華民國,即使他已經變得很噁心了。

  63. pig Says:
    Using Mozilla SeaMonkey Mozilla SeaMonkey 1.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樓上的那種不叫有罪推定論。

  64. grop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afoofa根本就搞不清楚到底什麼叫做「無罪推定」嘛,這裡不乏法律系學生,我想afoofa在唸完相關書籍以釐清觀念前,還是不要當個現世寶來浪費大家時間好了(yawn)

  65.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嚴正聲明:
    不要拿別人的家人、朋友、性別與年齡來開玩笑。
    另外,我不是「有罪推論者」,請不要拿我的文章「斷章取義」,這裡我不會再來,因為我在HEMiDEMi已經講很多了,這篇回覆要是再不出現,我就要在我的blog「嘲笑」Foxx了。

  66. 阿ㄈ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嘲笑就嘲笑啊, 我會怕嗎?XD

    我敢發修理別人的文章, 本來就早有準備別人可能會用同樣的方法批判我. 如果你找得到嘲笑的點盡量講啊, 只不過在讀者的眼裡是誰好笑他們看的一清二楚.

    另外我看到閣下使用雙重標準還說的一副理所當然的樣子. 總統用其他發票報帳就說這證明了他貪污, 說他要舉證證明他沒貪才行. 台北市長用其他發票報帳就問說為什麼不可以, 說怎麼不能用其他發票報了帳錢拿到再拿去做別的用處.

    這種理論要拿出來接受考驗會不會太可笑?

    更不用說後者其實有將這類公務帳申報為自己財產, 前者沒有. 公務財就算給私人保管, 也應只有”保管權”或”持有權”, 持有人不應當將之”佔為己有”. 所以以這兩人的情況, 就算要從偽造文書拉到貪污身上去, 也是將公務費納為己有當自己財產的台北市長問題更嚴重.

  67. sean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你真的有在”看”別人的文章嗎?還是只是在看別人寫的文字?稍微用點”心”去想一下別人想表達的事情。

    “拿這個發票報帳,說這筆錢不是拿來買那個東西,可是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買的是別的東西,就說他沒有把錢拿來買這樣東西?”

    一直告訴你,那只是選項之一,都有可能成立,但你沒有證據證明你支持的選項成立,所以你要找出證據來證明,而不是他無法證明他的選項成立所以他有罪,這是兩回事。現在看起來就是腦殘人士中的有”智”之士發現自己的證據他媽的弱,才會想用有罪推論去處理個案。因為他們無法完全證明他們的選項成立。他根本無需證明他的發票買了什麼東西,你頂多就是告他沒有公款法用,這和貪污是完全不一樣的罪。想必你應該不是理、工或和法律、會計相關科系的人,完全沒有相關的sense.

    先用腦子想一下別人在討論什麼再插嘴,你只是一直在重覆你不了解的”有罪推論”的內容而已,根本不是什麼因為資訊接收不足導致誤判。說穿了就是阿ㄈ前面說的”政治腦”效應發作,這已經是價值觀問題了,所以也無需往下討論。

    回自己部落格發洩當然沒問題,只不過又是一位踢館失敗,回家找媽媽安慰的人。這種人在這個部落格很常出現。

  68. 路人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muto 你的說法才是正確的,我舉的電影例子的確不恰當。

  69. pig Says:
    Using Mozilla SeaMonkey Mozilla SeaMonkey 1.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放大絕哦… -_-

    拜託有誰在管你是不是啥「有罪推論者」嗎?

    留言看到這篇,大部份留言是說不認同你的「特定案件用無罪推定很荒謬」,有些留言在質疑你知不知道無罪推定和有罪推定是什麼東西。你說別人斷章取義?我覺得是你無中生有吧?

  70. MBM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嘖嘖 這邊也有很多討論~

    不過還蠻多的 -_-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350779#

  71. 阿喵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統派果然沒一個強的-_-

  72. Sheets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上頭有人打迷糊仗,說有罪推定跟無罪推定都是人類史上曾經用過的制度,阿然後呢?

    人民可以自由發表意見也是最近才有的事情阿,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也是最近才有的事情阿。

    但是我絕不會因此就說政府管制人民思想和生活方式其實可能是正確的。

  73. TS Says:
    Using Unbranded Firefox Unbranded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天啊 還在討論喔? XD
    多了一個腦殘Zulu 請繼續加油 XD

  74. 無情男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看完那個網站後…
    我能說什麼?
    現在小朋友的邏輯已經糟到如此程度了嗎?
    還是文西小妹的節目看太多了?
    她乾脆說:
    我就是看陳水扁那個死人臉就不爽,他一定有貪污,這樣還乾脆點!

    不過我說正格的,拿發票還要老闆娘出手,馬永成那傢伙該去自宮謝罪啦!

  75.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萬一驗出來大便上的腸道分泌物的DNA是屬於Zulu的…那不用三審定讞我就會相信陳水扁跟Zulu有一腿…:D

  76.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要拿到像金銀珠寶這一類高額的發票來抵消為數不小的國安祕帳…老闆娘是比馬永成容易的多…-_-

  77. grop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結果afoofa還是搞不清楚「檢察官蒐集證據足認法官將會對某甲做出有罪判決心證」跟「有罪推定」是不一樣的東西,程度還真是鳥蛋(yawn)

  78.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還好啦…不就有很多高學歷的人沒辦法懂這種玩意兒…越來越覺得學歷這種東西虛到一整個不行…

  79. DRC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0.7 on Windows Windows XP

    afoofa可不可以麻煩先做一下”炫耀!”

    這篇文章的測驗 如果有100

    再繼續討論OK……(yawn)

    喔 對了 如果可以的話 順便請你爸

    也玩玩看 不要先看答案喔XU

  80. 無罪推定與司法正義 « 過彎瞬間的失速空白 Says:
    Using WordPress WordPress MU

    […] 「無罪推定」並非所謂各人的正義不同的問題,是自由民主的國家國民都應有的基本觀念。 — 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 […]

  81. DarkBringer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1.5.0.8 on Windows Windows XP

    to Sheet:

    我想,你沒有抓到我要表達的意思,不過……so be it.
    那個其實不是重點。 :P

  82. 無情男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話說馬永成跟蘇志誠的功能不都是一樣的嗎?專門幫老闆處理檯面下的事務阿…連發票這小事都弄不成,不知他呆在總統身邊幹嘛?
    只會安排陳致中跟小辜見面,不會順便跟他要一些發票喔…

  83.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我看到我的留言了,總是慢幾步。
    Foxx…你身為部落格的負責人卻放任人身攻擊與不當影射,我如果打電話報警你會怎麼樣?請你到HEMiDEMi上,看我最後一次的迴響,並公開道歉,謝謝。

    至於其他人..因為這篇文章拿我的文章說我是有罪推定論,但我不是,然後呢?攻擊我很有趣嗎?要不要大家上法庭一起罵?

    我根本不在乎你們覺得國務機要費該怎麼判,因為這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我只是在解釋我「看到證據所推論」的理由。

    我覺得證據足了,所以我是有罪推論?這是不是很詭異?我也接受大家認為證據不足,但就因為我們對證據的強度認知不同,就說我是有罪推論,應該不是吧?

    這個推論的步驟就是「無罪推定原則」要求的,必須有足夠證據能夠推論出罪名。但是你們都沒有看完我的文章,只因為我的一句話,就把我吊起來打,講別人腦殘之前,有沒有先想想自己是不是有看懂別人的全篇文章在講什麼?

    我的文章不是寫給大家看的,是我在11月初,也就是兩週前,跟我家寶貝吵架之後,我個人留下的紀錄,要給以後的我看的。為什麼大家要針對一個不是想要對任何人洗腦的文章窮追猛打?我個人的文章,用字不當,是我的問題,那只看到我用字不當,卻不理解我全篇文章的推論,是不是「斷章取義」?

  84. TS Says:
    Using Unbranded Firefox Unbranded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假中立王沒送引用回來喔?
    果然是背刺一族
    笑死人了 lol

  85.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TS:
    你再諷刺我,沒關係,反正現在大家愛怎麼罵都可以,因為我要告的是這個Blog的負責人。我就不信這次他不管,下次他不管,到時候曾經在這裡被公然侮辱的人一起告他的時候他會是什麼表情。
    我為什麼要送引用回來?我又沒有引經據典。
    什麼是背刺一族?

  86. pig Says:
    Using Mozilla SeaMonkey Mozilla SeaMonkey 1.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小姐,你的原文第一段就是:

    “昨天跟寶貝又吵起來囉。因為寶貝的「無罪推定論」讓我覺得這是非常荒謬的判決方式。”

    先不論你在留言舉的例子很好笑的部份,至少”覺得無罪推定論是荒謬的判決方式”本來就是妳說的,影射什麼?哦,對了,你要報警我說覺得你的留言很可笑是對妳做人參公雞的話,請便。

  87. 小六 Says:
    Using Internet Explorer Internet Explorer 6.0 on Windows Windows XP

    拉桌子搬椅子…
    倒滾開水…放進茶包…
    ㄟ…點心沒拿….(yawn)

  88. TS Says:
    Using Unbranded Firefox Unbranded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阿ㄈ大你最好玩玩黑米這玩意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350779
    不然被人背刺都不知道啊
    在黑米哭訴三洨的
    你又不上黑米 -_-/~~~~
    結果在那邊一直等你出現道歉 XU
    聽說她有意思告我們 ^-6
    阿ㄈ不是在國外? 大家出機票錢吧>_<

  89.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pig:
    我簡單回覆,現在HEMiDEMi上的人都能認同「我不是有罪推論」,請你查明後再撥,謝謝。
    根據我的「一句話」斷言我的「文章」,是斷章取義。也許你沒有,但前面出現一些罵我及家父腦殘、或是針對我的性別做出不當影射,涉及公然侮辱。

  90. axiang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XP

    Foxx,其實你在你的blog寫什麼東西都無所謂的,我也覺得你的文章個人風格很強烈、批判的論點也很尖銳,看起來很過癮。

    不過對於這篇文章的部份留言,我個人認為實在是有點過份,我相信afoofa並不是因為你發言批評他的論點而生氣,而是因為底下一些沒水準的留言而感到不受尊重。

    對事不對人,我認為你該處理一下了。
    抱欲,我有點雞婆了。

    (至於上面有人說什麼背刺不背刺的言論,我看就免了吧!網路上什麼事情是可以偷偷摸摸做的?不想公開的事就不要上網寫!)

  91. afoofa Says:
    Using Mozilla Firefox Mozilla Firefox 2.0 on Windows Windows 2000

    axiang: 謝謝你幫我「提醒」Foxx…:)
    因為我長期處在男性較多的環境之中,所以對於性別歧視特別感冒,會這樣堅持也是我的價值觀導致的,不是我愛吵架或是愛打官司,而是我心裡會留下永遠的陰影。
    另外,我也要求不要以我的文章當作引文,因為「我不是支持有罪推論」,但是Foxx的標題下成這樣,一堆人跑去向我解釋「無罪推論原則」,我和我家寶貝吵架的時候,我就已經知道什麼是無罪推論原則了(他有解釋給我聽),而且我是依照「無罪推論原則」啊。
    本來我也不想吵成這樣,但是大家都誤會我的文章內容,只因為我寫文章總是把結論寫在前面,又用字不當,大家就沒看完全部的文章,又加上Foxx的標題,讓我很囧。
    我當作日記和筆記本的blog,文章都不是在宣揚任何概念或是要對任何人洗腦,是要讓自己以後懷念的,現在多了一筆黑帳,但我還是歡迎大家蒞臨給予指教…

  92. pig Says:
    Using Mozilla SeaMonkey Mozilla SeaMonkey 1.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小姐,為什麼我不覺得黑米上”都能認同你是怎樣怎樣”呢? :p (如果你認為表情符號”:p“是公然侮辱,歡迎提告)

    請不要自我膨脹好不好。

    btw, 我明明就是在說”框起來的那段”,明明就是你自已在說無罪推定很荒謬,你要否認這個事實嗎?(我不意外你否認,如果你要指控我猜測你推說全盤不知情一如馬市長,歡迎提告)

    至於”証據足了”的部份不是靠推論當証據的,前面不是有人解釋過了?今天陳瑞仁的起訴書引起的爭議,不也就是從這裡來的嗎?當然如果你要說偽造文書(即假發票)部份,那顯然沒什麼問題,也沒有人認為這個有問題,當然有人審計部才是問題的根源,不過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拿另一個例子來看好了,這是出現在妳的留言中。
    “那~陳水扁說他有機密外交,拿不出證據,你信不信?你要不要用無罪推定原則說他沒有把錢放到私人口袋?”

    陳水扁不肯完整的說出錢用到哪,而檢查官也查不出資金的流向,然後你就直接推論錢進了陳水扁的口袋?這就是妳被認為是先認定有罪再找理由去串起來的原因。

    我覺得某些情況妳確實太跳躍思考了些,就像我前面說”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兩案的比較,妳就跳出來說”為什麼你叫我罵特別費我就要罵”,事實上只是要你比較,如果換一個案子你會怎麼想而已。別忘了,偽造文書和貪污是兩回事,就像特別費中的發票問題,你不能從這邊就直接串到馬英九貪污一樣。當然偽造文書大概是吃定了,只是在查是不是確實是他屬下亂搞,還是他叫他屬下亂搞。同樣的,沒有証據你也不能說馬英九偽造文書。就是叫你做這種對比,結果妳在幹嘛?(馬英九真正被指控貪污的也不是在這點,如果檢查官拿這個來起訴馬英九,那一樣會被人質疑,甚至連當初把陳瑞仁捧上天的媒體也會反過來質疑他。)

    靜下心來想一想自已的問題好不好,更何況妳是白紙黑字”打出”第一段那種話,那請問一下什麼時候用無罪推定論才不荒謬?

  93. pig Says:
    Using Mozilla SeaMonkey Mozilla SeaMonkey 1.0.4 on Windows Windows XP

    另外罵妳及妳父親腦殘的,也就只有那一位,而且他也道歉了。(雖然我不認為那是有誠意的道歉,但是確實是有這麼一回事)。

    至於性別的部份主要有兩篇有可能,一個是用在舉例,不過他有說他的前提,另一個從我的觀點則是很明顯的算是性別歧視,但是我老實說我一開始不覺得他是在說小姐妳。因為他提到的是從迴響看來,而不是從引文,我直覺是他怎麼知道留言中誰是男誰是女。倒是妳自已跳出來跟他嘻嘻哈哈的回應,才引導出他是在對妳做性別歧視。不過如果妳的態度從對他嘻嘻哈哈到翻臉告人之間,他都沒有其他的留言,不知道妳的心境轉換是怎麼做到的?

  94.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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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
    1. 我的文章是我隨手寫的,我已經說我「用字不當」了,我那句話「真正的意思」是:因為我「覺得」證據已經足了,所以我「覺得」只用無罪推定原則來「辯護」是無效的,必須「舉出反證」。
    2. 從我的後文可以看得出來我是如何推理的。我「覺得」證據足了,但是我沒有強迫任何人接受我的想法,所以「法官怎麼判」我一點都不在乎,我也不會去干涉,但是我會接受。基本上,錢領出來是不會浮在空中的,一定是流到某個地方,錢就已經到那個人手裡了。你可以「覺得」這樣證據不夠強烈,但是我可以「覺得」證據足夠。請你先看完HEMiDEMi那堆討論串,那裡面真的有講到我的推理方式,我之所以不去改我原本的文章,是要讓大家能夠正確的判斷「誤會是怎麼來的」。如果你從HEMiDEMi看不出來大家是怎麼認同我是無罪推論原則,你可以直接參考豬小草+jeffhung的討論,一定可以得到我說的結論。

    3. 公然侮辱不是針對pig,而是針對前面的腦殘、學歷或是由我的性別所衍生出來的一些不當影射。你為什麼要這麼激動?

  95.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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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
    我不是嘻嘻哈哈,我是客氣,想要緩解氣氛,但是大家還是罵得很爽啊。

    那我是不是可以請問性騷擾的定義?就算他用那種例子不是在侮辱我,我覺得很不舒服,也算是一種性騷擾吧。

    重點是,「我覺得」我被侮辱了。
    而這一連串的事件,導因於Foxx的標題+我的用字不當被斷章取義。如果能夠庭外和解是最好的,因為我家離法庭很近,走路不用十分鐘,聽說Foxx人在國外,好像對他有點不太公平? @@a

  96.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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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來談談Foxx的部落格的部份

    本篇blog的標題:支持有罪推定的人,每個都有罪
    本文論述確實是針對有罪推定論的部份在討論,他引用你的那段也就只有一段,算是源起的部份吧,後面都是針對有罪推定論在寫,沒有什麼問題啊,他的觀念很明顯的就是在說無罪推定論沒有任何”例外狀況”可言,所以看到你的blog上面有關於”某案用無罪推定是很荒謬的”的論述,然後才讓他想寫這樣的一篇文章,我不認為他的標題有脫離題旨。

    至於你說他不讓你發言的部份:他明明就說明過了,我看是你聽不懂的問題比較大吧?他在前面就有留言,原文摘錄如下:
    “至於原作者說他被鎖, 這是spam karma他-9分的問題, 他不爽我把等級再降一級就是了. 我對理虧的一邊幹嘛鎖啊? 我心地哪有這麼善良?”

    spam karma請參考此網址:
    http://unknowngenius.com/blog/wordpress/spam-karma/

    當然我不是blog的主人我不可能知道你的分數是多少,我無從証實。
    但是妳基本的作功課總是要有的吧?

    結果你在黑米該文的迴響怎麼寫的?
    “我覺得Foxx不義,因為我本來可以正常回覆,後來卻被他鎖起來,造成我沒有辦法及時解釋我要澄清的事情。”

    不義?人家10月23日就講你被spam karma認定是spammer被砍,他沒有鎖你,結果你過了幾天還在你在那邊喊人家不公不義,我不知道這該算什麼攻擊?為正義為公理為人道的攻擊嗎?

    妳一直嚷嚷要告來告去的,有沒有看過自已做了什麼事?

  97.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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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 發文提一下spam karma,結果SK2反而跑出來招呼我 -_-+

  98.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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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
    我自己有一個blog,我有去看spam karma,那你看看其他人的留言,我的留言內容有一行文?兩行文?我看不是spam karma的問題這麼單純吧。

    我一開始發言,都會跑一個數字認證,通過之後就會出現。但是後來的留言,會直接變成「你的留言被當作spam…..」一串英文,沒有出現數字認證。

    第一個不會直接跑出來的留言應該是十一月 23rd, 2006 at 1:18 pm的留言,之後的每一個都是這樣,一直到剛才(應該是十一月 26th, 2006 at 12:48 am),才又開始可以經過數字認證然後出現。

    pig..因為我會寫程式,所以我之道程式可以怎麼設定。他這樣的作法,是不是在陷我於不義?

  99.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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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
    你說的很對,這裡的文章都是在講「有罪推定論」。
    而他「引用」的是我的「某一段」,但卻不是「我整篇文章」的概念。根本就不是的東西你拿來引用,是不是「斷章取義」?
    但如果你還是要堅持說我整篇文章都是有罪推定論,那就算了。

    我真正想找的是Foxx,Foxx為什麼不回應呢?

  100. pig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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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然侮辱不是針對pig,而是針對前面的腦殘、學歷或是由我的性別所衍生出來的一些不當影射。你為什麼要這麼激動?”

    但是你在黑米本篇迴響中是這樣寫的…
    “我覺得Foxx無禮,因為他讓他的blog充滿對我個人的人身攻擊與不當影射。”

    我的感覺是:明明大多數的留言都是就事論事(當然,語氣顯然並不和緩),人身攻擊的部份是有充到多滿?這樣你等於是指控所有曾經在這留言的人了嘛。

    >”我不是嘻嘻哈哈,我是客氣,想要緩解氣氛,但是大家還是罵得很爽啊。”
    我可以感受得出來妳那時候的想法,但是事實上大多數文章都是在針對無論推定論,有罪推定論的論述為主,罵來罵去不表示那就叫人參公雞。就像妳威脅說要在妳的blog嘲笑foxx,然後foxx顯然沒有覺得不舒服到而說他沒在怕,這也是在對罵啊,但是那有對妳做性別歧視,或是罵妳家人嗎?沒有嘛…

  101. afoofa 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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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ig:
    因為我看到那麼多不堪的字眼,我的腦海中只有留下這裡很噁心的印象。
    你又沒有被亂寫,當然你不覺得啊。
    而我要解釋的時候,回覆卻不會出現,那種感覺很痛苦,覺得這裡是一個極權專制的區域,但是我後來想想這也沒關係,因為是他個人的blog。不過,他是管理者,他就要負責任,這是管理者一定要注意的地方。

    我說的「嘲笑」,是我明明知道這裡「有公然侮辱的證據」,而他也沒有辦法「舉出反證」的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