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
<channel>
	<title>「為什麼人肉搜索就等於群眾暴力？」的迴響</title>
	<atom:link href="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link>
	<description>如果是想要成為人上之人，不達到最低限的智能程度是不行的。</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30 Jul 2010 14:08:05 +0000</lastBuildDat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0</generator>
	<item>
		<title>由：jai</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947</link>
		<dc:creator>jai</dc:creator>
		<pubDate>Sat, 17 Oct 2009 14:11:45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947</guid>
		<description>把從波蘭大學畢業的醫生找出來並公布在網路上他們在哪裡執業是不是群眾暴力？
把正在波蘭的大學就讀醫學院的學生名字與在台灣的畢業學校公佈出來是不是網路暴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7   Windows XP<p>
把從波蘭大學畢業的醫生找出來並公布在網路上他們在哪裡執業是不是群眾暴力？<br />
把正在波蘭的大學就讀醫學院的學生名字與在台灣的畢業學校公佈出來是不是網路暴力？</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Ironchef</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902</link>
		<dc:creator>Ironchef</dc:creator>
		<pubDate>Wed, 14 Oct 2009 12:51:4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902</guid>
		<description>我最喜歡的網路罷零:

前幾年有個女生 真的掛了 他的World of Warcraft好友幫他辦了一個Online Goodbye Ceremony. 有一堆鄉民去 但是他們在一個PVP area辦的

最後就另外一堆鄉民去把大家殺光光 哈哈哈哈哈

沒有網路人肉搜索 我們會知道某蕉農老爹有他老爹自己的玩法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2.0.0.14   Windows XP<p>
我最喜歡的網路罷零:</p>
<p>前幾年有個女生 真的掛了 他的World of Warcraft好友幫他辦了一個Online Goodbye Ceremony. 有一堆鄉民去 但是他們在一個PVP area辦的</p>
<p>最後就另外一堆鄉民去把大家殺光光 哈哈哈哈哈</p>
<p>沒有網路人肉搜索 我們會知道某蕉農老爹有他老爹自己的玩法嗎???</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97</link>
		<dc:creator>阿ㄈ</dc:creator>
		<pubDate>Wed, 14 Oct 2009 02:20:2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97</guid>
		<description>你真是太弱了XD 而且你再找同學來助拳還是一樣弱的XD

就來談談人肉搜索的法律問題. 釋603號的原文是這樣說

「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

意思就是: 每個人控制其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呢, 是保障每個人可以決定是否要將自己的個人資料揭露, 可以決定揭露的範圍多大, 可以決定什麼時候揭露, 可以決定用哪種方式揭露, 可以決定揭露給誰.

可是你kikory說&quot;換言之，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quot;.

問題來了, 原文的句子可以像你這樣子推論嗎? 閣下的邏輯要不要回去重修一下?

原文的意思那麼明白, 就是說憲法保障每個人可以決定是否要把個人資料揭露給除他以外的別人看. 而且他可以決定他要給多大範圍看, 可以決定什麼時間用什麼方式show給別人看, 也可以決定show給誰看. 因此, 依據這個解釋, 禮貌先生在憲法的保障下, 自己決定將其個人資料用發放在網路上的方式揭露給他人看. 而且他決定了他要於200x年某日, 以用鍵盤key在簽名檔的方式, 發表在PTT BBS的公開板面上, 給所有可以上PTT這個BBS看到他發表在公開板面上文章的所有人看到.

所以到底是哪裡有違背大法官解釋?

「kikory 說 換言之，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不是說你在公開環境找得到的東西便不受隱私權的保障，就像你不可以用「畢業紀念冊後面就有寫」為由，任意公開他人之電話住址在網路上，一樣的道理」這段話其實本來就是一個悖論, 因為只要想一下就會發現矛盾點: &quot;什麼時候我們可以在公開環境下找得到他人的個人資料?&quot; 

答案只可能有兩種, 一是該資料是經當事人自由意志, 或經當事人授權的某人, 在憲法的保障下發佈於公開環境下. 這種情況裡, 因為當事人已經動用決定權決定他要將資料發佈在公開環境給不特定多數人看, 自然他人就可以自由取得, 因為大家都是當事人已經決定揭露的對象啦. 反而當事人無權主張&quot;我雖然是在自由意志下將我的生辰八字公開在聯合報頭版廣告上, 可是我就是不想給以前國二的某個同學黃某某知道, 因為我本人希望揭露的範圍不包括那個傢伙&quot;. 法官或檢事在這種情況下只會以當事人既已有將個資公佈給不特定眾人之行為, 自無權認定某人不在揭露範圍內, 直接把他駁回去.

另一種可能, 則是該份公開在公開環境的資料, 並非由當事人的自由意志發佈在公開場合, 而是由他人在未經過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 自行將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公佈給不特定多數人, 也就是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在被他人揭露給公開環境之前, 公開環境下不可能存在當事人的個資. 因為那時不特定多數人並不在揭露範圍內.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 表示不但當事人從頭到尾都不同意讓自己個資被揭露在公開環境下, 而且一定已經有人先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了, 後來其他人才有可能取得這些&quot;透過侵犯隱私權的方式被公開在公開環境下的資料&quot;.

那鬍子事件是第一種情況還是第二種情況? 當然是第一種吧. 他個資是他個人的自由意志發表在公開板面上給人查的啊. 所以,「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不是說你在公開環境找得到的東西便不受隱私權的保障」這話本質上的悖論, 就在當這份個資是合法出現在公開環境下的時候, 當事人就已經動用他的決定權決定要發佈給公開環境的不特定多數人, 也就是說, 他既然是依自由意志決定要公開給public給所有人看, 就已經不可能再宣稱說某個小圈圈不在其公開範圍了. 所以, 你kikory所說的那整段話, 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廢話,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那種情況. 除非那份個資是經由違反隱私權的方法被放上去的, 可是既然資料是當事人自己丟的, 那該可能性就不存在. 就好像有人把出生年月日公佈在聯合報上, 但他不可能去說中國時報寫他生日是侵犯他隱私權. 別人也不需要取得他的同意才能說他生日是幾年幾月幾號. 因為公佈在聯合報上的行為絕對不可能凹成只公佈給特定多數人啊XD

結論: 已經被當事人依自由意志決定揭露在公開環境給予不特定多數人取得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就已經不可能宣稱不給某些人看了, 就不可能存在&quot;當事人不同意個資在某個地方公開&quot;這種事情.

只有沒搞懂法律的人才會被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矛盾卡住, 然後在那邊找個什麼法益的來掰.

另外說什麼cyberbullying的. 請搞清楚&quot;一個人白目被別人罵&quot;跟&quot;霸凌&quot;的差異. 難道你以前在學校出糗被別人笑你都會很白目的當別人在霸凌你嗎? 也麻煩有一點最基本的sense.</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你真是太弱了<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 而且你再找同學來助拳還是一樣弱的<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就來談談人肉搜索的法律問題. 釋603號的原文是這樣說</p>
<p>「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p>
<p>意思就是: 每個人控制其個人資料的隱私權呢, 是保障每個人可以決定是否要將自己的個人資料揭露, 可以決定揭露的範圍多大, 可以決定什麼時候揭露, 可以決定用哪種方式揭露, 可以決定揭露給誰.</p>
<p>可是你kikory說"換言之，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p>
<p>問題來了, 原文的句子可以像你這樣子推論嗎? 閣下的邏輯要不要回去重修一下?</p>
<p>原文的意思那麼明白, 就是說憲法保障每個人可以決定是否要把個人資料揭露給除他以外的別人看. 而且他可以決定他要給多大範圍看, 可以決定什麼時間用什麼方式show給別人看, 也可以決定show給誰看. 因此, 依據這個解釋, 禮貌先生在憲法的保障下, 自己決定將其個人資料用發放在網路上的方式揭露給他人看. 而且他決定了他要於200x年某日, 以用鍵盤key在簽名檔的方式, 發表在PTT BBS的公開板面上, 給所有可以上PTT這個BBS看到他發表在公開板面上文章的所有人看到.</p>
<p>所以到底是哪裡有違背大法官解釋?</p>
<p>「kikory 說 換言之，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不是說你在公開環境找得到的東西便不受隱私權的保障，就像你不可以用「畢業紀念冊後面就有寫」為由，任意公開他人之電話住址在網路上，一樣的道理」這段話其實本來就是一個悖論, 因為只要想一下就會發現矛盾點: "什麼時候我們可以在公開環境下找得到他人的個人資料?" </p>
<p>答案只可能有兩種, 一是該資料是經當事人自由意志, 或經當事人授權的某人, 在憲法的保障下發佈於公開環境下. 這種情況裡, 因為當事人已經動用決定權決定他要將資料發佈在公開環境給不特定多數人看, 自然他人就可以自由取得, 因為大家都是當事人已經決定揭露的對象啦. 反而當事人無權主張"我雖然是在自由意志下將我的生辰八字公開在聯合報頭版廣告上, 可是我就是不想給以前國二的某個同學黃某某知道, 因為我本人希望揭露的範圍不包括那個傢伙". 法官或檢事在這種情況下只會以當事人既已有將個資公佈給不特定眾人之行為, 自無權認定某人不在揭露範圍內, 直接把他駁回去.</p>
<p>另一種可能, 則是該份公開在公開環境的資料, 並非由當事人的自由意志發佈在公開場合, 而是由他人在未經過當事人授權的情況下, 自行將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公佈給不特定多數人, 也就是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在被他人揭露給公開環境之前, 公開環境下不可能存在當事人的個資. 因為那時不特定多數人並不在揭露範圍內.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 表示不但當事人從頭到尾都不同意讓自己個資被揭露在公開環境下, 而且一定已經有人先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權了, 後來其他人才有可能取得這些"透過侵犯隱私權的方式被公開在公開環境下的資料".</p>
<p>那鬍子事件是第一種情況還是第二種情況? 當然是第一種吧. 他個資是他個人的自由意志發表在公開板面上給人查的啊. 所以,「如果他沒有同意他的個人資料在某處被公開，那其它人便無權在該處公開其各人資料。不是說你在公開環境找得到的東西便不受隱私權的保障」這話本質上的悖論, 就在當這份個資是合法出現在公開環境下的時候, 當事人就已經動用他的決定權決定要發佈給公開環境的不特定多數人, 也就是說, 他既然是依自由意志決定要公開給public給所有人看, 就已經不可能再宣稱說某個小圈圈不在其公開範圍了. 所以, 你kikory所說的那整段話, 根本就是不合邏輯的廢話, 世界上根本不存在那種情況. 除非那份個資是經由違反隱私權的方法被放上去的, 可是既然資料是當事人自己丟的, 那該可能性就不存在. 就好像有人把出生年月日公佈在聯合報上, 但他不可能去說中國時報寫他生日是侵犯他隱私權. 別人也不需要取得他的同意才能說他生日是幾年幾月幾號. 因為公佈在聯合報上的行為絕對不可能凹成只公佈給特定多數人啊<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結論: 已經被當事人依自由意志決定揭露在公開環境給予不特定多數人取得的個人資料, 當事人就已經不可能宣稱不給某些人看了, 就不可能存在"當事人不同意個資在某個地方公開"這種事情.</p>
<p>只有沒搞懂法律的人才會被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矛盾卡住, 然後在那邊找個什麼法益的來掰.</p>
<p>另外說什麼cyberbullying的. 請搞清楚"一個人白目被別人罵"跟"霸凌"的差異. 難道你以前在學校出糗被別人笑你都會很白目的當別人在霸凌你嗎? 也麻煩有一點最基本的sense.</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陳</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92</link>
		<dc:creator>陳</dc:creator>
		<pubDate>Tue, 13 Oct 2009 18:56:1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92</guid>
		<description>那換個說法吧，不是群眾暴力，是網路霸凌這樣合理多了吧？

而妨害秘密本條之構成要件應解為，無正當理由，以一行為侵害他人隱私權。若有正當理由或非利用工具而犯之，則無本條之適用。</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4   Windows Vista<p>
那換個說法吧，不是群眾暴力，是網路霸凌這樣合理多了吧？</p>
<p>而妨害秘密本條之構成要件應解為，無正當理由，以一行為侵害他人隱私權。若有正當理由或非利用工具而犯之，則無本條之適用。</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kikory</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90</link>
		<dc:creator>kikory</dc:creator>
		<pubDate>Tue, 13 Oct 2009 09:52:0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90</guid>
		<description>太酷了，我現在才知道你把我的文字節錄發表在你的部落格
原來這也是一種另闢戰場的表現

我簡單作點澄清：
1.我沒說過google「違法」
而是搜尋引擎的運作方式，有「侵害」隱私權的成份裡頭
注意唷，是「侵害」而不是「違法」
當然侵害法益是違法的必要要件，但違法絕不是侵害的必然結果
很遺憾你自始至終都分不出兩者的差異在哪裡

2.自行公開的個人著作以及自行公開的私人資料
權利所有人對權利的主張，兩種情形不可等同視之
私人資料的部分，早期是有爭論，但釋字出來後就沒什麼好吵了
我已經引過釋字603號的協同意見書
你要自行扭曲解釋是你的自由
若你是因為看不懂應該也是你個人的問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5   Windows XP<p>
太酷了，我現在才知道你把我的文字節錄發表在你的部落格<br />
原來這也是一種另闢戰場的表現</p>
<p>我簡單作點澄清：<br />
1.我沒說過google「違法」<br />
而是搜尋引擎的運作方式，有「侵害」隱私權的成份裡頭<br />
注意唷，是「侵害」而不是「違法」<br />
當然侵害法益是違法的必要要件，但違法絕不是侵害的必然結果<br />
很遺憾你自始至終都分不出兩者的差異在哪裡</p>
<p>2.自行公開的個人著作以及自行公開的私人資料<br />
權利所有人對權利的主張，兩種情形不可等同視之<br />
私人資料的部分，早期是有爭論，但釋字出來後就沒什麼好吵了<br />
我已經引過釋字603號的協同意見書<br />
你要自行扭曲解釋是你的自由<br />
若你是因為看不懂應該也是你個人的問題</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R</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77</link>
		<dc:creator>R</dc:creator>
		<pubDate>Mon, 12 Oct 2009 05:41:5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77</guid>
		<description>說得也是，我同意這個看法，阿ㄈ大。
看樣子這議題沒有辯戰的必要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5   Windows XP<p>
說得也是，我同意這個看法，阿ㄈ大。<br />
看樣子這議題沒有辯戰的必要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75</link>
		<dc:creator>阿ㄈ</dc:creator>
		<pubDate>Sun, 11 Oct 2009 18:25:32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75</guid>
		<description>To R: 我前一篇說的就是針對那一篇文章的作者跟底下推的人啊XD

他們在說人家群眾暴力之前, 有沒有先想一下&quot;什麼叫做群眾暴力? 一群人罵別人就可以叫做群眾暴力嗎?&quot;

他們定義定成那個樣子. 我想後頭做再多的討論都是沒用的其實X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To R: 我前一篇說的就是針對那一篇文章的作者跟底下推的人啊<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他們在說人家群眾暴力之前, 有沒有先想一下"什麼叫做群眾暴力? 一群人罵別人就可以叫做群眾暴力嗎?"</p>
<p>他們定義定成那個樣子. 我想後頭做再多的討論都是沒用的其實<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R</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74</link>
		<dc:creator>R</dc:creator>
		<pubDate>Sun, 11 Oct 2009 18:03:3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74</guid>
		<description>其實我一直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他說的也很有道理，
從不同的角度看會得出不同的結果，
所以我才期待是否會有一場精彩的辯戰發生。

其實我是個不太有定見的鄉民，來到你的部落格上學習，
吸收不同視角的想法。

我喜歡做「解構」的動作，把自己的偏見給破除掉。
認為這樣才能確實學到東西，才能看到新的視角XD

所以兩方的部落格，我都有在看啊，這是很好的腦力激盪。
有正反的交辯，才會激盪出更深層的核心，
所以其實這個動作，只是我自己在做學習的動作而已啦！

我還不太能擺脫掉鄉民那種瞎起鬨的習性，哈哈。
以這個觀點來說，其實我也是「天空的城邦」的格主所說的「造成群眾暴力的鄉民」之一而已。

這樣，您是否能了解，其實我並不是站在「天空的城邦」的格主那一方，
也不是站在您這方的人，我只是處於兩個視角中間的普通人，
站在兩個視角的中間點，才能從您和對方這兩大部落格處學到東西囉。</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5   Windows XP<p>
其實我一直覺得，你說的很有道理，他說的也很有道理，<br />
從不同的角度看會得出不同的結果，<br />
所以我才期待是否會有一場精彩的辯戰發生。</p>
<p>其實我是個不太有定見的鄉民，來到你的部落格上學習，<br />
吸收不同視角的想法。</p>
<p>我喜歡做「解構」的動作，把自己的偏見給破除掉。<br />
認為這樣才能確實學到東西，才能看到新的視角<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所以兩方的部落格，我都有在看啊，這是很好的腦力激盪。<br />
有正反的交辯，才會激盪出更深層的核心，<br />
所以其實這個動作，只是我自己在做學習的動作而已啦！</p>
<p>我還不太能擺脫掉鄉民那種瞎起鬨的習性，哈哈。<br />
以這個觀點來說，其實我也是「天空的城邦」的格主所說的「造成群眾暴力的鄉民」之一而已。</p>
<p>這樣，您是否能了解，其實我並不是站在「天空的城邦」的格主那一方，<br />
也不是站在您這方的人，我只是處於兩個視角中間的普通人，<br />
站在兩個視角的中間點，才能從您和對方這兩大部落格處學到東西囉。</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71</link>
		<dc:creator>阿ㄈ</dc:creator>
		<pubDate>Sun, 11 Oct 2009 06:44:4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71</guid>
		<description>我對那文章跟下頭推文感想很簡單啊: &quot;你知道什麼是群眾暴力嗎?&quot;

一群人把一個人罵到臭頭就叫做群眾暴力嗎? 這種定義會不會太好笑了? 而且我敢說, 只有沒見過什麼才叫真正群眾暴力的人, 才會天真的以為&quot;被一群人罵, 那群人就是群眾暴力&quot;.

就好像那個笑死人的V怪客電影一樣, 沒見過專制政府高壓手段的人, 竟然以為政府機器能做的也就只有把反抗的人抓到牢裡去關起來而已啊.

問題只有一個啊, 那就是&quot;為什麼只不過是一群鄉民跳出來開罵, 會被你們這些大驚小怪的人當成群眾暴力?&quot;X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我對那文章跟下頭推文感想很簡單啊: "你知道什麼是群眾暴力嗎?"</p>
<p>一群人把一個人罵到臭頭就叫做群眾暴力嗎? 這種定義會不會太好笑了? 而且我敢說, 只有沒見過什麼才叫真正群眾暴力的人, 才會天真的以為"被一群人罵, 那群人就是群眾暴力".</p>
<p>就好像那個笑死人的V怪客電影一樣, 沒見過專制政府高壓手段的人, 竟然以為政府機器能做的也就只有把反抗的人抓到牢裡去關起來而已啊.</p>
<p>問題只有一個啊, 那就是"為什麼只不過是一群鄉民跳出來開罵, 會被你們這些大驚小怪的人當成群眾暴力?"<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R</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70</link>
		<dc:creator>R</dc:creator>
		<pubDate>Sun, 11 Oct 2009 05:54:5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70</guid>
		<description>上面貼錯連結= =&quot;
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441020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5   Windows XP<p>
上面貼錯連結= ="<br />
<a href="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4410204" rel="nofollow">http://woosean.pixnet.net/blog/post/24410204</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R</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63</link>
		<dc:creator>R</dc:creator>
		<pubDate>Sat, 10 Oct 2009 18:32:2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63</guid>
		<description>有意思，兩位部落客可以戰一下（煽動+鼓譟+慫恿）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Google Chrome 3.0.195.25   Windows XP<p>
有意思，兩位部落客可以戰一下（煽動+鼓譟+慫恿）<br />
<a href="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 rel="nofollow">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a></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Shudra</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55</link>
		<dc:creator>Shudra</dc:creator>
		<pubDate>Fri, 09 Oct 2009 15:19:23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55</guid>
		<description>樓上的你覺得克莉絲汀周很辣?

真的假的?

X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Internet Explorer 6.0   Windows XP<p>
樓上的你覺得克莉絲汀周很辣?</p>
<p>真的假的?</p>
<p><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喵</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52</link>
		<dc:creator>阿喵</dc:creator>
		<pubDate>Fri, 09 Oct 2009 11:17:5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52</guid>
		<description>燕雀人我看你總結的那四點&#039;會被盯上的錯&#039;

仔細看一下你根本是在講馬特首嘛X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Internet Explorer 8.0   Windows XP<p>
燕雀人我看你總結的那四點&#8217;會被盯上的錯&#8217;</p>
<p>仔細看一下你根本是在講馬特首嘛<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仁</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7</link>
		<dc:creator>阿仁</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10:56:0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7</guid>
		<description>我只看到一堆人自我感覺良好
什麼隱私權著作權人權
通通自己定義
別人侵犯到他自己定義的法律就是不對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Internet Explorer 7.0   Windows XP<p>
我只看到一堆人自我感覺良好<br />
什麼隱私權著作權人權<br />
通通自己定義<br />
別人侵犯到他自己定義的法律就是不對</p>
<p><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speechless.gif' alt='&#40;&#46;&#46;&#46;&#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40;&#46;&#46;&#46;&#41;'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ALOHA</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6</link>
		<dc:creator>ALOHA</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8:35:3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6</guid>
		<description>已公開發表的論文，按我國著作權法，別人是有合理引用的權力的。
寫權力的意思是，即使作者反對，他人也照樣有權引用，這是著作權法明定的事，不是作者可以憑個人意志主張的。</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Safari 531.9   Mac OS X<p>
已公開發表的論文，按我國著作權法，別人是有合理引用的權力的。<br />
寫權力的意思是，即使作者反對，他人也照樣有權引用，這是著作權法明定的事，不是作者可以憑個人意志主張的。</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路過的</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5</link>
		<dc:creator>路過的</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8:34:45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5</guid>
		<description>原來他寫在簽名檔裡面啊...真是好傻好天真～
因為我一直都是懶人包，懶到都沒有一個一個仔細看，所以不清楚詳細XD
那樣的確就是屬於自己單純公開出來了...怪不了別人啊。
另外、我也同意危機處理的重要。
真的謝謝指教、道個歉就好了～牽拖一堆跟施壓，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原來他寫在簽名檔裡面啊&#8230;真是好傻好天真～<br />
因為我一直都是懶人包，懶到都沒有一個一個仔細看，所以不清楚詳細<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br />
那樣的確就是屬於自己單純公開出來了&#8230;怪不了別人啊。<br />
另外、我也同意危機處理的重要。<br />
真的謝謝指教、道個歉就好了～牽拖一堆跟施壓，真的是讓人看不下去&#8230;</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4</link>
		<dc:creator>阿ㄈ</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8:18:2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4</guid>
		<description>To 路過的:

其他人是怎麼查的我不知道, 不過我沒有經過比對的程序就是了.

寫在簽名檔裡頭實在沒有比對的必要啊XD 就跟名片上頭印&quot;歐陽心諾 2882-5252&quot;一樣簡單吧.</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To 路過的:</p>
<p>其他人是怎麼查的我不知道, 不過我沒有經過比對的程序就是了.</p>
<p>寫在簽名檔裡頭實在沒有比對的必要啊<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 就跟名片上頭印"歐陽心諾 2882-5252&#8243;一樣簡單吧.</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Shudra</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3</link>
		<dc:creator>Shudra</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8:12:4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3</guid>
		<description>話說這位老兄竟然是超級公務員
不過現在可能沒辦法自我感覺良好了阿
他就不會少說點話
&quot;謝謝指教&quot;
&quot;對於鄉民們的不實指控,我保留法律追訴權&quot;
不就結案了嗎~~~~~~
這傢伙左閃右躲似乎還有羞恥心
公職生涯前景令人不看好呀
XD</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Internet Explorer 8.0   Windows XP<p>
話說這位老兄竟然是超級公務員<br />
不過現在可能沒辦法自我感覺良好了阿<br />
他就不會少說點話<br />
"謝謝指教"<br />
"對於鄉民們的不實指控,我保留法律追訴權"<br />
不就結案了嗎~~~~~~<br />
這傢伙左閃右躲似乎還有羞恥心<br />
公職生涯前景令人不看好呀<br />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路過的</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2</link>
		<dc:creator>路過的</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8:00:56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2</guid>
		<description>(good)看完，我覺得學到不到東西～果然筆戰還是最能刺激腦袋的東西啊～
不過、我想問的是...
當初周鬍子他的個人資料是自己單純的公開在網路上，被人找到？
還是是網友們比對之後才找到的啊？
我覺得這兩者之間不太一樣說...雖然也差不多就是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good.gif' alt='&#40;&#103;&#111;&#111;&#100;&#41;'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8' title='&#40;&#103;&#111;&#111;&#100;&#41;' />看完，我覺得學到不到東西～果然筆戰還是最能刺激腦袋的東西啊～<br />
不過、我想問的是&#8230;<br />
當初周鬍子他的個人資料是自己單純的公開在網路上，被人找到？<br />
還是是網友們比對之後才找到的啊？<br />
我覺得這兩者之間不太一樣說&#8230;雖然也差不多就是了。@@</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由：阿ㄈ</title>
		<link>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page-1/#comment-28831</link>
		<dc:creator>阿ㄈ</dc:creator>
		<pubDate>Thu, 08 Oct 2009 06:27:0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9/10/08/874/#comment-28831</guid>
		<description>To Mr. clutch:

我只能說他犯了一切會被釘上的錯啊XD

1. 資歷會讓鄉民嫉妒(考上鐵飯碗的名校碩士, 又是樂團主唱).

不過到這裡, 大概只讓他成為四個被丟水桶的人當中會被特別拿出來笑的笑柄.

2. 有現役女朋友

應該有些道德人就會上來怒了, 特別是又有人爆說&quot;看過他女友, 穿很辣&quot;. 你知道鄉民就有些人會很不平衡~_~

3. 在被踢爆後特地找人施壓

我覺得這裡是讓他下不了台的關鍵. 如果他不這麼做, 當天事情就落幕了. 頂多這件事成為他以後被朋友酸的笑柄. 可是&quot;找人施壓&quot;的行為反而讓大家&quot;更想讓事情壓不住&quot;

4. 自己上來道歉說是被盜帳號, 都是另外有黑手故意要害他

到這裡他已經完全讓鄉民暴走, 壓不下來了.




所以危機處理很重要啊, 會搞到這種田地他的第三跟第四項行動才是重點. 他犯的錯並不只是約砲而已, 或說我覺得約砲並不是讓他紅起來的重點, 那兩件事才是.
老實說, 任何人在發生事情時做那種處理法, 都只會讓事情越炒越大炒到無法收拾.</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Mozilla Firefox 3.5.3   Windows XP<p>
To Mr. clutch:</p>
<p>我只能說他犯了一切會被釘上的錯啊<img src='http://blog.lester850.info/smilies/foxx_xd.gif' alt='&#88;&#68;' class='wp-smiley' width='19' height='19' title='&#88;&#68;' /></p>
<p>1. 資歷會讓鄉民嫉妒(考上鐵飯碗的名校碩士, 又是樂團主唱).</p>
<p>不過到這裡, 大概只讓他成為四個被丟水桶的人當中會被特別拿出來笑的笑柄.</p>
<p>2. 有現役女朋友</p>
<p>應該有些道德人就會上來怒了, 特別是又有人爆說"看過他女友, 穿很辣". 你知道鄉民就有些人會很不平衡~_~</p>
<p>3. 在被踢爆後特地找人施壓</p>
<p>我覺得這裡是讓他下不了台的關鍵. 如果他不這麼做, 當天事情就落幕了. 頂多這件事成為他以後被朋友酸的笑柄. 可是"找人施壓"的行為反而讓大家"更想讓事情壓不住"</p>
<p>4. 自己上來道歉說是被盜帳號, 都是另外有黑手故意要害他</p>
<p>到這裡他已經完全讓鄉民暴走, 壓不下來了.</p>
<p>所以危機處理很重要啊, 會搞到這種田地他的第三跟第四項行動才是重點. 他犯的錯並不只是約砲而已, 或說我覺得約砲並不是讓他紅起來的重點, 那兩件事才是.<br />
老實說, 任何人在發生事情時做那種處理法, 都只會讓事情越炒越大炒到無法收拾.</p>
]]></content:encode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