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真的生小孩後就會變弱嗎-_-

「我不反ㄐㄐ,但請大家聽聽紅襪迷的聲音吧」

我想到之前陳雲林時號稱要學習野百合的野草莓XD

一群人坐在蔣公廟前面抗議從執法機關的人權問題到圖博人問題等等。當然,這種活動會吸引在野党政客出來,他們會期望透過「在活動中露臉」來增加自己的能見度,並且傳遞給選民「我也是站在這個立場」的感覺。

但是那些野草莓的反應非常激烈,他們喊著「我們不是政治活動!政客退散!」

結果就在那些人趕走了「有能力能把記者媒體叫來為自己造勢」的政客之後,再來就是都被警察分批載到深山裡丟掉,然後出來靠夭說「在民主的時代,警察這樣硬要亂搞我們的合法集會,卻無人聲援我們!」

啊廢話,不就是你們自己把能發聲給媒體的管道趕走的嗎XD

自從白色恐怖時代以後,很多台灣人都有一種非常糟糕的觀念,那就是「非常不願意跟政治兩字扯上關係」。所以其實當他們要靠北什麼的時候,反對方要破解他們也很快,就是主動散播消息,當有政客跳出來要聲援的時候,他們就會自己分裂掉,因為他們內部一定都會分成兩邊才吵說要不要給政客聲援啊XD

該說社會太自由,就會養出過份天真的人嗎?都已經站上街頭了,還要強力否認這是政治活動,敢情是上街野餐的而已?

就以這次號稱「傾聽被害者家屬聲音」的集會好了。說難聽點,你沒事幹嘛要去傾聽被害者家屬聲音?就是因為當時有個法務部長的聲音是「不殺死刑犯」,而被害者家屬的聲音是「殺死刑犯」啊。不然你要大家聽那些人講什麼?叫被害者家屬談他怎麼走出傷痛嗎?叫被害者家屬談他要對王葛格說什麼話鼓勵他嗎?不對,你會要大家聽受害者家屬的聲音,是因為你的議題是「反對王清峰不執行死刑跟廢死刑的立場」,而你要找跟你相同立場的人出來講這些話。

基本上,嘴巴說這活動「不是反廢死,只是要大家聽受害者家屬的聲音」,卻完全拒絕廢死聯盟的人參與,就已經破功了啊。前幾年那個倒扁遊行,主辦者也說他們是反貪腐,並不是倒扁,可是有個上台講也要反KMT的貪腐政客的人就直接被幹下台了。而且他們還直接做貼紙擺明寫就是倒扁。

那現在說只是要大家聽受害者家屬聲音,結果做出來的樣子還不就是反廢死。那大方點承認啊我立場就是要死刑就是要跟廢死聯盟互幹不就好了嗎?難道「跟廢死聯盟站不同邊互嗆」是一件不可以在大庭廣眾中說出來,被別人知道會非常羞恥非常丟臉的事情嗎?

如果一個人自己都不能堅持自己的立場,那還奢望能夠做出什麼樣的改變嗎?像我就很大方的說我的立場就是「在有終生監禁不得假釋不得特赦的重刑的前提下我贊成廢除死刑,若無這等重刑那我反對廢除死刑」以及「已定讞的死刑犯應執行」。

我絕對不會說「我的立場不是反廢死,而是叫你們去聽聽受害者家屬的聲音而已喔」。因為這非常鳥,只會讓人覺得你他馬的連你反對廢除死刑都不敢明著講,遜砲一枚。

你開公司去找金主presentation,一上台就跟金主說「我沒有要你們拿錢出來投資,我只要你們去聽聽那些參與過我以前辦的活動的人的感想,你再決定要怎麼做」,然後開始放錄影帶。你以為這樣子很有效嗎?金主只會在心裡想「幹你娘,你現在是要我主動跟你說我要拿錢給你就對了?你把我們當成什麼了?」

死刑存廢跟受害者權利這個議題不考慮哲學上的嘴砲因素,正反兩方實務上會怎麼打?要求檯面上的政客選邊站,要他們明白告訴大家他是站在廢死那邊的還是反廢死那邊的,用選票讓符合自己立場的人和党當選,利用他們推動受害者權利的立法以及司法制度改革。另外以公投為目標,將這個議題從「握有資源的人講話就大聲」的層級拉到全民參與上頭。

啊這不是搞政治那是搞什麼?還真有人天真的以為拒絕政治就可以對這個議題做任何一點的改變嗎?

威權時代的掌權者,當他們不希望老百姓接觸某些東西時,他們就會說這東西很髒,你們不應該碰,當老百姓真的笨到不去碰,他們就知道不會有人跳下來跟他們競爭,然後繼續從中獲取利益或讓老百姓襟聲。

以前他們會說異議人士是異教徒,支持他的話就是藐視神,當大家不敢去聽異議人士講話時,人家就沒有支持者了。他們也會說政治很骯髒,大家最好不要碰,當大家真的一碰到政治議題就閉嘴,那就不會有人跟他們爭論了。

實際上政治是很骯髒不能講或不能做的事嗎?還是說拒絕承認是不希望「得罪某些人」呢?或者只是單純的生小孩之後開始顧慮東顧慮西,完全喪失應有的戰力?

何況,都已經寫信給法務部了,還否認這是政治活動,是要笑掉世人大牙就是了…

我在想,如果朱宅不是在生小孩前就得罪了慈濟的話,那他會不會說「我並不反慈濟,但請各位聽聽大愛村的原住民的聲音吧」,而不是直接拿人家的砸錢換裝備來酸?

在〈人真的生小孩後就會變弱嗎-_-〉中有 32 則留言

  1. 僅針對已定讞應執行一段

    這些已經定讞的死刑犯並不會發監執行,而是羈押在看守所裡,所以不會被假釋,在未得總統大赦、特赦,或是法官主動解除羈押前,這些人即使未執行死刑,也注定得被關在看守所一輩子了。

    既然這在實際上已經類同於終身監禁,我不懂為何一定要執行?

  2. 這群平時幹譙阿桐伯幹很爽但是星雲跟自己站同一邊就亂捧一通
    完全沒有發現星雲根本是阿桐伯系列量產機的其中一架的群眾

    我想應該要憐憫他們(grim)

  3. 比起那些野草苺,朱阿宅行動力還是好很多!
    人家集會之後就開始進行國會遊說了,
    成熟的大人和沒出社會的學生,畢竟還是有差啊!

    至於版大,朱阿宅再怎麼嘴炮,人家至少真的為那些被害者家屬出錢出力,
    不管國會遊說有沒有成功完成修法,畢竟人家還是有在做!版大這樣酸人,實在不怎麼厚道!
    而且從這點來看,我沒有看到這個活動有拒絕政治參與的情況啊!
    相對的,我看到兩黨大多數的政治人物大概為了國際上好看,都離這個活動閃得遠遠的,這才是政治現實啊!
    ==================
    to grop
    >既然這在實際上已經類同於終身監禁,我不懂為何一定要執行?
    因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應該要執行,所以一定要執行,不然法律是拿來幹嘛的?
    至於終身監禁,應該等修法之後明定該怎麼關該關在哪,而不是目前妾身不明的丟在看守所!
    不過,很遺憾的,王前部長+施前前部長這麼多年,法律似乎沒有準備要改的樣子啊!連個草案都沒有!

  4. 我絕對不會叫大家聽聽我這個紅襪迷的聲音

    要喊就要用最大聲最機八的的方式喊: “大家來幹ㄐ了啦!”

    祖國萬歲

  5. To: Jay

    現在國際主流風潮就是廢死 台灣主流風潮就是反廢死 台灣那些沒有國際觀與中心思想的政客? 根本是因為這個議題沒什麼利益 (或說擺明拒絕政治讓他們沒插手機會) 所以那些政客才不進來啊

    至於晚上辦了個凱道一夜遊 然後發一封不痛不癢的公開信 這就叫有行動力? 先用反反廢死炒熱氣氛 把大部分支持死刑的台灣人騙進來參加 然後上了台才改口說我們要”關心受害者家屬” 多麼方便省事啊 講難聽點 不過就是道理講不過那些廢死者 只能靠著人多勢眾 才這樣挑安全牌打吧 (yawn)

    這裡我納悶的是 人家一般遊行都是白天辦 晚上續攤 結果朱豪宅竟然晚上開始 是覺得自己錢多(不是一直說基金會快不行了?) 還是之前什麼阿宅之夜太爽了? 搞的跟演唱會一樣

    然後”因為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應該要執行,所以一定要執行,不然法律是拿來幹嘛的?” “偉大的領袖”最愛聽到這種話了 這種話有什麼問題 自己回去想

  6. To grop: 因為我討厭那種”因為停了某條紅線也不會取締, 所以那條紅線就視同白線”的說法啊XD

    我要的是”被判什麼刑, 就被執行什麼刑”的合理結果, 那些死刑犯是怎樣老實說我並不在乎, 他們是被關一輩子還是被幹掉老實說不關我鳥事

  7. To grop: 因為我討厭那種”因為停了某條紅線也不會取締, 所以那條紅線就視同白線”的說法啊

    本來就是這樣 沒有執行的法律等於沒有法律啊

    你看安全帽嗎 本來都有要戴安全帽的法律 開始抓以後才像台灣有這個法律一樣啊

  8. To Jay:

    天底下有向國會遊說的非政治活動嗎?XD

    而且要比要跟強的比, 要比當然跟野百合比(話說那些搞野百合的, 他們搞活動的時候可也只是沒出社會的大學生XD). 沒事幹嘛跟種花職棒比啊XD

  9. to Rimbaud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啦,有發表聲明然後開始進行國會遊說,這就算“有在做事”了,總比我們在這打嘴炮來得有行動力多了吧!
    不管前因如何,如果真能促成被害者家屬的保護也是功德一件啊!
    >不過就是道理講不過那些廢死
    為什麼我記得在台灣的各大論壇,講輸的都是廢死論者啊?
    >“偉大的領袖”最愛聽到這種話了 這種話有什麼問題 自己回去想
    這句話有問題的話,那反過來說好了,政府明知道有這條法律,卻嗆明了”我就是不執行,你咬我啊!”,為什麼施前前部長+王前部長這麼多年沒執行都沒事,前一陣子卻被搞下台?這有什麼問題,也請您自己回去想想吧!
    ====================
    to 版大
    根據我的記憶啦!(如果我記錯請不吝指正)
    這個活動似乎只有說不分藍綠,超越黨派(朱先生本人的言辭)
    好像沒說是非政治活動耶?是我漏看了嗎?

    至於野百合喔!可說是學運的典範啊!…可惜那伙人後來從政之後變成了廢柴一堆!

    “被判什麼刑, 就被執行什麼刑”!+1

  10. To Jay,
    啊現在就是死刑的存在有爭議,結果你在那裡說啊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啊…zzz
    至於終身監禁的問題,但是台灣目前明明有無期徒刑啊,我不知道就這一點上,問題在哪裡?
    重點應該是嚴格假釋標準、要求法官嚴守一罪一罰原則、放寬自由刑上限以及放棄那個講出來沒人懂的量刑內部標準吧?

    To Foxx,
    同上,問題就是因為死刑的存在有爭議,所以才會說已經判死刑的暫緩執行啊

  11. To grop
    基本上,如果您有基本法學常識的話就會知道,死刑的爭議與目前這44個死刑犯根本無關,因為即使之後修改法律不會也不可能朔及既往,結論這批人還是要槍決!
    所以死刑爭議是一回事,現有的要不要執行又是另外一回事!
    就跟我們未來要推動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現在通姦的人沒有罪是一樣的!

    第二點,老實說您應該好好去了解這些爭議相關的內容,目前無期徒刑好像是以三十年去算假釋期限的樣子吧!就算一罪一罰也是按照比例最長不會超過三十年!這就是目前的法律,這就是目前的問題啊!推動終身監禁不就是廢死聯盟那群人該做的嗎,王清峰女士當了兩年部長,什麼也沒改啊!

  12. To: Jay

    各大論壇 什麼論壇? 我看到的是大部分死刑支持者根本經不起檢驗 (不過也可能是因為人口基數太大 相對弱炮也多) 完全靠人多壓人 只有極少數支持者講得有理 而廢死部隊當然也有弱炮 但普遍來講 戰力強大多了

    講白了 不考慮現實 光論贊成反對的話 網路上見得到的能力高強之士 大部分不是反對就是像ㄈ君這樣不支持任何一邊的看法(就是覺得這是假議題) 贊成的極其稀有 至少我沒見過幾隻 像哲學哲學雞蛋糕那樣 那個才叫有戰力的支持者 其他的……-_-

    剩下的grop講完了 假如今天集遊法訂成不準上街 所以你連上街抗議都是犯法 這樣你能不違法上街抗議嗎? 當然這是極端的例子 何況嚴格講來 死刑擺著不執行真的有”犯法”? 據說是沒有 我對法律不熟 有高人可以解釋嗎?

  13. To Rimbaud
    你說贏就贏吧,爭這種事沒什麼意義,但我好像應該要提醒你,對廢死不置可否的人絕大多數都支持繼續執行現有的法律,這可以從台灣各個民調看出,不修法廢死(就是目前這樣)反對的人通通超過九成,修法之後廢死(就是有終身監禁等配套)反對的人就剩七成了,所以就這件事台灣人的共識其實是很明確的!
    至於集遊法,目前中華民國沒有不準上街的集遊法,就算有也違憲,所以這樣的假設沒有意義!
    >死刑擺著不執行真的有”犯法”?
    據我所知,沒有,這是個法律漏洞,所以施前部長可以安安穩穩的做完他的任期,而王前部長為什麼會被踢下台呢?因為他公開嗆明他不願意執行他應執行的”職責”,所以如果那44個死刑犯真的被執行槍決,最大的推手就是王前部長啊!
    ====================
    to grop
    首先,我不是法律專長,我沒辦法完整解釋什麼叫做”修法不朔及既往”,請您自行去查資料!
    第二,今天(中華民國99年3月31日)中華民國刑法裡頭有沒有死刑?有啊!怎麼會沒有?怎麼會”已經不存在”?白紙黑字的東西都可以都可以當做沒看到嗎?

  14. 致喜歡大聲鳴叫的 樫鳥大大

    您對於法律的立論有問題,至於問題在哪裡,請您自行去查資料,謝謝。

  15. To Jay,
    你不是法律專長沒關係,不過想討論法律問題的時候,麻煩先念點書可以嗎?不然這樣討論起來很累耶zzz

    刑法的適用原則是從舊從輕,所以在審判中法律有改變的話,則法官引用的法條必須從舊,但是如果新法改輕的話,則應適用新法。故,縱使某人通姦,在審判中突然修法通過通姦除罪化,則這人的通姦行為是無罪的。

    回到死刑的問題,即使這些人已經判處死刑定讞,但突然有天通過台灣廢除死刑了,既然政府不能執行死刑,這些人要依據哪條法律來槍斃呢?

    以上兩個是完全不一樣的問題,不過還是麻煩您去念點書吧(crow)

  16. To grop,
    是的!審判中!你提到關鍵字了不是嗎?
    已經定讞的判決就不是審判中,也就沒有改不改的問題了不是嗎?
    廢死聯盟掌權這麼多年了,有改了嗎?沒有,也就是說定讞的死刑犯只會愈來愈多!

    廢除死刑的意思是什麼呢?我理解的是,例如:殺人者死改成殺人者終身監禁,那就是以後(包含審判中)的殺人犯最多就是終身監禁,
    除非加一條”中華民國從今天起不准執行死刑”!
    不然已經定讞的判決當然是按照舊法執行啊,所以怎麼會沒有法條可用呢?
    如果昨天通姦犯已經定讞,今天被抓進去關,
    但是明天通姦除罪化了,會不會有找不到法條關他的問題?
    而且重要的是,請問今天改了嗎?沒改啊!就這樣拖著放著硬鑽法律漏洞,很值得驕傲嗎?
    廢死聯盟掌權這麼多年了,只做兩件事,一是把該判死刑的混球不要判死刑,二是把已經被判死刑的混球不要被執行!其他什麼配套,修法,蓋重刑犯監獄都沒做啊,
    Rimbaud大,您會不會覺得這才叫做”安全牌”呢?

  17. To Jay,
    你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耶zzz

    舉個例子好了,你闖紅燈(違法)被警察開單(判決),在你拿到罰單還沒有去繳(未執行)的時候,突然修法通過闖紅燈不用罰了(廢除死刑),你還會拿罰單去繳嗎?

    會的話,我可以稱你聲聖人嗎?

    更何況,就算你去繳,監理單位恐怕還不曉得該怎麼收你的錢吧? 收你的錢搞不好還會構成國賠的要件呢!

    來點會的好嗎? 就跟你說不懂法律就去念書嘛(lero)

  18. To Jay,
    噢對了,人家在講審判跟執行以及溯及既往的問題,你一直在扯啥小廢死聯盟的來轉移焦點是怎樣?
    還好你不是法律專長啊,不然這種爭點整理的功夫到了法庭上應該會被修理吧(lero)

  19. 刑法第二條的確明定”從舊從輕”原則
    在已判刑確定的前提下 要看第二條第三款
    只是該款以”除罪說”為原則
    今天若是最重本罪由死刑改成其它刑罰
    就不能用”從舊從輕”原則
    (但如果還沒有定讞,仍在各審級間游走,就可適用之;另非常上訴也不適用)

    法律上有行為時、裁判時、執行時三方面的因素
    以裁判時的角度來看,從舊從輕的原則對這些定讞的死刑犯”不適用”

    但假設若廢除死刑,必定也會有相關法條來規範”執行時”原先關於死刑的處置
    所以執行面來說,這幾個死刑犯若撐到那時候,也應該是死不了了。

    雖然都是死不了,但是”從舊從輕”不是這樣用的…

  20. To grop,
    拜托,修改罰則是有開始適用日期的好嗎?
    你以後拿到罰單,記得賭賭看以後可不可以不用繳!

  21. 為了grop的指教,我只好去多看書了,
    我也找到刑法第二條的”從舊從輕”法則,
    嗯~第三款是說”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白話文就是如果”有罪改成無罪”,就可以不用罰!
    問題是廢死刑不是有罪變無罪啊,是重罪變輕罪!
    刑法裡頭沒提到裁判確定後,重罪變輕罪就要適用輕罪啊!
    grop!請教一下您是唸哪國的書啊~(yawn)

  22. To 恩
    我沒有說這些死刑犯適用從舊從輕啊,我是說如果哪天突然廢死了,這些人在執行上會變成突然沒有依據了

    To Jay
    項跟款都講錯,我才想問你是念哪國的哩zzz

  23. To Jay:
    比起水蛭 三斑家蚊的行動力也好很多
    就算是吸不到血也會盡責的在你耳邊嗡嗡叫讓你睡不著

    今天朱大派的問題就是 根本沒有政治訴求 卻來政治集會啊
    就跟倒扁一樣
    倒扁除了吸金跟個人行銷 究竟在政治上成就甚麼?
    沒有啊! 不遊行民進黨也會下野 也沒真的反貪腐
    而且 根本不歡迎非泛藍或泛綠反扁派發聲

    朱大還不如明明白白說 幹 鄉民政治最大 然後把凱道圍成鄉民公社
    直到44死刑犯都被幹掉 或修法 律定死刑定讞48小時內執行才解散

    今天朱大派都是那種 覺得自己是良民最守法(智財法不必管)
    死刑犯一定是殺人犯都該殺 流他者的血即正義

    說穿了 只要騜隨便拖兩個斃了
    這些人就算被摸了頭還覺得正義獲得伸張
    俺認為 這叫超級小資 傲慢的中產階級碰到法理 政治面的討論
    就開始叫罵沒血沒良的精英份子 不顧”受害”者感受

  24. to grop
    讀書也要讀對書(你應該不是讀法律的吧,如果是的話希望不是我學弟妹,老師會哭哭),例子舉錯了就會造成你誤用,闖紅燈是一個搞笑的例子,闖紅燈不罰,與廢死不同。廢死之後仍有替代刑啊!知道嗎
    回到死刑的問題,即使這些人已經判處死刑定讞,但突然有天通過台灣廢除死刑了,既然政府不能執行死刑,這些人要依據哪條法律來槍斃呢?
    依據刑法第二條第三項,除了廢除死刑並使之無罪(你的闖紅燈例子在此適用了啦),否則他們仍適用死刑(非審判中法律變更事由),好嗎
    你的爭點整理才是需要好好準備,打官司會死很慘的>_<

  25. 是我看錯嗎?
    從舊從輕不就是grop 提出的?
    既然無關的話,提出那一段是要幹什麼?

    每個人都可以有表達意見的空間,只是不相關的事情提出來要做什麼?
    這只會讓人覺得你自圓其說…

  26. to field

    很行嘛…哪間事務所的??(你應該不是律師的吧,如果是的話希望不是我師弟妹,老板會哭哭XD)殊不知減刑條例剛施行時..全國一堆檢察官都忙到要靠北了…為何??幫未執行及未執行完畢的人犯向法院聲請裁定定執行刑!!了解?!

    那死刑廢了怎辦..廢話…刑法,施行法,訴訟法當然都會配合改..了解?!

    grop基本上說得沒錯…如果死刑都廢了…那你要執行啥碗粿….
    這應該是連小學生都懂的道理吧(…)

    最好是執行檢察官都像我們field dd這麼有種敢殺人…

  27. 樓上阿 你沒有看清楚field 的話阿

    ******
    “回到死刑的問題,即使這些人已經判處死刑定讞,但突然有天通過台灣廢除死刑了,既然政府不能執行死刑,這些人要依據哪條法律來槍斃呢? ”
    ******

    這句話表示那些人死不了了

    ******
    “依據刑法第二條第三項,除了廢除死刑並使之無罪(你的闖紅燈例子在此適用了啦),否則他們仍適用死刑(非審判中法律變更事由),好嗎”
    ******

    這段是在說從舊從輕只能適用除罪說

    誤會一場 別吵起來了

  28. 但很弔詭的是

    為了”尚未有時程表僅是未來可能會發生的事件” (廢除死刑)
    就延宕了”現階段應該做的事情” (執行死刑)

    這樣的邏輯是不是有點問題

  29. 幹…還教我斷章斷句咧…zzz

    “幹”
    是在描述我現在的情緒…不是說樓上的大德很會講幹..

    “還教我斷章斷句咧”
    這句話是表示樓上的大德很有教學熱忱…

    “zzz”
    表示我想睡了…XD

  30. 種花國最厲害的地方,就是連「國慶日」這類的活動都有人喊不要泛政治化。所以將有人有人喊「立法院不應該帶有政治的色彩」之類的的也不用太意外 :p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