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私法

話說之前有個新聞說,一個檢察官對被告口出惡言,說什麼「我就是要關你」之類的話。

然後其實重點也不是這事情本身,而是轉貼這新聞的人顯然是那位檢察官在學時期的同學或學弟妹之類的,轉貼的目的是在打抱不平。

再來就出現這種留言了︰「好冤旺,這檢察官我認識他,是個認真辦案的好人,竟然被這樣污衊」「知道那被告多壞嗎?他那種死不認罪的人被學長這樣釘剛剛好啦」

等等等…

這看起來真的有夠諷刺的啊XD

話說這群讀法律的人不是都很愛屁自己受過專業訓練,深具法律素養,看待事情很能超脫個人主觀,能夠客觀的判斷是非對錯,和那些外行的鄉民不是同一個等級的嗎?

可是怎麼看起來一模一樣啊XD

就算那個被告真的是什麼十惡不赦的大壞蛋好了,那也就是依法將他起訴,證據備齊然後求處重刑就是了。把他當狗一樣罵,或是去叫原告說不要撤案要把那種人關死,這不會讓人覺得你這個檢察官不是客觀辦案,而是用私心嗎?然後那群出來幫他說話的就更不要臉了,因為認識那個檢察官,所以說那個檢察官是好人,所以別人批評那個檢察官的話一定是別人冤旺他,那個檢察官說的一定是對的?

受過法律訓練的人竟然還抱著這種因人廢言的觀念,所以台灣一大堆法匠,司法威信在社會上蕩然無存,從這個小地方來看一點都不奇怪吧。

想到先前有個號稱在米國留學念法律的鄉民說,米國的法學教育根本就是一團渣,說他們根本就沒有專業的學士-碩士-博士的法學院,一般所謂念法律讀的是law school,有點像學士後再去進修的,說難怪米國都是像辛普森殺妻案一樣這種亂七八糟的判決,律師每個都是學法律只拿來利用法條騙錢的吸血虫。

啊那這傢伙幹嘛要去米國留學呢?喔他說他跟米國那些沒水準的律師法官們不一樣,他讀的是真正的法律系,米國只有幾間學校有開的,只有他念的那個系的人才配稱的上學法律。

系所名稱?犯罪社會學系…

我沒有說他念的這科系有啥問題,是他這個人對於法學訓練的觀念本身就扭曲了吧XD 念那個系不錯啊,可是念了一個社會科學的系,然後跳出來說全美國所有的law school都是垃圾,只有他念的系才配稱的上在讀法學,這傢伙根本就已經無可救藥了吧。

台灣法律教育最大的問題從那個鄉民身上就看的出來了。「法律是我們這種受過正統訓練的人才配探討的東西」,念了法律系結果什麼分析事情是非對錯的方法的概念都沒學,結果學到的除了八股文寫作法(沒錯,真的有這種訓練)之外,就是這種自認為自己是菁英的根深砥固的觀念。

然後這群菁英們就會在每次有其他學法律的人被戰的時候,就跳出來說他是冤旺的他是無辜的他都是被你們這群沒學過法律什麼都不懂的外行給抹黑的,你們這群人沒受過訓練不配談法律,只有我們才可以談。

然後談出來的結果呢?笑話,到現在什麼叫做強制性交都還有兩票人提出完全相反的解釋,然後要照哪個解釋呢?喔喔,因為這兩票人都一樣是從台灣的法學訓練系統養出來的,所以雖然這兩票人講的東西從根本上矛盾,可是台灣法學訓練出來的菁英不可能有錯,故,這兩個完全相反的解釋都可以是對的喔啾咪,至於當你碰上類似的法律名詞解釋的問題時到底判決上會採用對你有利的還是對你不利的說法呢,這當然就是運氣問題了。

至於為什麼有党證的人運氣就可以特別好呢那也一定是巧合的啦。

之前有個一審判決被高等法院在判決書上寫的很難聽說法條亂用亂判一通。可能有的鄉民會高潮,說我們法界還是會自己檢討的啦,可沒有什麼自己小圈圈官官相護這種事呢。你看碰到公理正義時還是會不顧及同門這種情面的啦。

可是當我們很好奇的要去查到底是哪個基層法官被這樣子打臉的時候,才發現其實沒有那麼簡單。話說那個案子是性侵案,一審的判決書是不公開的,查不到。也就是說高等法院雖然打人家的臉,可是那是一個大家都不會知道誰被打臉的案子。

如果一審的判決不會被系統鬼隱的話,那後面的其他法官判決書敢直接修理下去嗎嘿嘿嘿XD

所以相較這種崇尚菁英,將生殺大權全部交給所謂的菁英決定的處理方法,米國人還是比較聰明。他們的制度就不朝向那種訓練出一群專家,然後信任這群專家,由他們來做裁決的方法,而是本質上認定人就是會作怪,所以制度設計上就把目標放在全面防堵這群人作怪上。

這從政府的組成,到陪審團的組成概念都是如此。

所以看到一群每當人家說陪審團,就舉辛普森案的法匠,在那邊對著一個只因為個人喜好(他們說是正義感)就去罵被告的檢察官打抱不平就超好笑的。

這群人心裡還是有個包青天吧哈哈XD

在〈司法私法〉中有 5 則留言

  1. 敝人以前有親戚念法律系,教員真的有叫他們回家看包青天與「中國民間故事」(裡面常演包青天……)

  2. 是跟他們說回家看包青天這種反面例子嗎?
    包青天活在現代司法制度底下會死是大一時每個老師都強調的啊 :D

  3. 拜託,鬼島司法再爛也輪不到你這個所有的考試都考不上的癟三說嘴,連照鏡子看自己是什麼瘥樣的致商都沒有的傢伙還未夠班啊

    • 謝謝樓上這位先生為人賤不要臉,憑著幾張證書和高過天際的傲慢就能夠站出來為濫用職權霸凌一般民眾的不適任的檢察官護航的司法體系做了最好的示範

      果然律師和司法體系的都是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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