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老師害死學生死不認錯

還談什麼教師體罰?教師連殺人都可以沒罪,還會有舊教育系統養出來的白癡說那是學生活該。

話說以前看過某個老師做的個人網站,那老師是分享一些她當某國中還國小班導的感想吧。

有一篇是說,她們班有人的錢被偷了。啊班上有賊那要怎麼辦呢,她就想了一個她自己認為非常完美的抓賊方法,就是她跟班上同學說他們班有賊,在什麼什麼時候她可以讓那個賊主動找她自首,如此她就不追究;如果有人知道誰是賊,也可以給她說;否則呢,她只好全班都處罰。

我不知道那個老師知不知道這種處置方法其實老祖宗早就知道了,還為它取了個名字叫做「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

反正結果就是她沒有等到真正的賊自首,也沒有人跟她打小報告,所以她就痛扁了全班所有同學一頓,扁完後當晚還寫文章洩憤。內容是說現在小孩怎麼這樣,犯了錯卻沒勇氣承認,難道看同學被扁他都沒有一點憐憫心嗎,而且其他同學也是,竟然可以為了保護一個賊寧可害無辜的人挨打,說她這老師每揮一下教鞭內心就痛一下,說這些學生未來恐怕完蛋了。

當時看完的感想就是「妳他馬的為什麼不是住玉里榮民醫院而是出來當老師?」

這老師為什麼會那麼有把握認定賊一定是出在她的班上?天曉得。她知道真的有賊還是只是那同學忘了東西?天曉得。她又為什麼會認為把全班都扁一頓可以把賊抓出來?天曉得。而且當有人在留言板提出這些疑問時,那位老師只是砍了留言,完全沒有解釋。

可怕的是,這種老師並不是個案,我相信恐怕現年25歲以上的人,有三成以上以前在求學階段有遇過這種老師。我以前也有類似經驗,老師對於抓賊的作法是全班每人各發一張白紙,叫大家寫下一個「兇手」,再統計出誰是賊。

幹,如果用投票的就可以破案,那還要他馬的司法系統幹嘛?

同學掉錢她被查 高二女生自殺

2007-12-05 02:37/記者鄭毅/新竹縣報導

新竹市世界高中餐飲科學生林怡靜,因同學掉了錢被老師調查,前天放學後在校車上傳簡訊給好友說:「你也懷疑我,那我不如死了算了。」下車後進入竹北市第二公有市場,昨天上午被發現在公廁內上吊自殺。
林母看到女兒的簡訊掩面痛哭,指責老師處理不當,「讓我女兒含恨自殺」。林怡靜的班導師陳萱蓉說:「我有考慮到學生感受,還向資深老師請教如何處理。」她否認處理不當。

警方指出,前天中午林怡靜(十七歲)高二同班同學的上衣放在中餐實習教室,事後發現口袋內的兩千元與學生證掉了,向導師陳萱蓉報告。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要求她們將身上的錢掏出來。

由於林怡靜身上有現金兩千三百元,陳老師問她:「怎麼會帶這麼多錢?」林怡靜說:「是媽媽給的零用錢。」陳萱蓉打電話向林母詢問,林母下午趕到學校,向老師說明,周日女兒本來跟同學約好要逛街,所以給她兩千元,另給五百元交午餐費,女兒後來搭不上車,沒去逛街,所以錢沒花掉。

放學時,林怡靜準備搭校車前,陳老師要求她把兩千元先留下來,林怡靜交了錢上車離去。在車上她與最要好的黃同學以簡訊交談。

「你也懷疑我,那我不如死了算了」、「算了,不管只印(指印)如何,很多人都碰過」,林怡靜分別於下午四時十八分、廿四分,發了最後兩通簡訊。原本她應坐到竹北市鳳岡里,卻提前在博愛國中下車,手機與書包都留在校車上。與林怡靜同校的姊姊,在車上睡著了,未發現妹妹提前下車,到站後把妹妹的手機與書包帶回家。家人到處找人,都沒有消息。

竹北市公所第二公有市場(仁義市場)的清潔人員,昨天上午十時發現女廁第三間廁所一直有人使用,察看才驚見有人以尼龍繩上吊自殺,立即報警處理。警方清查身份,確認死者是林怡靜,從監視器畫面,發現她三日下午四時四十九分進入市場內。

傷心欲絕的林母說,林怡靜十分乖巧、貼心,平常在住家附近便利超商打工,賺的錢都交給她保管,,無法接受女兒就這麼走了。

跟資深老師請教就叫做顧及學生感受?害死人還自以為狀況外?幹你們這群老師怎麼不去死死算了?

人渣老師陳萱蓉死不認錯︰

師:同學建議查鈔票指印 我沒接受

「我一直小心處理,避免學生心裡受到傷害。」世界高中老師陳萱蓉對林怡靜自殺,表示非常訝異;她承認要求林怡靜交出兩千元,但不是要追查指印。
她說,得知林怡靜沒有回家,昨天清晨七時四十分還跟她媽媽通電話,提到林怡靜有男友,須不須調通聯紀錄,並討論要不要報警,沒想到,十一時許就接到派出所的電話。

陳萱蓉說,前天早上一名同學在中餐實習教室遺失兩千元。她趁午休時,把曾進入實習教室的六名學生,叫到教室外並檢查書包,發現林怡靜有兩千三百多元,問她為何不繳報名費?她答稱是她的零用錢。

陳萱蓉隨後打電話給林怡靜媽媽,林母下午到學校時說,女兒的兩千元是好友黃姓同學借她的,老師找黃姓學生確認,一開始黃姓學生說是她借給林怡靜,後又改口說「怡靜叫我這麼說」。

林母再追問女兒,林怡靜說兩千元是要預購MP3,錢是上周她和姊姊出門前,媽媽給的。林母這時再跟老師說,她本月二日確有給女兒錢。

當天放學前,陳萱蓉問林怡靜「同不同意先把兩千元留下來,如果要預購MP3,老師先給妳。」林怡靜說,沒關係,明天再拿。陳萱蓉說,班上同學建議她查指印,但她沒有接受。

掉錢的同學得知林怡靜自殺,自責哭倒在輔導主任張美貞肩上。她說,她的外套原本放在椅子上,林怡靜說放那邊會髒,移放到桌上,等她忙完回教室拿外套時,就發現電子學生證與兩千元不見了。張美貞說,平常林怡靜還勸同學要愛惜生命,沒想到自己走上這條路。

他馬的跟人家要鈔票做證據,不是拿來驗指印的,拿不成要拿來買樂透嗎?

人渣老師連想理由都他馬的漏洞百出,一頭撞死還辛苦了牆壁。

可恥,這種人渣就是我們的師範教育系統教出來要教育國家後代的教師。學生死了竟然腦中第一個想到的是怎麼編理由為自己開脫。

問題很簡單,如果那位陳人渣的同事掉錢五百,叫她先把五百元掏出來押著,她會不會認為被當成犯人?

這種連小學低年級學生都知道是insult的事,我們偉大的舊教育師資系統竟然養出一大群像這位陳人渣一樣的人渣老師。

另一個可恥的是,以批評教改還有現在教育部為己任的媒體,對於這種舊教育系統出的人渣,竟然替她說話把過錯都歸到死人身上。

高二女學生自殺突顯草莓族無法面對問題 20071205

記者(彭清仁)

新竹市一所私立高中高二女學生被懷疑偷兩千元,在竹北公廁內上吊自殺身亡,把悲傷留給家人、問題丟給了師長和同學,精神科醫師表示,被稱為「草莓族」的七、八年級生,由於父母親保護得太好,忍受挫折的能力確實較差,孩子也失去處理危機的能力,遇到挫折壓力往往容易自殺或傷人,值得為人父母者引以為鑑。(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高二林姓女學生,因為不滿被懷疑偷了兩千元,選擇自殺結束了荳蔻年華,除了將悲傷留給家人,問題丟給師長和同學之外,也留下一塊讓社會討論的空間。精神科醫師指出,七、八年級的草莓族,從小在大人的呵護下,對事情和挫折的處理能力本來就比較差,除此之外,精神科醫師也指出,現在的小朋友花很多時間在網路世界,對現實生活缺乏真實感,電玩角色的生命可以一再重來,但現實生活中,生命卻只有一條,失去了不可能重來一次。而署立新竹醫院精神科主任陳世哲表示,這一代的父母對孩子的保護太多,孩子鮮少有機會直接面對問題,久了孩子遇事就變得不會處理問題,包括學校和家長,一定要教育孩子,凡事一定有解決的方式,要珍惜生命。一般而言,挫折忍受度低的人,容易選擇自殺或傷人來解決問題,而自殺者在尋死前多半有徵兆,例如不愛與人互動、對事冷漠、不想說話、常透露死了就一了百了的負面想法,這時候包括家人、朋友都要提高警覺,多加關懷。

祝你們生小孩沒屁眼。幹你老木。

在〈人渣老師害死學生死不認錯〉中有 131 則留言

  1. 先為死掉的學生默哀(w)

    GTO這種爛漫在台灣會紅真的不是沒有原因的,
    連鬼塚這種不甚高明的不良教師都可以被小鬼
    們崇拜,台灣老師被人瞧不起也只是剛好而已.

    至於什麼叫”為學生著想的老師”,請參考森田真法的”Rookies”
    香港好像翻叫熱血阿sir.

    最後,根據個人在台灣的經驗(小1~高1),師範系統出來的老師,越年輕的就越有這種有罪認定+無理連坐法的處理個性,據說是年輕的怕自己壓不住學生,所以逮到機會就想來揚刀立威,管它有理沒理,反正老師說了算-_-,而台灣公校系統每次出了事就只想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還美其名曰維護校譽這種黨國遺毒的產物\_/

  2. 樓上的要不要提醒你一下,同樣的事發生在美帝或楓葉國的教育系統,會完蛋的不是學生而是老師?老師不去找兇手,反而用有罪推定去判自己學生的罪,還真是萬世師表啊.再補充一點,美帝與楓葉國的教育就是無體罰的,不要說體罰,連伸手去拉學生都不可以,還不是管得好好的?自己沒本事,就不要反過來說別人的結論蠢.

  3. 我也是個老師,雖然目前沒帶班,但班上有同學掉錢真的很麻煩。
    想請教一下大家,對於班上有同學掉錢要怎麼處理才能獲得各位的認同?

  4. To Jinroro
    “老師不去找兇手,反而用有罪推定去判自己學生的罪”
    老師做的不是在”找兇手”嗎?在這裡老師要扮演的是類似警察的角色,根據現有的證據、狀況去找小偷,這個不叫有罪推定吧。你以為祭出無罪推定就可以打死人嗎?
    另外,我是不是也可以說”大陸就是實施嚴格的思想教育,不要說民主,連一點點反動的思考都不可以,還不是管得好好的?"所以是老師沒本事!還是乾脆直接說太陽明天一定會從東方升起,所以是老師沒本事?我看不出來你這裡的例子跟這前文有啥關聯,證明了甚麼。
    個人看來你的結論是這裡最蠢的!!!(fuck)

  5. 祝生小孩沒屁眼太狠了,祝他/她們將來個個當記者去中時上班就好了。 XD

    另外這次的案例的確不算是有罪推定的應用,只是單純的蠢蛋罷了。至於這麼長時間以來究竟有多少蠢蛋混進了教育體系裡,那就不得而知了。 XD

  6. 有人很奇怪
    在求學階段有遇過這種老師
    長大後就變成這種老師

    用投票的就可以破案—>公投

  7. 我以前念小學三年級的時候也遇過這種事情,老師是一個操著外省口音的老女老師,同樣是班上有人掉錢,最後同樣是全班都被當作是賊一樣全班都押指紋做紀錄。二十幾年前的事情了,沒想到現在的老師處理方式還是差不多。

  8. To 阿ㄈ:
    如果把場景搬到一般的辦公室,有人掉了錢。

    請問失主會不會要求主管跳出來幫他找小偷?應該不會,你是成年人了。如果你懷疑是某個人偷的,甚或有一些時空證據,你敢去質問嗎?。那請問失主可不可以要求警察過來查,採採指紋問問案?應該也不會,因為老闆會先跳出來,因為這對公司的聲明肯定沒好處。

    然後如果真的出動警察出來查案,那一干嫌疑犯等會不會有insult的感覺?我想這個連小學生都不用出動,請阿ㄈ您自己易地而處想想就知道了。有沒有人因為這樣身敗名裂、妻離子散甚至自殺明志?我想小說、電影裡這種題材的作品太多了。

    或者您可以試試上網搜尋:”人渣警察害死人死不認錯"(各位警察大大請原諒我…)
    那為什麼大家不去羞辱警察,或是謀求徹底的解決之道,該死的警察為什麼就是不能好好用大腦判斷、辦案;我想這個連小學生都知道,人都會犯錯,團體總是有害群之馬,不是每個警察都這樣。

    回過頭來,我們來看看人渣老師做了甚麼?
    第一,有人掉了錢。
    你是老師,這是學校,難道你不要負責嗎(差點寫成馬英九)?!不然你也可以問問家長,是不是都這樣想。你告訴我老師要怎麼做?
    第二,掉錢就算了,偏偏學生又對掉錢的時間地點指證歷歷。
    你怎麼辦,跟學生說你真的確定嗎?你要不要換個時間、地點,真的想不起來就不要勉強好嗎?(這很重要跟後續發展息息相關)
    第三、根據學生證詞,偏偏又自然產生了疑犯。
    怎麼辦,我是教育從業人員,為啥要叫我辦案?我可以請警察來處理嗎?
    No、No、No,你不但要找出元凶,而且絕對一定不可以讓學生有"insult"的感覺,傷害了學生幼小脆弱的心靈。最好是讓加害人自動出面俯首認罪、痛哭流涕、失聲認錯,等等這樣好像又傷害到偷錢學生的幼小心靈……反正給我好好想辦法就對了,那是你的問題(眾曰:死吧你)。

    我的重點,不是這個老師有錯沒錯,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自然是當事人自行負責,光是罵這個老師,一點用也沒有。而是到底老師該不該、需不需要、能不能在校園中扮演警察的角色?

    講個笑話大家輕鬆一下。有個老師班上的家長認為老師不夠兇,怕學生以後考試成績不好,要求老師打人。老師從善如流,跟補習班一樣訂定了體罰辦法,開始執行。相當然爾,一定會有家長反彈。老師緊急開了班親會,共商大事。最後決定,班上一國兩制,要被打的就來,不想被打也OK。當然,幸福快樂的日子還是沒有降臨。這天,又有家長來投訴,他上次開會沒到(其實是從沒到校參與過…)。理由:那些被打的學生,會因此獲得不當的競爭力,造成成績不公。

    寫了這麼多,對的,我是一個老師……

  9. 現在很多老師都不是師範學校出來的了,尤其是年輕的老師,
    報導中也沒說他是師範學校畢業的啊,
    不知道版主是不是認識這位老師,不然怎麼一口咬定他是師範體系出身的呢?
    如果版主只是因為她是老師就認定她是師範體系出身,這也是另一種”有罪推定”吧,你的根據何在?
    更何況發生這種事大家都很難過很氣憤,但是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是所有舊師範體系出身的教師都是白癡壞心眼的人,小弟之前也遇過很熱心很好的老師,你的發言實在太情緒化了,因為有顆老鼠屎就全盤認定其他人都是這樣,邏輯何在?
    已經停筆很久的民明網我每篇文章都看過了,裏面的觀點很好,我最欣賞的就是用數據及科學化來討論事情的風格,現在看到這篇文章蠻失望的,也只能說綠營現在到處被公幹也只是剛好而已….(sniff)

  10. 透過 Google 大神威能,查到http://www.ntnu.edu.tw/csd/dops/survey_dops/survey_dops_teacher/survey_dops_94list/03.htm

    相信地球上這樣巧合的人應該不多.:D

  11. 基本上我是不贊成由老師在做這種事的。

    不過這位老師確實已經介入了,而且介入的方式不是很好。那就沒什麼值得替她說話的地方了。像她說沒有要查指印,但是又要把錢先留下來,這個就很奇怪。老實說你真的要用查指紋的方式的話,直接跟她說可能還比較好,反正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反正要驗的是被偷錢的學生指紋是否有在上面,只要被偷的學生沒意見的話要做也沒有什麼太大的顧慮。而驗出來有的話就沒什麼好說的,沒有的話就得找別條線索了。另外就是,該學生掉的不只是錢,還有學生證,雖然說學生證再辦就有,不過這個也該找找看在哪吧?

    我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辦案人員,無從得知實際的狀況,不過老師的處理方式確實是可以討論的。這位老師處理的方式給我的感覺就是先假設錢「一定」是該生拿的,而不是「可能」是她拿的,接下來談什麼顧及學生感受之類的也沒有什麼意義了。就算你懷疑是誰拿的,明確的告知處理方式一樣可以給學生該有的尊重。在那邊顧慮到怎樣不會「傷害到偷錢學生的幼小心靈」是正好就明白顯示了這種是「一定是妳幹的」的心態。你怎麼確定是她做的,啊如果不是呢?如果最後發現不是,這種在那邊花痴的想怎樣犯案的學生才不會受傷不就很可笑?

    即使掉錢時間地點明確,也不表示就一定是當時在場的同學做的。我高中的時候也是發生過體育課掉錢,教室內理論上只有值日生而已,所以我們就可以要求值日生先把錢交出來,明天再怎樣嗎? (呃,好啦後來該同學就以保管不周的理由賠給掉錢的同學了,雙方私下和解,到底是被誰拿走大概永遠都不知道)

    假如說老師的心態都是像當事人或是前面那位自承是老師的那種心態,那只能說很無言。(還好,我認識的老師也有”正常”一點的 :p)。

  12. to w.

    「更何況發生這種事大家都很難過很氣憤,但是不可以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是所有舊師範體系出身的教師都是白癡壞心眼的人,小弟之前也遇過很熱心很好的老師,你的發言實在太情緒化了,因為有顆老鼠屎就全盤認定其他人都是這樣,邏輯何在?」

    原文不就講了他認為25歲以上恐怕有三成以上有遇到過這種老師了。
    這樣叫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他也只有說師範體系養出一大群這種老師,是有在說老師通通都是白癡壞心眼嗎,是你說的吧?拜託一下,這個是很基本的邏輯問題好不好。人家明明沒這樣講,但是你卻惡意地這樣引導。有人說媒體習慣以偏蓋全,作賊的喊抓賊,您這個留言倒是兩者兼備了。

  13. 就算真是這個死者偷的
    犯錯自殺,顯然是因為羞愧難當
    (這跟李泰安他弟不一樣,那是為了保全大局)
    面對一個會羞愧的孩子,應該不會沒有適當的教育方法
    老師的處置方法顯然有應該改進的地方
    就這點,他應該認錯
    不是因為死者為大(這是他媽的錯誤觀念)
    是因為他忘了他是一個老師,不是警察

  14. To Pig:
    要戰我、批我都OK,不過麻煩請先做好功課!(fuck)

    "就算你懷疑是誰拿的,明確的告知處理方式一樣可以給學生該有的尊重。"

    請循其本:
    "警方指出,前天中午林怡靜(十七歲)高二同班同學的上衣放在中餐實習教室,事後發現口袋內的兩千元與學生證掉了,向導師陳萱蓉報告。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要求她們將身上的錢掏出來。"

    如果上述的事實都成立的話,那麼這6位同學自然成為疑犯。只要事情一公開,無論老師怎麼做,壓力一定會在這些同學身上;搞清楚,這些不是來自老師的主觀認定。
    就算照你的方式去做,我不認為學生會有被尊重的感覺。

    "在那邊顧慮到怎樣不會「傷害到偷錢學生的幼小心靈」是正好就明白顯示了這種是「一定是妳幹的」的心態。”

    請看清楚我的留言。我說這句話的前提是:已有偷錢的學生而且他要出來認錯了。在這個前提下,這是已發生的事實;甚麼叫做"「一定是妳幹的」的心態"。你的邏輯思考有這麼差嗎?

    "你怎麼確定是她做的,啊如果不是呢?如果最後發現不是,這種在那邊花痴的想怎樣犯案的學生才不會受傷不就很可笑?"

    你說了一堆,請問跟"花癡"有何關係?你要認為我很可笑,Fine,那是你的自由。(不過請再看清楚我的留言,我不知道誰比較好笑…)用上花癡來形容是怎樣(fuck)(fuck)(fuck)。
    講到這裡,就想到叫育部莊主秘關於娘、GAY的發言。你一個教育部官員關心人家娘不娘、GAY不GAY幹嗎?只因為他是萬惡的馬英九?這跟你的主管業務何關?反正現在就是用暴力言語先去傷害別人,然後再來事後道歉,然後再來說這是我德國女友的想法其實是怎樣怎樣…女朋友的話在公開的場合,頂著教育部主祕的官銜拿出來放言高論,這樣的人偏偏日後升官發財指日可待\_/。

    "即使掉錢時間地點明確,也不表示就一定是當時在場的同學做的。我高中的時候也是發生過體育課掉錢,教室內理論上只有值日生而已,所以我們就可以要求值日生先把錢交出來,明天再怎樣嗎?"

    嗯,我想你的意思應該是不行?咦,剛好我也覺得不行耶。那請問你可以把值日生抓起來嗎阿魯巴嗎?那請問你可以把值日生直接關起來嗎?這跟我們討論的事件有足夠的類比性嗎?極端的情形下,如果那個人是掉了9999元,結果值日生身上剛好有9999元。請問可以請他把錢留下來嗎?

  15. 先前是我舉例不當,這的確不是有罪推定orz

    不過請回答為什麼教師不認為是外人偷的,而要先懷疑學生.
    以上面的極端例子來說,即使真的搜身把錢掏出來剛好
    9999元,只要該生能拿出合理的解釋,你也無從證明是該生偷的.
    既然無從證明,你憑什麼要求人家認錯?
    更何況真的偷了也不一定要放在身上,偷的人大可把贓物藏起來,
    事後再去拿出來,搜身這個動作不但沒用,而且也不尊重學生.

    對了,我小學四年級時剛好班上交營養午餐費那天也有人被偷過錢,為數多少我忘了,班導最後查的方法是叫所有人閉上眼睛,然後她來一個一個捏脈搏,跳得快的就是小偷.結果我這個緊張大王就雀屏中選被選為小偷,還一直叫我把藏起來的錢拿出來,後來驚動家長,雙方吵了半天,結果是錢在學期末大掃除時在便當箱後面被發現,老師跟學校裝死不了了之.

  16. 另外,叫那六位去過實習教室的學生把錢掏出來就已經是「有罪推定」了…

    掏出來是要他們證明「無罪」(身上的錢不到兩千),偏偏有一個人身上的錢超過兩千,於是下一步要證明他「無罪」的方式就是驗指紋,鈔票上沒有失主的指紋才是無罪。

    ===(兩件事一起講,用分隔線區分)===

    另外,他祇是老師,不是警察更沒有法院命令可以侵犯或脅迫、要求他人做出非己願的事。

    所以,我比較感嘆的是,這教育體制怎麼會教出這樣不懂得保護自己的學生…..老師叫你掏出身上的錢就乖乖掏出來喔?唉。

  17. 我沒看過逆轉裁判。
    不過大家可以想想,如果9999元太極端,那5999元呢?3999元呢?
    2999元呢? —– >2000元呢?

  18. 逆轉裁判不是你的例子啦,是這種掉錢的case….

    話說這個case從一代用到三代…那三個人就是這樣才變成一掛的啊…

  19. 這不是數目大小問題,而是身上的錢數量不論多少都無法
    證明學生就是偷錢的人,原因如前述.

  20. To Jinroro

    Jinroro大大你是視力有問題還是智力有問題?

    "不過請回答為什麼教師不認為是外人偷的,而要先懷疑學生.
    以上面的極端例子來說,即使真的搜身把錢掏出來剛好
    9999元,只要該生能拿出合理的解釋,你也無從證明是該生偷的.
    既然無從證明,你憑什麼要求人家認錯?"

    我說的是:
    "極端的情形下,如果那個人是掉了9999元,結果值日生身上剛好有9999元。請問可以請他把錢留下來嗎?"
    請問是哪裡要人道歉了-_-。

    為什麼要懷疑學生?

    "警方指出,前天中午林怡靜(十七歲)高二同班同學的上衣放在中餐實習教室,事後發現口袋內的兩千元與學生證掉了,向導師陳萱蓉報告。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要求她們將身上的錢掏出來。"

    這是警方的說法,目前沒看到其他的版本。

    "更何況真的偷了也不一定要放在身上,偷的人大可把贓物藏起來,
    事後再去拿出來,搜身這個動作不但沒用,而且也不尊重學生."

    再看一次:
    "警方指出,前天中午林怡靜(十七歲)高二同班同學的上衣放在中餐實習教室,事後發現口袋內的兩千元與學生證掉了,向導師陳萱蓉報告。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要求她們將身上的錢掏出來。"

    好像沒看到搜身喔。

  21. to jpl:

    你的推論是建構在這裡:「回過頭來,我們來看看人渣老師做了甚麼?」
    結果你說的你的前提是「我說這句話的前提是:已有偷錢的學生而且他要出來認錯了。」

    請問一下是哪位學生出來認錯了?你的前提倒底是什麼?

    當時有多位學生進入,只能說他們有嫌疑,不能說他們犯罪。
    所以我說再不然真的走到這個地步你要驗鈔票也行啊,講清楚就好了。假設該生真的偷了錢,什麼顧及學生顏面的問題才會出現。

    至於花痴的部份,就是在講你最後先假定特定學生犯罪,然後自以為好心的要幫他們想要怎麼顧及他們的顏面。明明在這邊根本就還沒到這個部份,就自已在幻想什麼顧及顏面的問題。如果你覺得用花痴形容不好,就自已找個形容詞描述你自已的思考模式吧。

  22. to chy:
    感謝您幫我找到了這個網頁,證明這位黃小姐是師範體系出身的,之前也有用google找了幾頁,可能關鍵字用的不好,所以沒找到,總之多謝你證明了這件事實…

    to pig:
    我先聲明我無意引導任何人,我只是想表達提出論點時希望能有依據或佐證,尤其是用這麼激烈情緒化的字眼時,原文中提到”現年25歲以上的人,有三成以上以前在求學階段有遇過這種老師。”,那剩下的七成呢?在做出這麼激烈的批評前是不是要稍微顧慮一下他們?我原po中認為版主”全盤否定”舊教育體系,嗯,也許版主的原文中並沒直接寫,但是字裡行間”幹你們這群老師怎麼不去死死算了?””這種人渣就是我們的師範教育系統教出來要教育國家後代的教師。””我們偉大的舊教育師資系統竟然養出一大群像這位陳人渣一樣的人渣老師。”這跟罵一個小偷的家人”你們家專出無恥小偷”一樣,事實是事實,不過太不厚道,我也認為舊教育體制很爛,應該改革,很多教出來的老師都不適任,但是不要情緒化…
    另外你這句”有人說媒體習慣以偏蓋全,作賊的喊抓賊,您這個留言倒是兩者兼備了。”實在讓人感冒,我不是什麼媒體,只是說出個人感想,我倒覺得你這種抹黑的說話藝術很有政客的風範呢…

  23. 「Jinroro大大你是視力有問題還是智力有問題?」
    在那邊機機歪歪說教育部主秘怎樣的人,自已人身攻擊倒是攻擊得很爽嘛。

  24. to w:
    我會說你做賊喊抓賊,就是因為明明人家說的是舊的教育體制養成出這些有問題的老師。而你卻先說人家在批評所有老師,然後開始抓著這點嚴打。這個倒是政媒很喜歡的手法。

    如果今天阿ㄈ說的是「老師都是人渣 害死學生死不認錯」,那你批評的就有道理,我也會贊同。可是人家明明就不是這樣講,你卻這樣說,這不是很奇怪嗎?

  25. To Jsoccer

    "另外,叫那六位去過實習教室的學生把錢掏出來就已經是「有罪推定」了…"

    前面已經說了老師在這裡扮演的是類似警察的角色,當然是有客觀的人證物證存在或是主觀上認定可能有犯罪事實,然後開始追查。我不懂在這裡為何要一直強調有罪推定或是無罪推定?

    "另外,他祇是老師,不是警察更沒有法院命令可以侵犯或脅迫、要求他人做出非己願的事。"

    老師有要求學生掏錢(算不算非己願不知道),有的報導說是檢查書包,但不能算是用到侵犯或脅迫的手段吧。我不貼了Jsoccer大大要不要再看清楚點?

  26. to pig:
    嗯….
    我上一篇回po時有提到,但可能說的不夠清楚,我再說明一下好了,版主的確是沒說”老師都是人渣 害死學生死不認錯”這種白紙黑字的肯定結論,但是整篇文章看下來,給人很明白的感覺就是因為這件事而否定了舊教育體制以及舊教育體制下出來的老師,如果你不如此認同,OK,那是每個人接收到的東西不同,不過我從第一篇po文開始就是在強調公正客觀的評價一件事,對這麼情緒化用詞的文章卻沒有相對應的論據提出質疑,可惜你的回文卻帶有人身攻擊的色彩,這是讓人遺憾的地方,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版主,沒必要花時間看版主的文章又寫文回應只是想找人吵架,我們的討論目前為止看來也沒啥建設性,就到此為止吧…

  27. To Pig
    我是在批評教育部莊主秘,但我可沒有XXXX,這是他自己的公開作為,我可沒加油添醋(今天又說馬英九是小孬孬…),你可以把自己的名字套進去,去感受一下馬英九的感覺。
    另外,我發現我錯了,上面我說的那句話對Jinroro大大來說,算是衝了點,其實應該適用在Pig大大你身上才對:

    Pig大大你是視力有問題還是智力有問題看到我在做人身攻擊?

    —————————
    Jinroro Says:
    "不過請回答為什麼教師不認為是外人偷的,而要先懷疑學生.
    以上面的極端例子來說,即使真的搜身把錢掏出來剛好
    9999元,只要該生能拿出合理的解釋,你也無從證明是該生偷的.
    既然無從證明,你憑什麼要求人家認錯?"

    Jpl Says:
    "極端的情形下,如果那個人是掉了9999元,結果值日生身上剛好有9999元。請問可以請他把錢留下來嗎?"

    請問上面是哪裡要人認錯了。

    為什麼要懷疑學生?

    "警方指出,前天中午林怡靜(十七歲)高二同班同學的上衣放在中餐實習教室,事後發現口袋內的兩千元與學生證掉了,向導師陳萱蓉報告。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要求她們將身上的錢掏出來。"
    ———————————–

    上面那句問話,個人認為那是合理的抱怨(Pig你要視為懷疑也是可以)。

    PS:pig你還沒跟我解釋花痴一詞(fuck)。

  28. To W
    甚麼是新?甚麼是舊?新的一定就好?舊的一定都差?不同的價值觀跟立場自然會有不同的評價。

    我喜歡民進黨的說法:甚麼是好的?愛台灣就是好的;甚麼是愛台灣,我說了算。世界多美好!

  29. jpl老師的邏輯真是夠嗆,就算值日生身上剛好有9999.99元在身上,只要他能交代出來都不該叫他把錢留下。要求他留下這些錢,就等於宣告他有罪了,認不認錯只是你的文字遊戲罷了。

  30. 照jpl老師的邏輯,如果某同學掉了十元,而值日生身上剛好有十元,那值日生就得留下那十元來做呈堂證供了吧!

    至於為甚麼有人掉錢必然是有人偷竊,也許校園裡面風水比較特別,每個人記性都一百分,絕對不會糊里糊塗忘記錢放在哪裡。

    不過教師也不是吃飽了就會忙著維護正義啦~也是要看掉錢的學生是誰,頭號的嫌疑犯是誰啦!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是由社會地位和人際關係來決定的。這才是校園的真實呀!就好像北捷跟高捷,評價完全不同,一樣的啦。

  31. 樓上的clausewitz讚。校園內對嫌犯有罪推定或無罪推定,本來就是由校園內的人際關係和功課好壞來區別的。這是我的親身經歷啊。妳要說我以偏概全也行,不幸的是我就是被這種變態老師荼毒四年的,你要我不認定老師裡有一堆的人渣是很困難的。

    鞋子脫掉,用藤條抽腳背。用抽屜夾手。叫小學生把手放桌子上,用椅板敲手背,這可是我的恩師確實用來對付小學生的方法哦。要她不用酷刑時只有一種情形,就是去她家裡補習的「好學生」也要受罰時。如果是「普通」級的學生,那就是藤條。如果都是我們這幾個壞學生,就等著上述的酷刑出籠了。

    反正我都不寫作業的,被罵垃圾或未來沒前途根本就是習以為常的事。我有一次國語考不好,被罰下午四節課拿著考卷都跪在走廊。我如果也羞愧自殺,發生到現在,不知道有沒有媒體要說草莓族蔓延到國小,只是罰跪就自殺。(lero)

  32. 另外,我爸爸我爺都是老師,只是他們是高中老師。以前在我家裡總是出現一堆的老師。不過我還是要講:「舊師範體系裡教出來一大堆食古不化的,腦漿灌水泥的老師」。\_/

  33. 說真的是會有那種自己不曉得把錢搞到哪去的學生,也有那種故意說東西不見的人….

    有的時候,學生的錢不見是老師自己墊的-_-

  34. to w:
    「給人很明白的感覺就是因為這件事而否定了舊教育體制以及舊教育體制下出來的老師」

    應該這樣說,他否定了舊教育體制,但是他並沒有因為舊教育體制而認為所有老師都是這樣(所以才會有三成這種講法)。體制好不好的差別,只是造成比例的問題而已。就如同你認知的一樣,不需要以偏蓋全,接受黨國體制的師範體系教育出來的老師一樣有能跳脫出這個框架的,但是抱持著守舊的思惟的老師卻多得多。

    有一個年輕國中老師在閒聊時跟我說:打罵教育的培養造成很多老老師在不能體罰的時代就變得不太會教書了,因為他們沒學過或是忘了不用打罵要怎麼教學生。就算是真的要處罰,也是有合情合理但是學生不會爬到你頭上的方法。(不過我要說的是,即便是現在的新老師,一樣有一堆因循苟且的傢伙存在啊)

  35. 燕雀人你錯了吧? 哪可能只有三成?

    如果你是說有三成跟這個案例同等,沒把更惡德的算進去,那我還可以接受-_-

  36. to jpl:

    啊原文回文那麼長是都不看的哦? XD
    前面不就講過了,押錢又不給理由不就是等於叫你認錯還錢,不然押你的錢還說「老師先借你」這是在搞什麼?

    真的那麼想要留下那兩張的話就算清楚的說「不然這兩張我們保留拿去看有沒有同學的指紋,沒有的話妳就是清白的,有的話OOXX」,都比丟一句「妳的錢先留下來」這類的來得好。(當然我也不知道實際上他們的對話,天曉得老師有沒有在唬爛,這是就字面上來講。)

    至於金額的部份,前面很多人講過了我就不再重覆。我要補充的是你覺得她沒被搜身,是自願交錢出來的話那就更有意思了:如果她真的幹了人家 2000 塊,還真的乖乖地交出來幹嘛?

    附帶一提,花痴大致上指的是人家根本沒愛你,也許只是看你一眼,你就自已幻想接下來的情節,自得其樂。我的解釋不一定”正確”,因為這個詞本來就還沒有精準的定義。要拿來作文章的話大可不必,我沒有上新聞的價值。 :p

  37. 扮演的是警察角色,還根據證據找小偷? 喵的你懂啥證據不證據? 那國家訓練司法人員是訓練好玩的喔?

    反正老師了不起,今天老子想扮警察就扮警察,既然都已經扮了警察了那學警察把錢扣來當物證也是很合理的,然後犯人抓完了再扮個法官,扮法官還要引法條太麻煩了就改扮個包大人吧,你啥都會啥都能扮,幹嘛不扮個皇帝比較快?

    喵的,你以為你是誰啊? 國家只授權你教書,誰授權給你扮這扮那的?-_-

  38. 基本上豬君跟阿喵已經把俺要講的都講完了XD

    然後雖然我自己在米國沒碰到過,但是昨天我摳美帝的同學,他們是說在美帝碰到學生掉錢掉東西是自己解決,老師不管的,當然這個自己解決包括報警,人家可不在乎什麼校譽不校譽XD

  39. 如果不算有罪推定,
    為何要查那6位在場同學有多少錢?
    難道那時在場的人就有嫌疑?
    從文章中我可看不出來那筆錢在什麼時候遺失,
    而且被偷的人確定是說真話嗎?
    偷的人有何理由要把偷來的錢放皮包而其它不易被發現的地方?
    這些都可以查吧。
    該查的能查的都還沒查清楚就找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驗錢包。
    這位老師有多強的證據指出不在場證明的人和偷錢是強相關?
    直覺?經驗?資深教師教的?
    沒有強力證據就要別人證明自己無罪,
    這不是有罪推定是啥?

  40. 不過校譽這碼子事情麻煩的地方是教師法有規定老師要維護校譽,至於怎麼維護的話大概是校長閣下說了算吧XD

    不知道是哪個中國豬腦寫的法條,還有啥發揚師道的義務,咪的師道是啥碗糕-_-

    錢掉了這碼子事我是覺得老師不該介入,其實這也是保障老師,因為這又不是他們的專業,真的介入通常除了惡搞一通以外也做不出啥事情來,倒是得小心因此被告….

  41. 最好是美國國小學生掉了10塊會call條子來啦 call條子這些問題就會自動解決是吧 條子查案就不用管學生自尊心了是吧 甲賽啦

  42. Jinroro,說得很好
    出事請自己處理,這樣最乾脆又直接

    我覺得身為導師,其實不用去管學生掉錢掉東西之類的事情

    但是!我覺得這是個非常好的機會教育
    可以順便告訴學生:防人之心不可無
    今天掉東西,是不是因為自己不夠小心?不夠謹慎?是不是學會什麼叫做小心?

    我覺得叫掉錢的同學,自己好好反省,反而是最好的作法

    或許有人會說,來學校還要防同學,實在很不妥
    但是現實社會不就是這樣嗎?
    在學校也是一樣,自己的錢財都沒力保護,還奢望老師幫你解決
    請問出了社會,掉錢?誰管你啊,怪自己粗心大意吧

  43. 老師調查學生是有罪推定 或許老師留學生錢有可議之處 但留錢就要被你們說是留證據驗指紋 這難道是無罪推定嗎(fuck) 媽的 罵別人的是一套邏輯 自己用的又是另一套 被中國豬同化了嗎

    就算是留錢就驗指紋 目的不能是為了還學生清白嗎 淺

    放心啦 我不會幹你老木 生出你們這堆沙小的老木不配讓我幹
    也不會祝你們生小孩沒屁眼 等你們生得出在說吧 :D

  44. 我應該是說”包括”叫警察來,當然如果尊駕
    這麼愛跟警察背背打交道我也不會阻止你的:D

  45. 其實 這種事大家小學國中時或多或少都經歷過吧
    反正小學的時候總會有幾個小鬼特別會忘東忘西的 東西會自己莫名奇妙弄不見 要不然就是自己把錢弄丟了不敢說怕被罵就說是被別人偷的
    然後那個人假如是所謂的模範生的話 那全班就慘了 反正就是那一套
    其實會有這種事 大概就是早期黨國體制下缺乏法治觀念的遺毒

    像我們大一的時候宿舍遭小偷 整間寢室被洗劫一空 後來報警 請條子杯杯來 雖然那個條子杯杯很腦殘 一來就說小偷應該就在你們四個人裡面(他以為他是柯南嗎?) 誰是內賊趕快承認之類的云云……….但他也沒有蠢到去跟每個人搜身看誰身上的現金不可思議的多 或是把別人現金扣下來
    更不要說跟大家小學時都經歷過的那種腦殘老師ㄧ樣 抓過來每個人打一下 打到有人承認為止

    要知道什麼所謂的有罪無罪推定都是其次
    最重要的重點是老師根本沒有權利做那種事 就算是請警察來處理警察也不能也不會叫大家把身上的錢掏出來 看誰錢比較多就把他的錢扣下來
    真正要是有警察敢做這種事 那他大概要上法庭吃不完兜著走了

    為什麼連警察都沒有權利做的事 一堆台灣的老師卻都做得理所當然還兼理直氣壯覺得自己有這種違法的權力
    整件事情根本的問題是 老師根本沒有權利要求看學生身上有多少錢…完全沒有 學生也沒有義務給他看
    更不要說把別人身上的錢扣下來 這更是完全違法的 你老師憑什麼把別人的錢扣下來? 如果最後發現被偷的錢在另外的地方找到了 不知道可不可以去告那位老師搶劫還是侵占 ?? 應該可以吧
    在正常的一個法治社會 老師本來就完全沒有權力在學校搞這種類似搜查或是自己當CSI的行為 誰給他們這種權力的 ??完全沒有嘛 唯一有資格做這種事的人叫做條子 那個學生其實是可以拒絕檢查的 只可惜她沒有拒絕
    這種在別的法治國家都是理所當然的事 大概只有在偉大的台灣 一進入那種傳統黨國腦殘威權體制下的教育制度中就會變調
    明明一些老師在學校外也只是位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但一進入學校就好像變成皇帝一樣 可以他想幹麻就幹麻完全不受法律約束 想扁人就扁人
    喜歡的話還可以自己當法官
    從小到大學校中的一些老師的表現本來就是在法律邊緣中游走 這幾年
    民治比較開化後 不時傳出有老師在靠腰現在學生很難交 很容易被學生家長告之類的云云….. 我想那也是剛好而已 你自己不做違法的事誰能告你

  46. >最好是美國國小學生掉了10塊會call條子來啦 call條子這些問題就會自動>解決是吧 條子查案就不用管學生自尊心了是吧 甲賽啦

    人家也沒說是「掉了十元call條子來就會來查案阿」,連大概的意義也都相差很遠 = =。
    是說掉錢學生自行想辦法處理,看你是要認賠報警自行當偵探,既然是自己要想辦法,考慮到條子會不會因為你微小(?也不一定是微小喔,你怎知現在的學生失竊只會掉10元大小的金額?)的損失而處理,也是在自行想辦法解決的內容阿。

    雖然從小到大都對老師沒好感,但個人認為是掉錢關老師屁事阿

  47. to 無言:

    那些老師調查的辦法,就是列入嫌疑犯的學生,要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刑警受過專業的搜查訓練,要查扣物證還是得由檢察官向法官聲請。教師是受過什麼訓練,可以任意扣留物證?

    那些教師扣錢下來,如果真的送去驗指紋,還讓人無話可說,至少是真的有心追查出一個結果。更多的是把錢釦下來,然後希望那個倒楣鬼,在金錢損失和同儕壓力下,做出認罪的自白,好讓他們宣佈破案而已。

    入社會後,深深覺得校園真的是很變態的世界。-_-

  48. to jpl:
    我指的舊體制是指以前只有師範體系出來的學生才能當老師的體制,這種封閉式體制造成觀念及思想上近親繁殖,跟軍隊一樣拉來扯去碰到的都是同一類型的人,欠缺不同想法激盪的結果就是僵化,另外由於確定畢業就有工作,甚至直到退休前的生涯大概在考上師範體系學校就可確定,欠缺競爭及動力的結果很多師範學生一考上就開始玩樂(我舅舅本身也是師範體系出身的老師,這種情況在當時也不是秘密),當然有人是懷抱理想跟熱情從事教職,但是所謂道德或責任感這些東西可以期待但是卻不能完全依賴,我所謂的舊體制大概就是如此…

  49. 喔,講到大地震的話,這可是受訓幾個月就可以養出來的教育班長都會幹的事情耶,如果考慮到有樣學樣的話那新兵戰士可以在一個月之內學會吧XD

    至於為何任何一個教育班長在這檔子事情上都可以取代號稱受過數年教育專業訓練的老師那我就不清楚了-_-

    既然老師只會搞這套,那我覺得不如請教育班長來帶算了,老師一個的薪水可以請四五個教育班長跑不掉耶,還是拿受完新訓的菜兵來搞還更便宜XD

  50. 哇哈哈, 該說是無心插柳柳成蔭, 竟然引出了腦袋也有問題的部份老師嗎?XD

    我的觀點並不像有些人一樣認為老師就是不要管. 我覺得老師應依情況和自己能力來判斷是否應該插手, 而不是自己在那邊裝行, 推理能力零還硬要亂抓人, 結果抓錯了又在那邊死不認錯.

    to jpl, 我對你的評語很簡單, “請回去讀100本推理小說”.

    1. 某人A說她的上衣留在中餐實習教室, 後來裡頭的兩千元不見了
    2. 老師查出班上有六人去過實習教室
    3. 老師要求六人將錢掏出來, 其中林女有超過兩千元
    4. 老師要林女將兩千元鈔票留下, 並說如果要用錢老師先拿其他鈔票給她用

    這是來龍去脈, 請問一下這些是哪裡構成”自然產生疑犯”的現實? 一個人掉錢, 他指出錢在哪裡掉的, 然後他們班有去過那教室的人就是疑犯? 如果你jpl的腦袋瓜認為這種推理法沒有巨大的邏輯差錯, 那我只能說被你教的學生很可憐, 你不可能具有能教育他人的基本智能.

    問題1: 某人A指稱掉錢的地點一定沒錯? 我們每個人都有那種”我明明記得把東西放哪裡, 結果實際上根本在另個地方”的經驗.
    問題2: “那六個人有去過該教室”不等於”只有那六個人有去過該教室”. 在只有滿足前項條件的情況下, 不可以假設犯罪者出在那六人當中.
    問題3: 身上有大於遺失物的金錢數量並不構成被指稱為疑犯的證據. 除非這筆錢大到一個正常人平常不會帶在身上. 但2000元顯然沒那麼大.
    問題4: 要林女把2000元鈔票留下作證, 不是把她當疑犯要她留下證據是什麼?

    可是你jpl竟然認為這種查案法是”理所當然”或”無啥暇庛”. 還說”老師查出林怡靜與另五名女同學去過實習教室, 那麼這6位同學自然成為疑犯”. 我只能說你根本腦袋瓜就不行.

    你要當偵探抓人是你家的事, 可是人都要為自己做的決定負責, 你做什麼事情都必須要承擔其後果. 你要做偵探, 結果用完全不合理的方式亂抓人, 結果被抓的人不甘被當罪犯自盡了你又在那邊撇清關係, 這是最他馬人渣的地方. 我完全看不出來這種敢做不敢當害死人還滿腦子想著為自己脫罪的行為為什麼還會有人要辯護? 做錯事不認錯這根本就是不知廉恥吧?

    如果那老師願意認錯, 那她的問題就只有又笨又不知自己笨. 可是那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把責任撇清, 說都是別人的問題, 都不是他的錯. 請問這也是當老師的人的原罪嗎? 笑死人. 而你們jpl等人還要為這種不知恥的老師辯護是辯啥意思的? 認為這個老師做錯事情導致難以挽回的後果後, 還努力推卸責任是很值得肯定效法嗎?

    to 阿喵: 我說的三成是超級保守估計.

  51. 其實數不完的這種案例裡面搞不好有不少其實是老師偷的。

    老師可以趁全班不在例如上體育課升旗的時候偷搜學生書包,甚至直接告訴學生老子就是要偷看你們書包叫大家出去。做這種動作還可以理直氣壯的一點也不用躲。這簡直是天賜的犯罪機會。

    這時誰知道有沒有搜到錢就順便幹走。

    多的是老師把學生的漫畫或玩具幹走然後就不還了,有的是拿回家給小孩看(喵的你當老師很窮買不起小叮噹給小孩嗎,老師小孩學費也減免現在連玩具也可以免,簡直是養免錢的一樣),有的是自己在辦公室看,有的只是爽偷就偷而已反正你也不能咬他。連以前盜版時代一本五元十元的小叮噹都要偷那也就算了,而且偷了之後還可以大搖大擺的講說是我拿的喔順便把被偷的學生痛罵一頓,這簡直比搶匪還屌。那點小東西都要貪的話說他們看到錢不會貪我就不相信了-_-

    附帶一提,小時候曾經寫作文說長大要當老師,這樣可以有看不完的免錢漫畫跟電動(當時很流行的那種掌上液晶電動)。

  52. jpl很體貼地顧及到了馬帥哥的感受,可是卻沒有”確切”證據地懷疑學生,致學生感受於何地?

    希望將來我的小孩不要給這種人教到,好可怕…..

  53. 雖然我不是從事教育相關工作,但是我認為教育非常重要,版上也有老師在討論,綜合各位意見,我想再說一下我的看法….

    1.我支持教師從事教職,不應該介入調查甚至是審判的工作,老師就是老師而已,老師應該做的,是時時提醒學生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畢竟學校是公共場所,貴重物品遺失當事人自己要負責,當發生掉錢事件,老師要怎麼做呢?我的建議是:
    可以集合同學做地毯式搜索,確定錢是不是不小心遺失在某個角落(例如之前有人說的便當箱後面)….
    和同學們開誠佈公,例如說:有人撿到可以用寄的寄回給老師,老師不會知道你是誰,以消除拿錢學生害怕曝光的恐懼感,提供他補正的機會….
    也許可以成立一筆急用基金,當同學有人需要用錢時能有一個管道….
    無論如何,就算已經有明顯的嫌疑,也不要在其他人面前質問他或對他表示懷疑,老師並不等於正義,請不要把自己當作柯南,你可以從關心或閒聊的角度私底下和他談談,但是當他明確的表示他沒有拿時就該停止….
    如果掉的是小錢,可以跟失主說明他自己有保管不週的責任,詢問同學後沒有人看到這筆錢,他要自己負責(我認為這的確是種機會教育),如果是大錢,那就報警吧,校譽?污賴學生或是不了了之才是損害校譽吧….

    2.這次的事件從報導上看,這位黃小姐犯了把自己當警察的錯,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我是覺得因為這樣而自殺似乎太簡單化這件事了,這件事不過是壓垮這孩子的最後一根稻草吧,這孩子的生活?人際關係?家庭?把責任全推到導火線上是輕鬆的作法,但是也模糊了背後的焦點,這個孩子一開始面對別人對他身上有兩千塊的質疑,他選擇的是打簡訊要朋友幫他撒謊,這正常嗎?姊姊發現妹妹把書包和手機留在車上提前下車卻沒試著尋找或聯絡,這正常嗎?I don’t know….這位老師犯了錯,但是把責任完全推到他身上也不正確….

  54. “這個孩子一開始面對別人對他身上有兩千塊的質疑,他選擇的是打簡訊要朋友幫他撒謊”

    他找理由的原因很簡單. 因為那個人渣已經認定他是犯人, 他不找理由就會被認定犯罪.

    啊我身上也會有帶兩千元的時候啊, 可是如果我被搜到然後問說幹嘛帶這些錢, 不講出個用這筆錢的理由跟前的出處那我就是偷錢賊, 我也會撒謊吧. 畢竟誰知道那兩千塊會被用到什麼地方去?

    “姊姊發現妹妹把書包和手機留在車上提前下車卻沒試著尋找或聯絡”
    怪. 你哪裡知道他沒試著找的? 還是你的想當然爾?

    反正為人渣脫罪什麼理由都可以講嗎? 這個人被誣陷所以以死明志, 然後誣陷他的那人渣老師努力撇清關係. 這就是這個事件. 然後你一直在強調說那人被誣陷但會選擇絕路一定還有很多其他因素配合blablah, 可是這個會影響到”人渣老師誣陷學生害他走上絕路”嗎?

    真的要說責任不是全歸他都嘛可以通, 就算那人渣老師對學生自殺要負99.9999999999999999999999%的責任, 也因為其中0.0000000000000000000001%責任不在他, 所以不能全部把責任歸到人渣老師身上.

    護航也不是這樣護的.

  55. 唉….又來了,提出不同意見看法的就一定要被打成別有居心嗎?
    我並沒有認為那個老師沒錯,但是我們無從得知事實的真相,我們無從調查,那也只能就你貼出的新聞稿紙上談兵了,不是嗎?
    冷靜點,如果你不想聽其他人看法,你又何必公開討論區?你大可以設定權限限定只有小圈圈內的人才能進來….
    你當然可以懷疑我提出的看法,但是也請你用同樣標準檢視你的說法,難道一定要說謊才能脫罪?為什麼不直接說出錢真正的來源?一開始就說了,老師不是法官,而且也沒證據說他說實話就會被定罪吧….
    而且你的論述用在無法上訴的死刑或重罪犯或許合理,為了生存那無話可說,但是這不過是件兩千塊的遺失案,如果你無罪卻只是不想被懷疑就說謊,這種觀念讓人無法接受,謊言跟偷竊都是不允許的吧….
    至於姊姊第一時間有無去尋找妹妹,那的確是我根據新聞稿的猜測,前面也說了,我們也只能從新聞稿來做討論,我是提出另一種可能的看法,你也同樣無法推翻這個可能性不是嗎?
    之前每當有槍擊事件,所有人都歸類為暴力電玩對青少年的戕害,然後把所有的錯歸類到電玩頭上,然後父母照樣晚上不回家,子女照樣一年跟家人講不到兩句話,大家馬照跑舞照跳,荒謬至極,我想請大家從另一個角度想想這件事有沒有反映出其他事實而已….護航?你想太多了吧,還是你心裡除了憤怒以外容不下其他事了?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誤會,這個網站好像不是黑就是白,不是藍就是綠,不是朋友就是敵人,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就算是一場不幸的邂逅吧,祝各位繼續在這裏玩得愉快….

  56. 阿ㄈ的腦袋果然相當清楚
    前一篇的問題很直接的點出大多數人會不自覺犯的
    “地面濕等同於剛剛下過雨”的邏輯謬誤..

    不過 我想對老師也不要太過苛責
    他們職業的養成訓練中推理思辨的能力本來就不是重點
    僵化的體制更容易造成腦袋渾擬土化..

  57. 不過那個女學生真的很可惜這倒是真的
    發生這種被無賴的事雖然心理會很痛苦 但其實撐一下撐過去再來就海闊天空了
    等她上大學以後就可以每天來這邊幹老師
    為這種人渣老師就這樣走上絕路實在很可惜 重點是她這樣搞那個老師大概
    也沒有覺得自己有錯 毫無悔意

    我看那個老師大概從頭到尾也沒有真正想要找到小偷吧
    她應該只是想找個人當替死鬼好交差了事而已

    她後面那段要女學生需要錢的時候會再借她那段不就表露無疑
    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 “你這兩千塊先借給老師當贓物好跟被偷的同學交代 老師會再用其他鈔票環你 ”
    這不就明顯表示 她也不太確定那個學生是小偷
    她只是要想找個身上剛好有兩千塊的人當倒楣鬼好草草了事罷了
    -_-

  58. To 阿ㄈ
    主觀上的批判回應,就先不說了,也代表我對版主的尊重(希望能夠持續下去);但不代表我接受!

    再來把我參與討論的立場說清楚。
    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老師自然是難辭其咎;在某些環節一定有疏失、疏漏的地方,或是做得不夠多、不夠好。當然每一位教師甚或家長都應該以此為殷鑑,在教育工作崗位上要更競競業業、勿有所失。我也從來沒說過這位老師都沒有錯!但在眾人皆曰可殺之際,這位老師真的就是從頭到尾錯到底了嗎?我看到的好像不是這樣,所以甘冒大不諱出來說一些個人的看法。他做錯的地方,當然被鞭是應該。但事不關老師的部分,也要被鞭?

    請看清楚,我最主要是針對版主跟網友們對這個案件的部分評論,發表個人的意見。另外,我也絕對沒有替他脫罪的意圖,請回頭翻翻我的留言,找看看我一開始再說些甚麼?

    另外,看到下面這點我笑了:
    ———阿ㄈ Says:
    如果那老師願意認錯, 那她的問題就只有又笨又不知自己笨. 可是那老師的做法是完全把責任撇清, 說都是別人的問題, 都不是他的錯. 請問這也是當老師的人的原罪嗎?
    ——————————-
    你可以去找看看100個罪犯裡,有幾個是未審就會替自己判罪的。自己先認錯?刑事不論,恐怕民事就把你告到傾家蕩產!當然法官可以依照犯後悔意加以從輕量刑或從重量刑。不過被告還是可以選擇自認最有利的方式進行訴訟,不是嗎?這不是每個被告的基本權利嗎?這些在媒體上公開發表的言論,會不誨在日後變成自己被判刑的罪證,誰也說不定。
    若論老師的原罪,那應該是別人可以做的事你不一定可以做,一般人犯的錯你犯下去那就更該死!一般人可以抽菸、喝酒、吃檳榔,老師你可以試試看。一般人可以前面問候你的老木,後面順便幫你把羚羊趕一趕,老師你最好是早點回家多讀點聖賢書,修身養性。

    先寫到這,關於阿ㄈ版主你的幾個問題,等等我有空就會上來回應。

  59. jpl says:

    「我也從來沒說過這位老師都沒有錯!但在眾人皆曰可殺之際,這位老師真的就是從頭到尾錯到底了嗎?我看到的好像不是這樣,所以甘冒大不諱出來說一些個人的看法。他做錯的地方,當然被鞭是應該。」

    我不知道為何一個人必須從頭到尾錯到底才可以被批判。照這樣的標準,你批評莊國榮的時候,到底是抓住一件事,還是莊國榮「從頭到尾錯到底」?

    就算是郭泰源那麼偉大的投手,只要他把曹錦輝當敗戰處理,他就活該被批判!何況至少有半數的教師,根本是可以被取代的,跟郭泰源神格的地位根本不能比。今天把這種老師踢出去,明天招募公告貼出,又是一堆人來報名應徵。說不好聽一點,台灣教育界跟中華職棒一樣,專業素養都不足以建立高門檻,全部砍掉招業餘進來重練,兩三年就夠用了。

    台灣校園那麼變態,就是淘汰率太低了,不適任的教師根本有恃無恐。把淘汰率拉高,到建立專業的高門檻,中間還有很長的路。

  60. To clausewitz:
    這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clausewitz Says————–
    我不知道為何一個人必須從頭到尾錯到底才可以被批判。照這樣的標準,你批評莊國榮的時候,到底是抓住一件事,還是莊國榮「從頭到尾錯到底」?
    ——————————-

    你才貼在上面耶???
    jpl says:————————
    「他做錯的地方,當然被鞭是應該。」

  61. To clausewitz:
    而且前面我也有寫:
    ———————-
    發生這樣的不幸事件,老師自然是難辭其咎;在某些環節一定有疏失、疏漏的地方,或是做得不夠多、不夠好。
    ———————-
    這樣叫作”一個人必須從頭到尾錯到底才可以被批判。”?我開始後悔先說明老師了。大家現在是殺紅了眼,亂砍一氣嗎?你要罵老師,甚或Jxx、xxL老師都OK;看是要說變態、腦殘或人渣都好。但請不要直接點著我的名字罵,否則你最好有足夠的事實證據。

    我批評莊主秘,是指他說馬英九 娘、Gay的部分,請問這件事是要怎麼分割,請有以教我。而我也沒提及莊主秘其他部分的言行舉止,這樣算是我說莊主秘從頭到尾錯到底?

    好玩的是,教育部常常來文責成各縣市教育局辦好性別平等教育。莊主秘今天剛好作了錯誤示範,你可以罵馬英九,但不能先汙辱到娘的人跟GAY的人。新聞局長可以這樣罵,但教育部官員就不行,這也算是教育界的原罪,哈哈。

    另外,閣下的3、4段可以代換為台灣所有的軍公教人員。
    ———————clausewitz says—————–
    何況至少有半數的教師(官員、警察…),根本是可以被取代的,跟郭泰源神格的地位根本不能比。今天把這種( )踢出去,明天招募公告貼出,又是一堆人來報名應徵。

    台灣校園(官場)那麼變態,就是淘汰率太低了………..
    ———————————

    如果你說都是因為以前老師沒教好,害你現在邏輯思考這麼差;那我承認那個老師實在是誤人子弟了….

  62. 推~推~推~clausewitz

    想改制度解決問題,
    老是有一堆既得利益者跟意識型態(指責別人”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擋在前面
    制度要改,還真難

  63. To 阿ㄈ
    現在來回覆你的4個問題。
    還是先把前提建立好。
    — 這個老師應該要接受學生的案子,並做後續追查的動作。—–
    如果你(或是其他要鞭我的人)認為老師根本不用或是沒資格處理的人,那就不用往下看了,他一定是有罪的,這是無庸置疑的。
    ———————

    那就繼續吧,案情如下:
    1. 某人A說她的上衣留在中餐實習教室, 後來裡頭的兩千元不見了
    2. 老師查出班上有六人去過實習教室
    3. 老師要求六人將錢掏出來, 其中林女有超過兩千元
    4. 老師要林女將兩千元鈔票留下, 並說如果要用錢老師先拿其他鈔票給她用

    ——-阿ㄈ Says:
    問題1: 某人A指稱掉錢的地點一定沒錯? 我們每個人都有那種”我明明記得把東西放哪裡, 結果實際上根本在另個地方”的經驗.
    ———————-

    這是全案的起點,你說的可能性當然是有的,但是代表什麼意義?要歸咎於那位老師?今天如果有人東西被偷要跟警方報案,一開始應該先做筆錄,釐清案情;這時候不以原告提供的資料為主,那要怎麼往下追查?現在這位丟錢的同學聲稱錢是在中餐實習教室丟的,老師準備根據丟錢同學所提供的資料去追查。
    在這個時間點,請問這位老師的錯在哪裡?如果是學生記錯甚或蓄意胡說的話,那是誰的責任?
    在這個時間點,很自然的老師是不是要去查一下,看看有誰在那段時間中進入中餐實習教室?

    所以阿ㄈ你指出的問題點在哪?

    抱歉,再來可能要一題一題回覆,我沒法直接一次打完。

  64. jpl:「這是全案的起點,你說的可能性當然是有的,但是代表什麼意義?要歸咎於那位老師?今天如果有人東西被偷要跟警方報案,一開始應該先做筆錄,釐清案情;這時候不以原告提供的資料為主,那要怎麼往下追查?」

    前提前提前提,不要老是拿假前提出來。那個老師錯的地方是在於想要處理但是能力不足造成無法彌補的錯誤,所以被鞭。而阿匚列出的那幾點是要說從本則故事的前3點順序來看,根本不足以”自然產生疑犯”,在第4點要學生把錢交出。你要反駁他的話是要去證明從這幾點”確實可確定為該生所為”,而不是企圖於各點指稱”該老師沒有錯”。

    回答一大沱結果文不對題,只會浪費大家的時間。

  65. to jpl:
    你要依據原告的說法當然是OK,
    這是你的前提你的假設,
    但是在這些假設下你的推理得到了些什麼?
    這些東西是否讓你足以相信犯罪者就在這幾人之中?
    只因為這6人沒有不在場證明就要求人家配合調查?
    然後再由”調查結果” ($$ > 2000)來懷疑對方。
    請不要告訴我這個老師到這邊還沒有懷疑死者,
    以她的做法(問學生錢從哪裡來、向學生家長求證),
    不就是要死者”證明清白”。
    在證據還不充份的情況下就需要被告來證明自己清白的處理過程,
    叫做無罪推論嗎-_-

  66. To Pig
    我看到你回答一大沱才是文不對題,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就說好要討論的部份,要的再進來看,你硬插進來胡說八道,逼的我要回應,才是才是浪費大家的時間。
    什麼是假前提?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前提?你可以說這個前提沒意義,很無聊,我的前提假在哪裡?

    不過既然有人嗆聲不想看,剛好我也只回覆了一題而已,那就看看阿ㄈ的意思再說嚕。

    —————————
    另外,看了一下,我應該是因為批評了莊主秘,惹到了PIG大大。
    那麼就再來提一下,我們英明的長官。

    首先看看馬英九何許人也?國民黨2008年總統候選人(民進黨註:2008年必敗的候選人),只不過區區一介平民。
    莊主秘為何要批他?對照一下,他要批評郝龍斌是OK的,我教育部要拆中正廟、要換牌匾;你台北市政府老是來搗亂,批你是剛好。可是教育部要對中正廟下手,反對的人不知道算不算多,但是也不少吧。為何要挑上他?因為他說當選後,要在把牌匾掛上去?那關你現在這個教育部主秘什麼事?講難聽的,那只是個吃豆腐式的說法;結果還用上很不好的比喻。教育部要拆要換,馬英九不是還叫郝龍斌不要去阻擋;為何還要汲汲於口誅筆伐。他說不是他不是打手,有人會相信嗎?
    ——————
    To Sean
    我還沒說明完,別太快幫我下結論。
    因為有人嗆聲了,看看阿ㄈ想不想再討論吧。

  67. Jpl :

    Clausewitz 不過是順著你的理路反問你的標準在哪裡 這樣而已
    他也沒有像你舉的
    那些名詞「罵」你 他寫的是批判兩個字
    接下來兩段也只是舉他覺得應該怎麼批判

    而如果你尊重莊國榮官員用以暗指馬英九先生的那一類型的人
    請自用適當的詞形容他們
    jpl Says:
    十二月 11th, 2007 at 4:38 pm
    你可以罵馬英九,但不能先汙辱到娘的人跟GAY的人。
    呃…看起來怪怪的這句。

    另外
    有罪推定與無罪推定
    阿ㄈ版主有另篇文章是談這個的
    可以看看

  68. To Sean
    抱歉,剛剛急著PO上去,沒仔細看你的問題。

    先說這個老師當然已經懷疑這個學生了;而且,他的後續處理當然也是不夠好,不夠完善,否則不會出人命。

    只是我的重點在於這個老師他對死者的懷疑,得來有沒有合理性;然後就算是所懷疑,有沒有辦法做的更好,去降低學生蒙受的傷害。因為那裡畢竟是學校,不是警察局….

    我認為他的懷疑是合理的,但是輕忽了這對學生可能造成的傷害,而學生用最激烈的方式表達了他的抗議,對自己造成最嚴重得傷害。

    只是我一直還沒說到完,就有人批個不停,莫名奇妙。

  69. 「什麼是假前提?你到底懂不懂什麼叫前提?你可以說這個前提沒意義,很無聊,我的前提假在哪裡?」

    我是不清楚現在的老師有沒有學邏輯學啦,不過邏輯學不好的話就請不需要自曝其短了。 (這個是認真的,你會不懂還發脾氣就表示你沒學過或沒學好)

    我講得很清楚了,你既然要回應阿ㄈ的那4點,那就不能改變前提,否則是無意義的,如果你不喜歡「假前提」這種說法,那不然就說你「做無意義的推論」亦無妨。

    至於後面又留一次那一大沱,看吧,又來一次了。用激動的言詞不會讓你的偶像就變得更清新。

  70. To ZL31-W
    你的2、3段我先一併回覆。

    我的重點不是馬英九符不符合莊主秘所說的特質,這個本來就是見仁見智,人言言殊。

    而是莊主秘的用詞:"娘"與"GAY"。今天我們晨會剛好主任有分享到所謂"性別平等"的觀念(就有這麼巧)。大家都應該知道以前當兵或是監獄裡,如果有人講話比較輕聲細語、長相身材比較清秀,像上述的"娘"。那就比較有機會被老兵或老大欺負,甚或性侵。為什麼?因為傳統的觀念中,男人的形象應該是陽剛的,粗懭的刻板印象,與之抵觸的就有可能被視為異類,遭受歧視。我記得好像日本也有學生因為"娘娘腔"長期被欺負,然後自殺身亡的。所以現在教育部正積極推廣性別平等的觀念。不管你的個性特質是如何,男生陰柔也好,女生陽剛也罷,都不應該被歧視,應該一視同仁,享有平等的權利。而性別平等也包含同性戀部份,所以現在不講兩性平等,跟前面是一樣的意思,不應該遭受歧視。
    所以當莊主秘在公開的場合用這兩個詞來形容馬英九時,他的語意無疑是貶損的;而在此同時他就背離了自己教育部主秘的身分,去加深了這兩個詞的刻板印象。就好比原住民委員會官員出口罵人:你跟"ㄈㄢ"仔一樣的意思;以莊主秘的身分做此發言,實在是大大不當。當記者訪問呂副總統時,她問是誰說的以後,就說他該遭批判;因為呂副總統畢生的志業就是在做這些議題。

    至於有罪、無罪推定,請Z大明察,是別人批我用錯,我是都沒提到喔;如果你要用這部份來指正,當然也是不任歡迎。

  71. 「只是我的重點在於這個老師他對死者的懷疑,得來有沒有合理性;然後就算是所懷疑,有沒有辦法做的更好,去降低學生蒙受的傷害。因為那裡畢竟是學校,不是警察局….」

    「我認為他的懷疑是合理的,但是輕忽了這對學生可能造成的傷害,而學生用最激烈的方式表達了他的抗議,對自己造成最嚴重得傷害。」

    這段就很有趣了,先不要管是不是在警察局就可以這樣做(這位老師又再次展現他所受過的教育了)。老師懷疑學生當然是可以的,我也相信有很多老師會對特定學生有偏見,這個是人性。但是你不能因為偏見或怎樣而懷疑她,然後在實際情況還沒掌握之前,就直接認定是她幹的。我知道新聞台都是這樣演的,但是麻煩轉個台看別的一下好不好:CSI 演那麼多季了,裡面有多的是辦案人員先入為主的成見認為是某人幹的,但是最後的證據顯示實際上的情況和辦案人員的推測不同。

    我再說一次,懷疑是合理的。但是憑自己的直覺就想定人罪,那就是這個老師的問題,也是大家批判的地方。學生受到的傷害不是在懷疑階段,而是在認定階段。

    「只是我一直還沒說到完,就有人批個不停,莫名奇妙。」

    就算讓你說完了,是有差嗎?

  72. 阿ㄈ在說「這是來龍去脈, 請問一下這些是哪裡構成”自然產生疑犯”的現實? 」
    指的是那 4 點推理的過程

    在你說「還是先把前提建立好。這個老師應該要接受學生的案子,並做後續追查的動作。」這句話的時候,還算是照著原先要討論的東西走,感覺上並沒有要脫離回應主題。

    結果後面卻出現「在這個時間點,請問這位老師的錯在哪裡?如果是學生記錯甚或蓄意胡說的話,那是誰的責任?」(指第1點)

    本來是要討論為什麼憑那 3 點為什麼可以在第 4 點做出那種結論的,結果你卻把他改成「以第 1 點的情況下,老師的做法有沒有錯」,這很顯然整個推論的前提就變了嘛。那推論就無意義了,如果你不喜歡「假前提」這個用法的話,我可以多打幾個字。

    而既然從第 1 點你的回應就跑掉了,後面繼續做「老師這樣做對嗎」的推論,那當然也是無意義的推論了,我這講應該不會太難懂吧?

  73. To Pig

    你也認為老師的懷疑是合理的,那跟我一樣啊。(這也是我一直在說的)
    我不知道那個老師想不想定人罪,但是他的作法肯定是還不夠周延的。

    那你寫那麼多是在幹麻?

  74. To pig

    我只是要說老師的懷疑是合理的,那這6個曾經進去過中餐實習教室的學生,不是"自然的疑犯"嗎?
    Pig大既然跟我的意見一樣,那就麻煩你去回應阿ㄈ版主好了,你應該說的比我清楚,我可以休息了….

    另外,當然沒人可以確定除了這6個學生,還有沒有其他人進去過這個教室。可是以現有的證據來說,以這個老師導師的身分而言,只有先去問這6個學生,自然是合理的。

    至於後續要學生掏錢的作法,我也認為是大有問題的。

  75. 然後奇怪了,我前面除了罵 jbl 「機機歪歪在講教育部主秘怎樣的同時,還在人身攻擊別人」以外,是有多講什麼嗎?啊難道看不出來我那樣講就是在說你們兩個都在快樂(?)的人身攻擊嗎?

    然後我就突然變成啥「我應該是因為批評了莊主秘,惹到了PIG大大」,這就是你們這種類型老師的素養嗎?然後後面就落落長每幾篇就要幹一下莊主秘一下才爽,我實在不知道你是真的想討論這個主題還是說當老師太閒不多打幾個字手會
    養就是了。

    基本上莊國榮在某些地方,像是力抗亂搞的台北市官員這部份,我是認同他的,不過他用引述的方式在講馬英丸很娘,這點我就不認同了。馬英丸是很懦弱無能沒錯啦,但是用娘來形容就太過了,最多最多就他喝醉的那次可以用娘來形容吧?(當然你要在討論區或啥的罵馬英丸是娘砲我沒啥意見,反正罵阿扁的話更難聽的還多的是,愛吵就自己吵,當然,如果真的有人要吃人參,我也樂意奉陪,不過在這個主題下就免了吧)

  76. jpl大

    懷疑歸懷疑
    但是要把人當成疑犯作後續處置就要有足夠的證據
    如果老師沒有請所有人把錢掏出來
    這個自殺的學生不會有後續還要把錢寄放在老師那裏的事
    而這個老師請同學把錢掏出來然後當證據據以認定嫌犯就違反程序正義
    而違反這個程序,就是錯了
    就不需要扯合不合理的事了

    pig跟阿ㄈ講的應該就是這個

  77. 呃…我在你所說的話下面加的底線被留言板吃掉了orz

    中間那段我是引你說的話來問你問題
    你誤會成..是我說的了嗎…?orz

    把第二段句讀一下再引一遍給你看:
    {引自jpl}
    jpl Says:
    十二月 11th, 2007 at 4:38 pm
    你可以罵馬英九,但不能先汙辱到娘的人跟GAY的人。
    {引自jpl結束}
    (然後是我的感想)呃…看起來怪怪的這句。

    ——–分則線——-

    有罪無罪,是因為你有問了,我才提的說:
    {引自jpl}
    前面已經說了老師在這裡扮演的是類似警察的角色,當然是有客觀的人證物證存在或是主觀上認定可能有犯罪事實,然後開始追查。我不懂在這裡為何要一直強調有罪推定或是無罪推定?十二月 10th, 2007 at 3:48 pm
    {引自jpl結束}

    (不都寫是「另外」了…打字很累耶)

  78. 「我只是要說老師的懷疑是合理的,那這6個曾經進去過中餐實習教室的學生,不是"自然的疑犯"嗎?」

    懷疑本來就是合理的啊,但是重點是光用合理懷疑而沒有進一步的證據,並不會自然的產生犯罪嫌疑人,這個就是阿ㄈ要講的。以這個例子來看,就是說你不能因為他們進去過,就通通說他們通通都是疑犯。

    而阿ㄈ針對那四點提出的疑問,就說明了為什麼「光是這樣不能認定這位是疑犯」。

    「至於後續要學生掏錢的作法,我也認為是大有問題的。」
    當然。其實就是說前 3 點的事實,不足以要求學生掏錢出來,而不是說在前面 3 點裡面這位老師犯了什麼錯。這位老師錯是錯在光靠前面 3 點就想做第 4 步。

    當然,如果在前面 3 步之內學生就主動跟老師說是她幹的話,那接下來你所擔心顧學生顏面的問題,就真的會發生(要不要記過,要不要讓家長同學知道等),不過以這次的事件來說,該生並沒有如此的自白就是了。

  79. 今天晚上好像做不了甚麼事了。
    剛好前面也有老師在問要怎麼做比較好,那就再來發表一下個人淺見。

    在查到6個曾進入該教室的學生後,老師再來要怎麼做?
    如果是我的話,當然也是先問錢是誰拿的。如果覺得有機會突破犯案學生的心防,那就私底下一個一個叫到隱蔽的場所問;那就直接公開的問一下,如果都沒人承認,那就可以結案了事。相信丟錢學生的家長,也不會有意見。

    因為學校是教育的場所,不是警察辦案要鏟奸除惡。就算你抓到真兇,學生也沒自殺或其他激烈的反應,可是這樣一翻兩瞪眼的結果,對於偷錢的學生是更好是更壞,實在難說。大家應該也聽過小朋友去超商偷東西,被監視器拍到人贓具獲,結果家長跑來大吵大鬧,無法收拾。外面店家尚且如此,在學校裡真的查出這種事情,後面的發展可想而知。

    老師搜查書包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你是像媽媽偷看女兒日記,出發點是要多了解學生,進而幫助學生,那就OK;如果你是抱著找學生麻煩的態度,那只能說上帝保佑你….

    至於體罰,我永遠記得一個教授說過的話,大意如下:如果你要體罰學生,而且確定過後學生會更愛你,家長會支持你,那就下手無妨。

    老師現在也是服務業…

  80. To Pig

    如果老師已經得到合理的懷疑,可是不能把學生當成疑犯的話。那我改一下,看看大大滿不滿意。
    ——————-
    老師在經過調查後,結果"合理的懷疑"班上有6位比較有嫌疑的的同學;因為她們都曾經去過那間教室。
    ——————-

    如果上面OK的話,那請問老師可不可以去查問這6位學生?
    (當然要學生掏錢檢查實在是不好,理由我已敘述在前)

  81. To Pig

    ————–
    馬英丸是很懦弱無能沒錯啦,但是用娘來形容就太過了,最多最多就他喝醉的那次可以用娘來形容吧?
    —————

    這裡我只有一點小意見,你可以說馬英九懦弱無能、軟腳蝦、沒有魄力都OK(當然言責要自負);但是不能用"娘"來形容。因為在性別平等來說,所謂娘也是一種人格特質,不應遭受歧視,更不應該拿來罵人。這也是教育部正在努力推行教育政策之一,希望台灣人能更有包容力,去關懷這些弱勢的人。

    輕鬆的說法,好比你不能罵某人豬狗不如,因為豬狗也是無辜的。

  82. jpl

    罵一個男人像個女人一樣
    也是污辱到女性了嗎?
    那稱一個女性叫做標準的女人是恭維還是批評?
    婦人之仁這個成語是不是禁用了?XD

    如果你認為娘是一種正常的人格特質
    那莊先生描述馬先生有這種特質,是他的個人判斷,不妥嗎?

    我覺得你已經先入為主的認為娘是一種負面的特質了

  83. 先搞清楚”相關性”和”因果關係” 吧。

    這個老師似乎不知道”有相關性不見得有因果關係”。
    “甲掉了2k而乙在同一天手上也有2k”,看起來是有相關性,
    但因果關係咧?
    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乙的2k是乙從甲的皮包拿的嗎?
    這個老師不過只證明了”乙手上有2k,甲掉了2k”而且乙曾在現場出現,
    然後咧?

  84. 請問JPL是不是拿過好人大學的書卷獎啊~~
    你的文章讓我想起之前在這邊搞笑的某位女性同胞 科科科XD

  85. >>然後咧?

    在本島這個”號稱”法治的國家,高高在上的那個人(老師、警察、法官)會很寬宏大量的:

    「要嫌犯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你不是說你沒犯罪嗎?來,證明給我看』

  86. To 黑手黨
    認為娘是一種負面特質的不是我,是目前社會的刻板印象。Google一下:
    ———–
    打羽毛球的男生很娘嗎?
    鐵之狂傲遊戲網 » 新好男人話題版 » “娘”的定義是什麼?
    舊照有點娘? 蕭敬騰:學視覺系啦
    超娘的男朋友 – 心情屎坑 – 高海科大社區門戶 – Powered By SupeSite
    娘的男人
    小豬自爆很娘 Elva笑不舉 20071128
    【漫畫】阿娜答很娘?!
    ————-
    請注意,這些資料都跟莊主秘的發言無關。

    啊,當然你可以說莊主秘與眾不同,認為娘是一種恭維用語。那以後老師都用娘來稱讚學生;家長不爽,請它們去找莊主秘或是黑手黨你好嗎?

  87. jpl
    你說:[所謂娘也是一種人格特質,不應遭受歧視,更不應該拿來罵人。這也是教育部正在努力推行教育政策之一,希望台灣人能更有包容力,去關懷這些弱勢的人。]

    如果教育部在推行這項政策,應該做的是讓娘不再是負面的名詞,重建他的價值
    結果你認為應該禁止使用,那你根本就認為這是一種”不正常”的價值
    到底什麼樣的觀念會認為擁有”娘”這種特質是弱勢,應該被關懷?

  88. jpl老師
    光這兩句話
    我就覺得你在這裡被轟算是剛好而已

    >>如果是我的話,當然也是先問錢是誰拿的。

    這麼問的話
    不就是把6個人一起當成你說的”自然嫌疑犯”了嗎
    這不就是傳說中的”有罪推論”嗎
    ———————————————-
    >>老師搜查書包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你是像媽媽偷看女兒日記,出發點是要多了解學生,進而幫助學生,那就OK;如果你是抱著找學生麻煩的態度,那只能說上帝保佑你….

    是誰說出發點動機正確
    行為就可以自動變成正確的
    是誰賦予老師搜查書包的權利?
    是誰賦予媽媽偷看女兒日記的權利?

    ————————————–
    人做事要知道自己的能力局限
    不要超過自己的位置
    不要想扮演警察扮演法官
    更重要的是
    不.要.想.扮.演.上.帝
    下課!!!(lero)

  89. To Sean:
    然後咧?
    當初看到阿ㄈ的文章,心裡的想法是:
    這個老師該下地獄的話,是不是下到18層普通級就好了;需要到19層以下魔王級的嗎?
    我們可以判他10個20個死刑,但需要詛咒到希望他生下來的小孩沒XX?

    ……………..
    前面的部分就不談了,當老師把學生的錢收下來,他的動機是甚麼?他的意圖為何?
    當然現在我們已經知道結果,他直接間接害死了學生。可是當初他的本意是這樣的嗎?很明顯的,他認為錢是學生偷的,他是要對學生施壓,他希望學生自己認錯。他該為此負責,但這樣的動機該負多大的責任?

    再來看看學生的自殺跟老師作為的因果關係。
    舉例來說,如果在這事件發生之前,辦個調查:請問如果學生被老師冤旺偷錢,那他可能的反應如何(高中生)?就算會出現自殺明志選項的話,也排在很後面。這位老師還有跟資深同僚商討過,看來他們沒把這個選項放進來。
    在老師的訓練中,有一項是要注意有自殺傾向的學生。像落落寡歡、朋友比較少、言談中會不經意流露出自殺詞語、家庭遭逢重大改變等。如果該生平常就有這種傾向,那老師真的應該罪加10等,說是直接謀殺也不為過。對照來說,但如果該生平常沒有這種傾向,那老師的罪又該算多大?

    然後只以結果論來說,(請原諒我對死者不敬)在萬萬萬萬分之一的機率下,如果該生真的偷了錢,那老師的罪又要怎麼算?
    …………………….

    我不是那個老師的辯護律師,各位也不是檢察官或承審法官;大家在這裡的發言,對事件的後續發展也不會有任何影響。我用的都是問句,如大大覺得上面都是老師間無恥護航,那請繼續用力給他批下去。從他的祖宗八代一直問候到子子孫孫,都是個人自由。
    針對這個議題,個人就不再發言了。

  90. To 黑手黨
    ……………..
    如果教育部在推行這項政策,應該做的是讓娘不再是負面的名詞,重建他的價值

    到底什麼樣的觀念會認為擁有”娘”這種特質是弱勢,應該被關懷?
    ……………….
    這不是我要禁止使用,也不是我認定是不正常的價值;答案都在你的POST中—->請去問教育部,我們也是奉命行事。

    所以像"ㄈㄢ仔""山X人"這種語詞,也應該保留然後重建他的價值,然後大家來繼續用?

    現在是戰老師很過癮嗎?麻煩請你先去練好功再來,太弱了。

  91. To 阿ㄈ
    還談什麼教師體罰?教師連殺人都可以沒罪,還會有舊教育系統養出來的白癡說那是學生活該。

    這是你的小標題,非常的聳動、駭人聽聞!
    但是從你自己轉POST各項報導看下來,請問有哪個地方說到教師殺人無罪?你這種作法,跟你看不起的那些腦殘媒體有何不同?算不算是標題殺人法?

  92. jpl
    你說:所謂娘也是一種人格特質,不應遭受歧視,更不應該拿來罵人。這也是教育部正在努力推行教育政策之一,希望台灣人能更有包容力,去關懷這些弱勢的人。

    這句”這也是教育部正在努力推行的教育政策之ㄧ”
    表示這是你的想法,教育部的角度跟你相同
    怎麼我問你,怎麼有這種想法,根據的基礎是不是你就是認為這是一種負面價值的時候,你叫我去問教育部?

    這個體系訓練出來的教師讓我反感的重點之ㄧ就是,他們總認為自己都是對的,討論過程中,他們不針對問題回答,反而喜歡請你去練一練再來

    罵一個男人像個女人一樣
    也是污辱到女性了嗎?
    那稱一個女性叫做標準的女人是恭維還是批評?
    婦人之仁這個成語是不是被禁用了

    "ㄈㄢ仔""山X人"是社會認定對人種的歧視稱呼
    “娘”跟”弱”都是用在人身上的形容詞
    拿來類比妥當嗎?
    你乾脆反省一下自己,改成推行不罵人運動好了

  93. jpl

    這個老師確實不會被起訴任何跟殺人有關的罪嫌
    重點是形式上無罪就算了,他還認為他沒有責任
    而你轉了一大圈,從合理合理合理,變成你也認為他叫學生把錢拿出來呀很不適當

    這就是阿ㄈ發這篇文所導正的觀念阿

  94. 再講白一點
    真正讓JPL老師不滿跳出來大呼小叫的
    不是什麼老師有沒有責任啦
    偷竊事件處理的好不好啦
    其實
    應該是這句話啦
    >>舊教育系統養出來的白癡:@
    如果不是這句話
    搞不好他也會加入聲討這個老師處理不當的行列咧

  95. 討論這麼多小細節其實都是多餘的 什麼推理不推理的也不是太重要
    反正結果就是最差的 差到不能在差
    一個老師可以處理一件大家學生時代都會遇到的普通偷竊案 會處理到有人
    自殺 管他是怎麼辦到的 有這種結果他就差不多是人渣了
    能讓一個無辜的人走上絕路 說他是人渣其實也不過分 無論過程是怎樣

    至於莊國榮那件事更是無聊 你把任何一個沒有被採訪經驗的人丟去跟一大群噬血的媒體在中正廟掛上一整天陪他們抬槓 你問我答 講一堆東西
    相信以台灣媒體的剪輯能力 要從你一整天的談話中剪出10秒可以當晚間
    新聞的嗜血大標題相信是很容易的事
    所謂言多必失 你講錯兩句話那就準備被媒體埋掉吧

    他又不是自己主動召開一個記者會專門嗆馬XX很娘 只是一個不了解
    台灣媒體生態的人剛好在不應該的時間講了大家都會講的話
    要知道在台灣 媒體會讓你暢所欲言 拼命拿麥克風給你講話 那就是
    準備要把你埋掉了

    \_/

  96. to 沒事吧
    你完全是那種祇有信仰而沒有是非的人,你的話裡剛好雙重標準的最佳例證,針對那老師你可以完全不管細節然後說他是人渣,而對莊國榮的事你就白般幫他找理由,說他是沒經驗,然後被媒體陷害。你心裡想的只是你對老師(舊體制所養成的老師)跟媒體(統派)這兩個族群的厭惡而已。

  97. >>不了解台灣媒體生態的人

    看到這幾個字我會想到之前有個自稱「誤闖叢林的小白兔」的人….:D

  98. 要是死的是你家孩子, 你聽到有人在討論該老師該付多少責任, 在討論2000千元和9999元的差別, 你會怎麼想?? 從頭到尾上面的那位老師根本沒有站在學生立場來看事情!!

    對該生來說, 她何其無辜, 人格受到侮辱! 她何其無辜, 學校教育沒教她遇到這種事該如何處理! 她何其無辜, 沒被教育到死不能解決問題….. 你別跟我說這不是老師的責任….

    一樣退一百步, 她沒被教育到就算真的偷兩千塊, 也絕對罪不致死…..

    想到這些, 當老師的應該回去檢討一下自己到底有沒有為人師表的準備, 教育若只是服務業, 那被消費者告到傾家蕩產也只是剛好而已, 而教出可以說教育是服務業這種話的教育系統, 被說成是二流也真是高估了他們!

    “教育是服務業” –> 換句話 ” 學校等於補習班” , 一句話, 人必先自侮而後人侮之.

    要是不知道上述那句話錯在哪, 會把學生逼上死路也只是一般尋常會發生的小意外而已!

  99. 我倒認為教師把自己當作服務業也未嘗不可
    放下那種老大的心態,服務業是以客為尊的
    秉持服務業的職業道德,相信教育還是有救的
    更重要的是,應該要支持建立正常服務業競爭的淘汰機制
    再來說自己是服務業,才有正當性

  100. To w:

    「如果你不想聽其他人看法,你又何必公開討論區?」

    我怎麼覺得是你被反駁就在那邊說我不把你的意見當真理?
    我的宗旨一直都是歡迎提出任何不同於我的意見, 只要你有本事能夠比我有理. 而你現在說的是我必須把你的意見當成對的, 反駁你的話就是我搞小圈圈不聽別人看法.

    道理站得住腳的人不會像你這樣的.

    「這不過是件兩千塊的遺失案,如果你無罪卻只是不想被懷疑就說謊,這種觀念讓人無法接受,謊言跟偷竊都是不允許的吧…」

    我已經回答過了. 像我現在身上有兩千元. 如果同事有人掉了錢, 你懷疑是我偷的, 要我講出這兩千元哪來的, 還有拿來幹嘛. 那我會不會說謊?

    當然. 我現在哪知道2000元要拿來幹嘛啊, 可能拿來繳費, 買書, 吃大餐…可是你硬要我講出一個用途, 那我只好掰了.

    你跟那個老師的問題都在預設了”身上的錢都必須要有一個用途”. 可是這符合現實嗎? 我就不能皮包裡放一萬塊錢放爽喔?

    「至於姊姊第一時間有無去尋找妹妹,那的確是我根據新聞稿的猜測,前面也說了,我們也只能從新聞稿來做討論,我是提出另一種可能的看法,你也同樣無法推翻這個可能性不是嗎?」

    哈, 如果你這句只是猜測還會被電嗎? 你是直接把這個當成前提做出那個自殺的女生”人際或家庭關係有問題”的結論耶. 拿一個你自己的猜測直接做出那女生有啥問題的結論, 說那這樣那不可以全怪老師, 被修理才說啊你只是猜測而已.

    這就是話都是你在說啊

    To jpl:

    所以當老師的做錯事認錯那麼大逆不道就對了?

  101. To jpl:

    「——-阿ㄈ Says:
    問題1: 某人A指稱掉錢的地點一定沒錯? 我們每個人都有那種”我明明記得把東西放哪裡, 結果實際上根本在另個地方”的經驗.
    ———————-
    這是全案的起點,你說的可能性當然是有的,但是代表什麼意義?要歸咎於那位老師?今天如果有人東西被偷要跟警方報案,一開始應該先做筆錄,釐清案情;這時候不以原告提供的資料為主,那要怎麼往下追查?現在這位丟錢的同學聲稱錢是在中餐實習教室丟的,老師準備根據丟錢同學所提供的資料去追查。
    在這個時間點,請問這位老師的錯在哪裡?如果是學生記錯甚或蓄意胡說的話,那是誰的責任?
    在這個時間點,很自然的老師是不是要去查一下,看看有誰在那段時間中進入中餐實習教室?」

    說你的腦袋有問題還真是沒有說錯.

    如果我掉皮包, 我去做筆錄, 我做筆錄裡頭說”早上八點半離開座位去買豆漿時皮包還在, 九點要把悠遊卡放回皮包時就發現皮包被偷了. 我回座位後到九點間有同事A跟B經過.” 那你以為真的在查的時候會把整份筆錄當事實嗎?

    笨蛋才會那麼想.

    筆錄內容會被採信的只有”我早上八點半離開座位去買豆漿時皮包還在”, “九點要把悠遊卡放回皮包時皮包不在”, “這半小時間有A跟B經過我座位”. 至於”皮包被偷了”絕對會被認定為屬個人推測, 不會被當成事實.

    而該掉錢學生的說詞就更少可以採信了. 我上頭那筆錄可信是因為”八點半時我必須有皮包才能拿錢結帳”, “九點我必須沒有皮包才不能放悠遊卡進去”, 這兩件事都帶有我會檢查皮包在不在的動作. 可是此案裡, 該女學生說的是”他記得把上衣放教室”和”後來發現上衣裡的東西不見”. 可是該女學生在何時有”確認那些東西在她把上衣放教室時就已經在上衣裡”? 完全沒有吧. 只是她印象中好像原本在裡面吧? 她的證詞只能證明上衣那段時間在教室而已, 連她掉錢的地方在不在教室, 或錢是不是真的在上衣裡都很難說. 連錢是在哪掉的都還未知數, 就直接跳到說有人偷錢去了, 這麼大的漏洞看不出來我還真懷疑你的基本智能.

    「我只是要說老師的懷疑是合理的,那這6個曾經進去過中餐實習教室的學生,不是"自然的疑犯"嗎?」

    邏輯好爛…最好是這個懷疑合理.

    就算前面問題一的漏洞都跳過, 直接假設真的有發生在實習教室有人偷錢的事好了. 但那老師只查出”他們班上有6個學生曾經進去過該教室”, 但有幾個問題沒有釐清: 該教室是否只有他們班學生可以進去? 那6個學生是否是在那段期間內唯一進入該教室的人?

    都沒有嘛, 你連那教室是不是只有那6個學生進去過都不知道, 你怎麼能確定犯人一定在這6個人當中? 你在無法確認那6人是唯一有進入過該教室的人的情況下, 就算真的有偷錢事件, 你也不可能把他們當成”自然的疑犯”.

    「在查到6個曾進入該教室的學生後,老師再來要怎麼做?
    如果是我的話,當然也是先問錢是誰拿的。如果覺得有機會突破犯案學生的心防,那就私底下一個一個叫到隱蔽的場所問;那就直接公開的問一下,如果都沒人承認,那就可以結案了事。相信丟錢學生的家長,也不會有意見。」

    喔, 你還真以為光靠那6人進去過那間教室, 就足以認定這6人中有小偷了啊? 你連這種最基礎, 可能連國中生都看的出的邏輯漏洞都看不出來嗎? 笑死人.

  102. 我只回應我的部份就好了 :p

    首先是「馬英丸是不是很娘」這點,我不是講了嗎?既然他沒有很娘,用這樣形容他當然不妥,如果他本來不喜歡人家說他很娘那更不恰當。反過來看他也稱不上 MAN,如果你要說他很MAN,結果造成他不悅(如果真的發生的話)那一樣是不恰當。所以我講要說的話大概就只有喝醉失態的那段可以稱之,不過畢竟非常態,就像一個成年人某一天看天線寶寶看到出神結果那天被人講幼稚一樣。(當然如果這個人成年人澈底丁丁化的話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p) 在某些地方看到有人在扯兩性關係,那到是大可不必。這個純粹就是男人的話題,女人不會被說娘娘腔的,就像男人不會被講是男人婆一樣。

    至於「老師可不可以問話」在那段推理來講,不是「可不可以」的問題,是本來就發生的問題,這邊的重點是老師沒有在這裡獲得足夠的資訊,因此不足以判斷是否為特定學生所為。也因為如此,最後一步要學生把錢交出來就不妥。雖然說你覺得交待不出來就是學生有問題,(這個同樣在 CSI 中有大量類似的劇情,很多集都是有人有難言之隱而被懷疑,甚至部份證據顯示他在說謊,但是最後證明並不是他做的) 不過看起來其實你至少還是贊成老師還沒確定前就不該要學生拿錢出來的。也許就如前面 alex 講的那樣,剛好點到穴了吧。

  103. 今天如果不是那女學生偷的, 已經送掉了一條人命,
    如果今天真的是那個女學生偷的,
    這種處置方法, 也是很有可能會斷送掉一個人的生命阿.

    老師很難當, 但是處理事情真的要從,
    如何不會對當事人的心理層面有所影響著手.

    找不找的到是誰偷的, 也不是什麼重要的事了~ *-)

  104. 阿ㄈ
    跟那些人講理沒用
    它們嘛欺人欺慣
    還會硬ㄠ
    把它們當成 便所旁石頭

    就好
    真是 又臭又硬

  105. 說到找教育班長去教書,我以前看過一部捷克的電影,講二戰剛打完時的捷克,因為戰爭死了很多人,剛打完教育體系也是百廢待舉,所以只好找一個士官去當老師的故事,他還帶手槍去教咧。

  106. 如果我是老師,我會這麼做:
    1.小錢自己吸收(自己樂捐出來由原告決定該如何使用)
    2.大錢就報警處理
    3.告訴所有同學都應該錢財不離身以對自己的財產善盡管理責任,沒盡管理責任,則小偷難防
    4.教育大家如果一再重演類此事件,是要抓人去關的,出社會後如果犯罪是要受罰的!至於掉錢財的人,通常出社會後是要自己決定是否要自認倒楣或者請警風協助揪出犯罪人,所以保全財產措施及錢財不露白是非常重要的!畢竟出社會後,碰到小偷,也都是這樣處理的呀!

    說真的在角色定位上老師不是警察,主要的責任應該在教育,只要善盡輔導責任,就好了,其實真的不用一定要強求去揪出犯罪者或決定學生的對錯。

  107. To: Jpl

    奇怪,怎麼這麼多人搞不懂無罪推定原則啊?老師要懷疑學生當然要負舉證的責任啊,否則不能單憑她去過教室,身上又有兩千塊就推定她偷錢。搞不好真正的小偷早就把錢分光光了,也或者錢根本不掉在教室,jpl大的邏輯推理有問題。雖然阿ㄈ下的標題是有點太過於聳動,但是…..你還是去多看幾本推理小說再去教書吧…………

  108. 樓上想說什麼啊?好吧我承認我用詞不夠嚴謹,應該說「台北地院法官認為老師搜索學生書包,不構成侵害隱私權」這樣子可以吧!

    不過我今天找到一條新聞
    http://www.mdnkids.com/info/news/content.asp?Serial_NO=53848

    同樣有校園管理問題,英國的做法是引進其他專業來處理,台灣則是給老師體罰、搜索順便定罪的權利,否則據說老師管不下去。不過,我真的不怪老師,這是大環境跟體制的問題。

  109. 法官判老師有權搜書包
    以後班上如果有人掉東西或掉錢
    是不是都可以把老師及陪同搜書包的同學列為疑犯?
    (這個老師還是帶其他學生搜的,這是什麼教育阿?蓋世太保訓練所?)

  110. 我覺得他是在講:
    “to swace: 果然是中華民國司法” 吧 :p

    既然有法官可以以半工半讀壓力重為由輕判連續性騷擾犯,有法官覺得搜學生書包天經地義好像也沒什麼值得訝異的了。

    現在的法官大概沒啥機會改變了,只是說下一代能期待嗎?

  111. 只能說可笑,當法官的總簽過搜索票吧,應該也知道檢察官拿搜索票給他簽不是簽好笑的,而是沒有搜索票不可以隨便搜索,結果警察不行做的事情,由法官親口授權給老師做阿~

    回到這個案子,掉錢的人主觀認定錢在實習教室掉的,然後有6個同學曾經去過實習教室,假設真的有檢察官白目到拿六張搜索票要法官簽好了,法官簽是不簽?

    我本來都要說怎麼可能簽這種鬼東西了,看來還是不要替別人的腦背書比較好~

  112. To Sheets
    如果這就好笑的話
    那昨天12月19日有看大話新聞
    再比對昨日被抓到那位 身婪 恐嚇HERO
    法官僅以十萬元 交保
    該用X笑來形容

  113. 我是國小老師,先澄清一下,這是我的本名,我從不這麼做。基本上,學生掉錢,大部分的老師已經不太會去追錢了。舉例而言,最近本校的六年級學生PSP掉了,目前已經過了一個月,還是不知道是誰偷的。因為沒有辦法查。
    我的處理辦法很簡單,先集合全班做道德勸說,然後說明有同學的東西掉了,請所有的學生趴在桌上(類似睡午覺的姿勢),然後請有拿的人舉手,然後再私下找他。或是請他利用時間放到我的某個抽屜。基本上,就是利用偷東西會良心不安的心裡去找到東西。
    寫這些只是要說…老師也是人…也有會犯錯的時候…也有不懂的時候…
    附帶提一點…新聞不要太相信…有何指教…歡迎MAIL給我
    cruhsu@gmail.com

  114. 像我家隔壁的鄰居行為真的很惡劣.他還說他是個老師.真不知道是真是假.
    因為我家有個5個多月的北鼻.偶而半夜會醒來哭著要喝奶奶.因為這樣那位
    自稱是老師的.就故意把音樂放的超大聲的(蹦蹦蹦的).我也都吞忍下來.之前我有朋友來.他也嫌吵.我也漸漸怕會吵到鄰居也都朋友通通電話極少讓
    朋友來到家裡大門還加了防音條.現在生了北鼻又說北鼻半夜會哭.昨天又聽到管理員伯伯說.他又嫌我家的鞋子臭.當時我聽到這句話時.我有去找他要理論.但是他剛好不在.我就只好留紙條給他.因為當時很氣.當然寫不出好話.我就罵他(老女人.你在哭爸3小.要找碴是不是.老娘等你阿)說真的.只要是有理人都聽的出他在刁我耶. 1.他說北鼻半夜會哭是我這個當媽的做不好(請問半夜北鼻會哭是因為他餓了.不是我要北鼻哭的.我怎麼克制ㄚ-_-再說我也有馬上起床餵奶.想不到一個當老師的人竟然會說出這麼沒知識的話來) 2.前陣子因為冷氣壞了.只好叫人來換.因為怕吵所以我推著北鼻出去逛一逛.逛了大約一個小時.我又熱又累的.剛好北鼻餓了在哭哭.我只好推上樓去泡奶奶.他又說我家北鼻在他家門口前哭.只是進去泡個奶我就出來了.他真的有需要這樣嗎. 3.還有ㄚ~有一次半夜12.1點了.他的鎖壞了吧.就叫開鎖的來開門.人家開鎖的安安靜靜的在開鎖.他則是在一邊磯哩瓜拉的大小聲.說他很董法律怎樣又怎樣的臭屁他自已有多利害就有多利害.說了半小時之久.我也忍受不住了.我就開門跟他說(現在幾點了.別人不用睡嗎.他回我一句話.你家的北鼻在我家門前哭.我都沒說你了.我吵你一次會怎樣ㄚ)(…)天ㄚ~這就是老師說的話嗎.他是哪家的老師ㄚ.再說~換冷氣那次是再下午換的.而他是在半夜12.1點在吵的耶).還把我罵他的字條公佈在電梯裡的公佈欄上.(我也沒拿下來.只是哭笑不得) 前幾天還無意中聽到這位老師跟隔壁剛搬來的新鄰居說(他的地盤性很強.不要在他家門口丟煙蒂).就算再無意中真的吵到他.他需要用蓄意性的行為來讓我知道他對我有多不爽嗎(lero)

  115. 真的覺得這種老師很蠢
    通常蠢不會只在這種事件上
    很多事情也會影響學生
    我就深受其害

    就簡單舉兩個發生在我身上偷竊相關的例子
    都快30心中還有陰影

    話說有天最早回到教室
    有同學說他掉了一台遊戲機
    結果因為我先到教室
    所以全班都指向我
    連老師因為這樣還賞我巴掌
    還好隔幾天有同學還給他才真相大白
    原來是他在前一堂課就借, 但是他忘記了

    國中時更糟
    和同學借隨身聽回家聽
    隔天還他放他抽屜
    結果同學也是說他沒有看到
    找了老師來公證
    老師卻公開指名我就是小偷
    結果國中都是悲傷的回憶
    明明我和借我的同學本是很好的朋友
    卻因此對我疑神疑鬼
    連朋友都做不成

    一路走來有很多老師很直得感謝
    但給我最大挫折和陰影的都是”導師”
    導師這個職位真的很重要
    從小看多立志的書籍才讓我撐下者種令人不願在去回想的歲月

  116. 我遇到班上總務遺失班費一萬多…因為正在收班服的錢…也一定是班上同學拿的…因為那是在一處無人會到…且附近無別班的教室…..我也打算明天先道德勸說,像上面的國小老師作法…但我也覺得效果不彰…..來網路看看是否有建議方式…..看到的都是在責怪老師處理方式的言論….毫無建設性的內容,很是失望…..你們可知,當老師發現班上有同學偷錢,道德勸說若也不歸還….內心對學生們的失望???台下只有一位偷錢者…但不知是誰?…所以每個人都有嫌疑(重申那是不可能有外人的教室)…但又不能去懷疑任何一個人的內心煎熬呢?…..我想看到的是上述心靈受傷的同學…你覺得你若是老師…應該怎麼做可以兩全其美呢?…..以及錢若找不回來該如何處裡呢?..謝謝…..

  117. “因為正在收班服的錢…也一定是班上同學拿的…因為那是在一處無人會到…且附近無別班的教室…..”

    因為”老師認為那個教室沒有別人要去”(搞不好只是老師自己不想去), 所以”老師認為只有可能是班上同學偷的”. 幹, 如果推理小說裡頭有個案件是有人在一間偏遠教室被殺了, 然後主角偵探說”因為這教室看起來無人會到, 且附近無別班, 所以兇手就在你們同學之中!”, 這他馬的鐵定被幹爆吧.

    你他馬的包青天看太多嗎XD 你真的確定你的教室”絕對沒有其他人會到”?
    而且你又確定”總務遺失班費的時候班費的位置在教室”?

    而且問題來了, 你的”重申那是不可能有外人的教室”這句話的證據在哪裡? 你個人因為不想去見那群學生所以你不想去, 然後就無限擴張到所有人都不想去嗎? 連小三學生都知道一間門沒有上鎖的教室絕對不可能沒有外人會去, 結果怎麼都有老師認為要多走個幾步路才走得到, 所以都沒有人會去?

    他馬的只有鬧鬼的教室才有可能沒人想去吧?

    你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絕對是學生偷的”之前, 單靠你個人的猜測認定班上有人偷錢, 然後在那邊靠夭說什麼你對學生很失望啊很難過啊之類的. 幹, 問題在”如果你的猜測是錯的”呢? 那全班學生不都要為了迎合你一個人的假設, 無端被你當成賊, 然後還要聽你在那邊裝可憐?

    兩全其美? 你自己的腦先換一個比較重要啦.

  118. 現在我們收錢都會再三叮嚀,早上第一節收錢之後立刻交到相關處室,不要留在身上或班裡。第一節沒交的就不收。

    也有導師會拿過來自己保管,這種情況下掉了錢就是導師自己負責。

    至於說沒有別的班級…老實說,我都看過老師手腳不乾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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