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人稱之聖潔的盧。
其實我一直覺得很奇怪,聽說那些被聖潔的盧(是一匹名馬的名字,無其它含意),叫去嘉義吃雞肉飯的鄉民,據說大部份都和解了,然後在那邊說什麼啦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狀況啦,說什麼每被傳一次就要花多少錢來回嘉義一趟,還有什麼請不了假的問題啦,講的自己一副和解是沒辦法之下的辦法,自己也不願意但也沒有辦法一樣。
最後還假裝很無奈的說難道沒有辦法治他嗎之類的話。
讓我想到昨天聽警廣講的反詐騙宣導(好啦我實際上是想聽high咖會不會眉飛色舞的講凶殺案XD)。裡頭講說很多受騙的人呢都是聽到電話對方自稱是檢察官或警察或法官就慌了,就怕說自己是不是做錯了什麼事,然後就落入對方的圈套。
光看那些鄉民的行為,就覺得那話還真是合理啊。就算是在全台灣資訊流通最發達的鄉民站,還是充斥著一堆不過是被警局叫去喝咖啡就急著付錢消災的白癡啊XD
看看這起案例。
控訴人腦駭客 婦自備犯罪解析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電腦駭客橫行網路,但你有聽過「人腦駭客」嗎?台北地檢署日前受理一件奇特傷害案,蔡姓婦人控告一名53歲陳姓男子是「人腦駭客」,涉嫌以特殊方法侵入她的腦部神經後,進一步灌輸大量影音、相片等資訊,造成她腦部傷害及身體不適,不過檢察官不信這一套,日前予以不起訴處分。
最新電影「全面啟動」(inception)中的男主角李奧納多狄卡皮歐飾演的就是「人腦駭客」,他透過人腦作夢時,侵入潛意識中,竊取人腦中的機密,甚至還可植入「意念」。陳婦所指控的內容,猶如此電影情節的翻版。
蔡姓婦人指控,自92年3月起,53歲陳姓男子即開始對她實施此種犯罪手法,陳曾在台中市、新北市等多處民宅內,透過不明設備對她「閃光」的方式侵入腦部,之後將大量影音資訊及相片圖案灌入猶如「電腦硬碟」的大腦中,造成她腦部受創及身體不適。
據悉,蔡婦出庭時,向檢察官詳細描述腦部被侵入的過程,蔡婦見承辦此案的女檢察官一臉不可置信的樣子,乾脆拿出名為「人腦駭客犯罪技術」資料共六大本,盼檢察官仔細研讀,「以了解此種新型犯罪手法。」
不過,蔡婦出庭時,無法具體舉證陳某的犯罪手法,未提供明確線索供調查,也沒有提出醫院診斷證明,甚至所描述的情節,聽起來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檢方日前認定陳某罪嫌不足,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
在覺得荒謬之餘,有沒有覺得很奇怪,這案子有檢察官在辦,也有開庭,為什麼這麼荒謬的事情還可以動用司法資源搞到開庭?
沒錯,這就是司法制度的運作情況。就算是像此案中蔡婦那種簡直就像妄想症的胡亂栽贓,只要案子分下來,接到案子的檢察官就要調查,有疑點的話可能還要開偵查庭傳原告跟被告到庭上說明。再決定是否需要起訴還是逕行簽結。
檢察官跟法警不能認定這太唬爛了連辦都不想辦,他們只能選擇叫大家去聊聊天還是要認真辦,還有要不要忍笑而已。
而且不要以為這種案子就真的告不起來。想想如果那些鄉民是這種北七案子的陳姓男子身份呢?
碰到這種莫名其妙被告的事,應該做的就是乖乖出庭,然後把這事當成笑話分享給大家,可能要出個幾次庭,不過最後就等著去領不起訴書就沒事了。如果像那些鄉民一樣覺得哇要出庭要花時間花金錢好麻煩喔,想說乾脆去跟人家和解算了,那就是「自己承認自己做錯事」。
有些訟棍可以靠告人賺錢養活自己,就是把握很多人希望大化小小化無的心理,他利用司法制度有告就一定要理這點,一口氣狂告幾十人,就算這是毫無勝算的告訴,只要這幾十人當中有部份抱著花錢消災的心態,他光賺人家和解金就夠本了。
有告就要理,其實是正確的司法制度。問題在台灣很多人對司法認識不足,還是對警局啊地檢署啊法院啊有種恐懼感,所以才會被當成生財工具。
像聖潔的盧(是名馬)的事,隨便挑一個鄉民的說法:
作者 PhenomII (追愛妻追得好累)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感謝聖潔的OO讓我吃到美味雞肉飯
時間 Thu Jan 6 02:17:36 2011
───────────────────────────────────────同意D大
我也是被告其中之一
如果說今天我就住在嘉義 那我可能也會考慮不和解
但問題是我在台北 光是車票來回就兩千ˋ(′_‵||)ˊ
學生和解才一千
不和解等嘉義地檢署傳你的話是要在他指定那天
不是像做筆錄可以約有空時間先過去的
萬一那天正好要期中考 正好老婆生 正好被撞 正好有急事且不更麻煩
還要加上家人三不五時關切一下
不是每個人都這麼閒( ′-`)y-~
推文內容各有輕重啦 有些是有指明說OO腦袋有洞
這種誰知道是不是百分百告贏
有些則是推了叫獸 或是吠屎
就算有勝算也是評估一下風險 萬一法官還是判有罪
那不就多花一筆又花時間…而且有個紀錄也不是什麼好事
和不和解沒有一定 有能力又有時間那當然周旋下去沒人會說你錯
但是…如果你是學生沒錢沒閒 又要花一堆時間一堆錢
要不要繼續在聖潔之光Online解任務還是好好考慮一下吧╮(﹀_﹀”)╭q
問題在哪裡?問題就在「不和解等嘉義地檢署傳你的話是要在他指定那天」這段話。
一般來說告人的程序是這樣的。某A去警局或地檢署按鈴控告某B,辦理的警察會問說要告誰,告什麼罪,事由如何,有沒有證據。這裡並不是沒有證據就不會管,只要有按鈴控告的情事,就會分案給檢察官辦。只是如果原告一開始就提出較有力的證據的話,那分的案就會寫像「偵」字案之類的,至於如果啥洨證據都沒有的,可能就先分「他」字號,待詳細調查後再看是要轉偵字號做進一步調查,還是就簽結之類的。
所以像那位鄉民的情況,其實還只是有人按鈴控告他,然後警局收到地檢署要求請關係人去作筆錄的階段,檢察官甚至連是否要開偵查庭都還沒決定。講難聽點,如果有個台北人去台中玩結果看了某個台中人一眼,台中人上地檢署告那個台北人,台北人就要特地去台中警局泡茶。
如果你想要叫某人去警局坐坐,隨便找個理由去告他就好了,就算理由是你自己都不信的「他用儀器測量我的戰鬥力,侵害我的隱私」,他也要去警局泡茶啊。
只要有人告你,你就一定要去警局泡茶。但你會不會去地檢署泡茶或去法院泡茶,則看這個案子後頭發展的情況。
如果是被叫去偵查庭才在怕的話就算了。竟然只因為被叫去警局就急著和解耶,這簡直就是潛在等著被詐騙的被害人啊,哪天接到通自稱法官助理的電話,說要他付一百萬保證金,他大概馬上就籌錢去匯了吧?
而且「不和解等嘉義地檢署傳你的話是要在他指定那天」這句話也真是超級外行的人才講的出的屁話。
誰說開偵查庭的話是要在原告指定哪一天的?當然是要大家乖乖排隊,排到檢察官有空開庭的時候再去啊。哪有檢察官要哪天開庭還要等原告指示的事?何況就算收到通知要出庭,沒辦法去的話打電話去請假就好了,電話裡順便說什麼時間有空,不要讓檢方覺得你只是不想去,日期都嘛可以僑的。
反而如果真的開庭但原告說沒空去,那他也不用想告人了。
另外就是說到那個反制手段。有些自稱法律專家的人常常會嚇鄉民說沒辦法啦,說這根本就不符合誣告罪,所以鄉民被無端叫去嘉義泡茶就只能吞下去,不然就不要在網路上跟人家吵架之類的。
那些傢伙要不是騙肖就是他們根本都死讀書。
被這樣子亂告當然是不可能反告人家誣告啊。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虛構事實,也就是說你明知對方沒有跟你未成年女兒上床卻告他性侵幼女,這就是誣告,但如果你懷疑對方有跟你未成年女兒上床,就去告他性侵幼女,這不是誣告。以毀謗來說,別人說你「阿魯巴」,你告他毀謗不算誣告,因為「阿魯巴」這話有無毀謗意義,由檢事跟法官認定,但如果你說他罵你「幹你娘」然後告他毀謗,這就是誣告,因為你捏造了他說的話。
問題在,誰規定如果被人告,唯一的反制方法就是告他誣告的?
前面說過只要你按鈴控告,不管理由再白爛,被你告的人就是要上警局泡茶。那麼,那些人隨便掰個理由,反過來告對方,不管要掰詐欺還是毀謗還是妨害名譽妨害自由啥洨的都可以,就算覺得要告人的理由太瞎掰連自己都想笑也沒關係,就給他按鈴告下去。
那對方就要坐高鐵來你家附近吃蚵仔煎了啊。
而且因為你沒有捏造事實,所以他也不能反告你誣告。
當初號稱有數十位來自全台灣各地的鄉民被請去嘉義吃雞肉飯嘛。那如果這幾十人在案子結掉半年內,區分時段各自找理由去告當初告他們的人呢…?
就有人要環島一週了啊XD
看第一段還以為要討論嘉義那家雞肉飯比較好吃XU
是說可不可以申請在犯罪發生地審判啊…
我在台北犯的案應該是在士林地院審判,為什麼會在嘉義審!
如果每個網友都在不同地方,劉備是不是也要騎著的盧環島!: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