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法官,還怪別人批評他們

法匠快出來為自己人辯護吧!

網批年代被開除 兩導播提告敗訴
2011年02月09日 18:17 蘋果日報

年代新聞台前盛姓助理導播不滿公司報導八八水災時,未依承諾將災情通報有關單位,在部落格發文「無聲哀嚎」抗議電視台用「假CALL IN」,獲穆姓前導播上網回應聲援「FUCK他媽的年代新聞的所有狗官」,引起廣大網友回應臭罵年代,事後兩人遭年代開除,憤而提告不當解雇。

高院根據年代其他員工證詞,認定新聞台後續有將災情通報相關單位,穆、盛兩人雖有道德勇氣揭發不公不義,也應多方求證,卻因發表訊息過於偏頗,引發網友做出錯誤判斷,且被記過後仍堅持不發道歉信,反再次發文指責公司「昧著良心」,已構成對雇主的「重大侮辱」,今判年代在記過無效後開除兩人並無不當,穆、盛敗訴定讞。

幹,如果接到通報有人被壓在石頭下面卻不處理,等到人都被壓死了才告知消防隊,這也叫做「後續有通報」啊。但這他馬的是有個屁用啊?

年代當時會被幹爆,就在他們接到通報電話後就置之不理,當天被踢爆有至少一半的災情電話完全沒有通報,被踢爆後他們才趕緊把消息報出去。

結果法官認定「因為事後有通報,所以仍算有盡到責任」?幹,那要不要用同樣的標準來看待醫療人員啊,就算人死了後才急救,也算是有急救,故無疏失。能夠這樣判的話每個當醫生的都會很高興呢。

或許這樣判是有其目的的啦,可以給新進法官跟檢事做一個指導的動作。意思是說如果哪天自己被起訴貪污,那檢方可以等到追訴期過後再寄傳票,既然還是有寄就沒有瀆職的問題,當然因為追訴期過了所以當然貪污也無罪啦。同樣的玩法也適用於通緝令之類的。

也就是高院利用此案教後進法官如何為特定人護航!以後當他們要辦到自己的時候就可以把這招用出來!

話說這就讓人想到偉大的人了。想當初他污走首長的特別費用,法官也是說他事後有把污走的錢捐出去,所以不算貪污呢XD

在〈垃圾法官,還怪別人批評他們〉中有 2 則留言

  1. 不太懂法,不過對雇主的「重大侮辱」有嗎?法官自己說了是在網友幹譙完年代後,年代才有動作的不是嗎?

    唔,要是以後我去搶銀行被抓後,是不是只要還贓款銀行反而要對我道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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