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世盜名莫西亞(mocear)

每扯一個謊,就要扯更多的謊來圓謊。

從探討前幾天福島災民參與遊行,卻被移民署做出親驅屁眼行為的事看起。

福島災民恐遭限令出境 移民署:有前例 環團:太緊張(本站備份)

2011-05-01 中國時報 【管婺媛、羅融、陳鴻偉、陳至中/台北報導】

日本福島災民參加反核大遊行遭警告引發爭議,移民署昨晚表示,將由反核遊行轄區中正一分局蒐證後,報台北市警局外事科轉該署調查後才能認定、處理。一旦查處認定違反事證明確,會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在強制當事人出國前,限令七日內出國離境。

移民署副署長張琪表示,過去類似的案例其實很多,包括去年七月份,台、港串連發起保釣抗議活動,就有香港人因違反《移民法》,遭移民署通知限期出國。

日前來台宣傳拍打拉筋可治病的美籍大陸作家蕭宏慈,雖同樣享有免簽待遇,但來台目的同屬觀光,因此同樣因違反《移民法》規定限期出國。

張琪強調,由於來自福島的兩名日籍人士參與遊行,已經違反入境「短期觀光」目的,因此昨天才會立即通知兩人停止相關遊行活動。

他強調,如果外國人來台只是在遊行隊伍中走動、「看熱鬧」,移民署絕對不會禁止,因為這牽涉個人行為自由;但因這兩名日籍人士在參與遊行過程中,拿起麥克風演說、主張某些訴求,已明顯違反來台觀光目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對於移民署的動作「很訝異」、「很擔心」,兩位福島災民分別於四月二十七日、二十八日來台,預計五月二日回日本,聯盟已準備找律師協助,避免兩人孤身面對。

資深社運工作者何宗勳表示,二名日本人不過上台「發表意見」,移民署就取消免簽待遇,實在「太過緊張」,參與廢核遊行又不是罵政府、罵台灣,這樣的動作反而會引起反感,實在沒必要。

何宗勳過去曾多次接待外國人來台參與社會運動,都沒有發生這樣的狀況,九十八年澎湖反賭運動最熱烈時,他也和一名澳洲人密切合作,到處參加活動,也都沒遭到如此待遇。

之前他去菲律賓、印尼作敏感的「選舉觀察」,兩國根本跟台灣沒邦交,也願意發給簽證,作為一個自由國家,台灣這次的作法實在不應該。

這個行為本身智不智障是一回事,可是光想也知道,自由國家不能因為看不爽人家做智障事就說不准做吧。

然後連visa都沒看過的莫西亞,就跳出來說這於法有據(本站備份)。引用啥移民法的說自己講對。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29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不得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但合法居留者,其請願及合法集會遊行,不在此限。

第 36 條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

(中略)
六、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申請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中略)

事實上呢?

根據內政部移民署的官方FAQ,他們是這樣說的(本站備份)︰

持停留簽證來台是否可從事簽證目的外之活動?

發布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布日期:2007/2/8

申請人在台不得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如:未經許可不得在台灣工作。惟依「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得從事原申請簽證事由或入出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

因為後來修法過,所以07年時的第43條其實是現在的第20條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外國人在我國停留、居留期間,從事簽證事由或入出國登記表所填入國目的以外之觀光、探親、訪友及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者,不適用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

所以官方的回答早就把他說的移民法第29條推翻了。只要是法令未禁止之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就算與簽證事由不合也可以做。

不過他就在他的(本站備份)裡頭大放厥詞啦。開始把重點放在「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說集會遊行一定不是一般生活上所需之活動啦。就算集會這種事情我們其實天天都在做,跟朋友出去吃個飯也就是集會了啊XD 去教會禮拜或去看比賽也算是集會了啊XD

很遺憾的,如果照他的解釋法的話,那跑來台灣簽球員的外國球探不就犯法了嗎?

於是乎前天我還真的打了內政部移民署的熱線去求證。

簽個球員走這種事情,不可能是一般人日常生活所需的活動吧XD 所以很顯然的移民署的認知跟莫西亞並不一樣XD

不過莫西亞嘴硬,他也說他昨天打了電話去移民署,然後對方跟他說不行!!!

姑且不論為何他可以在噗吵架邊打電話還那麼容易打到熱線(我之前打電話去的時候也先下線啦)啦。問題就在「這傢伙真的有打嗎?」還是只是他唬爛說他有打?XD

喔喔喔,還真剛好啊,一個會無視這種客服電話都有電話錄音的客服人員,竟然會在電話中大方的跟來電者哈啦抱怨耶,然後還那麼剛好是別人要去求證卻一定找不到的人!

啊是真有那麼巧合的嗎XD

ㄎㄎ,結果在他號稱「那位客服人員跟他用被錄音的熱線哈啦抱怨的時間點」,符合他說的條件的人員早就下班了耶XD

他是打到黃泉比良坡的移民局去了吧XDXDXD

其實如果照他的說法,那之前來台灣簽曹錦輝的前洛磯老闆明顯違法!(本站備份)

不但只是上台發言而已,竟然來台灣高調的召開記者會呢!驅逐出境!取消免簽優惠!

當然中田英壽之前跑來台灣還上電視義賣他的球鞋,這種行為當然莫西亞也不認為是可以做的,移民署可以把他趕走吧XD 驅逐出境!取消免簽優惠!

另外這裡有個詭論。他都會說「有犯罪不代表一定會被抓,比方說闖紅燈的不會每個都被抓」這種理由來強辯。事實上,這是不同的類比,闖紅燈是我們大家都知道那是犯法行為,所以闖紅燈沒事就一定是有犯罪卻逃過一劫。

也就是說,你會有「這是犯罪,但不是每個犯罪的都被抓」的結論,是因為你早就知道「這是犯罪行為」才會做後來的推論。

可是你把他類比為在台灣參加集會遊行卻沒被趕走的外國人?「在台灣參加集會遊行」是犯罪行為嗎?如果你沒有很打包票的100%肯定這是犯罪,你怎麼可以把每個在台灣參加集會遊行卻沒被趕走的外國人,當成跟闖紅燈卻沒被抓的人一樣呢?

反而比較直觀的解釋正是「因為不違法,所以他們本來就不會被抓」,而不是「有違法,但不是每個違法的都會被抓」。

何況,現在移民署很明顯的沒有趨逐那幾位災民啊。不就正表示他們沒有違法嗎?真的違法的人是會被遞解出境的。為什麼莫西亞打到的那個客服卻講出了「讓他們不得不趨逐出境」這種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呢?XD 難道他們客服連他們自己單位做了啥事都不知道嗎XD

莫西亞果然是打到陰間的移民局去了吧XD

我猜不外乎他是真的沒打,隨便找一個台灣大姓充數(不管打哪間客服,只要說找陳小姐,幾乎100%都接的到人),要不就是有打過去,等對方講說他姓什麼後就直接掛斷,並沒有問問題。

反正他說他有打電話,然後還接得到移民署官員,官員還跟他抱怨草民都不懂法律云云的事,是他扯的漫天大謊啊XD

然後他被踢爆之後,就腦羞把我封鎖了,作賊心虛太明顯了吧ㄎㄎㄎ

不過其實莫西亞會努力為驅辯護也是情有可原的啦。畢竟像他這種前嘉義師範學院數理教育系畢業,卻因為十二年遺毒開放一般學校教育學程,害他沒辦法直接保送成為正職教師,丟了鐵飯碗的人,會恨透了前朝執政也是合理的啊。

不過對全台灣有小孩的人來講,這種人不當老師他們倒是可以鬆一口氣呢嘿嘿嘿。

在〈欺世盜名莫西亞(mocear)〉中有 15 則留言

  1. 其實我覺得莫大師的中心思想很簡單,集會遊行就是它喵的違法嘛~ 會傷到騜城和氣的事還有合法的嗎? XD

  2. >>集會遊行就是它喵的違法嘛~ (X)
    >>跟我邏輯上不同的集會遊行就是它喵的違法嘛~ (O)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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