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眼台灣

印象中前幾年1月2日都是有放假的耶,而且這天還是記在勞基法裡頭的國定假日(施行細則第23條)。

不過勞委會是說,如果是週休二日的公司呢,則因為把部份假日調成週六休假了,所以可以不用休,就跟公務員一樣。

其實我們大家都嘛知道,一般的民間公司,特別是製造業,都嘛是談到工時就說他們是採用隔週休,雙週84小時工時,可是一談到休假呢,就說他們是照著政府機關走的,公務員怎麼休他們就怎麼休。

所以現階段的隔週休,其實就變成了上班日照雙週84小時的制度走,然後國定假日照雙週80小時的制度走。反正這個雙週84小時工時到底要怎麼算才算符合規定怎麼算不算,就算是勞工局的自己都不知道啊。我就曾經不止一勿問過不同城市的勞工局人員這種制度工時要怎樣算,彈性可以到多大,結果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樣耶XD

當時是問說五一勞動節,結果第一次問的人員說那天是勞工限定的假日,非放不可,叫員工上班就必須用假日加班辦理多給一天薪資。可是另一個人員就問說我們是不是雙週84小時,然後說其實公司如果每天上班時間少個十分鐘,大概就可以達到調休的目的了,所以他不放你假,你也莫可奈何,因為合乎規定。

所以到底怎麼樣叫做合法怎麼樣叫做不合法,這連勞工局的人自己都不知道啦,我也看過勞委會給的範例,那真是不知道是給鬼看的還怎樣。而且既然叫範例那大概就是參考用吧,好像只要公司負責人自己凹的通,他要怎麼「調整工時」似乎也可以弄到合法。

甚至還有聽過雖然上班時間表定8小時,可是如果你遲到10分鐘內不扣錢的話,那似乎也就等於公司給予勞工的工時少於每日8小時週一到週五40小時了,那這樣子勞工欠公司工時,到時該放的假被凹去上班要不到加班費似乎也不是公司有問題啊。

啊這種時候就不考慮到其實下班時間之後的半小時不算工時,也就是說如果你六點下班,那你加班要到六點半才可以開始算這種事了?怎麼不說員工多工作半個小時算公司欠勞工的呢?

這種明明只是在全面週休二日政策上路之前拿來做緩衝的過度制度,你說雖然存在一些可以上下其手的漏洞,但只有幾年光景那也就算了。但這玩意就這樣弄了十年還沒有要停,這真的就是當政的他馬的舔人屁眼啊。

247萬勞工可周休2日等於調薪5%(本站備份)

馬英九總統在「黃金十年」政綱中,開出全面推動周休二日支票,預計一○五年正式上路。勞委會的規畫讓勞工界「一國兩制」的工時制度劃下休止符。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全面週休二日的實施時間最快也要五年後,也就是說不管驅這次有沒有連任成功,這個政策都不可能會在他任內實現,所以請各位開血汗工廠的大老闆們不要擔心,他任內仍將繼續帶領王如玄舔各位大老闆的屁眼的。

另外有一點很怪吧,現階段週休二日雙週八十小時工時的企業,國定假日放假日就是比較少,所以才會有什麼勞基法規定的元月二日不放假啦勞動節不放假啦之類的爭議,因為他們要把每兩週少的四小時工時用減少休假日來補掉啊。也就是說,照常理來說,雙週84小時工時是每兩週要有個週六上半天,不過國定假日照舊,然後雙週80小時工時的週六不用上班,可是有的國定假日就拿去補這些欠的工時去了。

那麼,為什麼把過渡性質的84小時工時改成80小時工時就會變成工時縮短變相加薪呢?不是本來整年的工時數都不變的嗎?這不就是說其實現在那些搞雙週84小時工時的企業其實都公然違法,已經用公務員的標準少給勞工假日,所以才會說以後改成週休二日制後沒辦法這樣偷假了,所以多增加成本?

話說那個加班給補休其實也滿婊的。雖然有的勞工不排斥,可是我是覺得這個應該要禁止才對。

因為像加班給加班費的規定是前面幾小時給1.33倍,然後1.66倍,然後2倍嘛。可是你有聽過換補休的情況是你加一個小時讓你補1.33小時休假的嗎?還不都嘛用加一小時換一小時的方法,其實也就是又用公司老闆說了算的方法在「調配工時」嘛。所以換補休一方面又沒考慮到員工同不同意,一方面又不用加班費的水準給(我就不信哪間公司的系統真的可以做到讓人搞什麼休假1.33小時的),而且這樣換下去只會讓沒放假的員工工作加重,反而老闆沒出成本,成本都由其他要幫忙扛工作的同事攤平掉了啊。

而且很弔詭的就是,現在的老闆一面在靠北說勞工工時越來越短,另一方面又把制度改成補休來換加班。啊要叫員工加班想必就是非要有事情需要多花工時來處理吧,可是他們又覺得平時工時多出來所以寧願叫員工去放假也不要付他錢,這不就很奇怪。

所以實際上補休就只是如上面講的,用其他員工負責cover補休的人的工作,讓他們來承擔經營風險啊。

我們說開公司跟當人員工的差別,就是創業需要負擔極大的風險,所以如果成功的話也可以得到一般勞工難以望其項背的高報酬。可是像什麼無薪假、加班換補休、還有鼓吹廢基本工資之類的,其實都是在減低雇主的風險啊,啊雇主有「你要幫他降低風險」的必要嗎?其實你就只是維持市場的健全,剩下讓他們進去血海嘶殺就好了吧,開公司吃屎也是他們自找的,賺大錢算他們厲害,本來不也就應該是這樣子的嗎?

反而做那堆保護,只會讓企業覺得他繼續開血汗工廠也沒關係,不需要轉型嘛。所以像鴻海這種生產跳樓員工著名的公司在台灣過爽爽其實根本就是病態的情況,大概就跟賣餿水醬油賣到成為台灣首幾富的那種荒唐程度差不多吧。結果不但一般勞工成天打拼還賺不了錢,造成內需市場大萎縮,而且不搞血汗工廠不賣餿水醬油的還會在競爭中被打趴耶,反而大家一塊吃屎,最後留下個舔胡錦濤屁眼的人在亮屁眼給台灣人舔,舔屁眼變成國家中心價值。

政府降低企業的風險,其實只會讓擺爛的有機會生存而已,根本就與資本主義背道而馳。

在〈屁眼台灣〉中有 4 則留言

  1. 格主您好,不好意思想跟您請教下,雇主可以突然就說自己採用的雙周84小時制嗎?我們公司沒有簽勞動合約,所以沒有甚麼一開始就把遊戲規則說清楚的事,但是之前都是跟著公務員的放假走,直到今年管理階層換人,才突然宣布我們是採用此制,怎麼看怎麼詭異~

  2. 1. 照規定的話雇主不行這樣做, 但請見後面解釋.
    2. 但因為雙週84小時本來就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所以雇主現在這樣講, 勞工局八成會跟你說那是他們從”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制度改成跟勞基法標準相同, 並無不可”. 也就是說雖然他不能片面更改上班制度, 但實務上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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