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麗台運動報》有一篇報導【勞方大反撲 百人提出薪資仲裁!】。
「黑色星期五」果然怪事不少,大聯盟14日(美國時間13日)爆發100位球員搶在薪資仲裁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其中不乏威利斯(Dontrelle Willis)、塔席拉(Mark Teixeria)等大牌球星,勞方大動作反撲,資方恐怕只能大嘆老闆難為。
真是少見多怪,在薪資仲裁日前一大堆球員提出仲裁申請,這種每年都會發生的事情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啊?
Salary Arbitration(薪資仲裁),美國職棒自1974年起執行的制度,是絕大多數大聯盟球員邁向百萬年薪的里程碑。球員剛上大聯盟時很菜,頭幾年對薪資無置喙餘地,球團開多少他就得接受多少。而在滿三年大聯盟資歷後就取得仲裁資格(有特殊條款,打滿兩年的球員只要年資在全聯盟排前17%,也會取得仲裁資格),不再需要強迫接受資方的年薪。這時球員如果不滿意球團提出的價碼,他可以申請薪資仲裁,提出自己希望的價碼,然後由仲裁委員會決定採用資方的價碼或勞方的價碼。
仲裁開始後(每年二月初),會舉辦一系列公聽會,由資方和勞方各自提出其理由,最後由委員會決定下一年度的薪資要用球員版本還是球團版本。仲裁結果有法律效力,輸的那一邊不可以耍賴。而結果只可能是球團提的價碼或球員提的價碼二選一,委員會不能提出自己的價碼。
因此,每年一月底就會有一大群擁有仲裁資格的球員紛紛提出申請。而因為仲裁庭是一翻兩瞪眼沒得討價還價,所以在公聽會開始前這一段日子,球團就會主動跟球員的經紀人做協商,談成新的合約以避免仲裁。比方說最近小熊隊就和王牌投手Mark Prior談成一年$3.65M的合約規避了仲裁。以這起case,如果要進仲裁庭,Prior想要$4M而球團提出$3.3M,結果只可能是其中一邊,輸的那邊總會不爽,這樣對雙方關係也有不好結果,不利日後談長約。
當然也有一次簽個長約規避仲裁的例子,比方說前綠帽的三巨投Tim Hudson(4年$9.1M)、Mark Mulder(4年$14.2M)、Barry Zito(4年$9.3M)當年就都在取得仲裁資格前就和球隊簽了四年長約,綠帽因此避開了每年的仲裁(如果這三人每年都仲裁一次,綠帽可能只花這些錢就綁住他們嗎?)
等到進了仲裁庭,一般來說資方都勝多敗少。可是就算是如此,球星的薪水也是三級跳,比方說Johnny Damon,他在1999年申請仲裁,輸了,但是年薪還是跳到了$2.1M(前一年他只領$460K,漲幅超過四倍);那一年跳進仲裁庭的還有Derek Jeter,洋基隊開出$3.2M,他開$5M,結果他贏了,該年第一筆勞方勝訴的例子。
我沒注意每年申請仲裁的人是不是都破百,但應該都離這數字很接近。反正每年一月下旬會有一大票球員申請仲裁,再來的十天就會有大量的「某球團和某球員簽下新約,規避了仲裁」新聞,然後二月初時需要開庭的案子大概剩個十幾二十件,再來就是開庭結果看誰勝訴。麗台的蔡明樺記者會把這種每年都有的事情當「黑色星期五」的「怪事」,還說這是「勞方大動作反撲」,這實在要笑掉人大牙。
喔,綠帽也才跟Mark Ellis續約,這樣隊中就沒有人要仲裁了。可是兩年$6M實在有點險吧,我還是覺得簽個一年約加上一年club option會比較保險點…
well,這樣寫才能,呃,嘩眾取寵啊。
難不成你還期待他們寫些有『深度』的報導嗎?:D
酒鬼要跟Clark和Ohka仲裁了…(sniff)
其實我覺得標題這樣寫無可厚非,至少並沒有扭曲文章裡的意思;當然譁眾取寵也是不對的。
標題如果沒有扭區文章裡的意思, 那不就表示這文章從裡到外都是扭曲的?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