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台開案叫內線交易啦

台灣大部份人民、包含承辦檢察官在內,都被邱毅和媒體唬的團團轉。

趙建銘被邱毅爆料稱涉及台開案內線交易,並從中賺取大量金錢。台灣媒體天天報,愚蠢的台灣人民也全盤接收這些資訊,對幾乎沒有證據的現實狀況渾然不覺。連檢察官都再次告訴我們這群法律人的法學素養有多糟糕,竟然還真的隨這些人起舞寫了長長的起訴書以內線交易求刑八年,至於缺乏證據這種事情,那位檢察官還用了「要他認罪可以減刑,但他一直不願承認」做理由提出起訴。

沒法學素養到搞這種先抓人再找證據,找不到就逼供要其認罪畫押的方法,只差不是用刑求逼供了。檢察官的法律程度差(就內線交易的定義,連我都比這個檢察官懂),而且全無法學素養,如果台灣法律界對養出這種法學素養欠缺的人不覺得奇怪,那麼這個法律界會養出徐維嶽其實也不奇怪,不是嗎?

趙建銘被指控內線交易的原因是,邱毅指稱趙建銘在2005年7月參加所謂的三井宴飯局,在宴會中向台開董事長蘇德建得知台開聯貸及出售虧損的信託部門給日盛銀行兩項內線消息,於是花大錢購買台開股票,並藉此大撈一筆。

內線交易在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
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
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
息之一:
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
公開收購者。
二、公司或其所從屬之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
三、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標購、拍賣
、重大違約交割、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買賣、限制買賣或終止買
賣之情事或事由者。
四、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
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第五條

第二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條消息之公開,係指透過下列方式之一公開:
一、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
四、兩家以上每日於全國發行報紙之非地方性版面、全國性電視新聞或前
開媒體所發行之電子報報導。
消息透過前項第四款之方式公開者,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十二
小時之計算係以派報或電視新聞首次播出或輸入電子網站時點在後者起算

前項派報時間早報以上午六時起算,晚報以下午三時起算。

台開聯貸和將虧損的信託部門賣給日盛銀行這兩件事情,在2005年7月三井宴的那個時間點算得上是內線消息嗎?

很不幸的,先前有人在這裡提供了一個來自2005年6月20日經濟日報的報導的連結(備份)︰

蘇德建:台開轉型 專業土地開發

…政府下定決心整頓台開,除指派兩位經建會官員擔任台開董事,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連年代董事長邱復生都看好台開發展,自己跳下來擔任台開副董事長介入經營。但公股與民股之前的恩怨糾紛,是否會阻礙未來營運?蘇德建強調,未來不可能讓他們吵,一定會秉公辦理。…

…8月8日以後台開就不是金融機構,無法跟銀行之間無擔保拆借款,不過台銀已通過對台開150億的聯貸案,協助台開轉型為專業土地開發公司,未來可以發展不動產信託等具前景的業務。…

台開的信託業務賣給日盛銀後,原本希望日盛接收一半的100位員工,但是我覺得這樣不對,應該是對員工做內部的意見調查,看誰有意願留下來,如果是優質員工,就算超額,也應該留在台開,不要給員工感覺是日盛不要之後,台開才要他們。員工是公司最好的資產,我們應該尊重他們。…

【經濟日報/記者林巧雁報導/20050620】

2005年6月20的經濟日報就已經報出台開聯貸和賣信託部給日盛銀行的事,這哪算什麼內線啊?而且其實2005年1月就信託部門的出售案裡日盛銀行就已經得標,6月時台銀就已經通過聯貸。蘇德建接受經濟日報採訪時講出來的這兩件事情都已經是公開消息,那為什麼邱毅、媒體和檢察官還可以拿這兩件事情起訴趙建銘內線交易呢?為什麼廣大的台灣人民(還包括不少每天看經濟日報的人)很少有人發現這其實是個大烏龍呢?

只是因為台灣人民少有具備最低限度智能的人而已吧。

如果要更明確點,台開股票在趙家七月份大買之後好長一段時間並沒有什麼大幅變化,就算有漲的時候(哪支股票沒漲過的?)成交量也很小,根本就不可能辦到如媒體號稱的大幅獲利。台開兩次股票大漲應該是在去年底11月還有今年5月,相信也是今年5月這一波讓邱毅拿假資料爆料。

也就是說對這些白癡的邏輯,某些人只要買股票賺錢就叫做內線交易。

趙建銘這人是有問題,他被逮到用台大主治醫師之名向藥商收回扣,這要嘛是貪瀆、要嘛是詐欺,或可以找其他的罪名,畢竟這屬於犯罪行為。問題在這是後來才發現的事,而邱毅和媒體爆料的是內線交易,在根本沒有證據證明他有內線交易的情況下(其實是有明顯證據證明他那不算內線交易),我就不懂台灣人的腦袋瓜裝什麼東西,邱毅明明就爆錯料(他稱三井宴是台開獲得165億聯貸案前的祕密餐會,但從去年新聞我們就可看出其實聯貸早在三井宴前就已經通過),竟然還以為他真的多厲害逮到了什麼弊案。台灣人還有臉嫌現在小孩子的教育差,在我看來這些成年人笨的可以卻沒被社會淘汰,才該說是以前的教育專門教出白癡吧?

連最低限的智能都沒有,還想當什麼人上人呢?

蘋果日報則是炒出這個假新聞的主力,他們從邱毅那直接拿了這個時間表而完全不做求證︰

2002/05/07
台開被證交所列為全額交割股,公司進入重整階段
2005/06~07
邱毅指趙母花1500萬以每股2元,向彰銀購得5001張
2005/08/08
台開出售信託部給日盛銀行
2005/08/25
台開獲台銀等多家金融機構165億元聯貸
2005/09/13
台開轉型為土地開發公司
2005/11/03
台開恢復正常交易
2006/03/01
台開改掛牌為營建股
2006/05/10
台開股價飆到掛牌後的最高點18.95元
2006/05/11
趙建銘坦承母親確有台開股票,但沒賺那麼多
2006/05/12
檢方分案後,到台開調卷展開偵查

日盛早在2005年1月就得標,這消息也在5月前就已經公開,只是所有轉讓程序到8月才完成。台銀通過150億聯貸的消息也早在2005年6月就已經公開,只是所有165億的聯貸到8月才入台開。這種非常容易就可踢爆的有問題時間表蘋果連求證都不做就照登,誰說這個報紙比較公正的呢?

搞不好只是為了想炒壹週刊的買氣所以也不用管新聞的真假了吧。

我們可以輕易看出,只要法官的操守沒有問題,那麼只要被告拿出去年經濟日報的報導證明他得到的屬於公開消息,就可以勝訴獲判無罪。但愚蠢的藍星人早就已經拿出了「如果無罪,就一定是政治力介入司法的卑劣行徑」這套說詞,這些人還笨到拿趙建銘筆記型電腦上有個「必須要有指紋密碼才解得開」的指紋辨識系統說他一定污很多錢所以筆電都買超高檔的。

果然連最低限的智能都沒有,現在配備指紋辨識系統的筆記型電腦外頭隨便都買得到好不好。有指紋辨識系統的隨身碟更只有一千元台票的低價格。

那什麼才是近年來沒被逮到的疑似內線交易案?1995年連方瑀在七月底突然將價值兩千萬的國票股票全部出清,八月初就爆發國票案導致股價大跌,這就很有可能涉及內線交易,事先得知內部有問題所以趕快將所有股票賣出。而當然這件事情是一定會被媒體刻意冷處理掉的。

在〈最好台開案叫內線交易啦〉中有 124 則留言

  1. 光是看到輕嗨無尚師的那篇文章,
    就可以知道有些人的邏輯觀念實在是貧弱,
    貧弱到我這種幾乎邏輯等同於0的人都比他們清楚一點。
    我的疑問和阿ㄈ一樣,要判他貪污是輕而易舉的事
    現在竟然拿台開來大做文章,
    我在猜,應該是知道台開不會成功定罪,所以統媒和禿液用台開主打,要是真的沒定罪,就可以再靠北說司法已死,然後再來一次罷免案。
    這樣有很陰謀論嗎(grim)

  2. 這要是內線交易,那些看電視買股票的也全部要抓起來…:D
    而且趙建銘根本不符合”各款之人”.

    或許檢察官把”小時”看成”月”吧…

    不過可悲的是,泛綠的竟然連一堆沒邏輯的事也打不贏.戰鬥力還真是貧弱(…)

    • 無立場,單純針對趙建銘是否為內線交易禁止規定所涵蓋這點

      你有看到157-1第一項第五款「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台開董事長算是第一款,自董事長一方得知就是第五款了

  3. 為什麼不挑貪瀆或詐欺來辦
    那是因為辦下去最後會有罪
    但泛藍要的並不是趙建銘有罪的結果
    而是要人民認為他有罪但法院卻判無罪
    這樣才能說政府高層的黑手又伸進司法
    人民也會相信陳水扁又出現護短的舉動
    就能繼續撕裂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升高民怨
    不然要怎麼奪回政權
    反正台灣目前凡事都靠屬人頭
    專業考量跟理智判斷早已蕩然無存

  4. 所以囉..
    連家老娘的”內線”定義也和別人不一樣啊..
    現在看起來只要意見不合就打成泛綠或泛藍就好..
    只要不合你意就是泛綠??
    怎麼不想想合你意是否就等同於合乎邏輯合乎法律?
    一句泛綠的支持者就可以證明你對於趙建銘有內線交易的推論嗎?
    這和禿液不是一樣沒有邏輯嗎?

  5. 我記得幾個月前就有人說用內線交易來起訴絕對不會有罪,要讓趙有罪,應該用詐欺罪來起訴他。因為趙不是公務人員,收錢不叫貪污,但是仗自己名號收錢絕對有機會構成詐欺罪。

    至於內線交易,怎麼起訴都不會有罪的,趙的行為根本不符合內線交易的定義。

    接下來的劇本應該是進法院,判無罪,然後又要上街撞法院了大概(…)

  6. 經過了長時間的羈押、大規模的搜索、和檢警單位三不五時的對媒體報料,引導輿論公審,到最後檢察官還是只以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其他什麼藥商回扣案啦!代言案啦!萬寶龍名筆案啊!都因為罪証不足或是不符犯罪要件而以不起訴處份。

    偏偏就連這個起訴內容是否真能被視為內線交易仍是受人爭議。

    我想我得說,檢察官和司法官真的不是萬能的,許多非關他們專業領域的東西他們不見得懂,也因此經常會以他們的「以為」,推翻商業界行之於明文的慣例。

    比較有名的例子,是有關國際信用狀統一慣例的,人家事件當事人完全按慣例而行,但台灣法院硬要說人詐欺,因為他們「認為」那個行之於明文的國際慣例不符合他們心中對「正義」的標準,纏訟到三審才終於無罪。

    照章行事的當事人,遇上這種申張自身正義的司法人員,只是能搖頭嘆息。

  7. >>沒法學素養到搞這種先抓人再找證據,找不到就逼供要其認罪畫押的方法,只差不是用刑求逼供了。

    這確實是檢察官一開始的打算,經過調查,他們不見得不知道這個內線交易的罪名要成立其實很勉強。

    所以他們採取先押人,再大規模搜索的策略,看能不能找到其他的犯案証據,如此一來起訴人也有把握些。

    可惜的是查了半天,拚命的在媒體放話,連檢察官的心証都見諸報端,希望能引來一些有的沒的人出來當污點証人,結果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不符合犯罪要件。

    無奈之下,只好以內線交易罪嫌起訴,不然如果連這個也以不起訴處份的話,檢察官可是會受到內規評議的。

    對於這些檢察官違反偵察不公開的法律規定,公然違法的行為感到不滿的人,請移駕………http://blog.yam.com/themis2006/

  8. to 阿:
    “六月底前已經登報的公開消息, 某人在七月份某場飯局裡聽到, 買了股票. 隔年五月股票大漲讓他獲利.”

    你說說這哪裡叫內線交易? 果然有些人理虧就只會開始扣別人帽子.

  9. “六月底前已經登報的公開消息, 某人在七月份某場飯局裡聽到, 買了股票. 隔年五月股票大漲讓他獲利.”

    "小樹叢是白吃"是國家機密,台開案當然是內線交易阿:D

  10. 不小心路過這裡,又不小心看到一個不甚喜歡的話題。

    其實我關心的不是 2260 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在乎他到底最後會不會被關!!!

    以前 D*P 咬 K*T 現在 K*T 咬 D*P,風水輪流轉而已,兩邊都沒有搞清楚自己的角色立場。

    K*T 以前被 D*P 批黑金腐敗,結果 D*P 自己也一樣,更不惶多讓!!!
    D*P 以前被說為反對而反對,結果 K*T 還不是一樣,民生法案又過了哪些???

    台灣這個島好像真的沒人愛,因為你們都只愛一邊~~~ 沒事幹譙對方自爽一下又有什麼幫助 ~”~

    無奈ing

  11. >>其實我關心的不是 2260 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在乎他到底最後會不會被關!!!

    沒犯罪也要被關?你住的國家好可怕喔……(…)

  12. 不遑多讓??請問:

    民進黨黨產有多少?哪個黑道被民進黨提名?多少民進黨籍縣市長被起訴?多少民進黨官員因當官財產暴增?

    喜歡投國民黨也不必害臊,何必牽拖別人比較爛?

    民進黨做的是很鳥,不過也比國民黨強上百倍!!(lero),我只知道,國民黨做的壞事都不必被檢驗,民進黨則是沒有錯也要被編成有問題.

    順便貼一下,http://www.open.com.hk/2006_5p24.htm
    一個前國家安全局第一副局長就可以囂張而且明目張膽到要別人改書的內容.

    這種人讓他們重新執政??(fuck)

  13. 根據可靠消息指出:
    檢察官是因為知道只有以違反證交法
    起訴駙馬,趙駙馬有辦法全身而退!
    求刑八年根本是喊爽的!:XU

  14. 所以說總統每天幫他讀報紙的都要抓出來打屁股,怎麼沒在第一時間就把這份報紙拿出來就啥事也沒~

    to cc:
    民進黨真的有提黑道,就是本屆板橋縣議員第一高票~(煙~)
    不過要我提證據的話,倒是先說說看怎麼證明羅明才羅福助是黑道?

  15. 板橋縣議員第一高票?
    板橋只有市民代表吧
    還是你是指板橋選出的台北縣議員?
    那應該是黃X哲囉?
    他不是黑道拉,只是花大錢買票而已
    話說他老爹欠一屁股債跑路到匪區
    兒子還可以拿大把銀子出來灑,也算是不容易

  16. 照現在這劇本看起來,趙是真的要全身而退了,用內線交易違反證交法來起訴絕對動不了他的。

    弔詭的是,這居然是雙方都希望看到的結果?一方希望趙能夠無罪證明清白,一方希望利用趙的無罪來抹黑司法和政府。

    用詐欺罪起訴趙,關他個一年看來是雙方都不滿意阿(…)

  17. 眼中無法律
    心中有藍綠
    此乃台灣亂象之源也~

    每條都辦得清清楚楚
    該放就放
    該關就關
    真有這麼難嗎?

  18. “趙建銘這人是有問題,他被逮到用台大主治醫師之名向藥商收回扣,這要嘛是貪瀆、要嘛是詐欺,或可以找其他的罪名,畢竟這屬於犯罪行為。”

    這沒事ㄟ:D

  19. 內線真的很難辦 誰知道他買進是什麼理由?
    只要咬死是某個公開訊息就行了 這就完全脫罪了
    畢竟股價漲是因為有作手在拉 而作手要以什麼理由拉
    完全不管 唯一目標就是高檔出脫 XU

  20. to LOOP

    反正你所謂子彈扁有關的鬧劇都是那一群特定意識形態的人所鬧出來的,
    證明了是鬧劇之後,他們還會繼續演出下一個鬧劇。
    不管有沒有證據,有沒有邏輯缺陷,這些人都可以繼續自慰。XU

  21. Foxx,又是你呀。

    您這篇文與x小妹大的手法基本上如出一轍,一開頭便輕描淡寫掉一個不確定為真的前提,即"趙是在2005年7月三井宴才知道台開內部的消息"。

    請問你是從哪一點得知這個大前提又根據什麼相信這個前提為真的?被您批為毫無可信度的媒體?或是被您批為低智能的檢察官所提出的報告?搞了半天你仍在根據不同傳媒的話中做分析(並做出一套分類作為使用的慣例,某些是您所信任的傳媒,某些是看到報社名字便可直接否認的傳媒),並試圖分析出一套"沒有問題"的說法,問題是你仍不能證明您標題想闡述的"台開案不是內線交易"的說法。

    簡單說,我也可以假設成趙在2005年6月20日經濟日報報出台開聯貸和賣信託部給日盛銀行一事之前便已獲知這個消息,而您所認為低智能的檢察官提供了一套說辭給趙及相關被告,要他們"承認"曾在2005年7月互換內線消息,造成這樣一個愚蠢的起訴,而一番戲劇演出之後趙等人獲判無罪,而檢察官也將在適當的時機獲得他應有的利益。

    以上一段基本上全是胡謅的,我只是試圖去解釋一個低智能的作為,並不意味著背後有一個低智能的行為者。若當事者從事低智能的作為能謀取最大利益時,實際上就只有低智能者才會把這樣的行為者仍看成是"具備最低限度智能的人"。

    故您的一番言論,充其量只能證明趙不會被判罪,而不能證明台開案並非內線交易。

    我想:台灣大部份人民、包含阿ㄈㄈ在內,都被檢察官和司法唬的團團轉。

  22. 挖靠,沒法證明是內線交易當然沒法判罪….-_-
    又,請問要用哪項證據證明趙建銘是內線交易?人民的觀感?爆料名嘴?

    真的是嘆為觀止啊(yawn)

  23. “以上一段基本上全是胡謅的,我只是試圖去解釋一個低智能的作為,並不意味著背後有一個低智能的行為者。”

    這句話如何證明??耍笨的行為的確很笨,但沒辦法證明你是故意耍笨或真笨。

    “若當事者從事低智能的作為能謀取最大利益時,實際上就只有低智能者才會把這樣的行為者仍看成是"具備最低限度智能的人"。”

    誰都會用if…, then…,但你沒證明你的if正確,這樣要如何得知你的then是正確的推論。

  24. 所以呢?檢察官應該要趙想辦法證明他在2005年6月20日之前不知道台開內線消息嗎?

    你何不乾脆說經濟日報那篇是趙捉刀寫的就好?(yawn)

  25. 我的立場就是真相是什麼我不知道,而且以上的每個作者(包括本文原作)也不知道。這顯得這一切是多麼愚蠢。

  26. 不知道什麼是真相,所以檢察官才要去查不是?

    因為檢察官查出來的也可能不是真相,所以趙一定有罪(或無罪),這才叫愚蠢吧。

    不過你已經說明這就是你的立場,那我就沒有問題了。:D

  27. 哈, 弱成這樣也來踢館嗎?XD

    只要一句話就夠殺你了:

    「為什麼不是你要證明台開案是內線交易? 而是要別人證明台開案不是內線交易?」

    講難聽點, 我可以逼你證明你的大腦裡沒有屎, 若你無法證明就代表你大腦裡長屎嗎?

    自由社會裡我們說無法確定犯罪的人要以無罪推定. 威權社會裡的統治者則會把無法確定犯罪的人以有罪推定.

  28. 本文標題就暗指說不是內線交易,內文卻在說記者跟檢察官的錯誤,我只是指出你沒有證明整件事不是內線交易這件事,與你的標題不符。

    我以為指出別人論證犯下的一些錯誤很容易,但因此以為他的結論已經被自己推翻則極其愚蠢。例如阿ㄈㄈ的ㄇㄇ的腦袋「長屎」跟阿ㄈㄈ的ㄇㄇ腦袋「有屎」就是兩件不同的事,根據我的常識,前者幾乎不可能發生,後者只要剖開頭殼裝進屎即可。事實上我的確不能證明阿ㄈㄈ的ㄇㄇ腦裡有屎or長屎,自由社會說無法確定其腦袋有屎的人要以無屎推定(儘管我不是這麼想)。

    另一句也可以用小學生的照樣照句來替換字詞,威權blog裡的作者則會把無法確定低智能的人以低智能推定。

  29. 這篇的標題哪有在”暗指”台開案非內線交易?根本就是直接明講了啊。

    內文引用經濟日報更早之前的報導的那段不就是在証明這是已公開資訊,並以此說明為何他不認為這種算是內線,就算完全不去管推論或是引用正確與否好了,他都還是有做到你指出的東西啊…

    或者說你的回應只是在證明自已跟本內文根本沒仔細看就胡亂批評一通?
    那我覺得這種回應被正常的blogger認定為低智能也只是剛好而已 :p

  30. 我的立場就是真相是什麼我不知道,而且以上的每個作者(包括本文原作)也不知道。這顯得這一切是多麼愚蠢。

    反正你不知道的話別人就不應該知道就是了…-_-

  31. 本文標題就暗指說不是內線交易,內文卻在說記者跟檢察官的錯誤,我只是指出你沒有證明整件事不是內線交易這件事,與你的標題不符。

    我總算見識到了除了我們主管以外…還有人是這種思路的耶…(…)

  32. 看來問題解開了,
    某人喜歡造樣造句,
    卻又搞不清這樣做是否有邏輯上的問題,
    難怪會這麼貧弱。

  33. 哈, 弱成這樣.

    “無罪推定: 如果無法證明他有罪, 就不可以認定他有罪.”

    所以我們不需要證明台開案不是內線交易, 只要可以反駁別人證明台開案是內線交易的理由錯誤或不正當, 就可以說這案子並不是內線交易.

    反而, 你要說台開案是內線交易, 你就必須拿出不會被反駁的有力證據證明才行.

  34. 前提1:小六是豬
    前提2:豬是人
    結論:小六是人

    兩個前提全錯,結論卻為真。這是最簡單的邏輯。

  35. 至於樓上高智能者,我從來沒有說過這案子是內線交易。我從頭到尾都是說:你沒有證明這案子不是內線交易。

  36. 無罪推定基本上是一種西方人發明的道德程序,基本上不符合邏輯。而且很重要的是,只在判罪上適用才能達到公平。

    我的立場就是:

    就算反駁了別人證明台開案是內線交易的理由錯誤或不正當,我們仍不可以說這案子不是內線交易。我們可以不把他判罪,但是不能宣稱他無罪。判他有罪與道德、法律不符,宣稱他無罪則可能與真相不符。

  37. 前提1:小六是豬
    前提2:豬是人
    結論:小六是人
    兩個前提全錯,結論卻為真。這是最簡單的邏輯。

    假設前提1小六是豬為非,則小六為豬以外的任何物…
    假設前提2豬是人為非,則豬為人以外的任何物…
    在這兩個前提都錯的情況之下,卻不能推導出小六是人的這個結論…
    在條件不足的情況之下逕下判斷,還說這是最簡單的邏輯…
    到底你證明出了什麼東西是很明顯的了…(yawn)
    (yawn)(yawn)(yawn)(yawn)(yawn)

  38. 證明邏輯沒學好啊,真假值表不是高一就教了嗎?

    到底原PO是太「高智能」還是根本沒念到高一這就不得而知了

  39. 難怪施明德可以搞到一億…
    泛藍的政治人物真好當啊,政績不必受檢驗,吐出來的不管是啥支持者都吃下去,隨便亂講支持者也會幫你找證據.>_<

  40. 妳們這些說他沒罪的人 那麼厲害 快去幫她翻案阿
    布要依大堆嘴砲
    最可憐的不是他被屋賴
    而是他的三個小孩 亨
    爸媽外公外婆爺爺都被起訴
    以後這麼上學阿 應該會被人欺負吧 可憐喔~~~~

  41. 法官說報紙寫除非真實,不然不算公開資訊啊
    (至於什麼是真實?天曉得)

    反正台北地院之前也判過某人在電視前對另一人叫囂”講一次就打一次”,因為另一人沒有盯著電視看所以不構成恐嚇罪。所以看到這種判決好像也不用太意外,這就是台北地院啊 :p

  42. foxx eats shit 說的比較有理~版主則是亂搞一通,寫了這樣落落長卻只為了證明趙X銘的清白?搞的好像教育部長的罄竹難書的翻版呀~
    去看看這個網頁啦!一樣的亂七八糟的論點~
    http://blog.roodo.com/rpot/archives/2606180.html#comments
    要知道前提錯後面怎推導都是錯的啦~
    先讀一讀愛因斯坦的煙囪工人的故事再說吧~

    我是Bear,我把我在那個論壇的評論再PO一次吧~

    哈哈~這是個什麼樣的地方呀~
    深綠地盤囉~哈哈~真的很好笑~
    司法判決出來後不合己意就開始貶低檢察官法官見識粗淺,邏輯有問題,然後自我抬舉是多麼多麼的了解真實的事實~哈ㄏ哈~標準的深綠做法呀~還有這樣多人附和,我的老天呀~真的是太妙啦~事不是林幗慶林重饃還是裱啟芳附身呀~哈哈~

    失敗理由如下:

    1. 錯用”自由時報”當評論依據~大錯特錯加上鐵錯~要注意前提錯了後面怎樣推導都是錯的啦~真要實事求是,請詳閱相關卷宗好嗎?明明大家都知道自由時報是標準的扭曲事實出了名的第一名,你還引用?!!拜託唷~我真是快笑死了~
    2. 錯以為自己的嘗試凌駕法官檢察官的專業判斷~大失敗~要知道他們可以幾個月來經過日以繼夜的蒐証與辯論的程序才作出判決的耶~樓主及應和者卻只是基於自己的見識及習慣就判定判決邏輯有問題,這是很遜的推導耶~去上課啦~兄弟們~推薦iii或ITRI的產業分析課程,或請從基礎邏輯概論學起。
    3. 錯以為判決結果全取決於法官的自由心證~失失失失失敗~有可能是律師團太遜或律師太自信以致於輕忽縝密的論述呀,也還有其他可能性呀~要知道法律賦予被告請律師辯護的權利,且賦予公訴檢察官起訴嫌犯的權利,這可是以相互制衡的方式保障所有人民的權利呀~你以為法官說判就判唷~哈哈~妙的咧
    4. 一看就知道沒花時間做相關研究,失~敗~!要說誰不會說呀~我朋友張姓同學也老是說自己是台灣KOBE呀~就是沒人理他囉~只能說這裡是驗證台灣言論自由的好地方咧~

    總之,請各位加油~^_^
    有開始論斷事情或議題的熱情很好,但距離釐清事務背後的理路還有一段距離咧~
    加油加油~
    從以下方面做起:
    1. Open-minded
    2. MECE
    3. 廣為蒐集初級與次級資料,反覆驗證琢磨自己的想法。

    哈哈~希望下次來不要還是這樣一堆小綠綠的輕率論點出爐囉~
    加油~
    (fuck)(fuck)

  43. 雖支持不看中國時報,但也大力響應不看自由時報~影劇版除外囉~

    還有,版主來一個證據證明趙X銘不是通過聯貸案的說客,最好他沒有打電話試圖施壓啦~
    也請版主來一個證據證明趙X銘沒有老早知道聯貸案會過囉~

    沒有證據的話~你怎說都是白說咧~zzz

  44. to Bear…
    這裡不是小綠綠的地盤, 小綠綠對趙公子哥兒可是深勿痛覺
    身為路人甲的我, 就這篇看不出, 這條大腸, 有自稱自己是小綠綠呀.

    而且我最喜歡思考, 您說的第三點很好,
    廣為蒐集初級與次級資料,反覆驗證琢磨自己的想法
    所以我喜歡吐糟 邏輯上 有問題的事情,
    你說,
    版主來一個證據證明趙X銘不是通過聯貸案的說客
    然後台灣有別於一些外國共產國家, 是以無罪推斷論, 於是, 這問題應該是
    BEAR 一個證據證明趙X銘是通過聯貸案的說客, 不然如何成立犯罪呀?
    且.. 判決書中, 似乎也沒有你說的這點, 你是不是看到別人的判決書了呢 ?
    還有 自由時報 當評論依據, 這這句 … 時間點恐怕不對呀?

  45. To Bragon:
    “這裡不是小綠綠的地盤”以及”以自由時報 當評論依據”~你誤會了~我這是將另外一個網誌的論點轉仔至此版,所以可能因此造成你的誤會~^_^

    另外,”我喜歡吐糟 邏輯上 有問題的事情”~哈哈~
    那前提是你是不是只吐糟與你價值不同的觀點囉~如果是,那就叫做”黨同伐異”,找別人論點的小缺失小語病來證明自己的價值是對的~那才是邏輯有問題囉~
    如果不是,你應該先從上面一連串有問題的論點開始論起呀~
    比方說”難怪施明德可以搞到一億…”->是怎樣搞?這麼多人捐已經是社會主流啦!還在硬ㄍ一ㄥ抹黑成”搞”錢?
    比方說”泛藍的政治人物真好當啊,政績不必受檢驗”->那民進黨天天打馬打假的唷?
    又比方說”我們不需要證明台開案不是內線交易, 只要可以反駁別人證明台開案是內線交易的理由錯誤或不正當, 就可以說這案子並不是內線交易”->前提是你們根本不是法官檢察官,私下反駁也有用唷?那要法官幹麻~
    又或者”這要是內線交易,那些看電視買股票的也全部要抓起”->趙X銘密室會議又打電話關說,明明是權貴犯罪,跟市井小民看電視又扯上關係囉?這可以比嗎?
    以上等等等~這些話仔細想一想邏輯上瑕疵可多著咧~
    哈哈~

    希望你是真的喜歡從邏輯上思考,而非僅思考與你價值不同的論述,那樣的話,你的世界就比別人狹隘一半嚕~

    最後,小六說的對~
    1. “在條件不足的情況之下逕下判斷,還說這是最簡單的邏輯…到底你證明出了什麼東西是很明顯的了…”
    2. “一審:有罪~刑期六年~現在是怎樣?”
    法官律師團檢察官花了許久時間做出的判決就說明了一切~
    版主在有許多不能掌握的地方與證據的情況下,卻只花一小時寫blog就算是逕自替趙X銘平反?即使這是可受公評之事,這仍是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述最弱的地方~
    (fuck)

  46. “法官律師團檢察官花了許久時間做出的判決就說明了一切~
    版主在有許多不能掌握的地方與證據的情況下,卻只花一小時寫blog就算是逕自替趙X銘平反?即使這是可受公評之事,這仍是這種似是而非的論述最弱的地方~”

    花了很多時間寫的垃圾還是垃圾.用了那麼多時間花了納稅人的錢結果沒有找出一班人找不到的決定性證據,那跟一般人寫blog有啥不同?喔,是有不同,法官寫的可以關人…-_-

  47. “雖支持不看中國時報,但也大力響應不看自由時報~影劇版除外囉~”

    自由時報最爛的就是影劇版,這難道要說跟蒼蠅喜歡大便是一樣的意思嗎 XD

  48. “似是而非的論述”你去判決書找會找到更多適用的東西 XD

    法官愛賣弄文采嘛,教育部長的罄竹難書至少還有所本,
    “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用在這個判決上倒是剛剛好,不過不是指趙建銘
    是指這位搞不清楚自已是司法人員還是公民與道德的老師的法官。

  49. To CC:
    你說的沒錯~法官可以關人~趙X銘也可以再上訴~如果三審定讞後他仍有罪~那就乖乖等著被關吧~哈哈~至少大多數人民是爽的~在這個議題上可是不分藍綠的唷~

    TO Pig:
    1.”自由時報最爛的就是影劇版”–>錯~是頭版和社論啦~
    至於影劇版有多爛我倒不覺得!記者黃X弼照的照片倒不錯呀!聚我所知他領的攝影團隊也不差唷~你是從那兒判定最爛的就是影劇版?
    2.”教育部長的罄竹難書至少還有所本”–>哈!這你也要辯?這擺明了是為了拍阿扁馬屁而刻意曲解用法呀~連蘇院長都說沒有必要啦~你還在挺他?我的老天!如果罄竹難書可以用來形容好的事物是這樣的重要道需要教育部長出來為歷史翻轉,為何早不說明而要等到阿扁錯用後再出來說明?
    3.”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用在這個判決上倒是剛剛好,不過不是指趙建銘,是指這位搞不清楚自已是司法人員還是公民與道德的老師的法官。 “–>你倒是告訴我這位法官作了哪些事情來竊國呀?而且司法判決本來就有教化或影響人心之意味,這還要我解釋嗎?
    4.最後~蒼蠅喜不喜歡大便我不知道,pig什麼都吃這一點,很多人倒是清楚的很呀(fuck)

  50. 自由的影劇版相較於其他版面確實是比較爛啊,無論是敘述的內容或是用字的程度。當然如果你要以腥辣程度決定的話,那影劇版徹底壓倒其他版面,連社會版都贏不了。

    請先去搞清楚”竊鉤者誅,竊國者侯”的原意,再來討論吧。
    誰跟你講法官竊國?你會這樣想就表示你根本沒搞清楚這句話的意思,
    和該位想賣弄文筆的法官如出一轍。

    法官當然可以堅持報紙寫的不是公開資訊而認定趙有數百萬元的內線交易(這個也就是該上訴之處),也可以宣稱趙無悔意而拉高刑期,但是用其他的理由決定輕重判那就是非常不可取之處,試問臍帶血跟內線交易有何關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可不表示可以任由法官高興隨便亂扯。

  51. 1.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可不表示可以任由法官高興隨便亂扯。 –>你說的沒錯~
    2. 老說別人賣弄?我倒看你文筆賣弄的也不錯!
    zzz

  52. 謝謝指教 :p

    不過並不是該法官要不要賣弄文筆的問題,我可沒質疑他這一點。
    而是想他展現文學素養結果還搬磚頭砸自已腳,這個才是問題所在 XD

  53. 以下引自部分起訴書內容:
    『94年7月14日晚上,蘇德建、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參加三井宴,餐宴中,蘇德建再次告知趙建銘等人前揭重大影響臺開公司營運之重要訊息,游世一聽罷,當場質疑臺開公司經營並不好會倒,並提出曾任臺開公司副董事長之高建文名片為證』這表示游世一早已知道經濟日報所報導等公開利多消息了。

    『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為「信託部門讓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組聯貸暨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億元聯合授信案之辦理進度報告」等重要討論議題洩漏予所有在場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因獲悉蘇德建陳述內容之後,共同決定購買』表示蘇德建在7月14號的時候,就將7月15號董事會的內容事先洩漏給趙駙馬。而7月15號董事會的內容當然比經濟日報的報導還要精確、還要可靠。起訴書的內線消息就是指這些,這些消息經濟日報根本沒有報導!!!!所以引證經濟日報的報導簡直莫名奇妙!!!還說臺灣人民愚蠢??還說檢察官沒有法學素養???
    到底臺灣人民愚蠢還是Foxx愚蠢呢??此事就留給鄉民來心證吧。

    更誇張的事情還在後頭呢,『蔡清文除與上開營業員直接連線外,亦同時與陳允進現場連線,由陳允進自市場中事先拋出彰化銀行持有臺開公司股票,再由蔡清文指示各券商營業員同時自上開券商處分別接單,以避免股票因時間撮合因素之差異致遭第三人承接買到』蔡清文為了避免其他人因時間差買到台開股票,竟然指示各券商營業員同時自上開券商處分別接單。

    總而言之就是:
    游世一在當時(即7月14日)早就知道台開雖有利多消息,但是經營不好所以還是難逃倒閉的命運。
    於是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這就是經濟日報所報導的利多消息),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這就是洩漏比經濟日報所報導的消息還要多的內線消息了),事先洩漏給當場的人,然後安排好了,他們就買下了台開股票了。
    所以經濟日報的消息不足以支持他們沒有洩漏內線消息!!!

    o_O

  54. 董事會講的進度報告,不過就是經濟日報寫的東西嗎?有什麼更進一步的證據可以顯示台開股票的上漲是因為經濟日報沒報的東西嗎?

    如果蘇建德只是加強說明經濟日報已經報導的消息,也可以算是內線交易嗎?也許可以吧,反正高鐵南科減振案沒證據都可以起訴了.

  55. 基本上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反正現在不都流行自由心證決定一切嘛 :p

    別忘了,報導上是寫”已通過blahblah”,可不是什麼”將會爭取…” “應可獲得…” 這樣不確定的利多消息哦。不過反正這套制度本來就是可以上訴的東西,大不了就是繼續吵下去而已。只是說法官為了判重而加了一堆有的沒有的東西進去瞎攪和,然後想引經據典結果還搬石頭砸自已的腳,這是在想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56. 董事會講的進度報告,如果就是經濟日報寫的東西,那時聯貸案早就通過了,那還開個頭呀!!!頂多只是敘述事實告訴大家幾月幾號通過了,而且何來進度報告??你倒是告訴我經濟日報的報導,究竟跟聯貸案的”執行”進度有什麼關係呢?

    我跟你講”執行進度報告”是要幹麻的??就是讓你知道何時開始執行他們的預算,何時執行完他們的預算。所以我們也知道為什麼他們買進買出會這麼神準了!

    o_O

  57. 誰說法官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了???你以為法官都是白痴呀!!!
    你告訴我經濟日報寫的東西跟聯貸案的”執行”進度有什麼關係呢?

    經濟日報哪個地方寫了聯貸案的”執行”進度了????????
    ”執行進度報告”是要幹麻的??就是讓你知道何時開始執行他們的預算,何時執行完他們的預算。所以我們也知道為什麼他們買進買出會這麼神準!

    o_O

  58. 別忘了,報導上是寫”已通過blahblah”,這跟聯貸案的”執行”進度有什麼關係嗎??

    ”已通過blahblah”這當然是公開資訊,但是三井宴的內容是聯貸案的”執行”進度、”辦理”進度報告,難道你看不出來這跟”已通過blahblah”的不同嗎???

    o_O

  59. 你先去搞清楚法官認定165億的金額中,為什麼其中的某些部份被認為沒有問題,然後剩下有疑慮的部份又怎麼被認定是有問題的內線交易,然後又為什麼報紙寫的如果不被實証,就不能被儘信,最後又如何用一大堆奇怪的東西,莊子也好,臍帶血也好拿出來說明重判有理。

    你問號驚嘆號連加然後又用三篇寫類似的東西並不會讓你的回應更具說服力的 :p

  60. 對了,我不知道法官是不是都是白痴,不過曾看過兩個案例,
    一個是說火車不開燈警示”跑到電氣化鐵路上的路人”是火車駕駛的不對。
    另一個是說在電視台公然恐嚇對方見一次扁一次的部份無罪。

    一個是新竹地院,一個是台北地院,而這兩案只能讓人無言。
    後來第一個翻案成功,第二個尚待觀察,這類的法官要歸到哪一類就自行判斷吧 :p

  61. 我反駁的是你自己說的「基本上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這就表示你看不懂經濟日報上「已通過blahblah」,跟聯貸案的「執行」進度、「辦理」進度報告是有差別的!!!

    哈哈,你寫兩篇東西轉移焦點並不會讓你的回應更具說服力的

    o_O

  62. Pig兄~
    算了吧~
    怎看都是你沒理耶~
    你再怎樣說都沒法說明趙家老大如何能說服趙家二老一起傾家族之力集資這樣多錢,冒這樣的風險去賺這些啦~
    趙家老大是除非穩賺的他才會投下去的啦~這點大家都知道~就像他投下時間精力去追去娶這樣難搞的陳公主一樣~
    趙又不缺錢~何苦冒著風險,還動用到特權搞台開咧~
    如果看電視看報紙他就可以察覺這些公開的資訊背後是有這樣大的賺頭,那麼以他的能力就根本不用始亂終棄然後去追公主啦~哈哈~早就發啦~早就去第四台當趙老師啦XD哈哈
    如果他一人就可以確定穩賺,可以搞定一切事項~要游世一幹麻?花錢花時間到三井吃飯幹麻咧?花時間讀醫學博士幹麻咧?

    最後,別再幫權貴辯護啦~以你的文筆~多幫幫那些受壓迫的人不更好?!:D趙家已有超強顧立雄及其他很厲害很厲害的御用律師團啦!(又是特權啦~您瞧)真的真的不差你一人啦!
    而且民主時代也沒有人還時興在搞君權那一套幫執政者一掛辯護的啦~

    白馬非馬~這是最簡單的道理~也是大家都清楚知道的~

    在這個價值已趨模糊的年代,別再把那界線越拉越寬啦~我們市井小民都已經不知何措其手足啦!是耍特權的人一再受到袒護一再獲取暴利,而努力的民眾卻因為景氣及經濟政策效益不彰,荷包一再縮水???!!!

    別再辯啦~讓司法去決定吧~

    你說的沒錯~司法有很遜的時候,比方說吳淑珍因為不是公務員所以收受禮券不算貪污時~但你總要有耐心相信司法會進步成長吧~瞧瞧南韓~才不管你是不是權貴咧~說辦就辦~
    給台灣司法多一些時間多一些空間多一些信心吧~其實已經有進步啦~您瞧陳瑞仁辦案的辦的多麼鏗鏘有力,不是嗎?他還是深綠的長期黨外支持者耶~能撇開個人立場,能撇開對權貴的奉承討好以求晉升的上下交相賊陋習,這多麼可貴!您說是吧!(您再回頭瞧曾益盛那傢伙~哀~後來還當選模範公務員咧~)

    別再花時間回啦~把時間投在更有用的地方吧~
    比方說查一查有啥更有搞頭的公開資訊~嘿嘿~

    新年快樂~
    共勉之啦(good)>_<>_<>_<(fuck)(fuck)

  63. 先回第一個,所以我叫你去查那165億跟報紙公開的訊息的關係,哪些被認定為公開資訊,哪些又被認定為非公開的重大消息。老實講問題跟本不是在進度報告的部份,你一直抓進度報告講來講去只會顯得你搞不清楚狀況。

    再回第二個,你寫一大篇廢話並不會讓你看起來比較高明,至於花時間回你?
    對付這種貨色我再打一篇只要花我大約五分鐘,不會浪費我多少時間啦 XD

    我本來的論點就是法官要這樣認定是他可裁量的事情,現行司法制度也有讓被告平反的機會。重點是法官搞不清楚他是一個法官,加了一堆和本案無關的東西進去當理由重判,不知道是哪些白痴一直在轉移焦點讓我還得順便回為什麼有人對公開資訊認定有疑慮哦zzz

  64. 不好意思…亂入一下,因為話題越岔越遠,所以pig兄你的結論是:台開案不是內線交易,所以趙建銘不該被判刑….是檢察官的政治迫害??是這樣嗎?

  65. 重點應該是:[有沒有內線交易的事實]
    就算沒有經濟日報那篇…趙建銘說他們是晚上集體遇到媽祖托夢而把整個家族的財產梭下去那也是不能判他罪的…

  66. 問題就是在進度報告的部份

    有的消息是公開資訊(例如經濟日報上的消息),有的消息是不重要的非公開的消息,但是這一點—「7月14日的時候講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給趙駙馬聽,就是非公開的重大消息!!

    你無法正面回答「報紙上是寫”已通過blahblah”,這跟聯貸案的”執行”進度的不同」的問題,反而要別人去查blahblah,這就是轉移焦點,要不然以後你回文,我也大可以玩「叫你去查blahblah」的遊戲…

    就算我去查又怎麼樣呢???誰知道你這個腦袋認為哪一條標準有問題,難道叫別人亂槍打鳥嗎??這表示你試圖轉移焦點(crow)

    如果你認為「7月14日的時候講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給趙駙馬聽」不是「非公開的重大消息」,你倒是說說看你的理由。呵呵,你真的有可靠證據的話恐怕早就貼出來給大家看了吧??還是你…??

    (crow)

  67. To loopuntil:
    這隻p開頭的傢伙是認為”檢察官政治迫害+法官無能+媒體未審先判+blah…=台開趙家有罪”啦~哈哈~別理牠~層次低嘛!任誰也救不了牠啦!

    To Pig:
    也對~忘記你是十二生肖的最後一隻啦~你哪來的時間概念?哈哈~還會算5分鐘唷~不錯不錯!同類中就算你最聰明啦~ㄏㄏ~
    去看看這個吧~
    http://www.ettoday.com/2006/12/30/301-2034443.htm
    ” 扁家弊案登上時代雜誌 列今年十大醜聞第五大”
    你要關起門來再繼續自爽也可以~只是世界都在看了啦~
    接下來你該不會連時代雜誌都要罵了吧~哈哈~
    其實看你一直強辯,一直自耍把戲自high也不錯啦~至少娛樂性高嘛!哈哈哈~:D
    給你台階你不下~應該是耍到欲罷不能了吧~加油~繼續你的雜耍呀!~ㄏㄏ~如果可以到PTT上去耍,可看性應該更高吧!發1篇被1000回應公幹應該會讓你更爽吧!~哈哈(fuck)

  68. 對了對了~還有呀~到現在還再為趙X銘強辯~加上這樣自以為了不起的老大心態~
    其實其實…
    你就是趙X銘本人吧!
    難怪用p開頭當暱稱囉~應該是在土城看守所裡吃太好所以肉長太多了吧~
    哈哈哈~
    (fuck)

  69. 真是莫名奇妙,我提的是「7月14日的時候講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給趙駙馬聽」,這事根本沒有寫在報紙上面!!!沒有寫在報紙上面的事情,你竟然把說「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crow)

    你到底怎麼歸類的是你應該說明,跟我去「查blahblah…」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不是轉移焦點是什麼???(crow)

  70. to loopuntil:
    我的結論不是就在你的留言上一篇而已嗎 ^^”
    “我本來的論點就是法官要這樣認定是他可裁量的事情,現行司法制度也有讓被告平反的機會。重點是法官搞不清楚他是一個法官,加了一堆和本案無關的東西進去當理由重判。”

    然後有兩個莫名奇妙的傢伙開始口不擇言亂扯一通,那我也沒辦法了(…)
    這種紮稻草人自已打爽的人還敢講PTT?講了一些言不及義的東西搞到最後還是只能用爛到不行的人身攻擊的鳥招,該不會又是病畜版流出來的吧 XD

    至於小瓦,你提的東西我前面講了,被認為有問題的並不是之前被認為是公開資訊部份的進度,而是其他的延伸像不良債權這類的。而這些就是報紙報的東西和三井宴及更之前的公開資訊的模糊地帶,但是法官不認為報紙有提到就算,我這樣講會很難懂嗎?報紙上可不只是聯貸案而已哦。

  71. “我本來的論點就是法官要這樣認定是他可裁量的事情,現行司法制度也有讓被告平反的機會。重點是法官搞不清楚他是一個法官,加了一堆和本案無關的東西進去當理由重判。”
    了解…,不過這也不能怪法官,依無罪推論精神,如果沒有內線交易證據的話,就算趙建銘回法官說買台開是他們父子玩碟仙得到的結果……..那法官也只能暗幹在心裡,不能把他怎麼樣….
    相反的,如果有相關證據的話,依他下巴45度角面對媒體…在法庭嚼口香糖..玩手機..一付我沒有錯的傲慢姿態…只要法官是人的話下意識裡都會想要多判他幾年吧….

  72. 我提的「售案執行進度報告」並沒有寫在報紙上面,為何你卻說「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
    結果跟你回答的「不良債權是模糊地帶」有什麼關係??
    你不是轉移焦點是什麼??(crow)

    而且進度報告比不良債權云云還要重要的多,誰管你這方面是不是有模糊地帶,光是起訴書提及進度報告的部分,就足以定罪了。

  73. “執行進度” 當然沒見報。但是為什麼”聯貸案執行進度” 中大部份被認定為無問題,而”不良債權處理執行進度”則被認定為內線消息。

    而這兩類訊息都已經是事先見報的,只是聯貸案還有更多公開的訊息在流傳而已。所以說進度報告與否跟本就不是被判定是否為內線的依據。否則造你的講法,那165億通通都會被認定為內線了,因為”進度報告”的關係,而我們知道事實並非如此。

    我這樣講夠清楚了吧,你還一直抱著進度報告當神主牌的話那實在是沒太大的意義。

  74. 「依他下巴45度角面對媒體…」

    喔…
    如果真的能夠證明他是因為針對這個事件展現態度…
    而不是因為媒體白爛讓人家不爽…
    依據法官本身的裁量權是可以這樣玩的…

    「在法庭嚼口香糖..玩手機..一付我沒有錯的傲慢姿態…只要法官是人的話下意識裡都會想要多判他幾年吧… 」

    同上題…只是沒有媒體…
    這東西跟是人不是人的關係不大…(crow)

  75. 你講的的確很清楚—清楚到連旁觀者都知道你搞不清楚狀況!!!

    我根本沒提到「執行進度報告」的內容有沒有問題!
    我一直強調的是三井宴(7月14日)那天洩漏了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給趙駙馬聽,重點不是進度報告的內容有沒有問題!!重點是蘇德建提前洩漏董事會的進度報告,而且趙駙馬因此去買了股票!!這就是為何趙駙馬敢去集資家族財產買台開股票,這也就是為何進場退場有如神助!!!

    我說的道理很簡單,就像是大學聯考考卷的內容當然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張三在聯考之前就洩漏題目給李四,並且李四因此考了高分,這就大有問題!!!

    既然你肯承認“執行進度” 沒見報,那為何又說「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既然沒見報,又何來「報紙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

    而且你一下說「“執行進度” 當然沒見報」,一下又說「而這兩類訊息都已經是事先見報的」???

    我這樣講夠清楚了吧,你還一直轉移焦點的話,那實在是沒太大的意義。(crow)

  76. “同上題…只是沒有媒體…
    這東西跟是人不是人的關係不大…(crow)”
    ——————————————————————
    還是會被影響到吧…負面觀感是很難消除的….

  77. 還有呀,我實在不想要噹人的,只不過你真的搞不清楚狀況!!!

    你真以為你了解內線交易嗎???
    我轉文章給大家看看:
    按禁止內線交易之理由,乃源自於學理上之「平等取得資訊」理論(The Equal Access Theory),即在資訊公開原則下,所有市場參與者應同時取得相同之資訊,任何人先行利用,將違反公平原則。

    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指的是資訊!!!
    跟你說的什麼「165億通通都會被認定為內線」沒有關係!!!也跟「”聯貸案執行進度”中大部份被認定為無問題」沒有關係!!!
    內線交易有關係的是資訊是否公開給大家知道,跟聯貸案金錢如何使用、如何得來沒有關係!!!!

    你既然承認的「“執行進度” 沒見報」,那怎麼會說「”聯貸案執行進度”中大部份被認定為無問題」???(crow)
    我跟你說,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指的是資訊,沒見報的聯貸案執行進度,當然大有問題!!!

    內線交易之構成要件指的是資訊,我早就說過聯貸案的資訊早已經公開了,何來照我的說法「165億通通都會被認定為內線」???你除了轉移焦點之外,你現在又想要扣帽子給我???(crow)

  78. 我有一個問題

    什麼樣的”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是屬於內線交易的內容?

    不要你講出實際內容, 只要你假設幾個有關”進度報告”裡會包含什麼可以讓知道的人特別有利的資訊就好.

    2005年6月時報紙登出台銀通過聯貸給台開. 這個案子在8月底執行完畢. 那麼, 7月中董事會的執行進度報告裡可能會講什麼東西會讓聽到的人得到沒聽到的人不知道的特別有利資訊呢? 你應該猜幾個可能的討論議題出來, 不然”進度報告”就是案子聯貸的進行程度百分比, 因為是多家機構聯貸這麼多錢, 自然會在董事會裡報告這件事情的進展程度, 而在7/14知道”這案子進行了50%, 收進70億了”跟不知道的人相比, 有特別的有利嗎? 根本就沒有吧.

    我想上頭的焦點集中在”你說法官據以認定為內線交易的7月15董事會售案執行進度報告”可能談了什麼真的讓沒得到資訊的人在立足點上不平衡的事情. 我想你必須具體的提出, 否則說實在話, 知道一個早晚都會完成的案子執行進度是30%, 50%, 70%其實一點幫助都沒有.

    再者

    法官認定這些人將大筆資金投入, 為得到相當內線情報支持會採取的行為. 可是一方面這些錢投進去後, 是在一年後才回收, 而連華爾街的老手都沒辦法告訴你一年後哪支股票一定會大漲. 所以實際上他們”聽到的情報內容”才是判斷是否為內線交易的要件, 法官單憑”這些人聽了某件消息就全梭, 故此消息一定為重大內線”這種說法就跟他在判決書裡明顯表露出的預設立場是相符的.

    再說台開的最大民股股東, 也是把錢全梭下去的人, 動作還比經濟日報的報導快 – 邱復生. 這位先生是不是也涉及內線交易呢?

  79. 既然此案中股價是在三井宴一年後才有大幅上揚之事, 那已經不能從結果來判斷消息是否能影響股價, 得從消息內容本身來看.

    回頭看判決書裡認定的”內線消息”資訊為:

    A. 提及7月15日董事會要報告之165億元聯貸案進行情況,包括丙項貸款20億元部分,表示此為財政部長林全交辦之政府政策,要其擔任董事長負責推動,聯貸案一定會過,才有錢支付日盛銀行60億元,並表示主辦行台灣銀行之董事會已通過,其他之銀行則依管道處理中。

    B. 提及7月15日董事會要報告之16.5億元不良債權融資案,表示不良債權處理掉就有現金進來,且說明當時找三家銀行在處理中。

    根據上頭我舉的6/20經濟日報內容有提到: “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

    表示聯貸案的消息早在一個月前就已經在報紙上公開說台銀的150憶已經通過了. 判決書裡也提到這點, 多的是其他的15億照預期也會過. 單就判決書裡提到的這些資訊, 你要說是內線交易, 才屬於強詞奪理吧?

    有趣的是, 判決書裡對經濟日報報導過此事的說明是: “重大消息之公開方式,固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為限,惟新聞媒體已大幅報導之訊息,除非該重大消息已經媒體完整、真實報導,否則尚不得認為係業已公開之消息。”

    這裡有矛盾之處.

    如果經濟日報所報導為假, 那就不是公開消息, 那三井宴提到的消息便為內線消息, 但因三井宴提到的議題與經濟日報所講的是一樣的, 那三井宴講的勢必也是假消息.

    如果經濟日報所報導為真, 那早在2005年6月時該消息就已公開, 那三井宴再提此事, 就不該屬於內線消息. 除非一個已經100%確定150億通過聯貸的案子, 會因為多了一個15億不知道會不會過, 成為影響股價的重大消息.

    該法官不採信經濟日報的理由站不住腳就在這裡. 他認定經濟日報的報導不夠”完整、真實”所以認定報導的內容不算公開消息, 這種主觀認定法於理不符吧?

    除了這段外, 法官還加入一堆什麼”權貴犯罪”之類不應該出現在判決書的話(如果你看到美國法官在判決書裡寫黑人犯罪的話, 你會不會說這有種族歧視的可能性?), 我們是不是可以懷疑這法官早已有先入為主的成見就是要判被告有罪呢? 被告在法庭上的行為是一回事, 但法官到底憑什麼來判斷此案存在內線交易? 我想支持他判決的人是不是應該先舉出一些可能性? 告訴大家你認為董事會議裡講執行進度會講到什麼大不了的事情, 然後這事情有嚴重到前一天晚上告訴了別人就會造成內線交易? 不然單說”執行進度報告”和判決書裡提到的內容, 在7月15前知道上頭A B兩個消息的人會比不知道的人多佔什麼優勢嗎? 我是看不出來.

    某甲在2005年7月14日時因看報紙知道了台灣銀行董事會6月17日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 某乙則知道了7月15日董事會要報告之165億元聯貸案進行情況,包括丙項貸款20億元部分,表示此為財政部長林全交辦之政府政策,要其擔任董事長負責推動,聯貸案一定會過,才有錢支付日盛銀行60億元,並表示主辦行台灣銀行之董事會已通過,其他之銀行則依管道處理中。請問某乙會比某甲有利到哪裡去? 顯然要某乙有利, 他一定還要知道更大的消息吧? 那這消息可能是什麼? 有誰可以猜看看的?

  80. 講這麼長,你問的「實在話, 知道一個早晚都會完成的案子執行進度是30%, 50%, 70%其實一點幫助都沒有」表示你根本就不清楚進度報告的運作!!!

    「辦理進度報告」怎麼可能只講現在執行的案子進度是30%, 50%,還是70%???如果你有商務經驗就知道,一定還有個內容就是,什麼時候開始執行、什麼時候執行完畢!!!所以我們會明白為何駙馬買入賣出如此神準!!!

    而且,法官並沒有像你說的「單憑”這些人聽了某件消息就全梭, 故此消息一定為重大內線”」!!!
    因為「辦理進度報告」、「彰化銀行有意全部出售手中持有臺開股票1萬3千張左右股票」、「臺開公司出售信託部不良債權及以信託部不良債權融資共16.5億元,將於94年8月6日到位,…,臺開公司將向交易所申請回復一般交易,屆時 (94年11月)股價上揚可期」等等,皆屬於不公開的內線消息!!!
    (crow)

  81. 哪裡來的買入賣出神準?

    2005年7月買, 11月才首嚐賺錢滋味, 隔年5月才大賺, 你憑什麼說他買的時機是神準? 難道晚了三天或早了三天就不能賺那麼多嗎?

    你完全沒有說明這個”辦理進度報告”是怎麼讓被告取得重大利益, 你只說了一句”買入賣出如此神準”這種根本沒證據的話就想混過去? 在這裡沒那麼簡單.

    再說, 「彰化銀行有意全部出售手中持有臺開股票1萬3千張左右股票」? 你忘了這段新聞嗎:

    “前彰銀董事長張伯欣、總經理陳辰昭、資金營運處長陳允進三人,在台開案中原本均被列為背信等罪被告偵辦,但檢方調查後決定不起訴偵結,因為追查的結果是,彰銀賣給台開案被告的股價,並未損及彰銀利益,且賣股經董事會通過,又他們在內線交易案中,既不是台開人員,也未傳遞台開利多消息,因而閃過台開案風暴。”

    彰銀出售這些股票經董事會通過, 而且相關人員根本就沒有被起訴.

    「臺開公司出售信託部不良債權及以信託部不良債權融資共16.5億元,將於94年8月6日到位」? 我原文不是才寫過? “2005年1月就信託部門的出售案裡日盛銀行就已經得標”, 都已經公開得標的事情算什麼內線?

    「臺開公司將向交易所申請回復一般交易,屆時 (94年11月)股價上揚可期」?前面那句也是經濟日報的內容啊, 而後面那句是有憑有據還是當時的個人判斷啊? 難道有個華碩員工跟你說”我告訴你, 我覺得華碩在十月份會漲”然後到時真的漲了, 你跟那人就都犯內線交易罪? 總要知道他憑的理由是不是內部消息吧? 一個2005年初得標的不良債權出售案, 6月份台銀通過的聯貸案, 還有在做過這些體質修正後就可以擺脫虧損回復一般交易的話, 並畫了塊以後股價會漲的大餅, 這就算是內線消息??? 還真的所有號稱名嘴的都要抓去關耶.

    有人跟你說過踢館時不要打馬虎眼

  82. 還是會被影響到吧…負面觀感是很難消除的…

    影響到就不是一個法官該做的事情了,就算是罪犯,也得要注意到他個人的權益,過度的量刑,也同樣的會侵害到別人的法益。不是說今天他當了這個法官角色就可以讓他予取予求。我有個當法官的老師是這樣跟我講的,有的時候不是他要拖著不判,而是為了要求慎重,特別是重刑的時候,因為一旦做錯了,是沒有辦法挽救的。

  83. 看你的文章真的讓人笑掉大牙了!!!
    因為一看就就知道你不懂內線交易是什麼!!!

    我說的神準、神助,並非指的是獲利!!!而是指買賣股票的日期與非公開重大消息非常接近,買股票的日期就在於三井宴之後,而在重大訊息公開後兩日即出脫股票!!!
    內線交易要件之一就是「內線交易是既成犯,不是結果犯,並不以獲利為必要條件。」你以獲利來論,說「難道晚了三天或早了三天就不能賺那麼多嗎?」、「哪裡來的買入賣出神準?」恰好表示你不懂什麼是內線交易!!!!(crow)

    你不懂內線交易,竟然還說「就內線交易的定義,連我都比這個檢察官懂」???(crow)

    而那個pig也是和一樣不懂內線交易是什麼,一方面說承認「“執行進度” 沒見報」,然後又說「”聯貸案執行進度”中大部份被認定為無問題」???(crow)

    至於你說的「“2005年1月就信託部門的出售案裡日盛銀行就已經得標”, 都已經公開得標的事情算什麼內線?」我也沒過說公開得標的事情算內線!!!(crow)
    我是說他知道「那些資金在94年8月6日時候到位」的消息,這算是內線消息了!!!!(crow)

    所以我們知道為什麼2005年1月明明已經得標了,但是趙駙馬卻在七月底才買股票!!!因為他知道「那些資金在94年8月6日時候到位」呀!!!

  84. 請不要耍白吃謝謝,有問題自已去問檢察官,
    就跟你講165億裡面哪些被認定是公開資訊,哪些被認為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三井宴中的哪些東西被認為是在此透漏。等等,我看什麼是聯貸案你大概都搞不清楚吧,你以為165億進165億出哦?

    照你的理論法官是會認定整個165億的”執行進度”都是涉及內線交易的,
    而我們知道實際上根本不是這麼一回事。

    你自已算算看你拗幾篇了,我叫你去搞清楚判決書在寫什麼你搞清楚了沒?沒有嘛。除了自已為的進度報告一直講不停外你還會幹什麼,更不要講你連進度報告在講什麼看來應該也不知道吧?

    另外內線交易成立與否本來就一定要看買賣時點的,不要說二,三天了,這東西是用小時去計算的好不好?這個也是真的成案之後丟到法庭上判輕重的依據之一,不然你要怎麼去計算內線交易的不法所得?

  85. 我們複習一下…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
    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86. 我提的「售案執行進度報告」並沒有寫在報紙上面,為何你卻說「小瓦提的地方就是我說”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的部份」???(crow)

    而且報紙雖有「不良債權」等相關報導,但是卻沒有把「94年8月6日到位」寫在報紙上,何來「法官可以堅持報紙的寫的東西不是公開資訊」!!!(crow)

    而不良債權在94年8月6日到位,此時間點就是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87.   他應該還會上訴吧...雖然我也很討厭趙建銘,可是我也認為以他的情形很難獲得一個合理判決,一審六年後我看了電視上的政論節目,沒有任何人要替他說話,蘋果民調有八成的人覺得判太輕,還真的是不分藍綠全名公敵@_@@_@

  88. “而不良債權在94年8月6日到位,此時間點就是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為什麼這是重大消息? 知道它會在8/6到位, 跟不知道它會在8/6到位, 中間有差多少差到這消息足以成為重大消息?

    而如果不良債權在9/6到位, 或10/6到位, 又會跟它在8/6到位有什麼樣的不同? 還不都一樣是在1月就已經通過標案確定要賣的東西. 這整個程序是在8月完成還是9月完成有什麼特別的不同嗎?

    真正對股價造成大影響的是在2005年11月3日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吧? 且實際上不良債權到位是在8/8, 比蘇傳達的消息還晚兩天. 可見差個幾天實際上完全沒有影響, 那蘇講的那消息有什麼特別的價值?

    你應該解釋為什麼蘇說的”不良債權在94年8月6日到位”是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 而它又在哪裡產生什麼樣的重大影響. 我已經說過了, 在這裡你想打哈哈是混不過去的.

  89. 另外內線交易成立與否本來就一定要看買賣時點的,不要說二,三天了,這東西是用小時去計算的好不好?

    ===============================

    這題的答案是12小時

  90. 他應該還會上訴吧...雖然我也很討厭趙建銘,可是我也認為以他的情形很難獲得一個合理判決

    ===============================

    因為據說這個人很機八的緣故XD
    不過身為一個法官,被告機不機八不可以影響他的判斷,所以有人說這個判決書以後會變成笑柄就是這樣….

  91. 唷~阿ㄈ出現啦???你不是說你比檢察官懂嗎??不過奇怪的是,你怎麼不懂內線交易是既成犯,不是結果犯,並不以獲利為必要條件呢?

    你批那些不懂內線交易的人連最低限的智能都沒有,最後搞了半天,原來你也不懂內線交易,結果,自己罵自己,真是讓人啼笑皆非!!!(crow)

    而且,我也沒有想要打哈哈或混過去,反而是你被我指出你不懂內線交易,卻想要打哈哈或混過去吧!

    「2005年11月3日台開恢復一般交易」、「不良債權等相關報導」這都是公開消息沒錯,但是「不良債權在94年8月6日到位,此時間點就卻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為什麼呢?
    因為,不良債權在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前就到位,這就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沒人知道不良債權時間點,此為不公開消息。
    不良債權在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前就到位,影響股價,此為重大消息。

  92. “因為,不良債權在台開恢復一般交易前就到位,這就是未公開的重大消息!!!”

    你告訴我們哪一家被全額交割的公司可以先恢復一般交易, 才需要解決不良債權問題的?

    我以為這是基本常識.

    還有, 這個實際上是常識的”內線消息”, 影響了幾點股價啊?XD

  93. 喔…
    終極奧義「你行你去」出來了耶…
    基本上…以這位法官的邏輯來講…
    既然不能肯定報紙的消息是真…
    所以不能算是公開消息的話…
    那麼怎麼肯定內線消息是真呢…
    如果不能肯定內線消息是真…
    那麼哪來的內線交易…
    根據阿ㄈ的講法證明內線消息的時間跟正確時間有誤喔…

  94. 反正我根本不相信台灣的法律
    所以用什麼罪名根本不重要
    只要結果是對的就好了
    就算是私刑了決也無所謂
    目的達到 過程我不在乎
    最怕是一群假裝是法律信徒的人
    卻被法律玩得團團轉

  95. 我的想法是
    什麼是立場中立 什麼是觀念合邏輯
    我不記得我媽有教過我
    想不到你媽有教過你們

    真和假是自由心証
    每個人都不一樣是正常的
    真是不知道
    為何去學外國法律
    學了就是自己的嗎
    中國人的劣根性不改
    用誰的法都一樣
    結果中國人不論走到什麼環境  什麼樣的時局
    永遠是某某人當老大 (那和封建制度有什麼兩樣)
    某個人說了算 一群人一旦認定了誰是主子 就一世跟從
    沒有真正像外國人的政治觀 視為公僕
    反而像是心靈依歸 搗頭服從 君權神授
    真是本末倒置了 台灣和大陸果然是一家人
    這點倒是相同的

    趙先生今天犯了最大的罪不是內線交易 不是收賂
    而是囂張 浪費
    因為這樣 所以他很該死嗎?

    而是囂張拔扈到現了影 被拍在大眾面前
    那才該死

    是其罪在引發死活老百姓的不滿?
    還是其罪在令許多權貴眼紅!
    更有可能身為附馬才是趙健銘真正原罪吧!
    算了!
    政商賣國 是慣例
    古往今來 實証不斷
    大家也不要想太多了
    我們的政教法治永遠像不了丹麥 那樣清廉
    又何必模仿他們呢
    找出自己該走的路子吧

  96. 請讀起訴書 謝謝:

    “94年7月14日晚上,蘇德建、趙建銘、蔡清文、游世一及蔡清文友人林明煌一同參加三井宴,餐宴中,蘇德建再次告知趙建銘等人前揭重大影響臺開公司營運之重要訊息,游世一聽罷,當場質疑臺開公司經營並不好會倒,並提出曾任臺開公司副董事長之高建文名片為證,而林明煌聽聞游世一之質疑時,亦出面聲稱臺開公司係龍蛇雜處之地,前任副董事長高建文亦有司法案件纏身等語,蘇德建遭受質疑後,為說服游世一等人,除當場再次闡述臺開公司之重大利多消息外,並將翌日(即7月15日)臺開公司所召開之第15屆董事第3次會議程及提案內容為「信託部門讓售案執行進度報告」、「本公司原拆、借款重組聯貸暨為支付日盛部份交割款165億元聯合授信案之辦理進度報告」等重要討論議題洩漏予所有在場之人知悉,蔡清文、游世一及趙建銘等人因獲悉蘇德建陳述內容之後,共同決定購買,遂當場敲定由趙建銘購買5000張、游世一5000張、蔡清文3000張。”

    這就叫”內線交易”
    真不知道你在硬坳什麼

  97. “已公開消息的進度報告”算什麼內線消息?

    反正等二審判決書出來再看看這一位法官怎麼凹說已經被報紙報過的事情為何屬於內線了. 一審法官是用”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這個怪理由嚕過去. 因為他認為”重大消息”的定義是由他個人心證, 而他認為報紙有造假可能, 所以報紙登過的新聞不能當公開消息.

    附帶一提, 一審的法官林孟皇先生:

    「林孟皇曾經當過國小老師,但他透露:“一直以來我都想要當一位記者!”」

    「他更認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觀念也不盡正確,他舉例:“壞人和窮人同樣都偷東西,但在量刑上是不會相同的。”」

    「判決書的內容包山包海,與他對工作及人生所秉持的觀念有關。他表示:“案子宣判后,看一些叩應節目,我認為‘立委’帥化民在節目中所說的兩個觀念我很認同。第一,‘追求歷史定位’,我們所做的事,一定要對歷史有交代,這都會留下紀錄的﹔另外,不要以‘管窺’看事情,看待事情要宏觀,勿以管窺天。包含寫判決書也是一樣,要宏觀看問題。”」

    政治立場滿鮮明的不是嗎?

  98. 哈哈哈阿ㄈ真是搞笑XD

    若那些早已見報消息(也就是”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也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一行字而已),那董事會還開屁呀?

    在董事會裡,難道大家坐著聽主席宣布:”台灣銀行董事會17日通過150億元聯貸提供台開周轉”。之後就解散了嗎?

    董事會開會內容跟報紙一樣的話,董事回家看報紙即可!

  99. 講得好像董事會只能談跟台開案有關的東西一樣,你的邏輯是跟蔡守訓學的嗎? :p

    話說這個案子被告改個名字叫周美青或是啥的丟給蔡守訓判應該也是無罪吧,反正連議會質詢的錄影帶的內容他都可以用「重新組合思考」說被告不是這個意思,而且趙某人也是一樣沒犯意沒認罪啊,顯然他自已也不覺得這算是內線交易,只可惜他老婆叫陳幸妤不叫馬唯中。

  100. 這到後來到底是在討論什麼呀,上面有多少人受過法學教育,唸過證券交易法,而且知道訴訟上如何認定證據, 認定犯罪呀?

    批判媒體資訊認定犯罪的證據是否充足是一回事(畢竟沒有損害什麼人的利益), 但是單從媒體資訊即斷定某人一定犯罪則是另外一回事(萬一人家真是無罪的呢?), 果真這樣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有罪, 那麼法官檢察官就不必花那麼多時間唸書考試受訓,也不用親自調查證據, 只要看看報紙就可以判案, 那ㄧ個案子兩三個月就可以結案了.

    當然法律人有很多自以為頭腦清楚但事實上啥也搞不清楚的(其實還不少), 所以批判錯誤的, 偏離社會常識的起訴及判決,是非常有必要的, 因為只有大家關心監督,法官檢察官才不會在象牙塔中亂為”自以為正確”的起訴及判決.

    但是要批判他們之前,我認為也要有足夠的批判基礎與知識,例如:看過起訴書寫什麼了嗎? 看過檢察官取得的證詞和證據是什麼嗎? 看過法官的判決書寫什麼嗎? 當然除非是當事人否則許多資訊是看不到的, 所以對個案為批判時, 或許可以稍持保留, 否則常會出錯. 法律畢竟和”法感覺” “法期待”不一樣.

  101. 麻煩把前面看完, 當然有看過判決書寫什麼啊

    ”因目前法律對於重大訊息公開方式的定義不明,本案法官在判決書對此有重要見解,指出重大訊息的公開方式,不限在股市資訊觀測站披露;更重要的是,媒體已報導的訊息,若不是完整且真實報導,即不可將媒體已報導的內容,視為已公開的訊息。”

    意思就是, 縱然被告方有提供證據證明他們談的東西早已在三個月前的經濟日報有報導, 證明此被認定是內線交易的重大訊息早已有公開. 但本法官認為, 雖然該報確有報導, 但因該報導內容不一定是真的, 有可能造假, 且該報導也沒有完整講出周轉案的詳細內容, 故不能將其當成公開訊息.

    如果你覺得這種說法沒問題的話那你請便. 我也不是沒看過這些人處理事情, 我也碰過明明在偵察庭裡跟他講A, 結果他最後寫出來的書狀完全誤植為另一種說法的. 理由? 我可不信這種明明有錄音, 且現場有書記官記錄, 記錄完後再請我們簽字的東西確認無誤到最後他還會搞錯, 大概只是這樣他故意把有問題的地方改成沒問題的, 他會少一件工作要忙吧. 免起訴總比起訴好處理.

  102. 當然看過壞人,譬如你們這些綠色恐怖份子,就是壞人
    利用特權取得併購消息,強迫銀行賤價賣出股票。
    趙健銘根本就是陳水扁貪瀆第二,你想否認嗎?

  103. 我其實和版主想的一樣啦

    只是嚴格來說「蘇德建接受經濟日報採訪時講出來的這兩件事情都已經是公開消息,那為什麼邱毅、媒體和檢察官還可以拿這兩件事情起訴趙建銘內線交易呢?為什麼廣大的台灣人民(還包括不少每天看經濟日報的人)很少有人發現這其實是個大烏龍呢?」這段並沒那麼理所當然,證交法157-1當中所稱的「消息公開」並不見得就是字面意義上的「消息公開」呀!

    關於什麼才算是「公開」,主管機關訂有「重大消息及公開辦法」,針對不同類型之消息做不同認定;司法實務也有一些認定標準

    若版主想發揮,可針對上述二者做一下整理,相信力道會比較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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