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推定,司法垃圾

有關蘇建和案高等法院的更審結果

判決書全文在此

簡單來說,就是高等法院再次用被告在看守所內的自白定罪,並用「我認為他們自白內容很接近,除了使用的兇器有出入外」為由推翻掉被告所有的不在場證明,和李昌鈺回國來做的鑑定報告。

也就是擺明要這三個人死的意思。’

人證?沒有。物證?沒有。唯一有的就是口供,可是這口供一方面被告在錄時沒有律師在旁,誰知道關起門來這口供怎麼做的,二方面又有刑求之虞(當然,高院是用「那些警察後來沒被判有罪呢」做理由嚕過去)。至於支持高院法官最重要的,則是「被害人被砍79刀,怎麼可能只有一個人犯案?」

好個自由心證。

淡水的王鴻偉案,兇手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砍了她176刀。這個案子裡,最高法院法官的說法是「砍那麼多刀,這位王先生恐怕精神有問題,那或許要做心理治療而不該判死刑」。嗯嗯,沒證據證明有砍的人要判死刑,有證據證明砍那麼多刀的人有機會無罪,好個德高望重的老法官們。

另外,對於出土的兇刀菜刀,上有死者毛髮,法官認定其為兇刀,且說現場有採到被槍斃的王文孝指紋,所以王是下兇手的人。然後話鋒一轉說,王的供詞中有說蘇建和三人是共犯,所以這兇刀真是足以證明蘇三人死罪的重大利器!

你他馬的這是什麼鬼邏輯?

所以台灣的司法系統就是這個樣子,他馬的說要改革老半天,還是很大方的搞出這種滿是自由心證的東西。判決書裡那種「我認為他們有罪,而且沒有充份無罪證據,所以他們就是有罪」的態度也非常明顯。法官在敲槌子前就已經先有定見了,這還需要開什麼庭?

更好玩的在這裡

承審蘇建和案的審判長官有明,昨天上午宣判完該案,坦然表示審理此案四年來,可謂身心俱疲,不過身為司法人,無法去討好任何外界團體,遍尋不著本案任何無罪理由,只能依據卷證資料判決

幹你娘咧,還真的是去找無罪證據,找不到所以判有罪耶。

這種當年檢警胡亂蒐證亂抓人亂做口供的舊案,重點根本不在查明蘇建和這三個人有沒有殺人了,根本就在「你有沒有證據可以定他們罪」吧?你有足夠證據定罪,就定,你他馬的只有一堆不知哪來的口供,就判無罪放人,這麼簡單。就我看來這堆司法界的人只是不願意判無罪,被社會大眾認為他們是承認了以前辦案都在亂搞亂判而已。

簡單來說,是殺了這三條人命可以讓他們自爽,讓他們得以昂首自認司法權威從未犯過錯誤。

不知道誰才是最兇殘的殺人魔呢。

在〈有罪推定,司法垃圾〉中有 28 則留言

  1. 之前看到你的blog,看到有人明明受過高等教育,竟然還大言不慚留言視「無罪推定」如無物。難怪這些司法人員敢亂七八糟判一通,反正一堆社會大眾也不懂嘛!-_-

  2. 今天早上看報紙確認那些法官真的是在找「足以證明無罪的證據」時,我臉整個綠了…

    唉,這就是司法改革?(搖頭)

    PS.
    關於這方面的議題,推薦各位去看一本書:「合理的懷疑: 從辛普森案批判美國司法制度」
    http://tinyurl.com/2maf5k

    以上。

  3. 對台灣司法怎樣批判我都沒意見,甚至阿ㄈ這篇令我鼓掌稱好;不過這裡的小朋友好像總是言必遷拖對岸,他們都是阿Q嗎?

  4. >>essi Says:
    >>喔耶! 恭賀台灣司法邁向跟中國看齊的沒人權時代!!!!

    這不就是扯到「對岸」了嗎(台灣海峽的另一邊)…我是不予置評啦,畢竟留言的網友有自己的想法,要跟哪個國家來比也不是foxx可以管的。

    ====

    至於「對岸」為什麼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那祇是每個人的習慣而已,在這上面挑骨頭作文章就沒什麼意思了。

    畢竟,這會有點像是在MLB、F1等板面常出現的「誰是小新?誰是阿肉?誰是雨刷男?」一樣,甚至往往後面還接一篇「你們用這些綽號讓新手看不懂,很煩耶知不知道,大大了不起喔?」…

  5. 「言必遷拖對岸」?

    如果說像上面講的對岸是指中國的話,我看推文只有把台灣司法跟中國比爛啊?
    這不叫遷拖吧 :p

    造句:
    遷拖 – 北投淹大水台北市自已不檢討居然還遷拖中央沒補助

  6. 我只覺得欲哭無淚而已Orz
    就跟看民明網的文一樣
    就算再怎麼用語氣包裝,還是悲哀到極點的事實

  7. 總是有人對於特定字眼十分敏感, 然後就愛說人阿Q?
    中國的司法對於人權藐視的紀錄到現在還是不勝枚舉, 蘇案那樣跟中國有啥兩樣? 另外, 舉中國不過就是拿一個很明顯的例子來比較, 將中國代換成其他人權紀錄一樣聲名狼藉的國家也可(ex. 緬甸, 中東非州諸國, even 新加坡)都可以.
    不過, 這樣叫遷拖??????? 你嘛幫幫忙勒!

  8. 根據法醫所做出的判斷是79刀均為同一把刀製造出來的。這些人感情真好,連殺個人還要大家共用一把刀,你先砍一砍,我再砍一砍。了不起。:D

  9. 逃亡土匪一族這年頭真是臉皮厚歐
    霸占過去台灣日治時期置產
    台灣百姓直到現都老實到誠懇對之
    現反過來 要討國產
    難怪 當年 會被祖國十億人趕出來

    而報這則新聞記者老爺們
    -_- 是曬昏了嗎

  10. 能夠連砍97刀砍到血肉模糊還都能砍得下去,可見兇手真的是變態,之前判死刑的判決還判說有性侵,砍成那樣還硬得起來性侵得下去,還真是變態中的變態。更誇張的是,這麼變態的兇手居然不是單獨行動,而居然還是一次出現四個瘋狂變態殺手一起行動!!!???實在是太匪夷所思了…

  11. 其實對於引用我文章, 觀點都是”請便, 但請註明出處”.

    不過這一篇的狀況呢, 得事先提醒各位, 因為裡頭夾雜的不雅字句, 某些人知道的話可能會腦羞. 這種文章是有被控告的危險的.

    特別在那些人不管是誰被罵都沒差, 但自己挨罵的話八成會氣急敗壞的嚷著要告毀謗…

    請各位小心點就是了:p

  12. Foxx君你該小心的是半夜被人踹門拖走,人間蒸發
    因為我怎麼看都覺得會piss off的是現行的檢警調諸公

  13. 王姓立委也不用”馬”後炮為司法送終…因為,台灣司法早就死啦,只差沒立個墓誌銘而已(yawn)

  14. “幹你娘咧,還真的是去找無罪證據!”

    台灣白痴法官真多, 應該都是喝三鹿奶粉才智力受損的, 當年能考上法官, 應該 IQ 不會太低才對 ?!

    “無罪推論” 是陳瑞仁替高層開罪時用的, 老百姓都是”有罪推論”.

    法官特別聽信王文孝, 陳進興這些殺人犯的話, 她們應該也相信白曉燕是吃月餅噎死的!

    “兩具屍體被砍79刀就是證據”, 那以後立法院就以蘇案當標準,先把法院廢了! 屍體被就能當證據, 正好每件兇殺案都有屍體, 那還要法官幹嘛! 以後警察發現兇殺案, 算一下被砍幾刀, 10刀抓一個嫌犯, 20刀抓兩個嫌犯. 然後就直接槍斃!

    法官真的是垃圾, 一點用也沒有. 國家花錢養司法垃圾, 不如花錢蓋動物園, 或養幾條狗!

    :D

  15. 陳瑞仁教你如何合法貪污兩億元.

    國務機要費每月兩百萬機密費不需發票,拿一百萬做機密,另一百萬放口袋。

    需要發票的部份,一百萬報假帳,錢也放口袋。

    萬一那一百萬假帳被發現,就拿有建檔的一百萬機密給檢察官看。

    檢察官調查發現確實有執行機密,花掉一百萬。 有了檢察官背書證明,那一百萬的假帳就變成合法。

    這樣很像黑道洗錢,把髒錢變乾淨,只是需要檢察官配合背書,如此髒錢就能合法變乾淨。

    每月兩百萬輕鬆入袋。 陳瑞仁說這樣八年下來可以”合法”貪污一億九千兩百萬。

  16. 我們台灣的法官品質要提升。我們都是靠考試取人,一些家境好的就比較可以考到阿。建議可以加入一些社會經歷的考量。否則像是敝人之前遇到一個爛警察(台中市西X區,此男警老家在彰化縣社頭鄉),那年輕女法官大概還在吃奶,以為警察都是好人,就當此爛警察的背書工具。真是台灣的可悲。(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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