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檢察官強姦司法又一例

選自《包廂脫衣陪酒不可共見 業者、酒女不起訴》︰

包廂脫衣陪酒不可共見 業者、酒女不起訴
2007-10-12 14:38/記者張士彥、陸嘉琪/苗栗報導

苗栗警方今年1月查獲脫逃的外勞在KTV脫衣陪酒,以妨害風化罪移送法辦,但是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KTV包廂可以上鎖,屬於密閉空間,外人不能夠任意進出,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業者和陪酒小姐全部不起訴處分。

這是今年1月警方突擊KTV,10多名外籍女子看到警察一哄而散,顧不得沒穿衣服,躲進草叢裡的畫面。外籍女子脫衣陪酒,檢察官卻認為不構成公然猥褻,業者和陪酒小姐都不起訴。

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蔡宗熙說,「做猥褻行為的時候,如果房間是關起來密閉的話,這樣的情況下本身是有隱密的意思,就是說它本身就不具有公然的意思,而且在客觀的情況下,不是說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的情況下。」

不起訴書中指出,KTV屬於密閉式且有上鎖,外人不得任意進出,因此不構成公然猥褻,但是即使上了鎖,服務生和店家還是可以拿鑰匙進去,這樣還不算公然猥褻,讓取締的員警很無力,更有民眾認為,此例一開,以後有樣學樣,KTV裡頭春色無邊,這還得了。

有民眾說,「這樣進去KTV裡面,我要做什麼事情都可以啊。」也有民眾說,「這樣好像敗壞風俗。」

脫衣陪酒不構成公然猥褻引起譁然,民眾認為檢察官的認知不符合社會期待,會讓更多人鑽法律漏洞。

這篇報導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其實檢察官在這裡對於「公共場合」的定義不能算錯。公然猥褻罪的條文是「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可是這個「公然」的認定是關鍵,根據解釋,此詞之定義為「不特定人士和多數人可看見」,所以根據此說法,如果將KTV包廂反鎖,那的確不一定可認定為公共場所。單就這點,檢察官的認定並非腦殘。

可是當然我不是在為檢察官辯護,不然標題就不會取這個了。雖然寫這報導的記者搞不清楚狀況,做了不正確的批判,但那位檢察官也並非沒有問題。

他的問題在「不起訴」這三個字上。

刑法的妨害風罪章其實條文不會很少,從強姦到猥褻都有規定。這事件的確在使用公然猥褻罪的認定上有些疑義,但刑法本身沒有那麼跛腳,並不是說像這種在KTV裡脫衣陪酒的事情就只能用公然猥褻罪來辦。

我質疑檢察官的地方在,妨害風化的法條那麼多,為何偏要挑選一個認定上會有疑義的條文,然後說這一條不起訴就當做全部都不起訴?他是不能換一個法條起訴嗎?還是說他認定這種脫衣陪酒的事情只有刑法234條可以辦?

首先,KTV包廂如果照該檢察官認定,在營業期間可以反鎖以構成非公共場所,那在顧客做這個「反鎖」動作時,就違反了消防法規定。不過這裡我們看到一個問題,幹壞事時門不鎖是公然猥褻,鎖了只會犯消防法,so…

可是,另外刑法還有一條可以起訴,231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不管是不是公共場所,檢察官都可以擺出這一條將業者一軍(雖然只能罰業者,殺不到人客)。並非在公然猥褻罪認定有疑義的情況下檢察官就一定只能不起訴。

雖然我對該檢察官認定公然猥褻罪的方式不以為然,但他要這樣認定其實也不能說他有錯。可是我不能理解為什麼都逮到媒介脫衣陪酒了,該檢察官卻對刑法231條視而不見。

是的,這一條要證明業者有做媒介的事實。不過據另一份報導,那位承辦檢察官同時拿非法雇用外勞起訴該業者,表示他已經確認了這業者雇用外勞脫衣陪酒這個現實。

所以,只要檢察官心裡就是想要放過業者(不論他是為什麼非得要放該業者一馬啦),就算刑法明明白白規定,只要假裝沒看到或忘了,強姦一下刑法也是沒關係的。

在〈垃圾檢察官強姦司法又一例〉中有 8 則留言

  1. 我覺得誇張的是結尾這句:
    “脫衣陪酒不構成公然猥褻引起譁然,民眾認為檢察官的認知不符合社會期待,會讓更多人鑽法律漏洞。”

    不符合社會期待?囧
    我們是活在21世紀吧?

  2. 喔喔,先前高爾那部科幻片才被裁定說日後播映時,要在上頭打上本片內容不盡符合事實之類的警告文字呢

    話說米國前總統卡特也拿過諾貝爾和平獎,在他的姑息與鼓勵之下,這世界不知道多死多少人咧

  3. 以後特種行業的業者要改拜這位檢察官,不能拜豬八戒。另外勞委會要發感謝函感念其保障本國勞工。
    不用再看白道的眼色,對警察風紀的改善有莫大的貢獻。再也無包庇之情事。
    鎖門是王道。脫衣陪酒那沒鎖門。
    真是官字兩個口,以如此促進社會和諧,減少訟源,增進工作機會,減低警察工作負擔,高爾算什麼,高爾行,明年諾貝爾經濟,和平獎非這檢察官莫屬。:DXDXU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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