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文)猴子也能懂的大聯盟升降制度

原文發表於2009.4.15奇摩運動MLB名家專欄。

過去的30個小時,突然間冒出不少「美國職棒專家」在談王建民。話說連續兩場爆炸是能提供很多馬後砲的話題沒錯,可是有些人竟然提出王建民是否會被下放3A的問題,還有些人認為這是拯救王的仙丹妙藥,筆者就覺得這種天方夜譚有點扯得太過份了。

姑且不論為什麼一個投手連爆兩場就要叫他去小聯盟磨鍊是怎麼一種思維啦,就算是實務上,像王這種資歷的投手要下放,我想叫他把月薪全梭去買樂透,中頭獎機率還大的多。

畢竟大聯盟的制度,可不允許像日職的巨人軍一樣屯放一票好手在二軍等他們發霉。不過基於大部份人可能對25人名單、40人名單、option、 waiver這幾個名詞有聽沒有懂,這些年來絕大多數說明這些規則的文章對新手來講似乎也不夠直觀,筆者就試著用更簡單的方式來說明,並解釋為何王建民現在會被下放的機率微乎其微。

首先,一支大聯盟球隊最多可以同時擁有40名球員,換句話說,目前大聯盟30個球團最多都可以保有40個球員的大聯盟合約,雖然他們往往不會把這名額塞滿。我們又知道每支大聯盟球團底下都有好幾層的小聯盟球隊,假設某球團自新人聯盟、短期1A、1A、高階1A、2A和3A每一層都有球隊的話,他們的農場就有六支球隊,擁有上百位小聯盟選手。

所以,一支球團所擁有的球員,包含最多40位有大聯盟合約可以上大聯盟打球的,還有其他可能上百位只有小聯盟合約,無法上大聯盟的。既然僧多粥少,可想而知球團不會隨便亂發大聯盟合約,只有被認為有機會在上頭發揮的,才會被擺進這40人的名單裡。

不過這裡有個機車規定,就是如果一個球員加盟大聯盟球團並打滿三季,那球團就必須給他大聯盟合約,否則每年年底會有一個規則五選秀,其他球團可以在那次選秀中把該球員選走。(其實規則五不只針對大聯盟,但既然要猴子都能懂,細節有機會再說明)這保證球員不會在一支球團裡被冷凍到死,只要他待滿三年球團又不讓他進40人的名單,其他29支球團就可以隨意將他要走,讓他到新的環境發展。

另外,每支球團雖然能同時擁有40名可以打大聯盟比賽的選手,但每個球季開打到該季的八月底前,這40位球員裡只有25人算是大聯盟的正選名單,其餘15人雖然有大聯盟合約,卻還得在小聯盟裡蹲,除非上面那25人出什麼狀況才有機會被調上去。我們稱那25個正選的名單叫active roster,或稱25-man roster(25人名單),全部40個有大聯盟合約的名單叫40-man roster(40人名單)。至於我們經常在說的把誰升上大聯盟或把誰下放,其實就是將已經在40人名單中的選手給移進移出25人名單的行為。

以王建民的例子,根據報導,他在2002年11月9日與其他四名球員一起被加入洋基隊的40人名單裡。跟洋基隊簽下大聯盟合約,可以被叫上大聯盟打比賽。

但球員被加進40人名單後,並不能無限制的一直被升升降降,不然每個球團都跟某幾年的中職對洋將一樣成天搞登錄遊戲,投手投完球馬上下放,下次先發前再叫上去。依據規則,球員首次被放進40人名單後,他會得到三個option year,每一個option year都代表球團可以在該年無限制的將他升上大聯盟和下放小聯盟。不過若某年該球員整年都待在25人正選名單,那他的option year就不會被用掉。

陳金鋒當初打道奇時,就是在2001年底被放進40人名單,接下來02到04三年都在春訓後被下放小聯盟,表示這三年他的option year都用完了,所以2005年球季起他沒辦法再像以前那樣隨意從大小聯盟升降,於是他就被移出40人名單。”D-Train” Dontrelle Willis則是在2003年5月登上大聯盟,卻在2008年還可以被下放小聯盟,就是因為他自04~07這四年都沒被下放過,所以他到2008年時似乎連一個option year都沒用掉。

回到先前談25人名單和40人名單的地方,那15個在40人名單裡但又不在25人名單的選手,之所以能在小聯盟蹲,就是他們都還有剩option year。就好像2002~2004的陳金鋒,他雖然與道奇簽大聯盟合約,但道奇隊上頭沒空位時陳就在小聯盟等機會,有需要時就把陳叫上大聯盟。但 2005年球季起,陳金鋒因為用完option year,球團若要給他大聯盟合約將他擺在40人名單中,就必須同時將他擺在25人正選名單裡,而不能將他放在那15個可升可降的名額,所以他就被移出 40人名單,直到季中J.D. Drew受傷才又被簽回大聯盟。

球團必須跟待滿三年的球員簽大聯盟約並將他擺進40人名單裡,擺進去後球團接下來有三個option year的機會可以讓該球員在大小聯盟自由升降,但當這三個option year都用完後,球員就必須被擺在正選名單裡,否則球團就只能將他移出40人名單,看是要跟他改簽小聯盟約還是要跟他分道揚彪。

聽起來有點複雜,不過,簡單的用這規則來說明王建民的情況。他在2002年11月被放進40人名單,得到三個option year。隔年沒上大聯盟,在2A待整季,用掉第一個option year;2004年也沒上大聯盟,打2A跟3A,又用掉一個option year;2005年他開季從3A出發,打一個月後才登上大聯盟,表示他用掉最後一個option year。

這代表什麼含意?代表2006年起的王建民,就跟2005年的陳金鋒一樣,不可能再被擺在40人名單中不屬於25人名單的那一塊,簽大聯盟約就要打大聯盟球隊簽小聯盟約就要打小聯盟球隊,球團已經不能一句話就將他下放小聯盟。如果要他去3A?很簡單,只要將他從大聯盟40人名單中移出去,再跟他改簽小聯盟合約就可以了。不過,如此一來王建民就不可以打大聯盟比賽了,除非後來球團又跟他簽大聯盟約。之所以很多「專家」不知道其實王建民老早就不能被下放小聯盟了,是因為他前幾年在投手輪值圈的地位穩固,沒有人會想把他下放,自然也不會提到能不能下放的問題。

而且把球員從40人名單移出去也不是說移就移的,還要全大聯盟所有球團都同意才行。

有的人會將 “waiver” 這個詞翻做讓渡名單,如果球團要將球員從40人名單移出去,也就是破棄掉他的大聯盟合約,不管是要跟他解約還是要丟去小聯盟改簽小聯盟約,都得先把他放到這個名單裡。這份名單會公開給全大聯盟所有的球團經理,如果別的球團經理想要該球員,可以出手攔胡將該員撿走,並吸收這個球員剩下的大聯盟合約。如果其他 29支球團也不要那個選手,那原球團才可以把該球員移出40人名單,跟他終止大聯盟契約。

陳金鋒在04年底被移出40人名單,就是除了道奇以外,其他大聯盟球隊都不要他,clear waiver後道奇隊與他改簽小聯盟約。

就王建民的情況,如果球團真的異想天開到要他去打3A,那會發生的事情想必大家都猜得到。這位過去三年拿下46勝15敗、丟超過500局防禦率 3.74年薪卻只有五百萬美元的投手,會先被洋基放上waiver,然後瞬間被去年戰績最差的國民隊或水手隊撿走(開季前一個月,由去年戰績最差的隊開始依序撿)。雖然從waiver上撿人走的球團要負擔該球員剩下的合約,但那是對像Gary Sheffield那種高薪球員才有影響,(老虎隊季初將他擺進waiver但沒人要,就是因為撿他走的隊要負擔他合約剩下的1400萬年薪,自然每一隊都會等他clear waiver被釋出,才會去跟他接觸),像現在連Carlos Silva這種投手年薪都上千萬,市場上多一個只要五百萬年薪過去幾年又很穩定的投手,其他隊會不想賭一把看看嗎?

要連猴子都能懂,都得花兩千多字來說明,「下放小聯盟」這五個字背後的學問可大著。

在〈(舊文)猴子也能懂的大聯盟升降制度〉中有 7 則留言

  1. 原本以為王格格這幾年穩了,其他小聯盟球員還沒碰到這,應該不會到有人再談這個,想不到今年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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