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這位是法律界名士

或許就跟張昭雄也是名球評一樣吧。

這裡又看到了一篇異文(原文備份)。據說是一位法學人士寫的。

意思就是說,因為阿扁被抓起來關,可是檢方卻苦於沒有證據,只好一直引述古書說,或是常常要想理由來維持羈押,中間還可能會被「不識時務」的法官駁回,導致他們必須另外想辦法將該法官換掉。有這麼多勞神費力的工作要做,都是該死的無罪推定原則害的,因此呢,他主張應該要用有罪推定來辦,這樣就可以不需要任何證據就可以將阿扁抓起來羈押到爽,並判他貪污罪無期徒刑關到死。

最好笑的應該就是這一段了。

法律的修正也是,坦白說,對於公務員、官員、執政者的法律,本就應該是最嚴格的。

其實這句話,早在幾十年前日耳曼民族的法律人士就已經這樣說了,不過受者不一樣,他們當時的理念是這句話︰

「坦白說,對於猶太人的法律,本就應該是最嚴格的。」

因此當時的德國法界人士,透過立法通過一堆可以「處理」猶太人的法案,從之前的集中管理到最後送進毒氣室殺掉,也全部都是合法的,有立法規定啊。

我想許多人都從電影得到部分既定印象,外國的廉政單位執法大快人心。可是我想許多人不太明白,除了國外的法學理論本就較我國先進之外,對於不同對象有相異寬嚴標準、對於貪瀆犯罪的構成要件,採行「有罪推定制」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的反舉證責任。

喔,問題來了,這個「國外」到底指的是哪一國啊?怎麼不舉個例子講講呢?啊美國是國外,千里達與托巴哥也是國外,廬安達也是國外,他到底講的是哪一國?

還是說他根本就不敢明講採用有罪推定原則的是哪一國?

世界上目前是哪些國家或地區有訂財產來源不明法呢?新加坡、澳門、香港、馬來西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哇哈哈哈,這是哪門子的法學理論比我國先進啊?啊或許是我們都誤會了呢,原來這位陳先生說的「國外的法學理論本就較我國先進」的這個國外,和「對於不同對象有相異寬嚴標準」的國外,指的是不同國家啊。

說到這那就奇了,世界上最強、最法治且最民主的國家是美國,可是美國並沒有什麼財產來源不明罪,沒有說要有罪推定原則,沒有說對於不同對象有不同標準,反而有這個法令的國家,都稱不上民主。我也查到有報導說有設該法的國家都是英國殖民地的說法,問題在英國佬他們自己也沒這個法啊。

所以設立這個法,也就是在法律上跟新加坡馬來西亞和中國看齊。事實原來是這麼不堪,這也難怪那位陳先生只敢講國外,卻不敢講哪一國了。畢竟絕大多數台灣人可能看到國外會自動以為是美國,就這樣子上當了啊XD

實際上以美國的情況,他們是規定某些職位以上的官員必須誠實申報財產,既然這些人的財產都透明化,那有沒有搞鬼自然很清楚,沒報的或漏報的自然就有刑責,如果不爽財產要透明化的人就不要當官。其實這個法律能對應的根本就是陽光法案,而不是那個將人先視為罪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我們很清楚陽光法案在我國行政院立法院是怎麼被惡搞的。

好好的美帝不學,跑去學共匪和馬來西亞,然後說你看國外都這樣搞啊,這種自我感覺良好的程度也真的太強了,真不愧是法律人。

然後我回頭查了一下,這個人在特別費案的時候有沒有說什麼話呢?喔,當時他忙著戰著作權法,沒空啦。不過我倒是從那邊看到了一篇非常好笑的(原文備份)。不過不知道作者是誰啦。

嗯~如果馬英九根本沒有把特別費轉入自己帳戶,那根本上沒有爭議,另一個問題不用問了。如果馬英九做了這個行為,那就得看這個行為是否違法

好~如果馬英九沒有做,那無所謂相信與否,行為的有無是客觀的。
然而,馬英九做了,那相信與否還是沒有意義的!因為違法與否是由法律定義,不是靠相信。

有沒有發覺?吵了半天的「相信與否」,居然是一個毫無意義的假議題?是不是很可悲?

會造成這樣的結果,乃是因為特別費的爭議,完全是個法律爭議!想想看,如果要論斷某個人犯下殺人「罪」的時候,連「殺人」是不是個「罪」都還沒釐清,那到底要怎麼論?邏輯的順序難道不是錯亂的?那就好像炒一盤菜,連「菜」都還沒買、要炒多大盤都不知道,就開始煩惱要放多少鹽一樣,「相信」?

他的意思就是,把特別費當私人的錢來用這件事呢,其實就跟殺人一樣,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殺人有罪的話呢,那殺人就合法,同樣的,如果法律沒有規定把特別費當私人的錢用掉有罪的話呢,那當然也合法啊。

我真的不知道這個人是反串的還是很認真的這樣講耶XD

回到原本的這一篇。

首要的問題在於,人民必須自覺,不要選出亂七八糟、水準過低的立委,也不要老是讓不著邊際的國族問題、省籍問題來影響選擇,如果 人民都以「自己」(而不是政黨、自己人、XX之子)最重視且最優先考量的利益來選擇,自然能夠產生好結果。

這段話出自於一位為了護航政治立場,連無罪推定原則都要批判的「法律人」,真是一種諷刺啊哇哈哈。

在〈據說這位是法律界名士〉中有 7 則留言

  1. 換成美金只有五千多萬,便宜又大碗,這錢還是要扁維拉出,怎麼算都贏

    話說這位專業法律人的這篇文章居然還有人推-_–_-

  2. 雖然是長達二十年兩億的大約,一年10M,可是後半部都是club option,對扁維拉真是太不划算了!史上最強的守護神耶(y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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