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樁腳政治─建國長安改雙向

讓人想到人家都說顏清標選民服務做很好,可是這種「會做事」實際上是好的嗎?

爭取5年如願 長安東路改雙向

北市建國北路至八德路之間的長安東路二段,實施單行道已逾20年,和信義路、仁愛路同為市中心3大主要東西向單行道,經當地住戶持續反映造成不便,昨起開放雙向通行後車流增多,建國北路、長安東路口一度堵塞。

附近店家陳姓老闆說:「長期以來我們很像二等公民,只能走單向,不小心就變逆向行駛,出門得繞一大圈很麻煩。」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住在單向道旁邊就叫做二等公民啦。果然中山區的高級人種的觀念跟一般人相當不同呢。不過,就在這批人的努力抗爭下,還真的就讓他們弄成功了。結果呢?

原本要下建國高架長安東路口,要左轉長安東路的車是這樣走。

可是因為原本由東往西的單行道變成雙向,基於左轉會跟西向東的車擠到,所以如果要左轉的話要變成這樣走。

直走再用迴轉道尻回來。

當然會有人說阿ㄈ你搞錯了,實際上有這樣規定不准左轉的只有早上7~9點啊。

沒錯,可是知道為什麼嗎?就是因為「他馬的幾乎沒有人會從長安東路直行西向東開過中山女高」,所以才沒有全面限制禁止左轉啊,除了上下班時間外其他時候西向東新開放雙向的那條都空的,自然就不用禁止左轉了。這就表示連主事單位都知道改雙向道其實根本沒什麼人會去走。

為什麼那麼大條路會沒人走呢?這就要看這張圖了。

會開過中山女高前西向東那一段的車,要嘛是從長安東路一路直行,要嘛是從建高下來後過迴轉道再左轉。不可能從建高下來直接右轉,因為那是內線,不可以從內線右轉直接開過去。

可是問題就在那個路口同時是上建高跟下建高的口,所以為了顧及往南上橋的車流跟往北下橋的車流,綠燈太長的話怕紅燈會有的車被堵在建高橋下,反而擋到上下高架的出入口,所以東西向的紅綠燈沒有很長。上次看好像只有10秒鐘。也就是說,由西往東的車輛,每次綠燈能開過去建高的數量都不會太多,頂多是一兩輛。下橋要往西的車子也一樣,從建國南路左轉時也會被紅綠燈堵在建高橋下。

所以基本上中山女高前面長安東路西向東那一段,近乎八百公尺的二線道,幾乎沒有車在跑,就算要往那邊開的車也會被卡在紅綠燈前面,一次只過個兩三台或三四台。

至於原本西向東上橋是這麼簡單,只要開最左側就好了。而且有五線道來容納上橋、右轉建國南和直走長安東的車流。

變成只剩三線,而且要上橋的話就要這樣子走。

雖然好像沒有禁止左轉,可是因為西向東佔去兩道,那兩道的車又會把握短短的10秒綠燈急著衝,變成左轉上橋要切進去得碰運氣,不然就是要臉皮厚一點,龜住一道邊聽著後頭車的喇叭聲邊等待西向東沒車的時候再左轉。

也就是說,市政府為了那半條街的居民,在台北市中山區的精華路段開闢了兩道長達800公尺的專用道路,提供這些人上下班時回家時,可以不用多開500公尺從八德路轉回去的便利。

真不愧是高級人種啊。

在〈這就是樁腳政治─建國長安改雙向〉中有 12 則留言

  1. 沒錯 上次要去接太太下班就在下交流道時塞到爆 傻眼
    我從辛亥路上建國高 要從長安下交流道
    迴轉後再上建高 準備下忠孝東路右轉
    (因為我要走忠孝東路往台北車站方向)

    如果說他們是二等公民
    那住在仁愛路豪宅的那些顯貴豈不也是
    無言了

    “不小心就變逆向行駛” 這句話實在很妙
    單行道那麼多年,還會不小心逆向
    我猜根本心存僥倖想違規吧

  2. 說到嘉義機車雙向汽車單行的,那是因為那些路本來就窄,硬要汽車雙向的話根本不可能,除非兩旁不准停車,不過嘉義的人沒給你並排停車就該謝天謝地了-_-

    最近突然覺得路變寬了,後來仔細一看,原來是鋪了柏油重新劃線,汽車道比以前窄,於是兩邊看起來變寬了XD

  3. 阿ㄈ

    可否問一下

    不知道你今年可有看過陳偉殷的比賽

    我在暑假看了他兩場比賽

    我發覺他連2-pitch都稱不上

    他的滑球曲球都不及格

    聽過有人說他會指叉球(forkball)

    但是從日本轉播單位的power shoot 我看不出來他有投指叉的握法

    不知道您怎麼看

    特次請教

  4. 中日社長西川真的很天兵…
    說什麼有陳偉殷的契約保留權..
    “一年一簽沒有規定成為自由球員就還是中日人”(…)
    繼Steinbrenner家族成員後..好陣子沒看到這種大草包了XD

  5. cpbl的人看到這個消息做夢都在笑

    不只是美國人出現減隊救職棒的想法

    日本人還有這種契約保留權

    只是集結白痴於大成的cpbl什麼時候倒?-_-

  6. 昨天走了一遍這段路……..

    改這樣真的很白痴……..

    為了少數人……把所有人全部堵在建國高架橋下的長安東路…….

    造成雙向的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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