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學法律的

在查法律條文時碰巧看到這個東東…

電磁波武器濫用于後果》。(本站備份)

節錄一些奇文:

陸軍司令部與中山科學研究院,在台灣某個隱密地方操縱這台威力非凡的電磁波雷達,因為這些人能夠輕易侵入人類的隱私思想。甚至隨時日夜24小時對心智受害人做監控

本人出身在台灣領有中華民國身份證,在台灣無任何犯罪頃向或記錄並依憲法行使權力及義務,民國九十六年四月左右,為免自己繼續遭受不法軍事情報單位電波襲擊,也為證明自己從來沒有同意對方侵占大腦記憶的所有權力,總共寄有七、八封匿名信件。依法向國防部提起法律訴訟這些軍官表示為民服務事實上從不進行溝通了解,就是怕會得罪這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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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雷達(多功能整人暗算機)向四面八方機械天線涵蓋範圍每秒發射數萬乃至數十萬個波束,利用展頻通訊原理來偵測鎖定目標物形成電協共振,再將截取的信號傳送至地勤系統解調後傳送,形成一個網路通訊竊聽技術。(引自這篇)

世界各國善良無辜的人台灣及大陸地區祕密發展心靈攻擊武器躲在暗處迫害高級知識份子盡以國家安全謊言和部隊長官命令為藉口逝意濫殺又該當何罪想一想受害者半夜搜尋沒人相信的電磁波更要頂這別人的潮笑玩弄和隨時會發生意外的危險你們的良心不會不安嗎(引自這篇)

在台灣唸法律有相當機率會變成這種怪人嗎-_- 這整個體系的問題不只是從根爛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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