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桶不准丟垃圾很奇怪嗎?

天龍國連鞦韆都不准盪了,有幾個不能丟東西的垃圾桶哪需要大驚小怪。

便當盒丟垃圾桶挨罰 民眾鳴不平

(中央社記者陳虹瑾台北14日電)台北市1名男子在路邊等孩子下課,將便當盒丟入垃圾桶,卻遭環保局人員開單,市議員今天質疑執法過當。環保局表示,巡查員確實有開單獎勵,但並無執法過當。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李慶鋒、陳建銘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日前接獲張姓男子陳情,4月27日晚間在重慶北路旁等孩子補習下課,等待期間吃完1個便當,接著就把便當盒丟入路旁的行人專用垃圾桶。

出席記者會的張姓男子說,將便當盒丟進垃圾桶後,立刻被3名環保局巡查員包圍,以「家用垃圾(廚餘)不應丟進垃圾桶」為由,要求開單。記者會現場播放環保局當時拍攝的影片,影片中巡查員對張姓男子喝令「熄火!熄火!出示你的證件!」要求他立即出示身分證,張男不從,雙方僵持超過1小時。

張姓男子說,坐在機車後座的兒子簡直「嚇傻」,他也不明白,在垃圾桶裡丟便當,到底哪裡犯法?

李慶鋒質疑,「垃圾桶裡不能丟垃圾,那要丟什麼?」簡余晏則說,環保局巡查員不當開單、執法過當。她舉張姓男子遭罰2400元為例,巡查人員可抽3成獎勵金,直接開單者更可抽獎勵金的5成;換言之,開出這張罰單的巡查員等於現賺360元。

對此,環保局表示,對內確實有獎勵金機制,每名巡查員平均每月可抽2100至2700元獎金。出席記者會的稽查大隊大隊長王大鈞強調,環保執法是為維護多數市民權益,並非為個人私利。至於執法是否過當?環保局現場不願道歉,認為這是「溝通的問題」,表示對內不會懲處。張姓男子對此回應感到不滿,表示不排除提告。

不愧是替政府擦脂抹粉的中央社啊。

重點根本就畫錯。根本就不是便當盒算不算廚餘的問題。

事實上,早在驅還在當台北市長的時候,就已經規定台北市路邊的垃圾桶不可以丟垃圾了。當年曾經在BBS上跟人筆戰台北市街道垃圾桶太少的問題,結果吵到最後一個人跳出來說「吵什麼,垃圾桶多有什麼用?你們不知道垃圾桶不准丟垃圾,丟了要受罰嗎?」

當年對這個說法只能說台肯啊。而那是快十年前的事了。

那名男子跟那些議員的問題在根本這個政策就執行超過十年了,竟然還不知道台北國的街道上的垃圾桶是不准丟垃圾的,那被罰也是沒辦法的事啊。而且他們講的好像這事是郝龍彬幹的一樣,話說這傢伙雖然曾經榮獲世界上最丟臉的人,可是不是他幹的蠢事還是不可以掛在他頭上的,就好像我們不能說喵纜和建成圓環是他蓋的一樣。

印象中這個政策是呼應台北國先進的垃圾費隨袋徵收而有的,他們說垃圾費既然是包含在跟市政府購買的垃圾袋費用裡頭,那你不用市府的垃圾袋裝垃圾,而把垃圾丟到路邊的垃圾桶,就是一種淘避繳垃圾費的惡劣行為,所以要開罰!至於為什麼非得垃圾費隨袋徵收,而為什麼這個政策又會搞到垃圾桶不准丟垃圾呢,這就不是我們這種不高級的台巴子可以理解的了。

不要問,很可怕啊。

實際上說垃圾桶不能丟垃圾也會有護航的人說這話不正確,實際上是垃圾桶不能丟「家用垃圾」,只能丟「行人行進間製造之垃圾」。不過他們沒說的是,這個家用垃圾的定義呢,並非是一個人在家裡產生的垃圾,而是「可以在家裡產生出來的垃圾」。所以以這篇報導裡提到的便當,就算當事者是在車上吃的,但因為他也可以在家裡吃便當進而製造出便當盒這樣垃圾,所以這還是歸類為家用垃圾。

跟便當盒的內容是不是廚餘一點關係都沒有。就算那位先生把骨頭跟果核都吞進去,便當盒裡清的乾乾淨淨連油都舔光光,照樣還是要受罰的。

那什麼東西才算是可以被丟進垃圾桶的「行人行進間製造之垃圾」呢?這我就想不到了。反正台北天龍國人都很高級,放幾個不准丟垃圾的垃圾桶正可顯示出與我們這些低等人種的差異,他們既然十年來都沒有大動作抗議這個政策,也沒有用選票讓制度那種政策的人吃屎,表示他們根本不覺得這有什麼奇怪的,搞不好是我們自己太低級太孤陋寡聞,才會有那種垃圾桶就是要可以丟垃圾的成見啊。

不過新台北國未來也要漸漸導入垃圾袋隨袋徵收了,以後會不會也跟台北天龍國一樣高級到擁有很多不能丟垃圾進去的垃圾桶呢?我不知道,不過若這天真的到來,我們應該要為自己終於提升為高級人痛哭流涕嗎?

在〈垃圾桶不准丟垃圾很奇怪嗎?〉中有 6 則留言

  1. 說真的,幾乎什麼東西都可以歸類到「可以在家裡產生出來的垃圾」,我想只有那些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垃圾(例如路面的碎石,路旁樹木的落葉)可以丟到路邊的垃圾桶…-_-

  2. 沒有功能的東西多的是!!!!!!!!!!!!
    驅和郝彬彬不都是沒有功能嗎!?
    那些都是只能看但沒功能的裝置藝術,像驅一樣.當真你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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