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學非要學香港和共匪?

一個叫連戰署的東西,光看字面就知道哪有什麼鳥用。

最近驅又心血來潮,對於法官一堆貪污被抓起來的事,說要成立一個廉政署,用來打擊貪污不法。

這個政府做事情還真的很容易預測,民眾靠北失業率低就弄22K拉失業率,有一堆法官貪污被抓包就弄一個啥洨反貪腐的廉政署。你想想,廉政署唸快一點就唸成連戰署了,叫連戰署這名稱的單位有用嗎?

大概就跟連戰一樣有用吧。

其實連戰也不是一無是處啦,名字叫連戰好像很會打一樣,不過他是對老婆很會打,對真正要打的對象,不管是政敵還是共匪就不會打了,還會貼上去搖屁股。這個連戰署大概也是一樣,你叫他打貪官他一定不會打的,打到最後大概只會打一個人,就是前總統土城救援王陳水扁。把他再抓出來痛擊一下國務機要費案,然後就可以交差了。

然後幹,這種智障到極點的單位,竟然還有人很認真的說它會有用處,說什麼問題是在疊床架屋,只要把這個單位移到什麼位置的話呢就會發揮效果,現在驅喊的沒用是因為它擺錯位置所致云云。然後還講了什麼香港的例子,說香港的廉政署就很威,因為他們有個財產來源不明法當後盾,然後說咱們台灣也應該學習他們的政策,做党的好戰士,才能揪出受到保守反動的財團蠱惑收受賄賂的貪官污吏。

還有人引了朱宅兩年前發過的舊文章《除非你能證明自己無罪,否則就是有罪!》,說就是要這樣搞啊。講得好像香港是人類的表率,全世界官員最清廉的人間樂土一樣。

天曉得到底是這東西真的可以把貪腐的官員都抖出來,還是他只有把某些不聽話的抓出來殺雞儆猴,讓人民可以自我感覺良好一下覺得政府真的有在抓貪官?

我去年在靠某個法匠的時候就寫過文章探討這種事了︰

世界上目前是哪些國家或地區有訂財產來源不明法呢?新加坡、澳門、香港、馬來西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這些國家是世界上官員清廉的表率嗎?

說來說去也就三個國家而已,中國、馬來西亞跟新加坡,馬國從來沒有以清廉被稱許的,星國根本就是一家企業,與其說他們清廉不如說他們那種體制的國家清廉跟貪腐根本就沒有差異(有聽過私人企業自肥的主管被說貪污的嗎),至於中國嘛…哇哈哈哈哈哈。

以美國的情況,他們是規定某些職位以上的官員必須誠實申報財產,既然這些人的財產都透明化,那有沒有搞鬼自然很清楚,沒報的或漏報的自然就有刑責,如果不爽財產要透明化的人就不要當官。其實這個法律能對應的根本就是陽光法案,而不是那個將人先視為罪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而我們很清楚陽光法案在我國行政院立法院是怎麼被惡搞的。

有陽光法案不搞,就非要搞什麼財產來源不明法跟廉政公署,然後還真以為有搞這種東西的很威?

光講執行面上財產來源不明法和陽光法案有什麼不同就夠了。

前者是先抓了幾個人說他們的財務狀況有問題,然後這些被抓住的人就要為自己脫罪,後者則是全部的人的財務狀況都透明化。看出來了嗎?如果是前者的情況的話,「只有被抓住的人」才有需要澄清自己財務狀況,所以一個官要怎麼不讓自己被判貪瀆,重點並不在他要清廉,而在他不要做人失敗或招搖到被人抓去用這個法逼他自清。因為官員貪污並不代表他就會被抓去自清,不貪污也不代表他就不會被抓去自清,所以到底是保持清廉比較重要還是避免樹敵比較重要呢?到底是保持清廉比較重要還是官做的大到不用怕被人抓去這個公署比較重要呢?

廉政署也一樣啊,不管它是放在政府機關下的哪一層,它總會有個上司吧?如果它放在監察院下面,它可以辦到監委嗎?而且連監委彈劾都沒人在鳥了,放它在監察院下是有個鳥用?如果它放在行政院法務部下面,它辦得到行政院長嗎?它辦得到法務部長嗎?而且不管怎麼擺,它辦得到廉政署長嗎?

其實財產來源不明法加上廉政公署就跟古早的女巫法庭一樣,只是拿來打擊異己用的。不然幹嘛不使用通通有獎的陽光法案,大家的財產都攤在陽光下,非要玩這種方式,只抓出少數人出來說他可能犯罪?

啊就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嘛,對那些官來說,搞財產來源不明法這種一看就知道「不會辦到我」的玩法,位置夠高的官不用怕被比較低階的廉政署找麻煩,還不用把自己財產透明化,這才是重點。那種司馬昭之心,還有人認為它會有效,這不知道是太天真還是覺得世間很美好?

如果這個財產來源不明法加上廉政公署能辦得到行政院長,再來說這是個可以用的制度吧。

喔對了,至於那些貪污的法官判過的案子要不要重新審判呢?法匠一定會說,雖然法官收錢貪污,可是審判的過程一切合法,所以判決是不可以作廢,案子是不可以重審的呢XD

在〈什麼不學非要學香港和共匪?〉中有 7 則留言

  1. 最慘的是還只學半套。以現在的構想來看,根本還是在體制內,香港當初是在體制外所以才成功,而且還先辦最大的,不過成功了也沒什麼好驕傲的,英國人只敢在香港玩這套,在本土他敢這麼玩嗎?想想就知道為什麼了。不懂為何兩岸很多人都要學香港,英國是在統治殖民地,不是在治理本土呀,英國警察在本土可以不需任何理由就叫英國人把身份證拿出來,如果拿不出來就直接帶回警局嗎?

  2. 台灣人喜歡被當奴才阿~
    “抽我吧~我愛被抽”
    官員開口”百姓”閉口”庶民”
    人民開口”歹林”(幹明明就俗辣警察)閉口下跪
    “拜託老師,如果我的小孩不乖,盡量打!”
    連戰的好!阿斗人民,阿斗總統

  3. 很多人喜歡強調根本不屬於他們自己的特質特性………
    越是強調『清廉』的,貪污得反而最厲害;
    越是想要彰顯他們自己『反貪污』決心的,越是貪污得最見不得人……..
    不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這一套嘛。

  4. 這篇連回應都很強喔~

    其實我小時候很羨慕廉政公署抓貪汙,常埋怨自己國家辦不到,同個時期,柏楊也有類似抱怨~~~

    但那是台灣還在獨裁的時代阿,還不懂得原來做官的應該要把自己財產都攤在陽光下的時代。

    驅老是活在他蔣老闆跟蔣老闆的爸的歷史做事情,這樣不行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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