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是容易被煽動的動物

從一個讓鄉民們突然良心發現的報導(本站備份)開始︰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她從事會計工作,幾乎是她獨力扶養念大學一年級的女兒及高中的兒子,為方便照顧子女,選擇在家接案、擔任SOHO族,平均月收入3萬多元。她昨天傍晚騎乘機車去接兒子放學,並領取2萬1千元準備支付水電等雜支,在行經土城市裕民路、捷運海山站附近,掛機車前座吊掛勾的包包突然掉落,遭國立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畢業的潘姓女子(28歲)拾獲。

李婦指出,由於遺失的包包裡,除2萬1千元生活費,還有證件、手機、住家鑰匙等財物,立刻以兒子手機撥打自己手機門號,潘女接聽後指稱拾獲其包包,約她於廣福派出所交付,她原本慶幸包包失而復得,欲包紅包答謝,未料潘女自稱是法律系畢業,主動要求6300元、十分之三報酬。

李婦不懂法律,以為自己聽錯了,雙方在警局碰面後,她向潘女求情,說自己一個人撫養小孩,「能不能不要拿3成?」未料潘女堅持一毛不能少,警員聽了也幫忙求情說:「一定要要求這麼多嗎?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卻冷漠地回說:「我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員聽了也不敢再幫腔,李婦聽了也十分心酸。警方指出,《民法》如此規定,他們只能道德勸說,無權干涉。

乍看之下好像撿到錢的女子很可惡,竟然向一個拿不出錢的貧婦索取報酬。鄉民就是這麼想的,然後就在那邊大肆撻伐。

然後又有人在那邊靠北說啥民法規定可以要報酬很爛啊應該廢掉之類的。

Are you sure this is the truth?

這樣說好了,如果今天掉錢的人月入二十萬,他掉了三萬塊,撿到錢的人向他要九千。你還會覺得這個撿到錢的人沒有道德嗎?

絕對會認為那個掉錢的人應該拿報酬出來感謝對方吧。不然那個撿到錢的人大可以把三萬都吞掉,掉錢的一毛都拿不到。

所以會讓我們認為撿到錢並索取報酬的女子可惡,重點只在我們認為「那個婦人很窮,她沒有多餘的錢可以拿出來感謝對方」。不是因為民法規定撿錢者可以向掉錢者索取報酬有問題,是我們認為「那個婦人拿不出報酬,卻還要她拿出錢來」這點不適當。

換個角度想,有沒有可能這整篇報導,其實正是掉錢的李婦刻意製造這種輿論呢?看看我上頭標紅字的那幾句話吧。

在家接案從事會計工作?什麼樣的會計工作可以在家接案?

平均月入三萬多,什麼時候月入三萬多變成貧戶了?我想有很多看到這篇的人根本沒賺這麼多錢吧。

接唸高中的兒子上下學?

確定這個丟東西的,沒有刻意製造自己很可憐的假象,騙取一般人的同情嗎?

假設一個情況。如果掉錢的李婦單純覺得自己掉的錢一毛都不想被人家拿走,但對方卻利用民法規定可請求最多三成報酬這點向她取得報酬,她越想越不甘心,決定向水果報投訴,塑造自己是個貧窮婦人的形象,看能不能利用水果報製造「索取報酬的女子是貪得無厭的壞蛋」的名聲,逼她出面把報酬吐回來。這樣說是不是也有通?

如果那位李姓婦人不強調自己是貧戶的話,一般人看到報導會覺得她很可憐,然後認為撿到錢的很可惡,要用輿論把她逼出來?

老實說,除非她刻意給自己冠上「貧戶」二字,不然你看到一個月入三萬多的掉錢然後她去跟媒體控訴,你會理他?我看頂多就是酸她自己的錢沒顧好掉了還要怪東怪西吧。

撿到錢的人就報酬上不給太大談判空間,是可議之處。不過我覺得這個掉錢的八成也不像什麼好東西。

另外,再一次證明鄉民很容易被煽動XD

後話︰

撿到錢的女子出來澄清(本站備份)了。不過我不買她的帳,覺得她可能也不夠老實。

結果該校財經法律系的系主任也不甘寂寞,還特地寫東西出來澄清(本站備份)XD

此地無銀三百兩嗎XD

再補充:

出現了大逆轉XD

豬油:撿到錢硬要酬勞? 當天即捐出(本站備份)

nownews:三成謝酬案大和解! 李婦:警察搞不清楚狀況(本站備份)

所以果如預料,這兩個人狗咬狗XD

實情恐怕是李婦掉了錢,潘女撿到之後聯絡她,兩人約定到警局還錢,潘女主張她應獲得三成報酬,而李婦則只想道謝,一毛都不想給。事後李婦越想越不甘心,就投訴水果報,希望能嚇唬對方逼她退還酬金,沒想到水果報威力驚人,讓這事成了全國囑目的大事,兩個人在都無法自圓其說都下不了台的情況下,只好把責任推給警察。

最後留下一票昨天義憤填膺今天就被打臉的鄉民XD

在〈鄉民是容易被煽動的動物〉中有 11 則留言

  1. 那條法律的用意不就是為了鼓勵拾金不昧?
    還是乾脆廢掉這條讓大家直接把錢a了比較好一點?

    是說鄉民好煽動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不然那個自稱宅男的傢伙也不會有舞台

  2. 這就很奇怪啦,鄉民一般都會批評媒體亂報導一通,怎麼一遇到這則新聞,就全盤相信媒體的報導,完全都不會懷疑內容?這個時候就一點獨立思考的能力都沒有了?-_--_-

  3. 雖然說大部份的鄉民都同樓主說的一樣
    但是有仔細想過的鄉民也是有一些些啊
    雖然不是很多就是了…

    我想還是樂觀一點好
    還沒到那麼無可救藥的地步吧~~
    畢竟台灣還是處於民智未開的階段
    要進步也沒那麼快啊
    思想先進的人就只好委屈一點了~~

  4. 就算批評媒體亂報導一通也不代表那時就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啊
    也許只是看到可以取笑的對象一起跟著喊打喊殺而已

  5. 鄉民鬧笑話的事蹟又多了一樁,前幾天有這則新聞: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107492/112010121100144.html
    惡少潛入校園射殺 梅花鹿慘死

    網路上只看到一堆鄉民對這幾名青少年可是喊打喊殺,今天又有新聞報導出來澄清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5/78/2j0hx.html
    救鹿被當虐殺 5少正名護鹿志工

    突然之間那些憤怒的鄉民突然都變得靜悄悄的…….說真的,沒看過這麼好笑的自婊了XDDD

  6. 我認為可能是李婦給錢之後~想一想也是辛苦錢
    所以覺得嘔~才投書給蘋果…應該也只是一時的情緒抒發
    沒有刻意~強調自己是貧婦
    她說的也是事實~3萬養兩個小孩
    誰認定她是貧戶?(不然後來她也不會出來喊冤)
    誰說她是單親?
    都是媒體惹得禍

    潘女不管是出於自願或是輿論壓力
    總是把錢捐出去了
    雖然法律保障她的所有
    但要拿錢時,就應該考慮到後續的問題

    至於警察的說法~其實也可議
    這種蒜皮點的小事會是副所長出面處理嗎?
    他出面說明~代表他就是負責承辦的員警嗎?
    還是因為看了水果報也加入了自己的觀感?

    新聞看完後~應該思考換成自己會如何做?
    可以拿出來討論妥不妥當?
    只是人家又沒犯法~雖少了點道德觀
    也沒必要灌爆人家的網誌~一昧的指責他人
    (誰沒點小奸小惡?)
    當你手指別人罵時,有另外三隻指著自己(yawn)

  7. 樓上的, 單親跟家貧都是那個掉錢的自己講的啊, 然後後來被查了又趕緊跳出來否認說他沒講.

    他從頭到尾都在說謊呢. 另外那個”老公經商不在”跟”長久不在家”, 聽起來類似台商吧XD 家貧?XD

    重點很簡單, 他不自己掰說自己窮的話, 根本就沒有人會認為撿到錢的人拿報酬有啥問題吧. 你們只是被他利用而已

  8. 雖然法律保障她的所有
    但要拿錢時,就應該考慮到後續的問題

    所以你做法律允許你做的事時你要考慮後續問題免得被正義之士罵是嗎?

  9. 有些事法律允許(或不禁),但做了確實該被罵,譬如很多我們所謂“沒公德心”的事就是如此。

    但此例中的事,不過就是掉錢與撿到錢那兩個人之間的事而已,關公眾屁事?要吵也是她們兩個人之間的事,只要沒違法,我看不出這事有什麼必要拿出來讓正義之士批。

    如果撿到錢者該不該要求報償,或該要求幾成,已重大到攸關公眾利益,那也應該是透過修法讓法律更合理,而不是由一群被煽動的鄉民抓著明明就合法的單一個案去批。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