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票專家莫西亞!〉中有 4 則留言

  1. 我就說Jim Crow Laws的重點是”技術性干擾”-_-, Civil War後美帝憲法修正案15號其實就規定”不可依種族限制投票權”

    南方州就吃黑人低收入不識字的豆腐, 規定你要通過語文測試或交投票費, 然後婊到窮白人就寫個阿公條款(阿公投過票就可以投)出來讓他們可以投, 這樣要領社會救濟的沒錢交投票費也是當然的, 可是這其實從頭到尾都不會寫在法條裡面, 當然是找不到廢除的記錄啊-_-

    我怎麼記得日職洋助人那次也是這樣, 不存在的東西沒寫解除就一直存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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