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制度也會有好結果…

難得這次沒看到張升星法官出來靠北耶XD

不過會不會是因為中時現在變成落水狗,所以他沒有地方可以投稿啦XD

話說蘇建和三死囚案,現在確定三人在經歷幾十年的訴訟和羈押後,終於確定重返自由身。

本來無罪推定,沒有入人於罪的足夠證據本來就應該放人。問題在讓這三人無罪的關鍵是在速審法這個智障法律,而不是還了他們清白。

「因為審太久會浪費時間資源,所以你們三個人的案子就不要再審下去了,就當做是你們賺到吧」。

速審法告訴我們的是這個。不是「因為沒有證據證明你們有做,所以你們是清白之身,法律還給你們公道」。

這不是很像逆轉裁判裡的那位DL-6案被告嗎?在法律上利用精神錯亂做到了無罪判決,但也只是「因為認定你是在精神狀態不穩之下失去理性做的,所以你有殺人只是不能歸責於你」,而不是說他沒有殺人而無罪。結果他還是被認定為殺人犯。

蘇等三人不也是這樣子嗎?

實際上的問題在為什麼會審太久吧?我們以前讀書都學到說後續的再審都不會重啟調查,只是在利用法條的精確性還有證據完整性等等這種小細節裡下手,目的是讓審判的結果更正確云云。可是為什麼會搞到「只處理小細節」卻讓一個案子可以拖個十年八年,比最開始的審判還久好幾倍啊?

還不就是最高法院的法官群們吃飽沒事幹,成天用芝麻小事來把審判結果發回重審,一個案子可以搞到什麼更五審更八審的。然後這種詭異的現象也不處置,就只是弄了一個速審法說「啊,如果以後弄那麼長的話,那犯人就當成無罪好了」,這樣最高法院的繼續把砍了150刀還是砍了151刀當成案件重審的理由,然後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也亂判一通,抄來抄去,反正不更個四五審以上一件大案是結不了的,不管怎麼判都要被上頭挑骨頭的話,一審時幹嘛要認真好好弄呢?

再來就是一群鄉民會跳出來說死刑犯竟然放出來了,因為法律沒有告訴我們他是清白的啊。

法律人在靠北一般大眾對法律沒有信心的時候,怎麼不自己想想怎麼解決這種問題?結果就是最高法院看起來都對地院高院他馬的沒信心所以案子都要一直打回票啊,那叫外頭怎麼不把他們當成猴戲?

有這個種的話何不乾脆說以後只要發回更審的,那審判長就記過,反正審判結果就是有暇疵才會被打掉嘛。既然最高法院法官要堅持這些案子底下的人判的不夠好需要重新判的話,那就乾脆處分一下判不好的人吧,不要一面又說人家判的有問題要發回重新審一遍,一面又說其實這只是大家的認知不同啦我沒有說他們判得不對啊。他馬的就是這樣子法官們才會被看不起啊。

真的這樣搞的話,看看是這些最高法院法官會良心發現不要浪費大家時間,還是那些莫名其妙被處罰的第一線第二線的法官會不會反過頭來把這些最高法院法官翻掉XD

這不就是法界的問題法界自己處理,正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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