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經理

誰說只有年輕人才是草莓族呢?

話說我們這裡最近來了一位別部門的經理,應該說是請來做類似法務部門的工作,重金禮聘,在國外留學十年,又有法學的學歷。

而且他一來就四處跟別人強調他的資歷,說他在日本留學十年喔(但四十歲了,工作經歷卻只有五年),先前都待日本公司喔(不過懷疑是故意把公司名寫成日本會社的寫法?),先前曾經一天工作16小時喔(就學法的人來說,讓自己像狗一樣工作還拿出來炫耀反而很諷刺)等等。

不過這人有其他特殊的地方。比方說待過好幾間公司,卻沒有一間做超過25個月的,在進敝公司前待業了近一整年;還有每天中午晚上都回家吃「媽媽煮的飯」(當然是單身)。還有就是除了一見人就很愛強調自己留學、在日本公司工作跟學法律之外,還會跟別人說「有法律問題歡迎來找我」,而且很愛說「這個詞和那個詞在法律上的定義是不同的,他們的意思分別是…」

於是我有一天就發信問他加班費的制度問題。

信件來往幾封後,覺得他的信裡流露出一股優越感,很愛提說他以前公司制度多完善之類,說我們這裡也會被他改良得像以前公司一樣好(那為什麼他前一間只做半年就離職了呢?)。而且他的觀念有點奇怪,像勞基法裡只規定加班費,並未規定加班可以使用補休替代,當然一般情況裡除非員工跳出來靠北,否則大家都會當做是員工答應公司要求用補休取代加班費的作法。

可是這位先生直接說補休是全世界都合法的。

抱歉,雖然大多數台灣公司都心存僥倖,雖然台灣的員工多半很孬有苦不敢出聲,但若要談合法與否,未經過員工同意就用補休取代加班在台灣是「不合法的」。我跟他談合不合法,不談實際上會不會抓(比較老的檢查員多半較偏向資方,所以未必會開罰),公司本來就是處在一個可能觸法的模糊地帶,如果花大錢請這個「法務人員」來還是在可能被開罰的模糊地帶,那花這錢幹嘛的?

然後我就回他說你這解釋怪怪的,並舉出法條和解釋令,啊他就老兄不爽了,開始說我又不是專業人員不該置喙,又說公司有倫理,我要跟他討論事情前應該要先跟我的主管商量好,再由我主管帶我去找他談。

這該可以叫傲慢吧?何況就位階來說他還沒比我主管大,還要我主管主動去找他才能講事情?

後來他又說本公司是輪班制,輪班當然就是從來就沒有加班這類事情,補休一切合法啦,並舉出章程裡頭有條「各部門主管可視情況,每月讓員工自排一個休假」的老舊條文來證明說我們是用輪班制。

這就誇張了,「輪班」跟「輪休」在法律上意思不同,他這老兄愛把法律掛嘴邊,但卻連這都搞混了。那條文談的是如果部門主管願意,員工每個月除固定週末休假外還可以分配一個時間輪休(當然,不是每個部都可以有這優惠),根本就沒有在輪班啊。於是我就回信吐槽他。

他被吐之後氣炸了,說我無視公司倫理,說要約談我的主管(如前述,他地位沒我主管大,且他資歷連一個月都不到)。顯然這位先生是以為自己一人之下萬人之上。

當然我沒怕他,說你要約談就去約談啊,我都是在下班時間才發信給他的,他愛告狀就去告。再來他就回信說他已經跟公司多位主管講過,包含我的主管,然後大家都說認為他對說他不需理會我(猛說不理會我那還一直回我信?XD),所以無需跟我解釋任何問題(一開始不是逢人就說有法律問題歡迎找他?)。今早收到這封信後,我主管跑來跟我說我跟他來往的信最好轉給他看,他說那人氣炸了跟他靠北一堆,但他因沒看到信只覺得莫明其妙XD

好個裝熟。

另外又聽說分公司的保全合約,這位仁兄把它拿去審了三天,最後丟回來要求把一個條文的「二十四小時內」改成「二十四小時之內」否則拒絕簽字。

這就是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律人嗎?

至於為什麼我們這裡說員工要選輪休沒說服力呢?因為假日加班費是發雙倍,但若選補休的話只補一倍,所以就變成公司不想去發加班費只好強迫補休,但兩者的福利差那麼多,人家檢查的話要說員工會選補休這沒人信吧?…至於為什麼加班費要設定為發雙倍嘛,這也是因為有人算錯了不認帳-_-

在〈天兵經理〉中有 8 則留言

  1. 我還以為這種爛態度,是法律系一年級或二年級的學生才會有咧!

    沒想到留日十年的傢伙還是這樣,只能說中華民國的法學院實在厲害!

  2. 為什麼會用這樣的人勒
    貴公司的人事部門
    問題也不小吧

    法務其實只要找個國立大學生配合律師
    就已經是嚇嚇叫了

    他回家應該是躺在媽媽的懷裡哭吧
    因為他沒見過壞人

  3. 嗯,厲害的是一回事,只是法學院出來的爛人都是那樣子,

    我知道,因為我就是從那種體制活出來的。

  4. 因為公司高層病急亂投醫, 急著找個”懂法律”(對他們來說, 門檻也就是法律系畢業的)的人來處理類似事務, 卻沒考慮到請來的人可能素質不高.

    請神容易送神難, 不知道他們什麼時候才會發現到所托非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