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不下不是心軟,只是拒絕放手(下)

那有人問說啊可是我還是忘不掉對方啊,想到可能連朋友都做不成就更難過了,要怎麼忘?

其實人的腦袋瓜很大,絕對不可能把儲存下來的事情忘掉。所以你的一切想忘掉某件事的努力都是徒勞無功的。很簡單的道理,你一直在想著怎麼把某件事A忘掉,只是一直讓這個A出現在你腦裡,只會越來越印象深刻越來越忘不掉。最好的比方就是睡不著時一直想要怎麼把腦袋放空,結果越想下去反而離放空越來越遠,腦裡反而除了原先想的問題外還多了一堆「怎麼讓我不要想這些事」的問題。

其實記憶裡每件事情都有優先權,我們說的「忘記」,其實只是這個記憶太久沒用一時找不到而已。

跟我們搞Unix-like system裡每個process的優先權,還有wikipedia,其實有異曲同工之妙。我們假設腦袋瓜裡有無數空間用來存資料,每個經驗變成記憶就是丟進一個空間裡,同樣類型的記憶再做個link接起來,標上這一組資訊的tag。為了搜尋方便我們還做了個index,用priority優先權做sorting。於是乎我們對某老師的記憶是一塊,對自己祖母的記憶是一塊,對某個老朋友的記憶又是一塊。

之所以我們會記得自己老闆的事情卻會忘記自己國小二年級弄哭的女生名字,是因為優先權的因素,並不是我們把跟那女生相關的記憶抹掉了。我們每天都見到老闆,還常常在打三國無雙時幻想把他打廢,邊睡還會邊詛咒他,這樣子跟他相關的記憶我們成天拿出來用,每用一次優先權就拉高一點,所以我們基本上對他很熟悉。至於那個女生,可能近二十年來從未把這記憶拿出來看,於是優先權越降越低,到最後就生蜘蛛網被埋在腦袋瓜深處不見天日。

「遺忘」其實只是「一時在腦海裡找不到」,越難找到相關的記憶,就忘得越乾脆。

所以,又說要放掉一個人,卻又一直把跟他相關的記憶搬出來,只會優先權越來越高,然後才在歎說為什麼我放不掉他走不出來,卻邊這樣嘆邊又提升了他在腦裡的優先權。

有些人說交新情人就會忘了舊的,其實只是讓新的那個人的優先權幹掉舊的而已。要忘掉舊情人並不一定要靠交新的,但無論如何一定要讓其他記憶的優先權壓過舊情人記憶的優先權才行。

如果真的很希望把對方放下的話,就暫時中止跟那人的一切關聯吧。一時間會不好受,但等時間久了,腦袋最常被存取的區域塞滿其他事情,等到要想起那個人還要很努力去狂翻index才能在記憶深處翻到時,就會赫然發現自己早已經把這傢伙放下了。

至於仍亟於跟對方保持聯絡或常去打聽對方動態的,一輩子都忘不掉對方吧。這種人不要說是自己心太軟或情感太豐富,只是因為你根本就不想要把對方放掉而已。

佛教有個寓言故事︰

兩個僧人在野外行走,看到一女子要過河卻不敢下水,僧人甲就去背女子過河。等他們再走三十分鐘後,僧人乙問甲說我們不是男女授受不親嗎怎麼你去背那女的?甲只淡淡回說我早已把那女的放下了,你卻還背著她啊。

想把對方放下,就不要還一直背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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