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的狗被餓死跟被悶死事件,讓很多養狗養貓的人怒了。
說動保法規沒落實,不但主人只被罰款了事,連當下在救援的時候都有被告毀損罪的問題而無法拯救生命。
是的,國內動保法規的確沒落實。而且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看看台北市擬的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第28條賦與動物救援隊人員的執行公務權就因為有違憲之虞被刪了。
不過這些愛狗愛貓人士有沒有想到一件事。如果真的落實動物保護法規,誰會是第一個被限制的?
虐貓虐狗的人嗎?一般討厭流浪狗貓帶來噪音或髒亂的老百姓嗎?
答案是否定的,會綁手綁腳的正是那些愛狗愛貓人士啊。
之前我有文章提到米國的animal control。有些人看到可能覺得很羨慕,飼主亂搞的話這個單位有執法權可以直接開罰,還可以烙話說下次來的時候寵物他要沒收什麼的。可是被沒收的動物會到哪裡去?
收容所,七天沒人認養就安樂死。知道這個事實後還羨慕的起來嗎?XD
有人說歐洲對動物超友善的。沒錯,可是人家創造這種環境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呢?有的國家規定人民不可以餵流浪動物又不帶去養,有的國家規定要養動物的人要去登記取得許可。
他們可以接受窮學生不准養寵物嗎?可以接受看到浪狗浪貓卻不能買罐頭去餵嗎?
動保法規落實的話,寵物必須植晶片結紮並跟政府登記,禁止繁殖,就算想生自己心愛寵物的下一代也不准,不准放養,而且現在台灣那些弄收容所的愛心媽媽絕大多數都會因虐待動物被罰。
在喊著台灣該為動物救援動物保護多努力點的時候,先想想自己能不能接受這種事吧。
或用更簡單的一個問題︰「你認為賈鴻秋是人渣還是英雄?」
認為跑去跟郭台銘跪,說為流浪狗請命的賈鴻秋是動保英雄的人,看看這一篇文章(備份)吧。
披著愛心媽媽名義的社會敗類。死掉真的是報應。可是台灣還有多少這種人?打著愛護動物的大旗骨子裡卻幹著虐待動物的勾當?
幫賈鴻秋粉飾太平的「動保團體」,就因為賈打著動物救援的大旗,所以就算她幹了跟李念龍一樣的事情,那個團體不但不批判她,反而選擇幫她掩飾其狗場是人間煉獄的事實,讓大眾為這個虐狗大王白流眼淚,還幫她收拾爛攤子?
真正落實動物保護的法令,帶來的絕對是對飼主們有更高標準的限制。在講說別的國家多好多好之前,各位是否已經做好準備面對這個衝擊呢?
I know I do. How about you?
那個狗場只能用”流浪狗垃圾桶”來形容
某種意義上跟把金魚丟進馬桶沖掉一樣
第28條的確有違憲的可能呀,如果第28條沒違憲,之前新加坡公務員在住戶出國時直接進去檢查的事情就可以在台灣合法上演了XDDD,而且檢查人員的權力居然比法官還大,法官簽搜索票還要依法且有必要性,這些人只要懷疑你有可能虐待動物就可以進去住家,科科,這去釋憲被打槍的機會超高呀~~~。
我覺得賦與他們等同於警察一樣的權力就很夠了啊.
那直接找警察就好啦
警察沒辦法依動保法開罰或沒收動物XD
雖然我不是很懂動物保育的事啦
但是我看過這本”漫話法國”寫的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china/chinafile.php?item=CN10145414
法國的法律規定
流浪動物會先送到收容所
然後貼出公告招領
過7天沒人領回
就直接安樂死了
我去過法國
也聽聞過法國人愛狗
街道也很乾淨
雖然書裡有很多韓國作者本身主觀的看法
不過只要把愛狗又能讓街道乾淨的情形想想
其實是滿殘酷的事實的
>>而且檢查人員的權力居然比法官還大,法官簽搜索票還要依法且有必要性,這些人只要懷疑你有可能虐待動物就可以進去住家,科科,這去釋憲被打槍的機會超高呀~~~。
別的不說 , 林北如果自稱超疼愛蟑螂的, 改天看到誰買蟑螂屋就去他家問候一番XU
作為新狗爸 我是完全贊成寵物一定要chip and registration
那至於生育… 這個應該可以比較活吧 要生要申請per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