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會取暖的白癡群XD

看不懂別人文章,就當自己是智障,用智障的角度去做錯誤解讀,然後說這解讀真是智障啊哈哈哈。

這種精神勝利法除了自婊之外有任何意義嗎XD

我日前修理綠營的ㄉㄉ的文章,結果他們躲在自己小圈圈裡的評論文。

先解讀說我那篇文章的意思就是公司營業所得算綜合所得稅,然後說這種解讀真是太誇張了啊,然後就哈哈哈。

精神勝利法可以玩成這個樣子耶,魯迅沒見過這麼阿Q的吧XD

後來看了他的回應,看來誤解的有點大啊 XD
他似乎把綜所稅跟營所稅弄混了,所以覺得綜所稅裡面
營業所得要踢掉因為是公司在賺的…

難道他不會覺得很奇怪,如果公司營業所得真的算進綜合所得稅的話,
新北市土城某里年營業所得快上千億,內湖某里加一加營業所得
大概也會上千億,財富調查前幾名一定是這些園區包走的啊 XD

問題來了。

我那篇文章或底下的留言,有哪一個地方說「公司營業所得是算綜所稅」?

而且他也不覺得奇怪嗎,如果我文章是真的照他的解讀法,把公司營業所得算進綜所稅的話,那土城市某里的營業所得因為快上千億,若真的做出財富表的話絕對排大台北地區前幾名的啊。

可是為什麼我那篇文章做出的表是長這樣子?照他的解讀法,土城市某里跑到哪裡去了呢?

會是因為取了中位數,所以鴻海這種營業所得極端值被忽略掉了嗎?不可能啊,那個里位置叫做「土城工業區」,整個里充斥著工廠,就算取中位數也會取到一個隨隨便便營業額就千萬起跳的公司啊。也會讓那個里排在表的前幾位啊。

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因為他的解讀根本就不是我文章講的東西,所以才不會跑出照他的解讀會出現的結果啊XD

先胡扯一通,再笑他自己胡扯一通,天底下有這種智障嗎?看來是有的。這位whhsu就是這樣啊XD

事實上正是因為兩稅合一,股利所得因為繳過營所稅了可以退稅,所以2001年和2008年的資料基準不相同(2001年還沒實施兩稅合一)。08年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更多高所得的納稅單位。另外他們搞錯一件事,公司營利所得是繳營利所得稅,可是這些錢繳完稅之後,再放進大老闆的口袋裡,並不代表綜所稅的資料就看不到啊。實際上這個營利股利所得還是要申報的,那你會問說啊不是繳過營所稅了嗎啊還要申報豈不是要再被扣一次綜所稅嗎?啊二稅合一就是因為這樣才有的啊,公司繳完營所稅後將盈餘股利分配下去,股東要照實申報,不過在綜所稅的部份因為這些收入已經繳過income tax了,所以可以抵稅,比較好的情況還可以退稅。

我們在新聞上會看到某某富翁申報所得稅不但免稅還可以退稅,有的情況就是這樣子。

他們以為綜所稅不用繳就不會出現在申報資料上,然後就認定我說的申報的情況必定是「我認為公司營利所得要繳綜所稅」,能夠這麼外行還真是少見啊XD 那些傢伙八成是根本沒報過稅,才會不知道報稅單上會申報那種不用繳稅的帳目吧XDXDXD

是根本還沒出社會,還是說現在報稅還是爸爸媽媽幫忙報呢哇哈哈XD

4. 納稅單位所講的自然人, 和法律上定義的自然人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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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超白吃的了 列了三點 前三點跟自己的論點完全沒有關係
第四點是錯的 阿唱比起來真是強多了:p

→ CWC2:納稅單位哪裡有說自然人?一般都說納稅義務人 或 個人 10/08 02:32
→ CWC2:法律講自然人? 那是民法和某些法律 搞不清楚狀況的傢伙 10/08 02:32

看來這票人顯然對於不同的法律裡頭同樣名詞但意義不同的事情覺得相當不可思議呢XD

很顯然他們也對於民法的成年人和刑法的成年人竟然定義不同,覺得非常荒唐吧XD

另外所得稅法沒講自然人嗎?

所得稅法 第七條

 本法稱人,係指自然人及法人。本法稱個人,係指自然人。

馬上就被法條打臉了好可憐XD

另外我大概想到那些人為什麼會有那種白癡解讀了。因為他們大概一直認為股利所得佔收入比例最高的份子是所謂的科技新貴吧。

任何一個國立大學生,或公立高中畢業的,後來同學會大概都會聽過那些去唸理工的同學在那邊大談自己又跳去哪間公司,然後分紅吃到多少股吧。他們在羨慕之餘,大概就會有那種「股利所得高的人一定就是我同學那種人,在大廠當師程工然後每年領公司分紅的股票」的印象,

如果是這樣想的話,那去認定納稅單位的股利所得佔收入三分之一的這種人也要當一般老百姓計算,所以一定要用平均值來估財富地圖,好像也不奇怪了耶XD

實際上就算是科技新貴,他們在納稅單位上屬於那種股利所得佔收入三分之一或更多的那種份子嗎?

所有的師程工都會跟你說騙肖耶的啦XD

事實上,以前科技新貴爽翻翻的年代,就是在吃稅法的豆腐啊。員工分紅配股繳的稅,是用每股10元算收入,不管拿到的股票的市值是多少錢。所以像台積電的師程工,假設他拿了股票分紅10張,股價有60元,那實際上他拿到了60萬(其實沒那麼簡單,因為拿到股票不見得可以馬上賣掉,等到可以賣的時候如果公司吃屎股價狂跌就虧了)。可是申報的時候他的這部份所得是多少呢?

薪資收入10萬元。

股利所得呢?假設除息每股可以配3元,那股利所得就是3萬元。

這就是以前竹科請師程工的手段啊,用高分紅吸引人,而且發股票總比發現金要簡單了,反正吃屎的就是廣大被矇在鼓裡的散戶股民啊,而且就算公司財務有問題,只要喊的出遠景來就還是可以亂灑股票啊XD

分紅費用化直到去年才正式實施,那時就聽到一堆朋友在靠夭了。重點在,那些電子新貴們會是「納稅單位裡股利所得佔總所得三分之一或更高」的人嗎?只要看到上面的解釋就知道了,不但股利所得不可能超過薪資所得,而且在去年以前其實那些人的所得都低報耶XD

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你要怎麼靠配息的收入幹掉你上班領的薪水?當你知道答案之後,你再去想想這種人的所得放在一個里裡頭平均,然後說這個里的人很有錢,是不是一件荒謬至極的事情。

會認為有任何一種非大股東(老闆董事等級)的人可以擁有比薪資還高的股利所得,還要把這種份子納入平均來畫財富地圖,就是完全不知道這個世界是怎麼運轉的啊XDXDXD

在〈只會取暖的白癡群XD〉中有 8 則留言

  1. 套林彪私下評毛的一句話:
    他先為你捏造出一個「你的」意見,然後他再來駁你的意見。並不,而捏造——老東的慣用手法,今後當注意他這一著

    嘖嘖,原來一直反中台獨的傢伙,搞的手段和天魔沒啥兩樣阿:D

  2. 然而,還是建議您還是得小心有些人(尤其是法律系背景的)向檢警提出「誹謗或公然侮辱告訴」,就算某些人早已心知肚明最後有不小機率會以「不起訴」偵結,但可藉由送達與傳喚程序令被告心生恐懼。

    當然,若兩造都很閒,或不怕官司,上一段可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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