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一個人可以自我膨脹到什麼地步?現在就有個活生生的例子。
先前的這篇文章談到某人不知所謂的狗屁有罪推定。不過顯然這些人很喜歡被認定上完廁所不洗手,在被踢爆後先誣指我鎖他留言(的確很像是有罪推定的人會做的事情,只要他懷疑別人做什麼壞事,就直接把懷疑當成事實),後來又揚言要告我,再來則是躲在自己的小天地自爽。順便說他的立場才是對的,那些在我這裡還有在黑米上吐他槽的人都是巨魔,而他則是大赦天下對我們發出赦免令所以才不控告我們。
一個人要在什麼樣的環境下成長才可以這麼自我中心呢?
當然,一面質疑我鎖他留言,又在自己的小天地裡做刪他人留言的事;還有指稱我們人身攻擊,又在自己家裡罵我們是巨魔,臉皮可以這麼厚的確也不容易。
難道他就是民明說的崔仁鑑的後代嗎?(看臉倒真的有份神似@_@)
而他的BF也站在同一陣線,站出來悍衛自己被指控上廁所不洗手的權利。為了辯白,還自己發明了一個叫做「絕對無罪推定」的新名詞出來。
這詞到底是啥洨啊?
無罪推定最早起源於數世紀前,某位歐洲的學者提出的主張,被認為是人權的重要進步。這說法與有罪推定相反,認為一個人在被判決為罪犯前,不可以被認定犯罪,也就是說,我們要說一個人無罪,並不需要提出證據來證明,反而若要證明一個人有罪則需負舉證之責。
所以就無罪推定的原則,要把一個人定罪,得要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他犯罪,若對方提出反證則需否定。亦即,除非你證據確鑿,否則不可以隨便將一個人判為有罪。
你可不可以「懷疑」一個人可能犯罪?當然可以,只是在你找到證據前,單純懷疑不能拿來做定罪依據而已。(有罪推定的原則裡,只要懷疑對方犯罪就可將其定罪。)
那麼這個洨絕對無罪推定又是什麼鳥蛋!?
我們表達無罪推定,指的就是在無證據下當視對方無罪。要把人定罪?可以,只要你拿的出他犯罪的證據來,並可以否定他的反證。你還是可以列出嫌疑人,提出這批人可能犯罪的證據要求其提出不在場證明,但你不可以隨便在路上抓個人叫他拿出不在場證明並且把拿不出來的人當犯人。無罪推定不排除人可能犯罪,只是它告訴我們除非證明一個人犯罪,否則他應該被視為無罪;無罪推定也允許懷疑別人犯罪,只是沒有證據的話,單靠懷疑是不可以把別人當成犯罪。
所以這篇文章裡那兩個外行講什麼鬼扯淡還講那麼爽…
有罪推定絕對不是什麼一般人可以隨意使用的觀念。各位小學時是否有碰過一種事︰班級上完體育課後有人說他放在教室裡的東西不見了,於是乎有值日生的就會被當成犯罪者(就算他們有暫時離開教室蒸便當),沒值日生的則要嘛是抓班上被認定的「品行不好的學生」(多半只是成績不好兼過動),要嘛是叫全班同學互相指控,指不出來的全班都要被扁。
因為有罪推定,所以只要班導師懷疑東西不見是被班上同學偷了,班上就勢必有人被定為犯人並接受處罰。猜想那兩位恐怕從小到大都從未被冤旺過,所以不但不認為有罪認定有什麼不好,還養成這種自我中心的奇異人格。
我猜測他自創的狗屁「絕對無罪推定」是一種認定別人就是不可能有罪的說法。但一方面我看不出哪裡有人講到什麼無論如何絕對無罪的說法,另一方面,就算真有要表達一個人不可能有罪,那也只需要直接說他「一定不會犯罪」就好了,哪需要加什麼「推定」?
說穿了只是他們自己凹個漏洞百出的新名詞出來,把別人套進這個新名詞後,再依此諷刺別人罷了。
就算是最講人權的美國,建國初期也發生過著名的女巫鎮審判女巫事件,1692年在Boston附近的Salem因有一位名人的女兒得重病,醫生診斷不出病源下認定是女巫在背後作法搞的鬼,於是整村開始肅清活動,逮捕數十名可疑份子,並將其中十九人送上絞刑台。審判方法基本上跟中世紀女巫法庭類似,被指稱是女巫的人必須拿出證明她不是女巫的證據,但這就跟要證明上廁所後都有洗手一樣,是不可能的。
麥卡錫時代被判處死刑的Ethel Rosenberg,也只是因為其夫參與間諜活動,加上其弟的偽證下上了電椅。歐洲中世紀的女巫法庭很可怕,除了用所謂「沉到水裡看會不會淹死」的方法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女巫外(被淹死就是抓錯人,沒被淹死的就判火刑燒死),還有一個萬無一失的問題「你相信魔鬼存在嗎?」
- 相信︰證明妳跟魔鬼有接觸,妳是女巫。
- 不信︰證明妳不信聖經(聖經裡有提到魔鬼),妳是女巫。
比莫須有還厲害。
包青天的戲不都這樣演︰發生一起凶殺疑案,抓到一個疑犯,黑臉對他嚴刑拷打,他抵死不從,黑臉於是起了是否有冤屈的念。然後發生一起靈異事件,被害者的鬼魂向黑臉喊冤,於是貓鼠出籠藉鬼魂提供的線索抓到真兇破案,當初被刑求的人也得以無罪開釋,搞不好還要跟黑頭磕頭說還好你碰到鬼不然我頭就沒了。這種戲可說是古代有罪推定的經典啊!只要一開始疑犯認帳了,就鍘掉一個好人了耶。
法庭外是沒有這麼極端,可是類似的情況也很多啊。比方說某人上班到座位時說「誰拿走我的Hello Kitty剪刀?」,不巧你前一晚又是最後一個離開辦公室的,所以他就懷疑你了,並直接依此認定你偷了他東西。如果全公司的同事剛好又是相信有罪推定的人,那你大概就混不下去了。再來就是三個月後他發現其實東西掉在桌子跟隔板的夾縫裡…
認為有罪推定是合理或有適用性的人,請問你們一個問題︰你相信魔鬼的存在嗎?
講到民明 不打算幫Y_A寫專文嗎?
民明不是租主機? 多寫點文章 然後放google ad看能不能幫貼一點(good)
至於在自家blog自爽的那位 老實說她對於藍綠紛爭應該算是一種信仰了
我覺得到達信仰這階段的時候:不可辯!XU
我看了那邊的文章和回文後,感想是:
「沒救了」。
他們到現在根本沒有搞清楚一件事情:拿著司法單位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拼命找到的證據,變成他們「應該有罪推定」的理由,到底有多麼荒謬?
我突然想起「何不食肉糜」這五個字了。
疑,黑米的那篇裡面的人不是都支持她什麼的嗎?怎麼會有人吐槽他,我想這其中一定有什麼誤會,看來阿ㄈ還是快派個會計師公佈捐款明細以証明自已的清白吧 XD
我很好奇一件事,這位”絕對無罪推論”的作者,應該是所謂的工程師吧?她/他不知道在辯論時用所謂的紮紙人戰術是很蠢的事嗎?自己費力紮了個紙人,再把別人套進去,可是沒去檢查紙人的強度,也沒去檢驗對方和紙人之間的”相似度”,能成功嗎?這種戰術一丟出來,對手馬上拍手叫好,根本無需太多思考就可以把水球砸回去了,還有什麼比這還容易反擊?果然,遇到壞人了吧=.=a
by the way, to TS兄,其實我們都OP了。在阿ㄈ兄給的那篇”政治腦”的超連結就已經把一切都說清楚了XD
有阿ㄈ修理他就夠了
不過害偶連去那白痴的部落格看那那些垃圾
阿ㄈ有罪
所以相信聖經的人都是女巫嗎(grim)
應該說大家之前費盡心機跟那兩位溝通了很久,結果最後都是白搭-_-
我記得BF先生一開始不是說他是無罪推定嗎?XD
所以說可以跟人吵,不能跟白目吵,更不能跟情侶吵XD
原本她的BF思路還不錯哩,結果不知道怎麼,現在說我們是剝奪他GF「懷疑」的權利,我覺得我要暴走了(grim)
對這種根本不具法律素養…噢不,是法律「常識」的人講這麼多根本就是白搭XD
afoofa這個天才舉的例根本就不是什麼他豪洨的那些五四三,凶案現場的兇刀上有某人的指紋,如果檢察官對這傢伙提起公訴是「依據證據足認其犯罪事實可得法官有罪心證」,這傢伙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是「犯罪嫌疑人就檢察官依證據對己之不利指控提出反證」,根本不是這傢伙被提起公訴後要適用有罪推定原則為自己辯護。
afoofa的論證簡直是比豆腐渣還要脆弱XD
啥洨是「絕對無罪推論」?
不就是在說特首嗎 ?
我以為沒人想理她了 結果跑出這篇(good)
不過在黑米那麼多人費盡唇舌的結論出現的結果是這樣
我想應該是不會有什麼變化…
讓公主在她自己城堡就好XD
現在他對他提出來的例子又不認帳了,嘖XD
其實… 女巫的認定也是要找證據的。法國十六世紀著名的法學家Jean Bodin還寫過一本書內容有關於怎麼尋找女巫存在的證明,粉複雜地說。
各位~~容我再次重申
愛可以戰勝一切!!!
無罪推定跟閃光 DOCHI!
還好啦,其實她男友也只是做了標準程序而已
Q. 如果你的女友指著一隻蟑螂說這是河馬,你要怎麼辦?
A. 立刻點頭稱是,並覆誦一次這是河馬>_<
就算你是對的,你再怎麼有理,你的態度實在是讓人無法恭維…
至於其他的留言…我只能說…物以類聚…
果然如你blog name所言
我還真的沒見過壞人
沒見過壞人那是因為你在惡人谷長大沒被電過的關係(lero)
不好意思,那請問一下那位明明就是錯的,講話沒有道理,態度更讓人無法恭維的人你有什麼看法?
留言中有人隨便放話要提告嗎?有人在哭哭啼啼無端指控別人鎖住不讓他發言嗎?有人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影射反駁她言論的人是在人身攻擊嗎?(不好意思,照該位小姐先前標準,她後來講的話一堆都是人身攻擊),有人說這像記者,用最低標準要求自已,用最高標準要求別人。這裡留言的人說重話的不少,但是可沒無恥到自已可以說重話,但是要求對方不能說重話。什麼叫態度無法恭維,不好意思這種行為更讓人無法苟同。你自已回頭看你在護航的那位小姐是什麼態度再說。
疑,講到這邊倒是跟政壇還蠻像的。
偽善者其實比壞人更可怕….
講不過人家開始挑態度…(yawn)
法律名詞不是外行人可以自創的,否則只會貽笑大方。
http://vegafish.blogspot.com/2006/12/blog-post.html
(其實我是路人)
說到無罪推定,我就想到OJ Simpson,碼的檢察官弄了一大堆承堂證供,李大偵探只在血液檢體裡找到EDTA就全部推翻。如果有罪推定的話,死一百次還不夠吧
既然有網友提到,我順便推薦一本書,OJ Simpson案可以去看那本「合理的懷疑」(商周出版),內容寫的不錯,也有談到很多法律觀念。
(雖然這些觀念在台灣未必完全適用,兩邊制度有差)
推Sheets的話
不過本人沒有馬子,所以這個問題不存在
:D
>>一個人要在什麼樣的環境下成長才可以這麼自我中心呢?
這也是我最近一兩天的感慨。
我已經將你的部落格加入我的聯播了,有空常來聊聊。
補充一下,這是我感慨的來源。
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377192
Sheets Says:
還好啦,其實她男友也只是做了標準程序而已
Q. 如果你的女友指著一隻蟑螂說這是河馬,你要怎麼辦?
A. 立刻點頭稱是,並覆誦一次這是河馬
說到這個標準程序,我看你也差不多要練練了吧…..XU
To She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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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照著她的假設來回答問題,一句一句解釋給她看,結果她還是看不懂!-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