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學國企系的莊敬弘同學,不想養貓了就拿去賣或丟掉嗎

話說今天在鄉民站某板,有人刊登販賣動物的訊息。

作者 sakura10258 (喵喵) 看板 ASIA-uni
標題 [討X] (大改)有沒有人要養貓?
時間 Tue Jul 7 12:40:58 2009
───────────────────────────────────────

有沒有人要養一隻虎斑貓?

母的叫咪咪,五個月要六個月大非野貓

他主人堅持要賣,就算要免費拿貓也要熟的人…

問題是我不知道他的熟人有誰阿阿阿阿…

他知道我沒辦法讓咪咪到我家…

咪咪的照片

http://www.wretch.cc/album/album.php?id=hugo41533&book=45

這是我的無名

http://www.wretch.cc/guestbook/sakura10258

這是..我也不知道~就只是想說應該要放上我的…

有建議或是無聊閒逛或是幹麻的都可以去我的無名留言

謝謝大家ˇ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5.61.58

這位代po文章者也在自己網誌發文,網友備份在此

那位賣貓者的文章是這樣的(據說有篇舊的說要賣貓的被他砍了,不過有鄉民留了備份在此)︰

~便宜賣貓具 有須要者有善心者再來~不喜自離

便宜賣貓具 有意願再找我談 不喜歡貓具就離開 不想浪費生命在沒救的人事物上

買就送可愛的虎斑貓~~擺的時間不定~貓具是整組販售不單賣 送的貓可以選擇要或不要

如果沒人收 就拿到網拍上賣貓具~~至於可愛的貓貓 就只送給善心人士 因此若貓具拿到網路上拍賣

這隻可愛的貓貓就只好送到收容所安樂死了 比起野放這樣做好一些 身為主人

最難過的要離開終究是我 你們懂不懂阿? 不要嘴炮筆戰

有本事就發揮愛心來帶走牠 不要只會找碴 害貓害己 貓的靈性很強 你們找碴找貓麻煩

小心牠報復你們這些米蟲 有閒時間去當志工吧 記住!!留言請有營養 不要扯到別人或別的事

以免到時出事自行負責 如果不喜歡就請離開當作沒看到~本人一向氣度包容 請勿一再逼進

不理會是給你面子 歡迎對貓具有興趣者參考 照片非全部

原文備份

嗯,雖然很久沒幹這種事了,不過這位先生真是讓人非常想要google一下呢XD

首先,這個人在無名的個人資料是這樣的︰

加上鄉民站那篇文章發表的看板,可見該人應該是雲林縣正心高中高三應X畢業生,或是台中亞洲大學的X生。

然後不巧的我又看到這個

嗯嗯,老家在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6-3號的莊敬弘同X,手機號X是0934033192。

根據這些資料,我又查到這個

所以,大意如下。

雲林縣文心高中三X齊班畢業,上亞洲大學國際企業X系的莊敬弘同X(老X在嘉義縣梅山鄉中山路26-3號,手機X碼是0934033192),因為不想養貓了,就托人在網路上賣貓,還說如果賣不掉就要帶去野外扔掉。後來引發眾怒後,就改用賣貓具送貓作理由,還威脅說賣不掉要將貓送去收容所安樂死。

莊同學長這個樣子(來自他個人相簿)︰

至於有沒有違法嘛,可能要看無名的條款或熟悉這方面相關法規的人吧。我只有把這個人做這件事情記錄下來而已喔XD

補充1:根據這份資料比對地址,他家可能是開藥局的,榮輝藥局,X話是05-2625038。不過無法確定其正確性。

補充2:收到網友來信,說到一些不知真實性與否的事,有興趣的人再去查真偽吧。反正我原文照登︰

1.騎車邊放電音,高分貝吸引路過同學路人,大家看到只想笑
亞大版11285 4/21早有討論(按︰有人有給我圖片,不過我倒是覺得這與本案無關啦,且真實度不明)

2.亞大版12649 推文
推 Lxxxxxxxr:就莊同學的同學表示 莊同學曾經拍攝跟他女朋友的打X影 07/08 00:02
→ Lxxxxxxxr:片 然後用此影片威脅他女友不得分手
似乎聽過,但不是報章!(按︰我也很嘴嫌體正直的去找了影片XD 不過呢那影片是2007的,莊同X還沒上大學,是不是還有別的影片我就不知道了,有沒有這件事應該要問鄉民吧XD 真實度不明,希望有他高中的同班同學可以出來證實此事真假)

3.家裡有錢,一個月可以花N萬,舅子還是姨子,是中X米董事長和副董(按︰據說莊同X在跟別人交涉時還有一直搬出那間公司當靠山,並說是他姑姑跟姑丈@_@)
他相簿有中X的照片

在〈亞洲大學國企系的莊敬弘同學,不想養貓了就拿去賣或丟掉嗎〉中有 131 則留言

  1. 他家開藥局沒錯
    還有另依支手機
    亞太ㄉ 0980502345

    他有太多醜事了
    他一個敗類 沒資格掛上亞大國企系

  2. 請把圖片給我吧XD 先前舊的那篇賣貓的有圖片也順便謝謝XD

    另外, 我是覺得啦, 鄉民還真的是天真到有剩.

    才馬上po了一篇罵人的文章, 馬上刪掉並丟一篇說貓已經有人領養, 這一看就該懷疑有鬼吧? 老實說, 非常有可能根本就不存在那個”要領養貓的人”, 畢竟之前聽說很多人都有打電話去要貓, 他也只回說再考慮, 怎麼會突然就找到人了呢?

    我在想, 住台中的人是不是應該拿這些資料去檢舉, 請動保所去調查他的貓的流向, 這樣他是否真的找到領養對象也可以真相大白. 而且我覺得他應該會受罰.

    不過鄉民基本上多嘴砲之流, 大概只會鬧一鬧就沒事了XD

  3. 貓版鄉民比較認真一點點啦~哈哈

    一定會認真檢舉他的

    你信箱給我我寄給你吧

    話說他又發了一篇新文章哦

    說你盜用他的肖相權之類

    語帶威脅唷

    嘖嘖~~現在的世道怎麼這樣啦

    http://0rz.tw/WSfjs

    附上自已的懶人包心得~

  4. 新文裡面有句話”加上我們家族企業財力資助下你們對方也要……..”,其心態正好呼應了先前”這不是族群問題,是級數問題”這篇文章,自認為高人一等,其實只不過是個二世X罷了

  5. 哇~~好可怕唷~
    剛上大一講話就那麼有氣魄耶,”涉及不少刑事責任”真是毛還沒長齊的小鬼會說的話呀,該家族先幫一個剛升大一的大學新鮮人請個律師補一補法律知識吧

  6. 可以轉錄嗎??
    想說放我網誌上給我親朋好友看看這種…
    這種”人”(?)
    簡直就完完全全是個人
    蔑視其它物種的生命價值,一切以利為先,完完全全是個人類才會有的做為阿..
    希望大家不要像他一樣變成這麼完全的人類…

  7. 莊同學好厲害耶~凌晨三點是要去哪裡找老師肯談呀???
    而且…現在放暑假了耶…哪位老師這麼勤勞半夜三點還在學校??
    阿ㄈ大~他幫你決定要你罷手撤照片耶~好偉大唷~

  8. 現在的狀況可能正應了俗語”丟臉丟到家”了,所以要是家族企業財力的資助被否決了的話,二世可能就沒法再過著高級外省人的生活了,只好先裝死看看囉,跟外交部某人還真像呢$-)

  9. 這位同學的言行讓我想起了三年前裘必勝的”垃圾事件”~

    社會沒有祕密,想紅其實真的很容易XD

  10. 蘋果剛剛打給我了

    有問了一點你的事情

    我說你的資料是GOOGLE來滴

    對方剛剛也已經去報案了

  11. 針對東海大學劈腿事件在網路上被公開一事,東海大學主任秘書、法律系教授於昨﹝2﹞日表示,學生在網路上公開、流傳他人的資料、圖片及不實描述,已涉及刑法第310條有關「散布文字、圖畫,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妨害名譽罪嫌,可求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事人在網路上的行為可能已經觸法,至於其他網友陸續將當事人的姓名、或是疑似照片貼在網路上,即使照片中的人不是當事人,但其中描述的文字若與事實不相符合,仍然涉及刑法第310條妨害名譽;即使張貼訊息的人可以證明照片中的人就是當事人,但若和公共利益無關,仍然涉及妨害名譽。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第 310 條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你觸法了

  12. 你改也來不及了 傷害已造成 因為也一定被對方備份 大家要記住~凡走過 必留下痕跡~ 你們自己好好處理八

  13. 我看到X字的部份笑死了~~~做的太好了!!!
    公道人以為拿出法條來就能嚇唬人呀,我六法借你,你要拿哪條來唬我?

  14. 東大事件是由於當事人瞎掰又無及時出面澄清~導致無辜的東大學生被影射~
    而這事有不實指控嗎??事主真的從來沒有說過他要賣貓嗎??
    不要隨便拉個條文就說人家不實指控啦:D
    好歹也搞清楚事情的前因後果再來講咩~

  15. 當事人

    希望你們可以把這些懶人包+備份 關閉

    當事人希望能與大家合解此事

    他不想因為此事牽涉許多無辜的人

    也希望你們可以盡速尋找當事人

  16. 就算你把一些地方寫成X
    但在某公司行號的地方
    上網google一下還是知道你指的是什麼

    這也很明顯是毀壞該公司的商譽了吧

    建議你可以把那部份省略
    畢竟 那人的行為 是他應該自己承擔
    而不是把親戚五十全部拖下水

    要是哪天你某個親戚出了包
    你也不希望在網路上看見自己的名字吧?

  17. 公道人真虛
    該條第三款就明示能證明為真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者不罰了,你要嗆人也不先把國字看清楚的啊?
    噢不,該不會我講了這一句話然後就會被公道人告了吧?:D

  18. 況這也沒什麼合不和解的問題
    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無所謂啦,自己都不感到慚愧的話
    那就丟掉這顆壞了一部分的蘋果吧:D

  19. 拜託= = 我要是是事主
    你光看IP位址也應該知道不是吧?

    我只是覺得
    你罵歸罵
    不要把人家公司牽扯進去而已

  20. 話說事主真的不想把家族企業公司牽扯進去嗎?他都說他要用家族企業財力資助來跟鄉民鬥啦>_<

  21. 看了整各事件的來龍去脈,大家要靜下心來看待。首先莊同學在網路上販賣自己已養一段時間的寵物貓咪有錯在先,經同學相繼在網路上留言撻伐,當事人也已在自己的部落格上道歉 並且將小貓咪已免費送養方式轉送給愛心人士。其實,從他的部落格中,他與小貓咪過往互動的相關照片裡不難看出小貓咪在他飼養期間中確實有受到當事人的疼愛及細心照料,由此可見,當事人並不是一個會殘害動物、冷血無情之人。只是在飼養貓咪前,他沒有評估自己的能力及時間,導致出現一些偏差的想法像是寧可送到收容所,也不願意見到貓咪流浪街頭,過著又一餐沒一餐甚至可能被人抓到凌虐的生活。他的出發點是為貓咪想沒錯,但孰不知他這種以為結束牠的生命對貓咪是最好的方式是很愚蠢及自私的想法。人類常常自以為有 “我認為這樣做對牠是最好的方式” “我認為他一定喜歡我為牠所做的一切” 來決定動物的生活方式(像是幫狗或貓穿衣服,其實都是人類自私的行為)。我們這些自以為是萬物主宰者的想法,真要檢討及再教育。話說回來,莊同學在最後也知道他的行為不當道歉檢討,順利且負責的將貓咪送給一位能照顧小貓的新主人。這也算是圓滿結局,莊同學也付出很大的代價(名譽蒙羞),他得到了很大的教訓,學到尊重生命的一課。我請大家能以鼓勵及追蹤後續的方式來告訴莊同學,你第一步已錯,但後來有正確的方式處理及認錯我們給他肯定,同時,也要要求他追蹤回報小貓咪是否得到應有的照顧。也請版主寬恕讓犯錯的人有再一次的重新做人的機會,把他的個人資料刪除,其實你公佈他家裡開藥局的相關資料,對他無辜的家人也是很大的傷害,也不是很厚道的行為。得饒人處且饒人,讓我們以正面的態度對待每一件事情,不要趕盡殺絕,這也不是我們所希望莊同學以正面的想法去處理貓咪嗎!

  22. 公道人?表個名義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是沒錯。
    但,不彷看看他的Blog後,再來下這段評語。

  23. 得饒人處且饒人,恩!!是阿!!,也該是給人改進的機會,還是繼續再公佈也來不遲(palm),至少他都認錯了,社會還是需要有正面積極向上的力量,有改才會有進步 +1(good)

  24. 最好笑的是他明明知道這裡,卻還跑去別人的blog希望對方轉告阿ㄈ他願意道歉,請阿ㄈ跟他連絡:D

    真是太有趣了(good)

  25. 我實在看不出把貓鍊起來養的人對貓有多好= =

    至於一個人名譽是不是蒙羞,我想這得要看他是不是真的做過些什麼事,

    養了一隻寵物,不養或不能養了之後就打算把他買了換現金,

    一開始有人想要直接領養他還不願意,賣不掉就野放?!

    後來知道他這樣賣貓犯法,換湯不換藥變成賣貓用品送貓?!

    還說買貓用品的人不要貓的話就送貓去安樂死?!

    蒙羞?這也要看當事人是不是認為他做的事是很丟臉.讓他抬不起頭的吧?

    但一整件事看下來,他認為別人錯還比認為自己錯多的多呢!

    所有不認同他的人都變成”蟲蟲”了說~
    XD

  26. 聽幾個亞大的同學說

    他對貓很兇!!\_/

    而且名聲本來就不好了= =

    人會被討厭真的不是沒有理由(yawn)

  27. 事主真的是好囂張的道歉呀!!!
    第一次聽到道歉是要提告的,還和解,要和解什麼?真是有趣極了.
    愛貓會說要把貓野放或給貓死,說他愛貓誰相信?\_/
    房東反對這點更是好笑了,全台中只有那邊有房子?騙人家沒在外頭租過房子的,一開始沒跟房東講被趕叫自找的,遷到貓身上做什麼…
    這些只是紀錄也沒有不實的成分存在,如果沒做有什麼好怕的.(lero)

  28. 最新消息

    聽說x片是真的

    他們全班都看過的樣子= =

    (我要是他女朋友早跳海了)

    關鍵字是小x頭

  29. 上位那位大大 你所說的小x頭 就是那人同班上學期因為個性不佳 跟他有所過結並履次找他麻煩的人

    此事校方早已知情 他說的話多少吹虛 請明察

    許多誹謗都是因由 那位所引起 莊生都採取不理會的態度

    影片部份 還其他誹謗本人早已聽過此消息 你的資料來源果然是由

    這位不務正事專門找麻煩 並無中生有之人 他的風評也麻煩你去深入

    後再來發言 另外有辦法找到他高中同學指證就去吧
    找不到大大們是否願意為盜聽塗說道歉?

    沒有的事 他本人發誓絕無此事 請勿再拿有心人胡謅之事作文章

    另外小x頭做過多少事請大大們去追查再做判斷

  30. 首先我要幫我們的同學澄清一些事情

    那個X片的事情

    班上是傳過沒錯

    或許有些不是本班的同學會經由本班的小X頭

    得知莊同學的許多不實行為

    但是班上有同學已經證實皆為虛假

    證明根本是無中生有

    而小X頭的為人在班上

    自己班的人應該最清楚

    到底是誰對誰錯

    相信知道事情真相全部的人會把這些討論當笑話看

    有人只聽了片面之詞就可以衍生出許多不相關的事

    這些評論對莊XX所造成的壓力不是能夠這麼簡單就抹去的

    他都已經選擇容忍退讓了

    只有小X頭那種人還想繼續玩這種無聊的把戲

    這件事情也只有在去年開學幾個月有流傳而已

    我們自己班早就不了了之了

    卻還有人可以把這件事情拿出來大炒冷飯真是無聊

    希望那些有心人士可以到此為止

  31. 所以樓上

    你是本人?

    聽說莊同學是被公幹的人物

    還有人要護航他

    如果你不是本人我只能說你好有愛心

    我們炒的又不是影片

    炒這種快x槍影片對我們也沒有益處

    是不知道誰這麼在意才會被翻出來吧

    而且可能我們不是從小x頭那裡得來的情報

    這樣子對小x頭的不實指控

    對莊同學不是又罪加一條

    最後以樓上的論點就是

    確實他有拍過這種影片

    這是否算是妨害風化?!

    有沒有大大解釋一下

    妨害風化是公訴罪嗎?

  32. 小X頭跟莊同學的恩恩怨怨,真真假假
    講句難聽的 關我屁事
    我沒去找片子來看 更沒興趣看

    但莊同學想賣貓是事實
    說賣不掉就要野放是事實
    說賣不掉就要送收容所安樂是事實
    嗆ptt關心那隻貓咪情況的人是蟲也是事實
    說要道歉又要告人也是事實
    唬爛說中x米高層怎樣怎樣也是事實

    有誠意,想要解決事情的話
    是想想要怎麼為你說的謊言道歉
    是想想要怎麼跟你說要送去安樂的貓咪道歉
    不要花時間在這裡消毒了

  33. 重點又不是在x片上面~誰管莊同學是不是拍了x片去要脅誰~

    這裡的重點是

    莊同學說要賣貓賣不掉~要野放或給貓死~
    被拿出來講~就說要告誰要告誰又說自己家的背景有多大~
    然後一下說要和解一下又說已經報警

  34. 我不是想幫他護短 是某人的行為長期下早就讓我們起反感

    一直說一些無聊沒根據的事 他人的八掛和沒有的事

    還一直長期針對他 確實在此篇文章看來確實有過賣貓文的事

    也是事實 但是他也是真誠公開道歉過了 而且也好幾次不是嗎

    至於上面那位y大 影片的事根本沒有拍攝 這邊出面證明

    我也不想牽涉太多 但是對於不實指控 我也是看不下去了

    至於x光x他自己下載過多少成人X片 許多人都知道

    要栽贓嫁禍何等容易 大大們也被牽著鼻子走了

    我本身也喜愛動物 所以本想看後來情況

    但他已公開道歉 你們又盜聽塗說 早就確認沒有的事

    而公然討論 那麼追朔源頭下載 並且發布 又要散播跟嫁禍

    是否多少人才真觸犯妨礙風化? 當然

    還有不少X光X的毀謗 還沒講到我也不提 只是

    連一個只會嘴炮 並做出小人步數威脅同學之人 的話也

    能相信並到處散播 確實笑話一則 :D

  35. 他也不是惡意要拋棄啊
    是因為被房東發現啊
    他也是因為逼不得已才不養貓的 有必要如此大加撻伐嗎?

    試問大家把一個毫無野外生存能力的家貓放在外面給牠死
    或者讓他在去生更多野貓
    比起安樂死 哪個比較好?

    試問外頭有幾隻野貓
    按照各位的邏輯
    各位如果真的那麼有愛心 寧願犧牲自己寶貴的時間來批評他
    不如去當偵探把外面那些野貓的主人都揪出來
    一個一個找來批鬥 不是能讓更多的人被你們批評

    試問寵物店有沒有在賣貓?
    如果愛貓人士認為寵物不能金錢交易
    那何不去連署立法禁止那些寵物店停止販貓 去要求那些買貓的人把錢都要回去 好笑!

    至於會拿X片事件做文章的人 我相信你們的人格也好不到哪裡去
    一切都還未被證實 輪不到一些人加油添醋 以訛傳訛

  36. 還有那”Z”先生

    你這種倒果為因的濫理由就省省吧,

    少說一點少丟一點你學校的臉,要電你輕而易舉

  37. 倒是說說看哪里倒果為因啊
    真搞不懂為什麼會有人那麼閒 在網路上猛砲
    不如去開一間愛貓收容所來實踐自己的”愛心”
    總比在這口水來的好

  38. 所以拋棄有分惡意和善意?

    所以一開始自己租房子就不會注意,責任推給房東倒是滿符合現今大學生形象?

    這不就是抓到一個來很狠批鬥了嗎?

    搞不懂人怎麼那麼閒?搞清楚你自己就好啦,4:48丟出去的球你4″55就丟回來?

    口水多吞一點自己的吧!

  39. TO ASIA中立

    你前一篇說有這件事

    後一篇又說沒有拍過

    今天你們班x光x同學的事情

    他是不是有毀謗你

    都不干我們的事

    今天是因為你賣貓的心態可議

    我們才會注意到這件事情

    然而後面被翻出來這麼多奇怪的事情

    難道不也是你自已造成?

    你不用那台電子花車讓別人困擾誰會出來控訴你

    你沒有拍那影片 怎麼會有不少人說你們全班都看過

    你若是真的有反省 我們這麼多人這麼多眼睛難道都瞎了不成

    再裝 就不像了

    如果你覺得你很公道

    那文章就不要刪讓大眾來評論吧

  40. 為何不見他鐵口直斷的說

    我沒有拍過片,沒有騎車放音樂?

    而僅聲稱一些含糊帶過的字句

    心虛嗎(yawn)

  41. 莊兄阿…
    回覆何必用悄悄話
    網誌幹嘛關閉呢?

    深深記著你咪咪的相簿
    標題大意是「好可愛阿,但是好吵」

    有你那台車吵嗎?

    (yawn)

  42. 看到鄉民認為公道人和中立同學就是主角
    再看一下另外一個懶人包blog

    就依文字敘述與排列,粗略分析後

    公道人較正式,應該是有一定國文等級的
    中立同學 不善標點符號,文字段落時,空格取代逗點

    好巧的
    當事人也是不善標點符號,文字段落時,空格取代逗點

    哇(lero)
    雖然不能確定是不是莊同學
    但這兩人..呃
    不…是這一人………啊@_@

  43. TO Z

    我只能說

    生命會找到自已的出路

    相信是大學生的你不可能沒聽過這句

    被房東發現了難道不能搬家嗎?

    為什麼找房子前不事先跟房東談好呢

    要是房東知道你因為他發現了就要把貓送去安樂死

    你覺得房東會怎麼想

    你只是把責任往房東身上推

    再說今天我們難道是為了批評他而批評嗎?

    講得我們跟文革時期的紅衛兵一樣

    如果今天任何一個人他無故棄貓我相信都會被躂伐

    一個一個把這些棄貓的人揪出來批鬥

    還不如讓這些人徹底的反省自已的行為

    我認為這個事件也是警惕一些心態不正想要棄貓的人

    說我們只會在網路上閒著嘴砲

    我是在網路上嘴砲沒有錯

    但實際上為了浪貓默默努力的人大家都還是看得見

    再說寵物店販售寵物是合法的

    今天我們爭議的只是莊同學錯誤的心態

    為什麼要牽拖寵物店?

    寵物店至少也是把寵物照顧得好好得才賣出

    那麼莊同學呢?

    寧可送去安樂死 要看到錢才肯給貓不然就野放 就是不肯送養

    這個叫做尊重生命嗎?

    最後用一句我忘了當初就是想要送養

    一句我忘了就可以掩飾了嗎?

    最後

    大家一開始的焦點也不是什麼X片

    也不是什麼電子花車

    是莊同學自已太在意

    才會被轉成焦點

    如果不是他自已的同學要出來爆料

    我們也不會知道這些其他事情

    莊同學一直否認而且睜眼說瞎話的行為

    才讓我們覺得

    “就算他做這種事情也不覺得奇怪”

    你在這裡評批別人的人格

    那麼你發這些言的時候

    有沒有想過別人也會批評你的人格?

  44. 說真的~看完後真的會覺得很好笑
    今天不管是咪咪領養人~做整理心得的y大還有在pxx上發表事件進度的c大~都很公開自己的身分,沒有做任何逃避地面對這些事情

    因為他們知道他們並沒有做錯

    既然身為中立人,在認為自己觀點沒錯的前提下,遭受到質疑是否該公開下自己的身分?反正是你有道理~台灣是民主國家有言論自由~只要有道理沒人會對你威脅怎樣的,所以那些中立人要繼續發言請公開下身份吧,不然一直被懷疑是事主您也不爽不是嗎?
    :D:D:D:D:D:D:D:D

  45. 名字遮住還真的會認為Asia中立就是事主呢XD

    至於邊說別人是蟲還說要提告是不是亞大國企系傳統的誠懇道歉方式,那就不得而知惹,希望有該系的同學可以為我們解惑阿~XU

  46. 唉呀呀呀
    亞大國企出這隻蟲
    還請各位高抬貴手

    純屬個人行為
    我只想趕快把牠做切割>_< 賣來害啦

  47. 97年1月16日修正的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另依同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意旨,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就可以把該動物給宰了。
    (不然你以為各縣市政府哪有那麼多地方可以收容那麼多的流浪動物?)

    我們這位莊老兄如果真把貓給送去動物收容所,照實務上的作法,除非該所的收容量還沒滿,否則一個禮拜的法定期限一到,貓就再見了。
    他老兄如果真把貓野放,各位鄉民還可以依照動物保護法的第30條裡頭的「違反第五條第三項(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罰他個新臺幣15000~75000;
    但是呀,如果莊老兄把貓依法送到動物收容所,等到法定期限一到讓他的貓被動物收容所的獸醫抓去安樂死,我說不好意思,「我們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

    然後呢,刑法第310條第3項跟我們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因為某莊把貓送去動物收容所的棄養行為是合法的行為,合法的行為你要怎麼向法院主張這個行為不涉及私德而又與公共利益有關?如果可以給鄉民這樣主張,那應該直接向大法官會議申請解釋說,動物保護法第5條違憲-雖然我也不知道這會違個什麼憲。

    我知道對愛貓人士而言,我們這位莊老兄的行為很沒品味;但是,把自己不想養的動物,送去動物收容所,害得這隻動物在一週後被動物收容所送去安樂死而不適用送的轉手給別人可是個合法的行為,你去法院告他你還會輸。
    如果哪天真上法院,各位正義鄉民慢慢去跟法官主張自己散佈某莊依法棄養動物的沒品行為要受到刑法誹謗罪的排除條款保護吧。

  48. 樓上你跳針跳很大喔。

    你哪隻眼睛看到有人要告莊老兄棄養啊?我怎麼只看到莊老兄要告人誹謗XD

    有人看得懂樓上在表達什麼嗎?????? 

  49. 反正鄉民打嘴砲打到被判刑的很多,上次某PTT的野球板就有一票。

    沒有人要告某莊棄養,某莊要告鄉民誹謗。

    更好笑了
    試問,為何某莊要告鄉民誹謗?

    本案的起源在於,某莊不想養貓,於是在網路上徵求買家,並表示如果沒有買家的話要把貓野放棄養;後來又改口說,如果沒有買家的話要把貓送去動物收容所安樂死,然後引發熱血正義鄉民的憤怒,開始轉寄很多某莊的種種事蹟。

    我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我請教一下,
    1.騎車邊放電音,高分貝吸引路過同學路人,大家看到只想笑
    2.亞大版12649 推文
    推 Lxxxxxxxr:就莊同學的同學表示 莊同學曾經拍攝跟他女朋友的打X影 07/08 00:02
    → Lxxxxxxxr:片 然後用此影片威脅他女友不得分手
    3.家裡有錢,一個月可以花N萬,舅子還是姨子,是中X米董事長和副董

    這三件事情,除了用打X影片威脅女友不可分手以外,跟公共利益有什麼關係?
    而且,用打X影片威脅女友不可分手你有確定嗎?

    現在是說:鄉民瞎起鬨,到時候真的跑法院跑到喊不敢再來哭訴司法迫害、司法不公,法院是OO黨開的就可以了?

    我跳針沒差,網路上被笑就算了;鄉民要真被某莊告上法院,那就不是在網路上被笑就能解決的問題了。

  50. 你自己也說了!

    刑法第310條第3項跟我們說,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幾個簡單法條,別以為別人都不懂
    簡單的邏輯而已,就因為站的住腳才膽敢言出
    相信某莊這幾天也瞭解這條
    所以你還認為鄉民會被告嗎?

  51. 正好這位莊先生的手機都有在網路上可以查得到
    這位AAhsnu趕快打電話去教導一下吧

    相信他會很感激你(good)

  52. 上面那位 ” Z “…

    不曉得你是不清楚事情經過還是怎麼樣@@?

    根據你所說的:

    “試問大家把一個毫無野外生存能力的家貓放在外面給牠死
    或者讓他在去生更多野貓
    比起安樂死 哪個比較好? ”

    這一段↑,想問問你:

    他沒有辦法養貓了,有人願意幫他接手領養,難道會是比把野貓野放或是抓去安樂還糟?

    他一開始說要賣貓的時候,就有人說願意接手領養了,
    但當下該事主卻不願意,仍然想要賣錢,你確定他是真心為貓著想?

    我想這件事情到後來會變人人撻伐,

    ” 他寧願野放也不願免費讓貓咪被領養 “,這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導火線吧!!

  53. 哈哈哈, 談公共利益啊? 好, 就來跟你談公共利益, 先不考慮事情真假.

    話說有的人只是讀過法律系或讀了一些書, 就以為法條上的解釋可以無限上綱. 我猜你是利用”就算陳述內容是事實, 但若僅涉私德而無關公共利益者, 仍然有涉誹謗罪.”這句話來嚇人, 比方說如果你去散播某老百姓在自家裡喜歡把內褲戴在頭上的事, 就算這件事為真, 但因為無關公共利益, 你也涉及誹謗.

    話說很多學法律的常愛拿這句話來嚇別人. 不過要嚇我還早吧?

    1. 賣貓事件. 威脅賣貓, 如果賣不掉就說要野放. 這事不算公共利益?
    2. 電子花車事件. 查一下就知道當時有些亞大鄉民在說這車很晚了音樂還放那麼大聲, 噪音擾人. 這不算公共利益? 而且雖不知是否真實, 可是由莊生相簿上的相片至少足以證明散播此消息的人有足夠證據相信該事為真.
    3. 影片事件. 如果是真的, 那未經過女主角同意就私自公開影片的行為很顯然的影響公共利益.
    4. 有在中X米的親戚. 請問一下莊生有個親戚在中X米是件”足以毀損莊生名譽之事”嗎?XD

    如果閣下認為說莊生有親戚在中X米實在毀損了他的名譽, 可以讓他告贏的話, 莊生應該會很樂意有人能幫他一把呢.

  54. 各位高興就好

    因為我個人比較懶,所以什麼鼓勵興訟之類的動作就請有意者自便。

    只是我講一件事情
    學法的人會處於一種尷尬的狀態-法條只要有唸過書的都懂,但是實際上如果只看懂法條就來論法則會造成學法之人與社會很大的落差。

    舉例來說,威脅賣貓, 如果賣不掉就說要野放. 這事不算公共利益?
    我用個例子來解
    大家已經知道,抽菸會對人體造成莫大的傷害,所以我們的政府也把菸害防治法修正的很嚴格;但是這樣的嚴格修法也招致了一定的非議。依照舉重以明輕的法理,把貓野放對於社會的為害會比到處亂放二手、三手菸來得大嗎?
    抽菸都可以argue了,把貓野放不行?
    更不要說,之前台北縣某瓦斯公司員工爆料,他們公司向用戶多收了一筆之前經過經濟部能源局備查,大概七、八千元的「管線補助費」,結果我們的法院判決,我們這位林先生「違反勞工忠誠義務」,所以公司火掉他有理。

    把一隻貓野放還是半夜大聲開電子花車相比,台北縣多少瓦斯用戶的七八千塊絕對是大大的公共利益呀,那你怎麼不去跟法官說?

    還有,噪音擾人就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話,那我看各大學宿舍最好是學軍警院校,2200一到全面熄燈,學生一律就寢;否則半夜不睡覺合戰,豈沒有侵害想睡覺的人的公共利益?

    反正網路是鄉民制,鄉民說了就算,高興就好,高興就好。
    想鼓勵某莊興訟的,請自便不用跟我通報了。

  55. 論不過ㄈ大,就牽三拖四,今天跟你論貓,你講到抽菸
    論電子花車擾民,你講到台北瓦斯,公共利益,利益就一定是錢?

    且你是又跳針了?該去看看菸害防制法了吧
    照你這種說法,棄養可以的話
    改天哪家養豬養雞養牛養鴨或者養魚戶的老爸死了
    兒子接手後不知道怎養,決定放生在你家附近
    然後大小便都在你出路的地方
    然後魚丟在你家前的水溝
    到時候,請你繼續依你現在的理論來看待這事
    :D

    看到你最後一段更好笑,那為啥當初我可以在兩點多
    叫警察來勸導那些有夠吵街坊鄰居
    還有啦,未避免噪音擾人,一定要全面熄燈就寢喔?
    安安靜靜看書不行嗎?
    真是好笑

    :D

  56. 哈哈哈, AAhsnu你又跳針了啊.

    將貓野放跟半夜用電子花車擾人是否危害公共利益這點你也能凹? 這兩件事情本來就違法啊, 這兩件都違法的事情你在這邊靠北說有沒違反公共利益有爭議, 笑死人.

    而且你拿來對比的那兩個東西根本就亂套啊. 你不是來嗆聲誹謗罪嗎? 啊會扯到有沒有公共利益, 就是因為誹謗罪的法條有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這句啊.

    該法規定, 就算講毀損他人名譽的事情為事實, 但基於保護個人隱私, 只要講的那事情跟公共利益無關的話, 那還是算誹謗. 就是因為誹謗是否成立的要點是有沒危害公共利益, 不然幹嘛沒事要去講有沒有公共利益?

    可是你說的”菸害防制法有爭議”和”高等法院判林子文因爆料公司醜事違反勞基法的忠誠義務, 解僱合理”兩件事, 請問相關的法條是哪個地方有談到公共利益啊? 你甚至連要講的菸害防制法的爭議是哪一項都不講, 誰知道你講的是哪種爭議? 而且本質上棄養跟半夜噪音都違法, 二手菸又不違法, 你在那邊說棄養跟半夜噪音其實跟二手菸相比較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這實在是可笑啊.

    你拿林子文案來比更扯, 這個案子從頭到尾都放在勞基法的定義解釋上, 引起爭議的點是高等法院的法官將勞工忠誠義務的定義拉大成 “勞工必須絕對服從雇主” , 跟你在這邊扯的東西是有個屁關係?

    拿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東西來做對比, 你當這裡的人都笨蛋看不出來嗎?

    公共利益, 凡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有關的利益. 將貓棄養不但違反動保法, 還製造流浪動物問題, 電子花車違反噪音管制法, 而且夜間製造噪音會影響不特定人安寧. 誹謗罪有說要看這點, 所以我們要看.

    啊你提一個菸害防制法不知道爭議在哪裡的爭議點, 再提一個勞基法的忠誠義務, 拿來講公共利益? 問題在你提的東西並沒說要看公共利益啊. 甚至你自己連講爭議在哪邊都講不出來.

    而且閣下很好笑, 誰告訴你住宅區必須要22:00後熄燈, 否則不熄燈的人發出的聲音就會吵到別人的? 閣下對於噪音的定義相當神奇呢.

    實際上只是你自己硬凹, 所以才不敢去幫人家告吧.不然人家有錢又想告, 你又說這實在是出來告必贏的, 那麼”我好懶喔, 懶的幫他告”的藉口真是爛到不行啊XD

  57. 律師不跳針,怎麼跟我國這種方式產生的法官溝通?

    只不過如果有律師為製造噪音的當事人辯護,主張「這個社區又沒有2200全面熄燈就寢」,那我還真想知道是哪間學校哪位教授這樣教的呢XD

  58. 本人應該沒有必要為了不用功的人,在網路上無償教學的義務。

    公共利益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好像什麼都可以扯上公共利益;但是漫天喊價並不是一個好的衡量法;所以很nice的英國人就利用了以下這幾個指標來評估所謂的公共利益:
    (i) a criminal offence;
    (ii) a failure to comply with any legal obligation;
    (iii) a miscarriage of justice;
    (iv) danger to the health and safety of any individual (i.e. not necessarily a worker);
    (v) damage to the environment;
    (vi) the deliberate concealment of information tending to show any of the matters listed above.

    (參考http://webjcli.ncl.ac.uk/2004/issue5/dlewis5.html#Heading31whistleblowers)

    你當然可以說,亂野放貓會造成環境多大多大的危害,半夜大放電子花車會造成如何如何的破壞之類的;但是法院今天在做裁判的時候要考慮橫平性的問題,否則最極致就是「小時偷摘瓜,大時偷牽牛」,所以偷瓜的小孩就得抓去槍斃。

    經濟部能源局94年已經同意新海瓦斯的管線費備查,所以不生違法問題(最多只有不當、不妥)。所以林兄不能主張為了公共利益爆公司的料。
    你阿ㄈ說:公共利益, 凡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有關的利益.
    台北縣三重、蘆洲、板橋這些地方天然瓦斯用戶的七八千塊大概在你眼中算小屁屁等級,否則怎麼會把拿林子文案來比評為「拿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東西來做對比, 你當這裡的人都笨蛋看不出來嗎?」公共利益可是林兄在法院抗辯新海瓦斯解雇他的重要理由呢。

    好啦,反正鄉民政治鄉民最大,這篇文章真是讓我大開眼見。
    謝謝再聯絡。

  59. 喔對了,為了堵住鄉民的嘴砲無雙攻擊,說”我好懶喔, 懶的幫他告”的藉口真是爛到不行啊

    請你看一下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第 157 條
    意圖漁利,挑唆或包攬他人訴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
    以下罰金。

    律師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30 日 修正)

    第 35 條
    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不正當之方法招攬訴訟。

    感冒會相害,沒想到書生好發議論也會被相害?
    果然是酸民-都是些死道友不死貧道的專家。

  60. 不要論不過就再那邊鄉民最大,在我眼中是比酸民還酸
    且同樣的一句屁話,你是要跳針幾次?

    還有啦!
    是小漢偷摘「瓠」

    ㄇㄟ po ㄍㄟ po

  61. 還有,噪音擾人就是侵害公共利益的話,那我看各大學宿舍最好是學軍警院校,2200一到全面熄燈,學生一律就寢;否則半夜不睡覺合戰,豈沒有侵害想睡覺的人的公共利益?

    …..

    上面的人沒有回到我幫忙回好了…

    正在討論的人也不是住宿舍阿…你拿”各大學宿舍”出來講…

    另外AAhsnu你說了這段話:

    『你阿ㄈ說:公共利益, 凡不特定人或多數人有關的利益.
    台北縣三重、蘆洲、板橋這些地方天然瓦斯用戶的七八千塊大概在你眼中算小屁屁等級,否則怎麼會把拿林子文案來比評為「拿這種牛頭不對馬嘴的東西來做對比, 你當這裡的人都笨蛋看不出來嗎?」公共利益可是林兄在法院抗辯新海瓦斯解雇他的重要理由呢。』

    中間那段。。"台北縣三重、蘆洲、板橋這些地方天然瓦斯用戶的七八千塊大概在你眼中算小屁屁等級"。。。他有說這段話嗎?

    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62. 人家在針對他賣貓的事情,,你在那邊扯啥鬼公共利益
    你不覺得你很無厘頭嗎?

    說不過別人,開始指責對方是鄉民、酸民
    跟那個超級外省人有得比啊:D

  63. 話說小X頭跟莊某都很幼稚…

    你們班的應該都知道

    X片事件後 兩個會拿水潑對面的筆電

    還有人會剪電話線

    你們乾脆互相告狀算了

    跟你們同班真丟臉

    很多事不想講 要不然更難看的是你阿 賣貓的”同學”

    (…)(…)(…)

  64. AAhsnu兄,你有執業嗎?還是只會掉書包啊?你的法條常跟事實現狀都不是很相符?還是你國考考太多,壓力太大?

  65. 大家想一想 其實他也滿可憐的
    一直被攻擊 給他個喘息空間把
    他一個人要對付你們這麼多人
    還要裝成中立 對他手下留情拉:D:D

  66. AA先生指著別人說鄉民,彷彿自己已經跳出另一個層級.

    說啥沒必要無償教導,懒的多講,你們高興就好,一附輕鬆自在的語氣,

    可是有眼睛的人都看的出來你筆戰筆到氣急攻心,字字句句是砲灰,

    如果用功的人像你這樣,那台灣還真是沒救了XD,

    你不要走你不要走,以後沒笑話看我該怎麼辦?

  67. 這篇comments加我這裡已經是118了

    不知阿ㄈboy貴blog裡面回復最多是哪篇

    如果AAhsnu在戰下去不知道會不會破>_<

  68. 就是你板板,
    你總是隨便找莊某麻煩,
    難怪他現在精神錯亂,
    你應該要好好檢討了,
    子不教父之過,(因為你也很幼稚= =,所以把你們並列為父子)
    你也是一個討厭鬼。
    :D:D:D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69. 精神錯亂…

    我笑了…

    他前幾天還可以不斷威脅別人,現在一句精神錯亂可以解決?

    他自己這樣亂搞….精神錯亂….怪誰?

    他精神錯亂..就能不出面處理事情嗎?

    切注意!

    出面!!到留言版留言也是出面的一種…

    突然消失是處理事情?

    關網誌?即時通不用了?處理事情?逃避事情吧…

  70. 就是有些人愛胡說八道
    我到亞洲讀書1年了,沒跟他說過一次話!
    找他麻煩…?
    盡量打嘴砲吧,這最後一次回話了!
    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吧!

  71. = = 為什麼連板板都會受到波擊阿??
    ASIA某人是自己班的嗎??
    如果事就不要被我們知道是誰阿
    有本事嗆人 沒本事留名嗎??
    只會躲在電腦後面損人的也不是甚麼好東西吧
    我想你應該是XXX吧

  72. 大學生很多
    明明腦袋沒裝東西
    卻可以跟人戰到天昏地暗

    讓我想到傀儡馬戲團裡
    燃燒出黑色火焰的太陽

    因為他們完完全全覺得自己是對的
    所以怎樣都打不倒!(grim)

  73. 我是覺得連結還有PO文的部份可以CANCLE了…

    重點畢竟已經不在於”貓”了

    免的有人又以貓為主在那邊轉圈圈

發佈回覆給「yskittles」的留言 取消回覆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