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種族的問題

美帝之所以能成為世界霸主,不是沒有理由的。

先前新聞報導,Barry Bonds跟Giants的合約被聯盟否決,因為裡頭包含了一些如Bonds介入〝criminal case〞讓球隊蒙受損失的話,可以有的補償條款之類。依據新的CBA,合約不得包含球員的場外禁令,而Bonds的約中包含如「若球員犯了以下的法…,球團有權終止合約」之條文,所以這合約被聯盟否決。

同一時間,英超球隊Liverpool也為了向West Ham United租借Javier Mascherano的問題和國際足總有些糾紛。

依照國際足總的規定,一個球員在同一賽季內不可以為三支球隊效力,而Mascherano在賽季初已經從巴西的Sport Club Corinthians Paulista轉會到Wes Ham United,因此照規則他最快也得等到下個賽季才能為另一隊踢球。

可是歐洲多半屬人治國家。最後足總宣布Mascherano屬於「特殊狀況」,因為他只在West Ham上場七次,多半時間枯坐板凳,所以「在理論上他屬於沒有工作的人,基於法律保障工作權,若不讓他去有上場機會的球隊踢球就是違反法律。足總的規定不能抵觸法律,所以若不讓他被租借就等於剝奪他的工作權」。

在一支球隊裡當板凳就等於沒工作嗎?難道坐板凳的球員就領不到薪水?

這就是法治的國家和人治的國家的差別。也是為何美帝能成為霸主,歐盟卻還只能當小弟的原因吧。

在〈並不是種族的問題〉中有 9 則留言

  1. 對於優先議約權 有些問題想請教
    雖然在網路上面查了些資料 但還是有些不了解

    假如說 我自己開公司自組學生棒球聯賽搞四支球會來打
    每個球員在進球隊的同時 簽署協定
    我提供他們唸書期間學雜費全免 還額外優秀學生給獎學金
    但我的公司擁有優先議約權 這樣合不合法呢?

    因為我一直認為這樣的生意應該有賺頭才是$-)

  2. 這樣就算職業的了嗎?
    可是如果仍然繼續讓他們唸書 只有假日打球
    我也沒有給他們薪水阿 只有助學金跟獎學金而已

    還是說只要簽了合約 就算職業的了呢?
    這樣他們還能不能參加自己學校的校隊出外比賽呢?

  3. 其實老美的人治味道也不輕. 雖然美國人一般很尊重法律與規定, 但他們也看重negotiation, 並且會尊敬那些為自己爭取權益的人. 在某種程度上, 一但允許negotiate/討價還價, 就有可能使人情超越規範, 當然, 這是程度輕重問題, 在下我就曾在兩次與學校裡不同的住宿單位的”搓商”中, 因親自找管理人員”討價還價”, 而得到 “I’m glad you come to talke to me” 的回應以及法外開恩, 也看過照規定得修語文課的外籍學生, 因為竟然可以用英文與負責人討價還價, 而獲免修的許可.

    因為老美自己也知道自己有這種文化, 所以真的不允許討價還價的地方, 就會具體寫”not negotiable” (不得討價還價), 譬如退稅支票等等. 初看到還會覺得奇怪, 這也要寫出來嗎?

  4. 應該說足球這項運動本來就是人治味道濃厚比較適合
    像德比戰通常反應了不同階級、種族的支持者
    足球流氓也比其他運動流氓多也是如此
    比較激情 不容易被數據化都算是特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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